第八章 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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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705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医药
分类号: R193.8
页数: 5
页码: 1464-1468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医药的发展包括、 药品生产与销售、药品监督管理等发展历史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医药

内容

第一节 药品生产与销售
  一、药品生产使用
  清道光九年(1829),平罗知县徐保字撰写的《平罗记略》中,记述平罗县地产中草药有透骨草、柴胡、车前等26种。
  1969年,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大规模的药源调查工作,全县中草药品种有200余种。1970年,全县种植中草药265种,采集中草药13685斤(干)。同年10月,举行1个月的中草药展览。1979年后,再未进行集中种植和采集中草药,所用中草药通过药材公司购买。2000年后,随着全县农村富民工程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中草药种植逐渐形成规模。2005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88公顷,产量5594吨,主要有甘草、苦豆子、麻黄。2010年,种植面积501公顷,产量18634吨,其中甘草种植面积241公顷,产量8164吨。药材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主要有灵沙乡160公顷、6520吨;高仁乡141公顷、4864吨;红崖子乡100公顷、3950吨;姚伏镇87公顷,3001吨。2013年,全县中药材有甘草、苦豆子、麻黄、葫芦巴、种植面积4250公顷,产量4.2万吨。面积较大的有城关镇285公顷,产量2275吨,黄渠桥镇470公顷,产量721吨,头闸镇924公顷,产量9082吨,姚伏镇144公顷,产量950吨,崇岗镇38公顷,产量380吨,高庄乡785公顷,产量7700吨,灵沙乡454公顷,产量3995吨,渠中乡425公顷,产量580吨。
  中成药在临床上使用有悠久历史,清朝宣统年间各种丸、散、丹、膏剂型中成药品应用于临床。1950年前,平罗县内所用中成药品,多由个体中医和药店药工人员手工制成,亦有部分中成药品从外地购进。新中国成立后,中成药由国家统一加工制造,统一管理使用。20世纪60年代,县内加工使用中成药37种,80年代有90种以上,90年代后,尤其是2000年后,中成药品种更新和增加,县内所用中成药品达几百种。
  20世纪20年代,西医药传入平罗,50年代末,西医药占据平罗医疗卫生主导地位,临床应用西药有105种,60年代应用西药210种。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临床应用西药新品种呈几何速度增长,县内临床应用西药有上千种之多。
  二、药品销售
  1956年,在原平罗董记大药房的基础上,平罗县医药公司成立,隶属县商业局,承担全县药品供应职能。60~70年代末,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全部从县药材公司购进。常用中成药有300余种,西药有200余种。1980年,平罗县医药管理局成立,属区管单位,承担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2001年,县药材公司划归宁夏商业医药集团(后并入大武口医药公司),县医药管理局机构撤销,职能划归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7月,注册成立金顺医药公司,为平罗首家民营药品批发企业;2006年7月,佳禾医药公司注册成立。2010年,全县有药品生产企业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药品经营批发企业4家。2013年,按照分级评审原则,制定规范分级量化标准,企业按照量化标准升级改造,依据企业分级政策经营药品品种,分级越低,经营药品品种数越少,促进企业规模、提高质量。
  第二节 药品监督管理
  一、概述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药店全部为私人经营,无公立药店。20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后,私立药店改造为国营药店。1998年,平罗县准许开办私人药店,2000年,县卫生局批准开办第一家私人药店(鼓楼大药店)。2001~2005年,全县私立药店得到较快发展,2005年底,全县有单体零售药店46家、药品批发企业下属连锁门店及药品专柜38家、保健品商行14家。2008年,有单体零售药店38家、批发企业下属连锁门店及药品专柜33家、保健品商行14家。2010年,全县有各类药品监管对象386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4家,药品零售企业83家(含连锁门店及药品专柜),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83家,保健品商行14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2013年,启动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分工作,对94家药品经营企业建立“终身台账”,年内通报42家次不良经营行为企业记分。
  二、监督与管理
  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县卫生科设药政股,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标志着药品市场监管进入依法管理轨道。2002年9月15日,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原由卫生局承担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依法移交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对全县销售、使用中止妊娠药物的医疗机构及药店进行集中整治,制定打击商业欺诈、杜绝药品违法广告联系工作制度,联手治理违法药品广告,共向县工商局移送违法药品广告4起。开展农村地区零售药店GSP认证工作。
  2006年,对13个乡镇大部分医疗机构和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检查,查处涉药违法案件87起,其中结案85起,涉药案件82起、医疗器械案件3起,没收物品货值0.7万元,罚没款5.71万元,对26家涉药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行政监督意见书。
  2007年,利用药品快速鉴别方法进行针对性抽样,全年监督抽样67个批次,其中“三统一”配送药品25批次,药品供应网络入村覆盖率100%,药品经营企业乡镇覆盖率92.31%。聘用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131名。
  2008年,对13家乡镇卫生院、226家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规范药房”达标验收,验收率90%,授予20家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牌匾。
  2009年,验收评出AAA级药店3家和AA级药店64家。对7个乡镇180余家涉药单位(其中药企60家)GSP跟踪检查。立案8起,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1家,当场处罚8家,实施药品监督抽样20批次。
  2010年,制定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对县城5家AAA级药店和81家AA级药店的现场检查验收,全县药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7起,执行罚没款5万余元,全年药品抽检107批次,抽样不合格率降至2%。
  2011年,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药监、公安部门联合查处销售假药“胃逆康胶囊”案3起;药监、邮政部门联合协查寄入件23件,依法查获邮购“痹痛康胶囊”假药案2起;对所有药店、医疗机构和保健品商行检查,发现48个品种的产品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形,立案查处3起,当场处罚2起,责令18家药品经营企业限期改正。开展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履职情况及抗菌药物销售专项检查和疫苗流通专项检查。整顿中药材市场,集中销毁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500余公斤。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强化基本药物监管,对268家医疗机构中263家现场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率98%。治理违法广告,对8家药店违法广告品种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并责令下架暂停销售6起,停播违法药品广告4则,查处非法纸质小广告5起,没收非法小广告2.6万张。
  2012年,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48起,罚没款7.37万元,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对辖区内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生产全过程质量追踪。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对6家具有使用麻醉药品,一、二类精神药品权利的医疗机构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特殊药品购进、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环节监管。开展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对辖区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1家义齿生产公司原料采购、生产工艺、生产记录、卫生要求到销售管理等环节全面安全检查;对药械批发公司和药品零售企业购进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严查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柜台、挂靠经营、经营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以3家县级医疗单位为重点,辐射13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部分村卫生室,对“三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大型医疗器械运转情况、一次性无菌器械质量状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药品抽检63批次,其中日常监督抽样31批次,“三统一”基本药物抽样32批次。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针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
  2013年,加强生产环节监管,规范医用氧市场。对辖区内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生产全过程质量追踪。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成品留样、储存养护是否规范,产品销售渠道是否合法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规范药品渠道。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标准,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储存养护、资质管理等内容为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式”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立案查处,规范药品流通市场。加强使用环节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环节索证索票和购进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对存在违法购进、使用无标签标示大包装中药饮片现象等违法行为均立案查处。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对辖区内6家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的医疗机构和94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检查使用单位
  12家次、药品批发企业2家次、经营企业94家,下发责令整改16家。开展打击保健
  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对保健食品市场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检查,不
  留死角、不留间隙,没收违法保健食品5个品种52盒(瓶),货值961元,查办案件4
  起,罚没款6795元。开展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
  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检查涉药
  单位35家,下发责令整改10家,立案查处8起,罚没款共计6.36万元。做好药品安
  全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开展药品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药
  品经营企业阴凉储存专区建设、违法违规药械广告整治、各类示范企业创建、不良
  经营行为记分管理等工作。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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