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卫生 医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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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7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卫生 医药管理
分类号: R19.43
页数: 7
页码: 1412-1418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卫生局的成立和医药管理的发展历史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卫生 医药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卫生、医药管理机构
  一、卫生局
  1951年4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卫生科,1957年与文教科合并为文教卫生科。1959年,更名文教卫生部。1961年,复称文教卫生科。1968年,更名文教卫生组。1969年与民政科合并,称平罗县革命委员会生产处民政卫生组。1971年,平罗县科学卫生服务站革命委员会成立,9月更名科学卫生局。1973年,称卫生局,1978年,称卫生科,1990年,更名卫生局至今。平罗县卫生局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卫生行政管理机构。2010年,县卫生局管理的公立卫生机构24个,其中:正科级1个,副科级5个,中心卫生院6个,乡镇卫生院7个,社区服务站5个。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年12月28日,设立平罗县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3月1日,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管理。2009年8月,机构改革后,机构调整为平罗县卫生局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食品监督执法、药品监督执法3个岗位。2009年,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等职能移交县卫生局。2010年,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委托县卫生监督所管理,实际履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管四项职能。
  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52年6月,防疫委员会成立,各区、乡成立相应组织,1953年,更名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历届主任由县委或政府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卫生、商业、城建、公安、工会、妇联等部门组成。日常工作卫生局办理。1978年,县爱卫会设立办公室,1980年,定为常设机构,配备专职人员,1985年,定为副科级单位。2006年,平罗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县爱卫办独立机构取消,改为在县卫生局挂牌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53年,平罗县卫生院始设卫生防疫股。1956年,平罗县卫生防疫站成立,1959年并入县医院。1962年,从县医院分出。1968年,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与县医院合并,成立平罗县卫生防治院,1971年1月,恢复平罗县卫生防疫站。1980年12月,定编为全民所有制正科级单位。2006年7月,撤销平罗县卫生防疫站,分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平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在编人员52人,退休人员6人。内设疾控科、综合业务科、慢病科、检验科、结防科、体检科、公共卫生科、预防医学门诊部、陶乐鼠防工作站(办公地点设在原陶乐防保站)9个业务科室。
  五、平罗县卫生监督所
  2006年7月,平罗县卫生监督所成立,是隶属平罗县卫生局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等1755家从业单位,承担全县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六、平罗县红十字会
  20世纪80年代,平罗县红十字会成立。主要职责是制定救灾预案,负责全县灾情的调查、汇总、上报工作,开展社会募捐和接受境内外捐助,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开展初级卫生救护普及、指导、培训,参与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遗体捐献、造血干细胞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组织全县红十字会会员单位,依托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红十字会工作。
  第二节 卫生医疗队伍
  1949年,全县有医务人员4人,1956年83人,1960年140人,到1970年发展到275人,且有较细致的业务分类。1980年,全县医务人员493人,10年增加218人,增长79.27%。1980年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事业发展较快,医疗卫生事业随之发展,卫生医疗队伍不断扩大。到1990年,全县有各类医务人员836人。截至2010年,全县卫生医疗单位共有职工123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32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350人,执业助理医师98人,注册护士261人,药剂师(士)74人,检验技师(士)53人,影像技师(士)16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46人。2013年,全县卫生医疗单位有职工135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76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337人,执业助理医师69人,注册护士397人,药师(士)90人,检验教师(士)51人,影像技师(士)18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52人。
  第三节 卫生医疗体制改革
  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医疗卫生体制逐步开始改革。1981年,农村合作医疗站承包给个人经营,城镇也开始出现个体诊所和个体药店,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聘任制。1999年,农村医疗站纳入乡镇卫生院实行标准化管理。随着城乡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要求,城镇出现民营专业医院和综合医院,个体私营药店逐步规模化经营。2001年,国家加大对药品的管理,设立县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开始农村卫生综合改革,在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在13所乡镇卫生院全面启动乡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票卡式管理。建立政府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与服务量对等量化补助机制。2007年,按照统一申购、集中配送、强化监管的要求,改变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模式,实行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申购配送一体化管理。实行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2008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筹模式,将参合群众家庭门诊个人账户实行统筹管理,引导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门诊就医保障水平,平罗县荣获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先进县。2009年,实施责任医生制,新农合住院病人单病种限价试点,实施合作医疗与民政优惠“一站式”服务。2010~2013年,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一、乡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
  2006年,按照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资格准入、统一双向转诊、统一指导培训、统一绩效考核、统一服务模式的“六统一”管理要求,在13所乡镇卫生院全面启动乡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调整卫生院科室设置,增设慢病管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检查、新农合办公室、康复6个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科室,实行公共卫生服务专岗专人,调整增加公共卫生服务人员52名,在门诊大厅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卫生科室职责,悬挂公共卫生票卡式服务流程图,凸显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乡村两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330人份,转岗分流在卫生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不符合执业要求人员达18人。根据各医疗机构功能设置、技术水平,制定转诊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签订转诊协议,在县、乡、村医疗机构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双向转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开展专业技术大培训及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在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帮一”对口帮扶活动。推行辖区医生责任制。制定辖区卫生服务划片包干实施办法,责任到人,明确服务内容和职责,定期到责任村队农户家中上门服务,及时掌握责任区村民健康状况,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卫生服务。制定下发《平罗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平罗县乡村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乡村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财政补助办法,全面促进公共卫生目标绩效考核和票卡式管理,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约束奖惩机制。通过规范化管理,实现县、乡、村医疗机构服务功能转型,改变长期以来重医轻防的局面,使乡村医疗机构的工作重点由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强化硬件建设向加强软件建设转变,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搭建起健康安全服务平台。
  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票卡式管理
  2006年,在13所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票卡式管理。扩大票式管理覆盖面,拓宽服务内涵,规范票卡发放程序,将慢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孕产妇保健、重点目标人群健康体检纳入票卡式管理范围,建立政府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与服务量对等量化补助机制。通过票卡式管理直观体现政府主导公共卫生的责任,把政府公共卫生投入由间接补助供方变为直观补助需方,同时使监督工作变得简单、直观、有效,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考评体系。
  三、建立药品配送机制
  2007年,按照统一申购、集中配送、强化监管的要求,改变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模式,实行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申购配送一体化管理。发挥乡镇卫生院监管作用,解决村卫生室点多面广药品配送困难、配送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减少配送运转次数,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满足乡村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提高乡村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药品配送率和使用率。
  四、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
  2008年,将参合群众家庭门诊个人账户实行统筹管理,实行住院门诊双统筹模式。重点将影响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但不需要住院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补助,提取总筹资11%作为门诊统筹基金,选择13所乡镇卫生院作为门诊统筹的定点机构,引导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门诊就医保障水平。通过实施门诊统筹,调动农村群众卫生保健需求,卫生院门诊病人较试点前明显增多;缓解农村群众“小病不治,大病硬抗”现象。
  五、深化农村卫生改革
  2009年,开展乡村医疗机构辖区责任医生制。聘任辖区责任医生235名,发放责任医生联系卡4.88万张、公共卫生服务票卡4万余张,筛查管理慢病患者4000余名,上门服务群众12万人次。2011~2013年,推行辖区医生责任制,促使医务人员主动上门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全县13所乡镇卫生院、156所村卫生室按“六统一”(统一机构准入制度、统一人员准入制度、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规范化门诊建设、统一制度职责、统一档案管理)管理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实行乡村医生、防保员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乡镇辖区行政村人口、村卫生室设置、村医专业能力情况,按一村一室原则,卫生院自主、灵活聘用具有资质的乡村医生、防保员承担各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六、新农合住院病人单病种限价试点
  2009年,开展新农合住院病人单病种限价试点工作。首批确定阑尾炎、剖宫产等农村常见的10个病种,实行单病定额补偿,限额收费,超出限额标准或定额补偿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超额费用,既降低群众住院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全年收治单病种患者973人次,定额补偿89.2万元,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达29.8万余元,平均治疗费用降幅18%。
  七、实施合作医疗与民政优惠“一站式”服务
  2009年,平罗县启动“一站式”服务,即优抚对象患病后凭优抚对象证、医疗救助证到医院就诊,医院只收取总费用中个人应缴纳部分,合作医疗报销部分和民政部门救助部分由医院统一与医疗管理中心和县民政局结算,使优抚对象在住院后一次享受合作医疗和民政救助的优惠政策。
  八、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10年,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县13所乡镇卫生院、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56所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05种、自治区确定非目录药品64种。实现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率100%,配送合同签订率100%,基本药物申购率100%,使用率100%。2012年,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和使用金额,在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基础上,在县级医疗单位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差价部分政府予以补偿。2012年1月1日起,3家县级医疗单位全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年基本药物销售1067万元,基本药物销售让利群众160万元,实行县、乡、村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2013年,3家县级医疗单位零差率销售药品3227.81万元(县医院2620万元,中医院508.34万元,县妇幼保健所99.47万元),让利群众462.35万元,财政补偿药差215.17万元。
  九、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临床路径管理是指针对一个病种,制定出医院内医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诊疗模式,使病人从入院到出院依照该模式接受检查、手术、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2010年,自治区将平罗列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县,3月,平罗县在3家医疗单位全面启动此项工作,临床路径管理从最初的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股骨干骨折、老年性白内障、子宫平滑肌瘤4种扩大到15病种。
  十、城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
  2012年,实施城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按照公开聘任程序,从14名参聘人员中选拔聘任5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按照全员竞聘上岗方案要求,确定竞聘上岗人员22名,调整分流6人,占参聘人数的21%。竞聘上岗职工实行绩效工资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推进社区卫生规范化服务管理,完善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十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2~2013年,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和使用金额,完善基层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在县级医疗单位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差价部分政府予以补偿。两家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4年保持下降态势,县医院药占比由2009年48.32%降至2012年40.53%,中医院由52%降至47.73%,公立医院以药养医问题得到一定抑制,住院次均费用上涨趋势得到控制。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县医院、中医院、保健所3家公立医疗单位全部按要求参加全区统一医疗责任保险,为解决医患纠纷增添高效、便捷通道,与司法调解、医疗事故鉴定、卫生部门调解共同构成解决医疗纠纷便利通道。依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成立两个医疗联合体,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
  院实行计划、业务、实施、信息、检查、考核“六统一”管理,试行“对口指导”模式。建立
  医疗联合体分工协作、社区首诊工作机制,医疗联合体内有效转诊工作机制,分级医
  疗、急慢分治工作机制,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工作机制。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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