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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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9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
分类号: R126.4
页数: 1
页码: 1444-14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1989年至2013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的发展历史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保健食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

内容

本县无化妆品生产企业,仅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1989年,卫生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年,开始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产品检签、标识、说明书进行监督检查,特殊化妆品进行索证。对产品不符合卫生要求者,责令停止销售;对假冒伪劣化妆品予以没收,进行必要处罚,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2006~2007年,开展化妆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检查化妆品专卖店及美容美发店47家,检查化妆品2类244个品种,对查处无批准文号特殊用途3个品种20盒(袋)价值人民币800元化妆品没收处理。
  2008年,深入辖区化妆品专卖店、宾馆饭店及招待所对客用化妆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73家,其中化妆品专卖店12家、美容美发店45家、宾馆饭店及招待所16家,查出不合格化妆品56瓶,监督员当场对上述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
  2011~2013年,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专营兼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针对保健食品“两账一册”制度落实情况、化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两账一册”制度、产品进货渠道可追溯、销售的保健食品有效期、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营化妆品从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购进、化妆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所经营化妆品质量合格标记等方面进行检查。对部分企业没有索证索票、没有建立台账、个
  别化妆品超过使用日期等问题,当场责令整改,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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