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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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8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卫生监督
分类号: R19.43
页数: 9
页码: 1439-1447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卫生监督例如,食品卫生监督、饮水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卫生监督

内容

第一节 食品卫生监督
  1952年,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要求“大小饭馆、零食摊贩都必须遵守县防疫委员会制定的防疫卫生办法,不准出售腐败、霉烂及不熟的饭菜,要求摊贩有防蝇、防尘设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从业人员禁止营业。”1953年,卫生部颁发《清凉饮食物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县防疫委员会举办行业卫生知识培训班。1954年,农业部等四部委颁发《屠宰禽畜兽医卫生检验规程》,举办全县炊事人员培训班。1956年开始,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1960年,国务院下发《食用合成染料管理办法》。20世纪70年代,主要针对食品卫生某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管理方法,如冷饮食品引起胃肠道疾病问题进行管理。1979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得到较快发展。1981年,县人民政府颁发《平罗县冰棍、冷饮、冷食卫生管理办法》《平罗县食堂、饭馆卫生管理办法》《平罗县瓜果蔬菜管理办法》《平罗县肉食禽蛋管理办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发,平罗县及时进行宣传,每年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1次。1984年,县人民政府任命首批4名食品卫生监督员,从事全县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巡回监督检查;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进行医学监督;审查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对违反食品卫生的单位和人员执行行政处罚;建立食品卫生监督档案,对每次现场巡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对产品经常监测检查结果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均记录在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2006年7月,平罗县卫生监督所成立,明确《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责任,对全县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餐饮单位243家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定级235家,量化定级率为96.71%;学校、托幼机构食堂26家,定级14家,其中:被评为A级的单位2家,B级的2家,C级的8家,D级的2家,其余实行档案化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100%。2007年,开展“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专项工作,实施县城西花苑食品卫生示范一条街、沙湖旅游区食品卫生示范一条街创建活动。平罗县食品卫生管理协会成立。2008年,在餐饮单位中开展新的表情公示制度,健全完善经营场所硬件卫生设施和“一栏、两账、三册”的软件要求,在全县乡镇卫生院聘任助理卫生监督员和村级卫生检查员,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督网络体系。2009年,实施“卫监I号”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重点区域和重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对38家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备案,备案率100%。2010年,对中阿经贸论坛接待点、石嘴山市建市50周年大庆主会场沙湖假日酒店、全区经济观摩会、平罗县物资商品展销会、陶乐庙庙湖文化旅游节等5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008~2010年,依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版),对2000多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在元旦、春节、国庆期间开展节日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大中型餐饮和旅游区内餐饮单位(包括农家乐)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企业职工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预防群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结合县人民政府实施的“放心碗”工程,在全县80平方米以上大中型餐厅中推行统一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污染物监测及风险性评估工作。对全县餐饮业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对餐具监测不合格餐饮单位立案处罚。加强乡村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农村自备宴席监管。制订《平罗县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网络,狠抓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0年12月,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县工作通过自治区达标验收。
  2011~2013年,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提升药品各环节质量保障和监管能力,规范药品市场。以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和职业危害监督为重点,强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2013年,开展食品、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专项检查16次。监督检查各类经营单位250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4起,罚款4.8万元,列入“黑名单”处罚38家,责令整改150家。取缔无证行医7家。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403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41个。对227家医疗单位进行两轮不良执业积分工作,打击非法行医立案6起,没收医疗器械4种38件。药品监督检查523家次,查办违法案件38起(一般程序26起,简易程序12起),罚没款21.05万元。药品抽验47批次(基本药物16批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92例。
  第二节 饮水卫生监督
  1972~1976年,在全国各大水系调查中,平罗县承担黄河水系陶乐断面监测任务,检验项目有汞、砷、酚、氰化物、铬五项毒物及水温、pH、总硬度、总固体、溶解性固体、悬浮性固体、总碱度、氯化物、溶解氧、耗氧量、总氮及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同时对工厂排入沟渠的工业“废水”进行五项毒物测定,只有砷超过国家标准。
  1980~1982年,全县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调查,抽检300份水样,发现大口井、小口井、手压井、机井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均不同程度超标,存在污染问题。头闸、崇岗两个公社水样中砷含量多数低于国家标准,存在缺碘;西大滩地区部分水样中砷含量较高,存在砷慢性中毒问题,发现地区水样中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过高。对全县集中式给水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动态了解水质变化,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06~2007年,对辖区内9家供水单位每月1次卫生监督,其中县城水厂1家、乡镇级供水单位8家,对自来水水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7个点监测,抽检76份,合格67份,合格率88.16%。采集农村自备水源水样5份,合格3份。
  2008年,对县城供水公司出厂水及管网水7个点,生活饮用水的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浑浊度、余氯等项目抽样监测,监督监测9次,采样59份,合格48份,合格率81.36%。
  2009年,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消毒剂专项检查工作。对县城供水公司出厂水及管网水7个点进行抽样监测,采样63份,合格61份,合格率96.3%。
  2010年,平罗县对德渊市政产业有限公司9次巡回式监督检查,分别对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及余氯含量进行监测,采集68份水样,其中微生物指标合格53份,合格率78%;理化指标全部合格,合格率100%;余氯合格65份,合格率95.6%。
  2011年,开展食品、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专项检查20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经营单位230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9起,罚款15.54万元。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777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56家,发放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4782个。
  2012年,检查餐饮单位950家(大型13家,中型270家,小型667家)。对县城承接年夜饭、团圆饭、婚宴大中型餐饮单位135家监督检查。开展“地沟油”“违禁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食品包装物等专项整治8场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31家、麻辣烫店45家、烧烤店38家、火锅店78家、拉面馆96家、冷饮店6家,下达监督意见书560份;督促777家餐饮单位规范采购台账、卫生管理制度及公示栏。对室内装有空调180家餐饮单位空气监测700份。处理投诉举报案件12起。
  2013年,开展“食品特色街”“音乐特色街”“食品安全示范景区”“文明餐桌”等创新工作。对全县914家餐饮单位、493家公共场所、21家夜市餐饮摊点、2个供水单位进行多轮反复检查,下达监督意义书4500份,责令整改150家;完善580家餐饮单位卫生制度和公示栏;督促859家餐饮单位购置安装灭蝇灯。将38家不合格餐饮单位列入黑名单。接到举报和投诉案件16起,调查处理率100%。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403个、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431个。
  第三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后,全县对各类公共场所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各类公共场所从业户数和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发放健康证,经营场所卫生审查核发放卫生许可证,建立卫生档案及卫生监测等。2006年,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参加量化分级的6家单位中,5家被评为B级,1家被评为D级。
  2007年,全年监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40户,监测项次数1720项,合格项次数1680项,合格率97.67%。对380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定级工作,其中:B级3家,C级377家,无A级和D级。量化分级管理率90.26%。
  2008年,量化定级C级414家,量化定级率95.83%;监测理发工具和公共用品151份,合格138份,合格率91.39%;公共场所现场空气质量监测589点,合格573点,合格率97.2%。
  2009年,对439家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35个,发放健康证510个,对335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定级及贴花工作,率先对82家旅店业量化定级,量化定级率100%。监测理发工具45份、公共用品65份,合格108份,合格率98.18%。开展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628个点,合格605个点,合格率96.34%。
  2010年,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公共场所593家(住宿业92家、美容美发业199家、洗浴场所2家、带空调的就餐场所190家、酒吧85家、娱乐场所14家、商场10家、书店1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开展公共场所微小气候监测,采样监测878个点3565项次,合格851个点3454项次,合格率96.89%。
  2011年,监测172家医疗机构各类样品817份,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样品780份,合格率95.47%。调查17家医疗单位,监测10家医院16台医用X射线装置,建立医用X射线装置及人员档案。
  2012年,开展公共场所监管,监督检查459家公共场所,其中:美容美发201家,旅店业105家,公共浴室(桑拿)14家,文化娱乐场所(歌舞厅、酒吧)112家,商场超市13家,网吧11家,书店1家,车站2家,监督检查1009户次,监督覆盖率100%。许可、换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32家,对182家公共场所单位进行量化评分,均达到C级。监测空气973份,合格961份,合格率98.77%。完善公共场所卫生制度148个,规范消毒记录台账149个。全年立案29起,结案12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采集样品62份,微生物指标合格57份,合格率91.94%,余氯合格62份,合格率100%。
  2013年,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实行家庭责任医生签约式服务,组建家庭责任医生团队150个,签订家庭健康服务协议2.8万份。全面落实11类5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县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6.9万份(纸质)、电子档案22.34万份;11种常规疫苗接种6.36万人次;0~6岁儿童健康管理1.9万人,孕产妇管理3135人,65岁以上老年人管理1.91万人,高血压登记管理16079人,管理率94.72%,规范管理14034人,规范管理率87.28%;血压控制10992人,控制率78.32%;糖尿病登记管理2986人,管理率97.45%;规范管理2967人,管理率99.36%;血糖控制1701人,控制率57.33%;重性精神病管理704例,传染病登记报告987例(乙类514例,丙类452例),报告发病率375.68/10万;卫生监督协管巡查369次。7月,国家卫计委确定平罗县为宁夏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县。
  第四节 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
  本县无化妆品生产企业,仅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1989年,卫生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年,开始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产品检签、标识、说明书进行监督检查,特殊化妆品进行索证。对产品不符合卫生要求者,责令停止销售;对假冒伪劣化妆品予以没收,进行必要处罚,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2006~2007年,开展化妆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检查化妆品专卖店及美容美发店47家,检查化妆品2类244个品种,对查处无批准文号特殊用途3个品种20盒(袋)价值人民币800元化妆品没收处理。
  2008年,深入辖区化妆品专卖店、宾馆饭店及招待所对客用化妆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73家,其中化妆品专卖店12家、美容美发店45家、宾馆饭店及招待所16家,查出不合格化妆品56瓶,监督员当场对上述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
  2011~2013年,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专营兼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针对保健食品“两账一册”制度落实情况、化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两账一册”制度、产品进货渠道可追溯、销售的保健食品有效期、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营化妆品从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购进、化妆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所经营化妆品质量合格标记等方面进行检查。对部分企业没有索证索票、没有建立台账、个
  别化妆品超过使用日期等问题,当场责令整改,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
  第五节 劳动卫生监督
  1964~1965年,开展稻田皮点防治工作,采用蜡香油膏和松香酒精溶液局部涂抹防治稻田皮点。1976年,全县对粉尘作业600多名工人健康状况调查,查出肺病3人、肺结核病6人。1978~1979年,对县煤矿等7个厂矿粉尘作业点粉尘浓度测定,提出降尘防尘改进意见。1980年,对从事铅、苯、汞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对作业场所空气毒物浓度测定。1990年,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职业危害问题的厂矿提出改进措施。对接触有害因素职业人群和厂矿建立档案,进行定期健康检查。2000年,卫生部出台《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相继成立,劳动卫生统称职业卫生,属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之一。
  2006~2007年,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平罗县轴承厂、广华奇思、鼎信化工厂等企业的715名工人进行健康体检。对鼎信化工、康美化工、万顺冶金3家企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利用集市上街发宣传单,宣传咨询等活动。
  2008年,按照卫生厅公共卫生监督计划安排,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40家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职业病危害检测20家、职业健康监护15家,接触有毒有害工人3224人,健康检查1812人,体检率56.2%。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2009年,在全区率先开展汽修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因素健康检查,对平罗汽修城38家汽修服务部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体检38人次。对全县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11家医疗机构监督检测,持有效放射卫生许可证的9家,检查放射诊疗设备11台,其中CT-X射线诊断2台、X射线诊断9台;放射防护监测11台次;25名专职放射诊疗人员均持上岗证上岗;开展个人剂量监测25人。
  2010年,开展涉铅作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全县存在铅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规模、分布情况及企业的基本职业卫生现状,督促企业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检查用人单位50家。对50家存在粉尘或高毒物品的用人单位专项检查,对全县10家许可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1家技术服务机构的30名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监督检查。职业病卫生技术服务有毒有害因素监测1444人,平均实检率69%;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3570人次,职业健康监护1669人次;病媒微生物监测32次240场(户)。
  2011~2013年,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完善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制订医疗废弃物回收、安全处置工作方案,围绕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设置、分类收集、登记记录、处理方式等10个方面,检查240家医疗机构(二级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13家、社区服务站5家、疾病控制机构1家、其他医疗机构218家),合格率达97.9%。指导各单位设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贴中文标签和警示标示、医疗废物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弃物管理实现“制度化”。制订《放射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重点检查放射诊疗场所持证、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以及相关安全设施等情况,检查8家放射诊疗单位,其中5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3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已过期和负责人变动,责令其限期法律法规申请办理。制订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专项方案,督促各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加强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及岗位的卫生防护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开展集中空调卫生监督。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5家宾馆(饭店)、商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企业职工岗前体检等工作,建立农民工职业病健康档案2789份。
  第六节 学校卫生监督
  1958年,在各中学成立卫生室,配备保健药箱。1963年2月,教育部、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县人民政府把学校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重点抓近视预防、常见病预防、个人卫生、学校公共卫生设施以及计划免疫等工作。1979年,对平罗中学、城关第二小学、老户小学2001名学生进行生长发育和常见病及学校环境条件调查,调查表明学生生长发育为宁夏中等水平;视力减退平均为17.99%;沙眼发病率平均为17.64%;龋齿发病率平均为21.09%;鼻炎发病率平均为11.39%;结核病平均发病率为0.70%;蛔虫卵阳性率平均为41.99%。1986年,采用国家标准,对全县部分中小学教室建筑、采光照明、课桌椅及学校环境进行摸底调查。1998年,对1300名中高级教师进行健康检查;2002年,对3400名中小学教师进行健康检查;2005年,对3624名中小学教师进行健康检查,开展“尊师重教献爱心”活动。2006年,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34家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对卫生状况较差的19家学校食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007年,对133家中小学校、8家幼儿园进行传染病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26家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定级,其中:A级2家,B级2家,C级22家,量化分级实施率100%。
  2008年,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在统一培训及现场监督指导的基础上,会同教育局对25所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监督检查和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其中:A级2家,B级2家,C级21家,学校、幼儿园食堂量化定级率达100%。根据卫生局手足口病防治的通知,对全县乡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防治两轮专项监督检查,检查91所次。
  2009年,开展春、秋季节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加强103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治监督检查。
  2010年,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学校生活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全县77所学校中,有集中供水的学校45所,32所为分散式供水;只有13所寄宿制学校给学生提供开水,有专人管理。
  2011年,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行动,检查学校、幼儿园39所,其中检查学校集体食堂10所、托幼机构食堂18所,检查16430人(其中住校生5340人,就餐8459人),学校、托幼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100%。采取监督与培训相结合方式,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学校食堂5家、幼儿园食堂10家,督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依法查处食用不合格肉制品,对发现的问题,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2012年,开展两轮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等专项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方面,重点检查食堂外围、内设硬件、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12个环节;传染病防治方面,重点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6个环节。检查学校、托幼机构44所。针对个别学校、幼儿园未制定学生病愈复课查验登记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采取“回头看”。进行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陶乐第二小学、平罗中学等5所学校4200余名在校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建档工作,针对学生健康问题提出防治意见、建议。
  2013年,开展春、秋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联合教育、公安、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餐饮业开展专项检查,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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