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篇 卫生 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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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72
颗粒名称: 第二十四篇 卫生 医药
分类号: R194.2
页数: 58
页码: 1412-1468
摘要: 本篇记述了平罗县清咸丰年间至民国18年(1929)到2013年卫生和医药发展的历史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卫生 医药

内容

清咸丰年间,师傅道在县城开设“元吉堂”药铺。同治年间,冒登甲在县城开设“太和堂”药铺,周延龄开设“发盛成”药铺。光绪年间,吴大炳开设“回春堂”药铺。各药铺都有坐堂郎中(也称先生)看病开药。民国初,全县有药铺30余家,到民国末年,全县有药铺17家、城乡行医先生近百人。民国18年(1929),田绍祥由银川普济医院到平罗黄渠桥行医,始有西医西药,之后又有西医药人员进入县域行医。
  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委、政府对卫生医药事业极为重视,先后成立卫生局、药品医药监督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红十字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监督管理机构。相继成立妇幼保健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厂(场)矿医院,社区、农村医疗站所(室),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等医疗单位。2013年,全县医疗机构240家(二级甲等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13家、社区服务站5家、疾病控制机构1家、其他医疗机构218家);职工135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76人;病床871张。民营药店遍布城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9%以上。
  县医疗条件与医疗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如平罗县医院由1950年的卫生所已发展成一所大型综合医院,拥有核磁共振成像、双排螺旋CT、CBT、彩超、大生化仪、电子胃镜、C形臂X光机、KS治疗仪、婴儿培养箱、肛肠镜、全电脑牵引钉、中药熏蒸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等先进医疗设备,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社区医疗服务为一体的县级综合性医院。2004年,被确定为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医院。2009年2月,经自治区编委和卫生厅批准,成为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13年,全县医疗单位总诊疗93.26万人次,其中:门诊87.31万人次,急诊3.81万人次,住院3.27万人次;医疗总收入3.07亿元。
  第一章 卫生 医药管理
  第一节 卫生、医药管理机构
  一、卫生局
  1951年4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卫生科,1957年与文教科合并为文教卫生科。1959年,更名文教卫生部。1961年,复称文教卫生科。1968年,更名文教卫生组。1969年与民政科合并,称平罗县革命委员会生产处民政卫生组。1971年,平罗县科学卫生服务站革命委员会成立,9月更名科学卫生局。1973年,称卫生局,1978年,称卫生科,1990年,更名卫生局至今。平罗县卫生局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卫生行政管理机构。2010年,县卫生局管理的公立卫生机构24个,其中:正科级1个,副科级5个,中心卫生院6个,乡镇卫生院7个,社区服务站5个。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年12月28日,设立平罗县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3月1日,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管理。2009年8月,机构改革后,机构调整为平罗县卫生局管理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内设综合管理、食品监督执法、药品监督执法3个岗位。2009年,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等职能移交县卫生局。2010年,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委托县卫生监督所管理,实际履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管四项职能。
  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52年6月,防疫委员会成立,各区、乡成立相应组织,1953年,更名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历届主任由县委或政府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卫生、商业、城建、公安、工会、妇联等部门组成。日常工作卫生局办理。1978年,县爱卫会设立办公室,1980年,定为常设机构,配备专职人员,1985年,定为副科级单位。2006年,平罗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县爱卫办独立机构取消,改为在县卫生局挂牌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53年,平罗县卫生院始设卫生防疫股。1956年,平罗县卫生防疫站成立,1959年并入县医院。1962年,从县医院分出。1968年,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与县医院合并,成立平罗县卫生防治院,1971年1月,恢复平罗县卫生防疫站。1980年12月,定编为全民所有制正科级单位。2006年7月,撤销平罗县卫生防疫站,分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平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在编人员52人,退休人员6人。内设疾控科、综合业务科、慢病科、检验科、结防科、体检科、公共卫生科、预防医学门诊部、陶乐鼠防工作站(办公地点设在原陶乐防保站)9个业务科室。
  五、平罗县卫生监督所
  2006年7月,平罗县卫生监督所成立,是隶属平罗县卫生局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等1755家从业单位,承担全县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六、平罗县红十字会
  20世纪80年代,平罗县红十字会成立。主要职责是制定救灾预案,负责全县灾情的调查、汇总、上报工作,开展社会募捐和接受境内外捐助,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开展初级卫生救护普及、指导、培训,参与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遗体捐献、造血干细胞和艾滋病知识的宣传,组织全县红十字会会员单位,依托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红十字会工作。
  第二节 卫生医疗队伍
  1949年,全县有医务人员4人,1956年83人,1960年140人,到1970年发展到275人,且有较细致的业务分类。1980年,全县医务人员493人,10年增加218人,增长79.27%。1980年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事业发展较快,医疗卫生事业随之发展,卫生医疗队伍不断扩大。到1990年,全县有各类医务人员836人。截至2010年,全县卫生医疗单位共有职工123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32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350人,执业助理医师98人,注册护士261人,药剂师(士)74人,检验技师(士)53人,影像技师(士)16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46人。2013年,全县卫生医疗单位有职工135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76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337人,执业助理医师69人,注册护士397人,药师(士)90人,检验教师(士)51人,影像技师(士)18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52人。
  第三节 卫生医疗体制改革
  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医疗卫生体制逐步开始改革。1981年,农村合作医疗站承包给个人经营,城镇也开始出现个体诊所和个体药店,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聘任制。1999年,农村医疗站纳入乡镇卫生院实行标准化管理。随着城乡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要求,城镇出现民营专业医院和综合医院,个体私营药店逐步规模化经营。2001年,国家加大对药品的管理,设立县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开始农村卫生综合改革,在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在13所乡镇卫生院全面启动乡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票卡式管理。建立政府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与服务量对等量化补助机制。2007年,按照统一申购、集中配送、强化监管的要求,改变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模式,实行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申购配送一体化管理。实行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2008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筹模式,将参合群众家庭门诊个人账户实行统筹管理,引导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门诊就医保障水平,平罗县荣获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先进县。2009年,实施责任医生制,新农合住院病人单病种限价试点,实施合作医疗与民政优惠“一站式”服务。2010~2013年,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一、乡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
  2006年,按照统一功能定位、统一资格准入、统一双向转诊、统一指导培训、统一绩效考核、统一服务模式的“六统一”管理要求,在13所乡镇卫生院全面启动乡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调整卫生院科室设置,增设慢病管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检查、新农合办公室、康复6个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科室,实行公共卫生服务专岗专人,调整增加公共卫生服务人员52名,在门诊大厅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卫生科室职责,悬挂公共卫生票卡式服务流程图,凸显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乡村两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档案330人份,转岗分流在卫生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不符合执业要求人员达18人。根据各医疗机构功能设置、技术水平,制定转诊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签订转诊协议,在县、乡、村医疗机构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双向转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开展专业技术大培训及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在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帮一”对口帮扶活动。推行辖区医生责任制。制定辖区卫生服务划片包干实施办法,责任到人,明确服务内容和职责,定期到责任村队农户家中上门服务,及时掌握责任区村民健康状况,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卫生服务。制定下发《平罗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平罗县乡村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乡村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财政补助办法,全面促进公共卫生目标绩效考核和票卡式管理,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约束奖惩机制。通过规范化管理,实现县、乡、村医疗机构服务功能转型,改变长期以来重医轻防的局面,使乡村医疗机构的工作重点由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强化硬件建设向加强软件建设转变,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搭建起健康安全服务平台。
  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票卡式管理
  2006年,在13所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票卡式管理。扩大票式管理覆盖面,拓宽服务内涵,规范票卡发放程序,将慢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孕产妇保健、重点目标人群健康体检纳入票卡式管理范围,建立政府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与服务量对等量化补助机制。通过票卡式管理直观体现政府主导公共卫生的责任,把政府公共卫生投入由间接补助供方变为直观补助需方,同时使监督工作变得简单、直观、有效,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考评体系。
  三、建立药品配送机制
  2007年,按照统一申购、集中配送、强化监管的要求,改变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模式,实行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申购配送一体化管理。发挥乡镇卫生院监管作用,解决村卫生室点多面广药品配送困难、配送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减少配送运转次数,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满足乡村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提高乡村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药品配送率和使用率。
  四、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
  2008年,将参合群众家庭门诊个人账户实行统筹管理,实行住院门诊双统筹模式。重点将影响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但不需要住院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病纳入门诊统筹补助,提取总筹资11%作为门诊统筹基金,选择13所乡镇卫生院作为门诊统筹的定点机构,引导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门诊就医保障水平。通过实施门诊统筹,调动农村群众卫生保健需求,卫生院门诊病人较试点前明显增多;缓解农村群众“小病不治,大病硬抗”现象。
  五、深化农村卫生改革
  2009年,开展乡村医疗机构辖区责任医生制。聘任辖区责任医生235名,发放责任医生联系卡4.88万张、公共卫生服务票卡4万余张,筛查管理慢病患者4000余名,上门服务群众12万人次。2011~2013年,推行辖区医生责任制,促使医务人员主动上门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全县13所乡镇卫生院、156所村卫生室按“六统一”(统一机构准入制度、统一人员准入制度、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规范化门诊建设、统一制度职责、统一档案管理)管理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实行乡村医生、防保员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乡镇辖区行政村人口、村卫生室设置、村医专业能力情况,按一村一室原则,卫生院自主、灵活聘用具有资质的乡村医生、防保员承担各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六、新农合住院病人单病种限价试点
  2009年,开展新农合住院病人单病种限价试点工作。首批确定阑尾炎、剖宫产等农村常见的10个病种,实行单病定额补偿,限额收费,超出限额标准或定额补偿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超额费用,既降低群众住院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全年收治单病种患者973人次,定额补偿89.2万元,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达29.8万余元,平均治疗费用降幅18%。
  七、实施合作医疗与民政优惠“一站式”服务
  2009年,平罗县启动“一站式”服务,即优抚对象患病后凭优抚对象证、医疗救助证到医院就诊,医院只收取总费用中个人应缴纳部分,合作医疗报销部分和民政部门救助部分由医院统一与医疗管理中心和县民政局结算,使优抚对象在住院后一次享受合作医疗和民政救助的优惠政策。
  八、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10年,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县13所乡镇卫生院、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56所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05种、自治区确定非目录药品64种。实现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率100%,配送合同签订率100%,基本药物申购率100%,使用率100%。2012年,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和使用金额,在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基础上,在县级医疗单位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差价部分政府予以补偿。2012年1月1日起,3家县级医疗单位全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年基本药物销售1067万元,基本药物销售让利群众160万元,实行县、乡、村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2013年,3家县级医疗单位零差率销售药品3227.81万元(县医院2620万元,中医院508.34万元,县妇幼保健所99.47万元),让利群众462.35万元,财政补偿药差215.17万元。
  九、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临床路径管理是指针对一个病种,制定出医院内医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诊疗模式,使病人从入院到出院依照该模式接受检查、手术、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2010年,自治区将平罗列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县,3月,平罗县在3家医疗单位全面启动此项工作,临床路径管理从最初的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股骨干骨折、老年性白内障、子宫平滑肌瘤4种扩大到15病种。
  十、城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
  2012年,实施城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按照公开聘任程序,从14名参聘人员中选拔聘任5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按照全员竞聘上岗方案要求,确定竞聘上岗人员22名,调整分流6人,占参聘人数的21%。竞聘上岗职工实行绩效工资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推进社区卫生规范化服务管理,完善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十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2~2013年,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和使用金额,完善基层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在县级医疗单位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差价部分政府予以补偿。两家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4年保持下降态势,县医院药占比由2009年48.32%降至2012年40.53%,中医院由52%降至47.73%,公立医院以药养医问题得到一定抑制,住院次均费用上涨趋势得到控制。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县医院、中医院、保健所3家公立医疗单位全部按要求参加全区统一医疗责任保险,为解决医患纠纷增添高效、便捷通道,与司法调解、医疗事故鉴定、卫生部门调解共同构成解决医疗纠纷便利通道。依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成立两个医疗联合体,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
  院实行计划、业务、实施、信息、检查、考核“六统一”管理,试行“对口指导”模式。建立
  医疗联合体分工协作、社区首诊工作机制,医疗联合体内有效转诊工作机制,分级医
  疗、急慢分治工作机制,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工作机制。
  第二章 医疗单位
  第一节 县级医疗单位
  一、平罗县人民医院
  1950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兵团抽调卫生人员组建平罗县卫生所,1952年,更名平罗县卫生院,1956年6月,改建为平罗县人民医院。1958年,甘肃省公安厅劳改局第一医院并入县医院,增添47名卫生工作人员及医疗设备,县医院技术力量和医疗设备得到增强。1959年,在西大滩设住院部,1964年,设传染病房、建制剂室和病理室,扩建门诊室,全年门诊病人8.22万人次,住院病人1769人。1979年,县医院被列为全区重点建设医院,技术人员、设备同步配套,得到加强。1985年,新建门诊楼、放射楼、传染病房楼。1990年,县人民医院发展成为拥有19个科室、200余张病床、197名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全年门诊18.6万人次,住院5400人次,具有较先进设备的综合性医院。1996年,新建住院部大楼,被评为二级甲等医院。2005年,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400万元,建设内科住院大楼;购置先进医疗设备,提升医院规模。2004年,被确定为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医院。2009年2月,经自治区编委和卫生厅批准,成为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10年,开设病床500张,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496人,总收入10145.2万元,总诊疗人数27.2万人次,其中门诊25.76万人次,住院1.7万人次,急诊1.46万人次。2010年5月,自治区将县医院列为全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达到15个,路径管理治疗病人1200余人次。7月,全区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现场会在县医院举行,会议介绍平罗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经验。8月,与宁夏医科大签订《医疗技术合作协议》,加大高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是年底,医院职工总数667人,其中:高级职称97人,中级职称170人,执业医师135人,执业护士231人。年诊疗人次29.3万,住院人次1.76万。固定资产7811万元,业务总收入9843万元。2012年4月16日,县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开工,工程占地面积2337平方米,建筑面积17850平方米,总投资5998万元,增加床位150张,床位达到550张。2013年,总收入15870万元(不包括财政项目补助收入4359万元),其中业务收入13175万元,业务收入中医疗收入7710万元,药品收入5224万元。荣获全国2012年群众最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石嘴山市五一劳动奖状。
  二、平罗县中医院
  1954年,县城个体医生在政府号召下,第一、二中医联合诊所成立。1956年,第一、二联合诊所合并成立中医门诊所。1969年,更名平罗县城关公社卫生院;1979年10月,平罗县中医院成立;1981年,由集体改为全民医疗单位。1984~1985年建住院部,1991~1992年建门诊大楼,设手术室,开设中医、临床医学、放射、麻醉等,1996年,被国家确定为二级甲等中医院。1999年,新建二门诊大楼。2000年,针灸推拿中心成立;是年,被自治区卫生厅确定为区级重点中医专科。2003年,建住院部大楼。2006年,实行名医战略,打造中医传统品牌,形成中医针灸推拿、中医肝胆、肾病专科等品牌科室。2009年,“平罗县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被列入国家第三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概算总投资5396万元。2010年,开设病床180张,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44人,总收入5459.8万元,总诊疗19.1万人次,其中:门诊16.5万人次,住院0.7万人次,急诊2.5万人次。2010年3月18日,在西区开工新建中医院,于2013年4月交付使用,占地面积4公顷,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开设床位220张。住院部大楼九层8678平方米,门诊大楼五层(含急诊)4520平方米,医技楼三层2387平方米,综合用房(保障系统)1431平方米,附属用房1102平方米。硬化院落及道路1万平方米,绿化面积6300平方米,总投资5396万元。2013年,由于医院搬迁,接诊患者减少。全年接诊门诊患者8.36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减少4.87万人次;收治住院患者5060例,比上年同期减少1401例。门诊人均费用131元,住院人均费用3098元;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9.8天,病床使用率63%,病床周转次数23次;各类手术965台次。
  三、平罗县妇幼保健所
  1952年,平罗县妇幼保健站成立,1956年,更名为平罗县妇幼保健所,1959年和1968年,两次与平罗县人民医院合并,1971年1月,恢复平罗县妇幼保健所建制至今。是一所集妇科、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2006年,编制床位由20张增加到30张,设置门诊、住院、检验、保健、彩超、药剂6个业务科室。2007~2009年,引进无痛人流、臭氧妇科治疗、微波妇科治疗新技术;2010年,县妇幼保健所设编44人,职工76人,在职在编44人,其中高级职称13人,中级17人;固定资产772.33万元。主要设备有阿洛卡1000B超机、电子宫腔镜、乳腺诊断仪、血凝仪、胎心监护仪、B超影像工作站、钾钠氯分析仪、酶标洗板机、100mAX光机等。2013年,门诊部门诊工作量3.8万人次,住院部收住病人1130人,保健科门诊1.9万人次,检验科免费婚检1974对,免费宫颈癌筛查13242人次,免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1379人次,功能科接诊患者3.04万人次,实现业务收入772.42万元。妇幼保健所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平罗县获得全区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免费住院分娩,免费筛查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免费治疗筛查先天性疾病患儿,免费筛查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对孕产妇急救和筛查出的乳腺癌、宫颈癌患者给予救助)工作先进县荣誉称号。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单位
  一、乡镇卫生院
  1953年,建立乡镇卫生所,到1957年,建立乡镇卫生所或保健所17个,但医疗设备简陋,人员多系个体乡医。1962年,卫生所和保健所整顿、合并设立联合诊所20个。1968年,改设为姚伏、黄渠桥、崇岗、头闸中心卫生院。1969年,二闸、前进、高庄、渠口、周城、惠北、五香、通伏、灵沙、城关改设公社卫生院,卫生院担负着本地区卫生行政管理和医疗业务,是农村医疗、卫生安全预防的重要环节。1984年,公社卫生院更名为乡镇卫生院。1990年,全县有地区中心卫生院4个、乡镇卫生院14个。2003年,平罗县行政区划调整部分乡镇合并;2004年1月,撤销陶乐县建制,原陶乐县部分乡镇划归平罗县,2005年末,全县有乡镇卫生院19个。2006年,对原有乡镇卫生院撤并整合,全县设置姚伏、黄渠桥、陶乐、头闸、通伏、崇岗、渠口、灵沙、宝丰、城关、高庄、高仁、红崖子13个基层乡镇卫生院。2006年,平罗县农村卫生综合改革全面启动,按照一乡一院原则建设,全县设置13所卫生院,一般卫生院7所(通伏、灵沙、高庄、宝丰、渠口、红崖子、高仁),中心卫生院6所(姚伏、黄渠桥、城关、陶乐、头闸、崇岗)。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五香、六中、下庙、周城、惠北、五堆子、六顷地卫生院以拍卖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改制卫生院原单位法人取消,原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撤乡并镇后所属乡镇卫生院竞聘上岗。是年2月,13所乡镇卫生院首次实行公开招聘。10月31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平罗县成功召开全区农村卫生综合改革暨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现场会。2007年11月2日,全区农民健康教育暨健康促进现场动员会在平罗县召开。2008年9月6日,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现场会在平罗县召开。2009年9月23日,卫生部农卫司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研讨会平罗县做经验交流发言。
  2010年底,全县14所乡镇卫生院设编292人,职工总数327人,在职在编239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61人。编制床位150张,年门诊人次34.7万,住院0.11万人;固定资产2595万元,业务收入1324万元。主要医疗设备有全数字黑白超声系统,100mA、200mA、500mAX光机,血球计数仪,B超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简易麻醉机,母亲/胎儿监护仪,心电图机,口腔综合治疗台,尿分析仪,万能手术床等。
  (一)城关镇中心卫生院
  200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二闸卫生院更名为城关镇中心卫生院。2009年10月,城关中心卫生院住院部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2万元。2010年,卫生院共设编31人,职工总数31人,在职在编31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12人,执业(助理)医师11人,执业护士7人。编制床位20张,年门诊人次4.81万,住院325人;固定资产137万元,年业务收入191万元。
  (二)姚伏镇中心卫生院
  前身是姚伏卫生所,建于1953年,1956年11月,改建为中心卫生院,1969年,改建为平罗县姚伏地区医院,设病床15张,有工作人员21人,属全民所有制副科级单位。1975年,修建砖木结构门诊楼1座,建筑面积723平方米。设病床20张,有工作人员16人,1999年,新建二层砖混结构门诊楼1座,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2001年,续建二层砖混结构住院部1座,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主要医疗设备有救护车1辆,200毫安X光机,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半自动生化仪、心电监护仪、尿十项分析仪、新生儿急救及辐射台、洗胃机等常用医疗设备30余台件。2009年,维修门诊楼643平方米,翻建后勤综合业务用房600平方米,翻建40平方米锅炉房1间,更换采暖锅炉1台;更换水暖管道500米、排污管道200米,新建医疗垃圾焚烧池1座,项目总投资225万元。2010年,卫生院设编30人,职工总数26人,在职在编26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7人,执业(助理)医师14人,执业护士3人。编制床位30张,年门诊人次3.22万,住院212人;固定资产318万元,年业务收入129万元。
  (三)头闸镇中心卫生院
  前身是头闸医疗预防工作站,建于1955年,1958年,改为头闸公社卫生院。1969年,改建为头闸地区医院,设病床10张,有工作人员16人,属全民所有制副科级单位。1988年,建砖混结构门诊楼1座,建筑面积760平方米。2001年,建400平方米职工宿舍及车库。1985年后,停止收住院病人,只承担一般卫生院工作任务。主要医疗设备:200毫安X光机、尿十项分析仪、B超仪、心电图机、洗胃机、微机、阑尾包、器械柜等。2010年,卫生院设编17人,职工总数17人,在职在编1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人,执业护士2人。编制床位30张,年门诊人次2.67万;固定资产135万元,年业务收入46万元。
  (四)黄渠桥镇中心卫生院
  前身是惠农县人民医院。1963年,宝丰、黄渠桥两公社划归平罗县管辖,改称为平罗县黄渠桥医院。1969年,医院被确定为黄渠桥地区医院,设病床20张。1984年,翻建住院部,建筑面积681平方米。1989年,改称为平罗县黄渠桥中心卫生院,翻建门诊部,建筑面积652平方米,定为副科级单位。1999年,在距惠农渠石拱桥东约60米处新选院址,占地面积1440平方米,建一座二层门诊楼,建筑面积855平方米,生活用房建筑面积403平方米。2005年12月,建一座三层住院楼,建筑面积804平方米。主要医疗设备:万能手术床、12孔无影灯、200mAX光机、721分光计度器、B超、胎心仪、电动洗胃机、紫外线杀菌车、多普勒胎心仪、综合产床、直流检眼镜、乙种结肠窥镜、超声雾化器、电动吸痰器、血球计数仪、微机等。2007年,日本驻华大使馆“利民工程无偿援助项目”,为卫生院配备半自动生化仪、X光机、洁牙机、彩超等价值75万元的医疗设备。2010年,卫生院设编28人,职工总数32人,在职在编23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7人,执业(助理)医师13人,执业护士3人。编制床位30张,年门诊人次2.67万,住院46人;固定资产344万元,年业务收入80万元。
  (五)陶乐镇中心卫生院
  2004年,陶乐撤县后,原陶乐县人民医院更名为陶乐医院。2006年,农村卫生综合改革,更名为陶乐镇中心卫生院。2007年,实施维修改造项目1400平方米,总投资170万元。2010年,卫生院设编31人,职工总数41人,在职在编26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10人,执业(助理)医师13人,执业护士8人。编制床位20张,年门诊人次2.14万,住院425人;固定资产137万元,年业务收入185万元。
  (六)崇岗镇中心卫生院
  建于1953年,1969年,改建为崇岗地区医院。设病床15张,有工作人员16人。1984年,分出部分人到新成立的下庙卫生院后,改称为崇岗乡卫生院,为全民所有制股级卫生单位。1992年,在110国道东侧,建砖混结构门诊室一层,建筑面积420平方米;2005年,新建二层砖混结构门诊楼一座,建筑面积780平方米。2006年4月,更名为崇岗镇中心卫生院。主要医疗设备:100毫安X光机、尿十项分析仪、B超、心电图机、洗胃机、微机等。2010年,卫生院设编20人,职工总数21人,在职在编17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执业(助理)医师13人,执业护士2人。年门诊人次2.56万;固定资产149万元,年业务收入87万元。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2006年以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上卫生工作议事日程。2007年,将原前进卫生院转型为城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新区社区、东街社区、唐徕社区卫生服务站,有职工28人,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2013年,有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
  三、农村医疗站所(室)
  1970年,农村大办合作医疗站。全县108个大队、农场建立合作医疗站,医疗费多采取集体和个人两级负担的方式,社员每年每人向合作医疗站交1~2元,实行基本免费医疗。合作医疗站实行“一根针、一把草”医疗方式,提倡“三土”(土医、土药、土方)“四自”(自采、自种、自制、自用)的办法,主要以传统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同时采用针灸、穴位注射、推拿、按摩、割治等疗法,并采用民间秘方,力争治好病少花钱。合作医疗站的卫生技术人员被称为赤脚医生,从农村选拔,进行大规模技术培训。
  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合作医疗站承包给个人经营。1986年,全县149个村有个体医疗站138个。1989年,县人民政府颁发《平罗县农村医疗站管理试行办法》,加强医疗站管理,规范医疗站从业人员执业道德。1999年把医疗站纳入乡镇卫生院实行标准化管理,统一培训、统一例会、统一采购药品。2005年,全县有医疗站179个。2006年,对全县乡村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规范,村医疗站更名为村卫生室,对村卫生室实行“十统一”管理。为156所村卫生室配备药柜、血压计等“十小件”。村医马银忠被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2008年,20所村卫生室被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单位。2013年,全县有村卫生室168个,村级卫生人员25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7人,执业护士1人。年门诊人次40.8万;固定资产624万元,年业务收入531万元。主要医疗设备有血压计、听诊器、药柜、检查床、紫外线消毒灯、医用储槽、消毒器具、外伤处理小器械等。村医余进义被卫生部授予全国优秀乡村医生。
  四、厂(场)矿医疗单位
  (一)国营前进农场职工医院
  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独立一师驻防开发西大滩。1955年,改为国营农场,场部设立职工医院。1959年建检验室,开展血、尿、粪便三大常规检验及肝功能检验。1968年,建口腔科,开展下腹部外科手术。1972年,建房40间,置床50张。1973年建X光室,开展拍电、胃肠道造影、胸透等业务。1981年,建理疗室,开展针灸、烤电等业务。1990年,有职工68人,成为全民所有的县级综合性医院。1991年,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1896.3平方米。2001年,更名为宁夏农垦沙湖医院。2010年3月,宁夏农垦沙湖医院、沙湖卫生所整体移交平罗县政府管辖。
  (二)汝箕沟煤矿职工医院
  1961年,汝箕沟煤矿卫生疗养所扩建为职工医院,相当于县级综合性医院。1972年,购置200mAX光机,1982年,置500mAX光机,医院设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室、防疫室、麻醉室、手术室、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中西药剂室等。1986年,购置LIFE.SCOPE8心脏监视系统一套,开放病床50张,有职工55名。2003年,区划调整,将汝箕沟煤矿职工医院划归大武口区管辖,后更名为宁煤集团汝箕沟医院。
  (三)西北轴承厂职工医院
  1969年,由西北轴承厂医务室扩建为职工医院,属于县级综合性医院。设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放射科、化验室、理疗室。医疗设备有400mAX光机、心电图机、A型超声波诊断仪等。1985年,有西医医师26名,设置床位90张,可开展胃、胆囊、肠梗阻、阑尾切除等手术,有较强医疗技术力量。1986年,西北轴承厂迁往银川。1987年机构撤销。
  第三节 民营医院、诊所
  一、海勇医院
  2003年7月批准成立,是一所营利性民营医院,医院设眼科、内科、外科、妇科,业务用房900平方米,开设病床20张。2005年,批准为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2006年,批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2007年,被县残联确定为眼病康复定点医院,承担全县白内障和小儿弱视眼病康复工作;2009年,被自治区卫生厅定为白内障康复定点医院。2010年,被卫生厅授予“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暨自治区民生计划项目先进集体”,被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先进集体。眼科是医院优势专科,在银北及周边地区有一定知名度,年白内障复明手术300余例,年住院522人次。2013年,有职工14人,病床15张,诊疗8502人次,其中:门诊6871人次,住院764人次,医疗收入148万元。
  二、协和医院
  2004年9月批准成立,注册资金150万元,开设内、外、妇、儿、中医、检验、口腔7个科室。2005年,批准为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2006年,批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2008年,批准为城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2009年,被评为全县“六百工程”诚信企业。是年,平罗协和医院党支部成立;2010年,有职工17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5人,执业(助理)医师6人,执业护士7人,年住院698人次;2013年,有职工35人,病床30张,诊疗3436人次,其中门诊1805人次,住院1631人次,医疗收入48万元。
  三、友谊医院
  2005年7月批准成立,开设口腔、内、外、妇、儿5个科室,设置病床20张,业务用房680平方米。2010年,有职工11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执业(助理)医师6人,执业护士5人,年门诊2567人次。2013年,有职工13人,病床20张,诊疗5570人次,其中门诊5432人次,住院138人次,医疗收入53.9万元。
  四、圣爱医院
  2009年8月批准成立,开设内、外、中医、妇、检验、影像6个科室。仪器设备有自动生化分析仪、迈瑞血球仪、彩超等。2010年,有职工32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4人,执业(助理)医师9人,执业护士9人。2013年,有职工36人,病床30张,诊疗3860人次,其中门诊2210人次,住院1650人次,医疗收入33.6万元。
  五、九洲医院
  2009年4月批准成立,开设内、外、妇、预防保健、检验、B超、心电图7个科室。2010年,有职工13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执业护士5人,年门诊4680人次。2013年,有职工30人,病床50张,诊疗1947人次,其中门诊588人次,住院1359人次;医疗收入441.4万元。
  六、个体诊所
  解放后至20世纪80年代以前,全县无个体诊所。1994年,国务院颁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后,平罗县个体诊所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7年,批准设立第一家个体诊所,2002~2005年,分别批准设立15家、11家、12家、5家;2007~2009年,分别批准设立5家、3家、5家。2010年,全县设个体诊所60家,在职医务人员102人,其中执业医师56人,执业护士35人;高级职称1人,中级18人;年门诊11.5万人次。
  第三章疾病预防控制
  第一节 预防接种与计划免疫
  一、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是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接种于人体,使机体产生针对相应传染病特异免疫力,以提高个体和群体的免疫水平,从而防止相应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新中国成立前,平罗县医疗卫生事业十分落后,缺医少药状况非常严重,人民生活贫困,科学文化落后,疾病丛生。天花、麻疹、白喉、百日咳、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脊髓灰质炎、病毒性肝炎、炭疽、斑疹伤寒、布鲁氏杆菌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传染病流行猖獗,特别是一些常见传染病累年不息,地方性疾病严重威胁着当地人类的生存。
  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委和政府关心儿童健康成长,重视预防保健事业发展,推进预防接种工作。使用生物制品预防接种由20世纪50年代近10种发展到有20余种,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下降。1959年和1964年,全县天花、麻疹大流行,发病率分别为2052.70/10万和2784.55/10万。1966年开始,使用麻疹疫苗预防接种后,基本控制麻疹流行,发病多为大年龄组散发病人,报告发病率降至10/10万以内。1935年、1936年、1939年、1940年,白喉大流行,报告病例分别为496人、671人、296人、117人。1965年,白喉大流行,全县6个人民公社发病127人,死亡4人,由于推行白喉类毒素和百日咳菌苗三联预防接种,自1974年后,32年无白喉病例报告。1953年,开展斑疹伤寒、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接种。1957年,开展流脑多醣体菌苗接种。1964年,试点投服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自1978年后,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28年无病例报告。百日咳18年无病例报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破伤风、乙型脑膜炎、布鲁氏杆菌病得到控制。1973年,各公社卫生院配备防疫专干和妇幼专干,在全县儿童中建卡建册(预防接种登记卡和预防接种登记册)实行计划免疫。1983年,实现计划免疫工作冷链运转。1986年,在六中乡卫生院试点推行预防用生物制品定点门诊接种,1987年,全县在乡镇卫生院内推广按双月定点门诊接种工作。2000年以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2008年,在全县13所乡镇卫生院、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安装和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将全县儿童预防接种各类信息录入电脑,为儿童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形成全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2009年,全县对17~30周岁人群接种麻疹疫苗38569人;是年,全县对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进行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接种3万余人。2010年,全县常规免疫疫苗报告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接种各类疫苗70928人次。2013年,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12种7.32万人次,其中基础免疫接种4.47万人次,加强免疫接种2.85万人次。开展8月龄至6周岁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摸底登记应种儿童1104人,实际接种儿童1077人,接种率97.55%。全县0~6岁儿童开展脊灰、麻疹等常规疫苗查漏补种工作,调查适龄儿童2.35万人,应补种儿童773人,实际接种768人,接种率99.35%,无异常反应发生。开展全县72所学校及托幼机构春秋季入托(幼)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应查验人数1004人,查验率100%,补证率98.21%,补种率100.0%。
  二、计划免疫
  1973年,实行计划免疫,全面推进预防接种卡,制订方案,明确职责范围,加强培训、规范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进入一个新阶段。1978年以来,全县再无脊髓灰质炎病例报告。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全球已经消灭天花。1982年1月1日起,停止牛痘接种。1982年,平罗县被评为全国计划免疫先进单位。1983年,全县对8个月至7岁儿童进行麻疹减毒活疫苗普种,计划免疫工作实行按季度接种。1985年,对全县0~15岁儿童进行卡介苗普种,1986年,全县对6个月至15岁儿童进行流脑多醣体菌苗普种,1991年,在部分乡镇试行计划免疫保偿制度。1992年,计划免疫工作实行每个月运转接种。1993年2月,制定下发《平罗县计划免疫保偿(试用)办法》。1993~1995年,对0~4岁儿童每年进行两次全国统一的糖丸强化免疫,通过多年的脊髓灰质炎糖丸强化免疫活动,形成高质量的人群免疫保护屏障。1989年、1991年、1995年,3次接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卫生部计划免疫联合审评,平罗县计划免疫建卡率和4种生物制品接种率均达到85%的指标。2002年,自治区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常规计划免疫。2005年10~11月,全县对8个月至14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2006年,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建成规范化免疫接种门诊,2007年11月,建立全县儿童计划免疫信息管理系统。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将流脑、乙脑、甲肝等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开展免疫接种及免疫知识健康教育为策略的计划免疫规范化管理。2011~2013年,在全县推行免疫规划“六统一”(统一机构准入制度、统一人员准入制度、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规范化门诊建设、统一制度职责、统一档案管理)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建成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16个,免疫规划工作和冷链、生物制品管理工作科学规范。2013年,冷链运转12次,各类疫苗接种7.98万人次,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达99%以上,乙肝疫苗24小时内首针及时接种率97.79%。
  三、计划免疫监测
  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农村合作医疗网络的基础上,建立县卫生防疫站计划免疫组、乡镇卫生院有防疫专干、村有专职防保员的县、乡、村计划免疫三级网络体系。1976年开始,利用间接血凝方法开展流脑免疫前后血清学调查。1985年,应用血凝抑制试验开展麻疹人群免疫抗体水平测定。免疫成功率调查,为计划免疫措施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990~1991年,抽取部分乡镇医疗人员开展麻疹、脊灰、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的人群免疫抗体水平及免疫成功率监测。1992年后,国家开始实验室达标,县上不再承担计划免疫监测。1999年,卫生部对平罗计划免疫抽样调查。2002年11月,自治区卫生厅对平罗县计划免疫考核检查。2003年9月,自治区计划免疫调查组对平罗县计划免疫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被抽查儿童建卡证率、生物制品接种率、“四苗”全程率均达到较高水平。2006年,县城东街社区开展卡介苗成功率免疫监测。2007年11月,市疾控中心在平罗县部分乡镇抽取300人麻疹、乙肝、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血清抗体含量测定。2011~2013年,将消除麻疹工作纳入常规工作,加强监测和防控措施落实,完成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和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2013年,加强AFP病例监测,在全县2月龄至4周岁儿童中开展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摸底登记适龄应种儿童708人,实际接种703人,接种率为99.29%,维持无脊灰状态。调查处置疑似麻疹病例5例,经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均为排除病例。
  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
  一、传染病状况
  历史上,平罗地区流行天花、麻疹、白喉、百日咳、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脊髓灰质炎、病毒性肝炎、炭疽、斑疹伤寒、布鲁氏杆菌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传染病。1936年,伤寒副伤寒、白喉、斑疹伤寒、回归热大流行。1935年,白喉流行,黄渠桥渠中村农民申槐珠一家20天死亡7人,通润村梁家10天死亡8人,当年伤寒、霍乱、斑疹伤寒、回归热、白喉大流行发病人数分别是1131人、139人、1212人、1015人、496人。1939年,伤寒、副伤寒、霍乱、白喉、回归热、斑疹伤寒、猩红热大流行。
  新中国成立后,推进预防接种。20世纪50年代,天花被消灭;1966年,控制麻疹流行;1974年后,无白喉病例,百日咳、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破伤风、乙型膜炎、布鲁氏杆菌病得到有效控制。1978年后,无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病例。1996年,将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由丙类调整到乙类,报告病种增至26种。2003年4月,卫生部下发《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比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200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行,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法定乙类传染病,法定传染病病种达37种(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2005年4月,平罗中学暴发麻疹疫情,确诊病例45例,经隔离治疗全部治愈。对县城学校12361名学生进行麻疹疫苗应急接种。同年7月,宝丰镇发生人间皮肤炭疽暴发疫情,确诊14例病人,经隔离治疗全部治愈。对疫区内5个村18个村民小组逐村逐户进行反复排查,排查3157人。对有接触史204人进行医学观察,对发生疫情村队居民600余人预防性服药。2006年,平罗县首次出现本地艾滋病(HIV)感染病例1例。2008年,新增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手足口病。2009年,新增乙类法定传染病甲型H1N1流感。2010年,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流感疫苗接种,保护易感人群。2013年,调查处理各类疫情190起289例(其中暴发水痘疫情3起、狂犬病疫情1起),调查处理率100%。
  二、传染病管理
  1957年,开始传染病报告制度。1962年,自治区卫生厅下发《关于加强疫情报告工作的通知》,传染病报告一律实行卡片报告,重申疫情报告划片包干、专人管理逐级
  上报,限定报告时间等办法。执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县级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村
  医疗站人员,将门诊就诊病人实行门诊日志登记。制定《平罗县急性传染病管理办
  法》,在全县实行传染病疫情核对制度。1973年,传染病漏报调查,在重点地区和重点
  人群中进行流行病学调查。1987年1月,对黄渠桥、姚伏、宝丰、渠口、二闸、崇岗6个
  乡镇1984~1986年人口死亡原因进行回顾性调查,传染病死亡占第七位。1991年4
  月,平罗县成为自治区“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5个示范县之一,开展结
  核病控制工作。1994年12月,开展第二次消灭脊髓灰质炎“扫荡”式免疫活动。2000
  年,县卫生防疫站被卫生部评为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4月至
  年末,开展预防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简称非典)工作。对2005年宝丰镇宝丰、渠丰、
  新胜3个村发生的皮肤炭疽病人15例(确诊13例,疑似2例)以及发生在学校、托幼
  机构等集体单位的传染病全部进行病学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调查处
  理率100%。2004年,建立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系统,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报告传染病
  卡片全部进行电脑网络信息输入、审核,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1063例,报告发病率
  382.43/10万,其中乙类912例,丙类151例,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报告居前3位的病
  种依次是细菌性痢疾(378)、病毒性肝炎(317)、结核病(148)。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起,新增乙类法定传染病非典型肺炎病例报告。2005年,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1498
  例,报告发病率为486.74/10万,其中乙类1105例,丙类393例,无甲类传染病报告,
  报告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是病毒性肝炎(457)、流行性腮腺炎(274)、细菌性痢疾
  (270)。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起,新增乙类法定传染病为人禽流感病例报告。2006
  年,报告法定传染病1457例,报告发病率为468.77/10万,其中乙类889例,丙类568
  例,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报告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是流行性腮腺炎(499)、病毒性肝炎
  (438)、细菌性痢疾(205)。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起。2007年,报告法定传染病
  1036例,报告发病率为329.25/10万,其中:乙类914例,丙类122例,无甲类传染病
  报告,报告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是病毒性肝炎(423)、结核病(166)、细菌性痢疾
  (163)。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起。2008年,报告法定传染病1259例,报告发病率
  为396.72/10万,其中:乙类925例,丙类334例,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报告居前3位的
  病种依次是病毒性肝炎(486)、细菌性痢疾(204)、结核病(134)。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1起。2009年,报告法定传染病1445例,报告发病率为450.31/10万,其中:乙类
  922例,丙类523例,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报告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是病毒性肝炎(431)、风疹(168)、麻疹(166)。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起。2010年,报告法定传染病890例,报告发病率为274.42/10万,其中:乙类487例,丙类403例,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报告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是病毒性肝炎(225)、流行性腮腺炎(174)、结核病(155)。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2011~2013年,加强疫情监测报告管理,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全县21家医疗卫生单位直报系统完善,制度健全,网络直报率100%。2011年,报告传染病1307例,报告发病率为370.73/10万,其中:乙类576例,丙类362例,其他传染病报告369例,无甲类传染病报告。2012年,全县报告并审核传染病1887例,其中:乙类612例,丙类922例,其他传染病353例。2013年,传染病登记报告987例,其中:乙类514例,丙类452例,报告发病率375.68/10万。
  三、传染病防治
  平罗县有记载的急、慢性传染病有天花、天花、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猩红热、脊髓灰质炎、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炭疽病、麻风病、布鲁氏杆菌病、狂犬病、鼠疫、结核病、性病。
  天花是由天花病毒感染而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危害严重,病死率高,是国家法定报告的甲类传染病之一。旧社会有人走街串巷种痘预防天花。解放后,国家颁布《种痘暂行办法》,种痘一直到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全球已经消灭天花为止。
  白喉是由白喉杆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死者甚多,危害极大。解放后,推行白喉类毒素的预防接种,1977年以后,全县无白喉病例发生。
  麻疹是危害儿童生命和健康最严重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1964年,全县麻疹发病3942例。1966年,试用麻疹减毒活疫苗,麻疹发病率逐年减少。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是由奈瑟氏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脑膜和脊髓膜的传染性疾病。1966年,全县大流行发病266例。1973年,开始使用菌体菌苗,1975年,开始使用多糖体菌苗,流脑得到控制。
  细菌性痢疾是由痢疾杆菌引起的急性消化道传染病,1958~1999年,报告42900例。全县生活饮用水改良,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实行肠道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痢疾发病率逐年降低。
  伤寒与副伤寒是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传染病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加强生活饮用水及粪便管理和消毒,搞好食品卫生,消灭苍蝇,在发病地区周围人群进行伤寒、副伤寒三联菌苗应急预防接种,采用早期发现、早期隔离、早期治疗,广泛应用抗生素。到1999年,发病率降至1/10万。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之一,全县结核病感染率和患病率相当严重,1962年,采用卡介苗接种。1984年,开展以线索调查为主要方式的推广痰片检查。1972年,患病率2960.25/10万,1990年,1593.36/10万。1983年,死亡率为3460.60/10万。1992年,启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2002年底结束,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病人发现率、治愈率、传染源控制率。2008~2010年,全县发现活动性肺结核303例,治疗覆盖率100%。
  非典型性肺炎是一种因感染SARS冠状病毒引起的新的呼吸系统感染性疾病,医学临床称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又称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简称SARS。2002年11月,广东佛山出现全球首发病例,疾病迅速流行,报告病例平均死亡率9.3%,传播途径主要是近距离和直接接触呼吸道分泌物,潜伏期2~10天。2003年3~8月,平罗县全面打响防治“非典”战役,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积极防控处置,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留观258人,一般接触者家庭留观3490人,对4067人外来、外出返乡、发热人员进行微机监控及流行病学调查。防治工作结束后,全县无“非典”病例发生。
  2011~2013年,开展法定传染病疫情月度、季度分析、半年及全年分析,及时将信息上传,开展麻疹、新生儿破伤风、0~14岁儿童急性乙肝病人、AFP病例、流脑及乙脑病例等疫苗针对传染病的主动监测及病例旬、月报工作,开展手足口病监测和腹泻病征候群监测,开展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病例监测,为传染病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011年,结核病门诊登记初诊病人1587人,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03例,督导管理率100%,治愈率90.81%。艾滋病筛查及检测采集血样289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外来务工人员高危干预2011余人次,随访管理HIV感染者2例。2012年,网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起,均为突发传染病疫情(水痘2起,风疹3起),波及1884人,发病143人,及时进行防治。2013年,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监测工作。对从事禽类养殖、加工、销售、贩卖等重点人群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进行宣传,开展健康干预,为禽类养殖、加工、销售、贩卖人员发放一次性口罩、帽子、洗手液等防护干预用品,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落实结核病防制及督导工作,完成结核病定点医院“三位一体”防治模式运行。全年门诊登记初诊病人695人,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83例。县级各医疗单位共登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153例,报告153例,报告率100%;转诊率100%,转诊到位率78.91%。
  第三节 地方病防治
  一、碘缺乏病
  碘缺乏病是因为环境缺碘,人体摄入碘量不足而引起的营养不良性疾病。其中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瘿瓜瓜”或“大嗦子”)和地方性克汀病最为多见。1980年以前,崇岗乡潮湖、九泉、长胜、崇岗、常青村居多,造成儿童身体发育矮小、痴呆、聋哑,发病区流传“瘿瓜瓜,瘿瓜瓜,一代发,二代傻,三代四代断根芽”之谚。1972年,对崇岗地方病普查,检查8565人,普查率65.9%,确诊“地甲”病人2240人,患病率为26.15%,克汀病人18例,患病率为0.21%,发病最为严重的为长胜村,患病率为48%。
  1951年,在崇岗地区打深水井,改变饮用低碘水状况,配合省卫生防疫站用含碘食盐片对112名患者进行治疗;1956年,用食用海带和含碘食盐片对患者治疗;1964年以后,改变局部试验性防治,采用食盐加碘为主综合防治措施。1983年开始,对Ⅱ度以上腺肿病人采用碘甘油注射或口服碘油丸治疗。1995年,全区普遍供应加碘盐,2000年,实现国家规定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碘缺乏病基本得到控制。
  2001~2010年,在每年5月15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紧扣宣传主题,向全县居民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相关知识,发放碘缺乏病宣传材料50000份,提高居民正确使用碘盐等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认识。食盐加碘安全、有效,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主要策略,碘盐监测是落实食盐加碘和保证碘盐质量有效手段之一。连续10年开展农村居民食盐碘含量监测。每年抽取288份居民户盐样,采集2880份,连续10年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7%以上;平均非碘盐率0.31%,最高0.7%,最低0.34%,符合低于10%国家标准。2010年,平罗县实现以县为单位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011~2013年,加强碘盐含量监测工作。2011年,国家碘盐质控考核1次2份样品。2012年,采集5个乡镇20个行政村的居民户食用盐300份、碘盐298份,合格292份,不合格6份,碘盐覆盖率99.33%,碘盐合格率98%。非碘盐2份,占0.67%。2013年,碘盐监测采样295份,合格264份,合格率89.49%,食用率88%,覆盖率98.33%。
  二、地方性氟中毒
  1978~1979年,在饮用水普查时,发现高庄、前进、二闸、周城等公社部分水样中,水中含氟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查出氟斑牙患者3832人,患病率9.68%,由国家、地方、群众共同筹资对病区采取降氟改水工程。2000年后,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实施人畜饮水工程,解决饮水摄氟问题,减轻氟中毒危害。
  2002年,利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项目开展农村饮用水氟(砷)含量筛查工作。确定平罗县有34个氟病区,覆盖8个乡镇,其中轻病区32个、中病区2个。2004年,改水12个氟病区。2005年,平罗县地方性氟中毒纳入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开展监测工作。2006年,原陶乐县合并到平罗县,氟病区增加到58个,覆盖10个乡镇,病区人口12028人,其中:轻病区45个,人口9314人;中病区9个,人口1758人;重病区4个,人口956人。2007年,全县农村饮用水水氟检测4个乡镇18个行政村33个自然村,检测水样321份,合格308份,合格率96.26%。到2010年全部改水,除陶乐地区24个病区改水氟含量从1.2毫克/升~7.8毫克/升下降到1.2毫克/升,其余病区全部达到国家标准。2011~2013年,坚持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及饮水卫生监测点水质监测,在枯水期和丰水期采集检测水样,监测覆盖率100%。
  三、布氏干菌病
  1962年春,潮湖农场发生布氏干菌病。1963年夏天,灵沙地区发病21例,主要采用抗菌素、菌苗接种、蜡疗等方式,同时宰杀、深埋病畜,对疫区人群普遍接种布病疫苗。1971年,渠口公社发病8例,采用抗菌素治疗。1973年,全县对5~65岁人群进行普查,查103938人,普查率87.6%,确诊患布氏干菌病2467人,采用配制中药水丸治疗布氏干菌病。对全县羊群普遍进行布氏疫苗气雾免疫,对人群进行布病疫苗接种。1977年,平罗县被评为全区布病防治先进县。1982年,开展畜间免疫、检疫、淘汰病畜等综合措施,重点放在疫情监测。1993年,平罗县首次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再未发现布氏干菌病人。1994~2007年,未检出布病病人。2008年,全县对兽医及宝丰镇、黄渠桥镇、高庄乡、渠口乡的养殖园区工作人员进行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监测205人,未检出布病病人。2009年,平罗县被推荐为国家级布病备选检测点。是年对陶乐镇、宝丰镇、黄渠桥镇等乡镇的部分养殖户,屠宰、销售人员,村级畜牧防疫人员进行采血检测,采血样207份,经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4份(试管凝集>1:200),阳性率1.93%。2010年,布病监测251人,其中兽医、防疫人员56人,养殖人员195人。试管凝集试验阳性9人,感染率3.59%。由于畜牧业养殖规模扩大,畜牧市场交易频繁,流通地域延伸,布病发病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11~2013年,加强布病质控考核和防治。2011年,布病质控考核1次5份样品及本中心内部质控考核2次8份样品,布病质控考核样为优秀。2012年,检查从事牛羊等家畜养殖,乳、肉、皮等畜产品贩运、屠宰、加工、兽医等职业人群75人,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PT)阳性1人,阳性率1.33%;试管凝集试验(SAT)1人,滴度1∶50。对检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建档随访管理。2013年,布病监测筛查重点人群2115人,采集血清458份(阳性5人),规范化治疗10例(已治愈4例)。
  四、地方性砷中毒
  1980年,在食品卫生采样检验中,在前进农场生产的酱油和醋中检出砷。1994年,经自治区卫生防疫站饮水砷测定和流行病学调查,证实前进农场为砷中毒区。前进农场随即进行饮水改造项目,基本清除砷的危害。1994年9月,在平罗县前进农场进行大范围的饮水砷测定和砷中毒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平罗县前进农场所属的20个单位,检查3365人,受检率80.99%,临床诊断砷中毒患者471人,患病率13.99%。2000年,对农村地区进行大范围的饮水砷含量普查和部分砷超标地区开展地方性砷中毒流行病学调查。2001~2004年,平罗县通过“儿基会”项目,进行水砷筛查检测中发现水砷超标(0.05毫克/升以上)24个自然村。检测4060份,超标57份,超标率1.40%。2005~2010年,平罗县对51个砷中毒病区连续监测,到2010年,51个病区人口13872人。改水村数44个,改水率86.27%;未改水村数7个,人口数2528人。有3个自然村虽改水,但砷含量仍超过国家标准,人口数660人,实际受益人口数10684人。通过监测再未发现新发砷中毒病人。2011年,中国CDC地病所水砷质控考核2次4份样品,达到合格标准。2012年,采集7个改水工程末梢水7份,覆盖砷中毒病区51个自然村13692人,水砷监测全部合格。开展病情调查106人,4人为可疑砷中毒。采集尿砷90份,87份尿砷含量在0.004毫克/升~0.024毫克/升。2013年,对两个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改水工程进行监测,砷中毒病区人群检测90人,尿砷全部合格。
  第四节 鼠疫防治
  鼠疫是由鼠疫杆菌引起的危害人类最严重的烈性传染病之一,居国家甲类传染病之首。它是通过媒介跳蚤传播,流行在啮齿动物中间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染疫的鼠、蚤或其他途径,将鼠疫菌传给人,造成人间鼠疫。1931年,平罗县陶乐地区发生过人间鼠疫,但传染源、病型、发病和死亡人数不详。1957年6月,平罗县陶乐地区鼠疫防治工作开始,由甘肃省卫生防疫站在原陶乐县进行鼠疫疫源调查,历时4个月。1970年,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所经过细菌学检验,从长爪沙鼠体内分离出鼠疫杆菌,首次证实陶乐镇境内有鼠间鼠疫流行,1975年,经细菌学、血清学检验确认陶乐地区为内蒙古荒漠草原长爪沙鼠鼠疫自然疫源地版块。其间分布8个鼠疫历史疫点。
  1970~1975年,经细菌学检验,分离出鼠疫杆菌10株,其中长爪沙鼠体内分离7株,蚤体内分离出3株。
  1974~1986年,每2~3年都能检出血凝阳性血清,12年间检出血凝阳性血清131份,最高滴度1∶640。
  2009年4月,在高仁乡小塘口八顷村发生疑似鼠间鼠疫疫情。检测到9株鼠疫杆菌,8份血清学检测阳性,经自治区疾控中心鼠防专家反复检测验证,确认平罗县的检验检测结果真实可靠,证实高仁乡小塘口地区正发生鼠间鼠疫流行。发现疫情后,平罗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疫区的确定与隔离、预案的启动、防控方案的制订、疫区周围人群的健康监测、开展消杀灭等综合性处理措施,防治小塘口鼠间鼠疫疫情。
  2010年,鼠疫监测查42次,踏查面积1.58万公顷,样方调查72公顷,平均鼠密度1.89只/公顷。夜行鼠捕获率14.76%,对捕获的836只鼠类和358只蚤类进行细菌学检验,结果全部阴性,全年未接到鼠疫疑似病例报告。
  2011~2013年,在陶乐地区开展鼠疫实地监测踏查工作,鼠疫疫情总体呈现稳定(静息)趋势。2012年,开展常规踏查56次,扩大疫源地踏查2次,踏查2.59万公顷,没有发现自毙鼠和自毙动物,未接到鼠疫疑似病例报告。开展调查样方127公顷,年平均鼠密度1.84只/公顷,单公顷最高密度12只;开展逐日捕鼠调查316夹次,捕获率为22.46%;夜行鼠调查4800夹次,年平均捕获率8.98%;捕获鼠类736只,检蚤491只/233组,年平均鼠体染蚤率30.70%,年平均鼠体总蚤指数0.65;对捕获的鼠类和蚤类进行细菌学检验,结果全部阴性(-);采集活体鼠血清113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2013年,陶乐地区鼠疫防治踏查1.58万公顷,平均鼠密度2.11只/公顷。
  第四章 卫生监督
  第一节 食品卫生监督
  1952年,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要求“大小饭馆、零食摊贩都必须遵守县防疫委员会制定的防疫卫生办法,不准出售腐败、霉烂及不熟的饭菜,要求摊贩有防蝇、防尘设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从业人员禁止营业。”1953年,卫生部颁发《清凉饮食物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县防疫委员会举办行业卫生知识培训班。1954年,农业部等四部委颁发《屠宰禽畜兽医卫生检验规程》,举办全县炊事人员培训班。1956年开始,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1960年,国务院下发《食用合成染料管理办法》。20世纪70年代,主要针对食品卫生某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管理方法,如冷饮食品引起胃肠道疾病问题进行管理。1979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得到较快发展。1981年,县人民政府颁发《平罗县冰棍、冷饮、冷食卫生管理办法》《平罗县食堂、饭馆卫生管理办法》《平罗县瓜果蔬菜管理办法》《平罗县肉食禽蛋管理办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发,平罗县及时进行宣传,每年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1次。1984年,县人民政府任命首批4名食品卫生监督员,从事全县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巡回监督检查;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进行医学监督;审查和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对违反食品卫生的单位和人员执行行政处罚;建立食品卫生监督档案,对每次现场巡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对产品经常监测检查结果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均记录在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2006年7月,平罗县卫生监督所成立,明确《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责任,对全县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餐饮单位243家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定级235家,量化定级率为96.71%;学校、托幼机构食堂26家,定级14家,其中:被评为A级的单位2家,B级的2家,C级的8家,D级的2家,其余实行档案化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100%。2007年,开展“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专项工作,实施县城西花苑食品卫生示范一条街、沙湖旅游区食品卫生示范一条街创建活动。平罗县食品卫生管理协会成立。2008年,在餐饮单位中开展新的表情公示制度,健全完善经营场所硬件卫生设施和“一栏、两账、三册”的软件要求,在全县乡镇卫生院聘任助理卫生监督员和村级卫生检查员,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督网络体系。2009年,实施“卫监I号”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重点区域和重点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对38家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备案,备案率100%。2010年,对中阿经贸论坛接待点、石嘴山市建市50周年大庆主会场沙湖假日酒店、全区经济观摩会、平罗县物资商品展销会、陶乐庙庙湖文化旅游节等5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008~2010年,依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版),对2000多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在元旦、春节、国庆期间开展节日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大中型餐饮和旅游区内餐饮单位(包括农家乐)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企业职工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预防群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结合县人民政府实施的“放心碗”工程,在全县80平方米以上大中型餐厅中推行统一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污染物监测及风险性评估工作。对全县餐饮业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对餐具监测不合格餐饮单位立案处罚。加强乡村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农村自备宴席监管。制订《平罗县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网络,狠抓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0年12月,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县工作通过自治区达标验收。
  2011~2013年,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提升药品各环节质量保障和监管能力,规范药品市场。以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和职业危害监督为重点,强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2013年,开展食品、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专项检查16次。监督检查各类经营单位250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4起,罚款4.8万元,列入“黑名单”处罚38家,责令整改150家。取缔无证行医7家。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403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341个。对227家医疗单位进行两轮不良执业积分工作,打击非法行医立案6起,没收医疗器械4种38件。药品监督检查523家次,查办违法案件38起(一般程序26起,简易程序12起),罚没款21.05万元。药品抽验47批次(基本药物16批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92例。
  第二节 饮水卫生监督
  1972~1976年,在全国各大水系调查中,平罗县承担黄河水系陶乐断面监测任务,检验项目有汞、砷、酚、氰化物、铬五项毒物及水温、pH、总硬度、总固体、溶解性固体、悬浮性固体、总碱度、氯化物、溶解氧、耗氧量、总氮及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同时对工厂排入沟渠的工业“废水”进行五项毒物测定,只有砷超过国家标准。
  1980~1982年,全县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调查,抽检300份水样,发现大口井、小口井、手压井、机井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均不同程度超标,存在污染问题。头闸、崇岗两个公社水样中砷含量多数低于国家标准,存在缺碘;西大滩地区部分水样中砷含量较高,存在砷慢性中毒问题,发现地区水样中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过高。对全县集中式给水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动态了解水质变化,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06~2007年,对辖区内9家供水单位每月1次卫生监督,其中县城水厂1家、乡镇级供水单位8家,对自来水水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7个点监测,抽检76份,合格67份,合格率88.16%。采集农村自备水源水样5份,合格3份。
  2008年,对县城供水公司出厂水及管网水7个点,生活饮用水的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浑浊度、余氯等项目抽样监测,监督监测9次,采样59份,合格48份,合格率81.36%。
  2009年,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消毒剂专项检查工作。对县城供水公司出厂水及管网水7个点进行抽样监测,采样63份,合格61份,合格率96.3%。
  2010年,平罗县对德渊市政产业有限公司9次巡回式监督检查,分别对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及余氯含量进行监测,采集68份水样,其中微生物指标合格53份,合格率78%;理化指标全部合格,合格率100%;余氯合格65份,合格率95.6%。
  2011年,开展食品、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专项检查20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经营单位230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9起,罚款15.54万元。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777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56家,发放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4782个。
  2012年,检查餐饮单位950家(大型13家,中型270家,小型667家)。对县城承接年夜饭、团圆饭、婚宴大中型餐饮单位135家监督检查。开展“地沟油”“违禁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食品包装物等专项整治8场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31家、麻辣烫店45家、烧烤店38家、火锅店78家、拉面馆96家、冷饮店6家,下达监督意见书560份;督促777家餐饮单位规范采购台账、卫生管理制度及公示栏。对室内装有空调180家餐饮单位空气监测700份。处理投诉举报案件12起。
  2013年,开展“食品特色街”“音乐特色街”“食品安全示范景区”“文明餐桌”等创新工作。对全县914家餐饮单位、493家公共场所、21家夜市餐饮摊点、2个供水单位进行多轮反复检查,下达监督意义书4500份,责令整改150家;完善580家餐饮单位卫生制度和公示栏;督促859家餐饮单位购置安装灭蝇灯。将38家不合格餐饮单位列入黑名单。接到举报和投诉案件16起,调查处理率100%。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403个、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431个。
  第三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后,全县对各类公共场所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各类公共场所从业户数和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发放健康证,经营场所卫生审查核发放卫生许可证,建立卫生档案及卫生监测等。2006年,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参加量化分级的6家单位中,5家被评为B级,1家被评为D级。
  2007年,全年监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240户,监测项次数1720项,合格项次数1680项,合格率97.67%。对380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定级工作,其中:B级3家,C级377家,无A级和D级。量化分级管理率90.26%。
  2008年,量化定级C级414家,量化定级率95.83%;监测理发工具和公共用品151份,合格138份,合格率91.39%;公共场所现场空气质量监测589点,合格573点,合格率97.2%。
  2009年,对439家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335个,发放健康证510个,对335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定级及贴花工作,率先对82家旅店业量化定级,量化定级率100%。监测理发工具45份、公共用品65份,合格108份,合格率98.18%。开展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628个点,合格605个点,合格率96.34%。
  2010年,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公共场所593家(住宿业92家、美容美发业199家、洗浴场所2家、带空调的就餐场所190家、酒吧85家、娱乐场所14家、商场10家、书店1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开展公共场所微小气候监测,采样监测878个点3565项次,合格851个点3454项次,合格率96.89%。
  2011年,监测172家医疗机构各类样品817份,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样品780份,合格率95.47%。调查17家医疗单位,监测10家医院16台医用X射线装置,建立医用X射线装置及人员档案。
  2012年,开展公共场所监管,监督检查459家公共场所,其中:美容美发201家,旅店业105家,公共浴室(桑拿)14家,文化娱乐场所(歌舞厅、酒吧)112家,商场超市13家,网吧11家,书店1家,车站2家,监督检查1009户次,监督覆盖率100%。许可、换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32家,对182家公共场所单位进行量化评分,均达到C级。监测空气973份,合格961份,合格率98.77%。完善公共场所卫生制度148个,规范消毒记录台账149个。全年立案29起,结案12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采集样品62份,微生物指标合格57份,合格率91.94%,余氯合格62份,合格率100%。
  2013年,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实行家庭责任医生签约式服务,组建家庭责任医生团队150个,签订家庭健康服务协议2.8万份。全面落实11类5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县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6.9万份(纸质)、电子档案22.34万份;11种常规疫苗接种6.36万人次;0~6岁儿童健康管理1.9万人,孕产妇管理3135人,65岁以上老年人管理1.91万人,高血压登记管理16079人,管理率94.72%,规范管理14034人,规范管理率87.28%;血压控制10992人,控制率78.32%;糖尿病登记管理2986人,管理率97.45%;规范管理2967人,管理率99.36%;血糖控制1701人,控制率57.33%;重性精神病管理704例,传染病登记报告987例(乙类514例,丙类452例),报告发病率375.68/10万;卫生监督协管巡查369次。7月,国家卫计委确定平罗县为宁夏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县。
  第四节 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
  本县无化妆品生产企业,仅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1989年,卫生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年,开始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产品检签、标识、说明书进行监督检查,特殊化妆品进行索证。对产品不符合卫生要求者,责令停止销售;对假冒伪劣化妆品予以没收,进行必要处罚,保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2006~2007年,开展化妆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检查化妆品专卖店及美容美发店47家,检查化妆品2类244个品种,对查处无批准文号特殊用途3个品种20盒(袋)价值人民币800元化妆品没收处理。
  2008年,深入辖区化妆品专卖店、宾馆饭店及招待所对客用化妆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73家,其中化妆品专卖店12家、美容美发店45家、宾馆饭店及招待所16家,查出不合格化妆品56瓶,监督员当场对上述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
  2011~2013年,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专营兼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针对保健食品“两账一册”制度落实情况、化妆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两账一册”制度、产品进货渠道可追溯、销售的保健食品有效期、化妆品经营企业所经营化妆品从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购进、化妆品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所经营化妆品质量合格标记等方面进行检查。对部分企业没有索证索票、没有建立台账、个
  别化妆品超过使用日期等问题,当场责令整改,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
  第五节 劳动卫生监督
  1964~1965年,开展稻田皮点防治工作,采用蜡香油膏和松香酒精溶液局部涂抹防治稻田皮点。1976年,全县对粉尘作业600多名工人健康状况调查,查出肺病3人、肺结核病6人。1978~1979年,对县煤矿等7个厂矿粉尘作业点粉尘浓度测定,提出降尘防尘改进意见。1980年,对从事铅、苯、汞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对作业场所空气毒物浓度测定。1990年,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职业危害问题的厂矿提出改进措施。对接触有害因素职业人群和厂矿建立档案,进行定期健康检查。2000年,卫生部出台《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相继成立,劳动卫生统称职业卫生,属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之一。
  2006~2007年,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平罗县轴承厂、广华奇思、鼎信化工厂等企业的715名工人进行健康体检。对鼎信化工、康美化工、万顺冶金3家企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利用集市上街发宣传单,宣传咨询等活动。
  2008年,按照卫生厅公共卫生监督计划安排,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40家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职业病危害检测20家、职业健康监护15家,接触有毒有害工人3224人,健康检查1812人,体检率56.2%。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2009年,在全区率先开展汽修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因素健康检查,对平罗汽修城38家汽修服务部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体检38人次。对全县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11家医疗机构监督检测,持有效放射卫生许可证的9家,检查放射诊疗设备11台,其中CT-X射线诊断2台、X射线诊断9台;放射防护监测11台次;25名专职放射诊疗人员均持上岗证上岗;开展个人剂量监测25人。
  2010年,开展涉铅作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全县存在铅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规模、分布情况及企业的基本职业卫生现状,督促企业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检查用人单位50家。对50家存在粉尘或高毒物品的用人单位专项检查,对全县10家许可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1家技术服务机构的30名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监督检查。职业病卫生技术服务有毒有害因素监测1444人,平均实检率69%;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3570人次,职业健康监护1669人次;病媒微生物监测32次240场(户)。
  2011~2013年,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完善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制订医疗废弃物回收、安全处置工作方案,围绕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设置、分类收集、登记记录、处理方式等10个方面,检查240家医疗机构(二级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13家、社区服务站5家、疾病控制机构1家、其他医疗机构218家),合格率达97.9%。指导各单位设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贴中文标签和警示标示、医疗废物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弃物管理实现“制度化”。制订《放射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重点检查放射诊疗场所持证、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以及相关安全设施等情况,检查8家放射诊疗单位,其中5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3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已过期和负责人变动,责令其限期法律法规申请办理。制订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专项方案,督促各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加强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及岗位的卫生防护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开展集中空调卫生监督。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5家宾馆(饭店)、商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企业职工岗前体检等工作,建立农民工职业病健康档案2789份。
  第六节 学校卫生监督
  1958年,在各中学成立卫生室,配备保健药箱。1963年2月,教育部、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县人民政府把学校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重点抓近视预防、常见病预防、个人卫生、学校公共卫生设施以及计划免疫等工作。1979年,对平罗中学、城关第二小学、老户小学2001名学生进行生长发育和常见病及学校环境条件调查,调查表明学生生长发育为宁夏中等水平;视力减退平均为17.99%;沙眼发病率平均为17.64%;龋齿发病率平均为21.09%;鼻炎发病率平均为11.39%;结核病平均发病率为0.70%;蛔虫卵阳性率平均为41.99%。1986年,采用国家标准,对全县部分中小学教室建筑、采光照明、课桌椅及学校环境进行摸底调查。1998年,对1300名中高级教师进行健康检查;2002年,对3400名中小学教师进行健康检查;2005年,对3624名中小学教师进行健康检查,开展“尊师重教献爱心”活动。2006年,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34家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对卫生状况较差的19家学校食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007年,对133家中小学校、8家幼儿园进行传染病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对26家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定级,其中:A级2家,B级2家,C级22家,量化分级实施率100%。
  2008年,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在统一培训及现场监督指导的基础上,会同教育局对25所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监督检查和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其中:A级2家,B级2家,C级21家,学校、幼儿园食堂量化定级率达100%。根据卫生局手足口病防治的通知,对全县乡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传染病防治两轮专项监督检查,检查91所次。
  2009年,开展春、秋季节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加强103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治监督检查。
  2010年,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学校生活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全县77所学校中,有集中供水的学校45所,32所为分散式供水;只有13所寄宿制学校给学生提供开水,有专人管理。
  2011年,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行动,检查学校、幼儿园39所,其中检查学校集体食堂10所、托幼机构食堂18所,检查16430人(其中住校生5340人,就餐8459人),学校、托幼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100%。采取监督与培训相结合方式,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学校食堂5家、幼儿园食堂10家,督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依法查处食用不合格肉制品,对发现的问题,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2012年,开展两轮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等专项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方面,重点检查食堂外围、内设硬件、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12个环节;传染病防治方面,重点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6个环节。检查学校、托幼机构44所。针对个别学校、幼儿园未制定学生病愈复课查验登记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采取“回头看”。进行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陶乐第二小学、平罗中学等5所学校4200余名在校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建档工作,针对学生健康问题提出防治意见、建议。
  2013年,开展春、秋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联合教育、公安、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餐饮业开展专项检查,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五章 卫生保健
  第一节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经济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党和政府着手解决严重威胁妇女和儿童生命、健康的生孩子问题。建立组织机构,培训技术人员,推广新法接生。1970年,公社卫生院、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相继建立,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方便农民群众就医、疾病预防。1980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变为县、乡二级,承担全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1985年,乡卫生院选聘卫生保健员,村级卫生保健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管理。1988年,妇幼保健员、卫生防疫员合并为防保员,防保员实行聘用工资。2000年后,村级卫生室逐步恢复和建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逐步得到加强。2001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通过国家达标验收。2002年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逐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范畴。2006年,农村卫生综合改革实施后,为村卫生室配备检查床、药柜、血压计、体重秤等“十小件”。为156名村医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00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定为8类12项。
  2008~2010年,以“和谐我生活,健康平罗人”为主题,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为主线,以“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健康素养与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在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成立健康素养工作站和咨询点,抽调县级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进行以测血压、称体重、量身高、测血糖、做B超及心电图等项目为主的预防性体检,建档4.4万户。对查出的4000多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全部建立专档,进行综合防治,定期指导用药保健。在全县13个乡镇卫生院安装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在全区率先推行农民健康体检电子档案管理。全民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100%,35岁以上居民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92%,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达到74%。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到10类(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保健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43项。
  2012~2013年,全面推进乡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卫生部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全县对13所乡镇卫生院进行改扩建设,做到房屋建设达标;投资130万元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心电图机、血液细胞分析仪、中药柜、煎药机等必备的医疗器械,做到器械设施配套符合要求,功能科室设置齐全,人员调配培训到岗,实现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按照诊室、药房、治疗室、观察室“四室分开”要求,改造建设156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配备1~2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设备配置“20小件”。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推进乡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在全县13所乡镇卫生院、156所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六统一”规范化管理工作。统一功能定位,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在乡镇卫生院增设慢病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健康教育科、公共卫生检查科、新农合办公室、康复科6个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科室。选聘乡级助理卫生监督员28名,选聘村级卫生检查员48名,实行公共卫生服务专岗专人统一服务模式,转变服务方式。推行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指导、计划生育“六位一体”服务模式,使乡村医疗机构从职责、任务、管理等多方面向公共卫生倾斜。统一资格准入,规范执业行为。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乡村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档案222份,转岗分流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不符合执业要求人员18人。统一指导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依托县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培训中心,对全县千余名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干部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专业技术全员大培训。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30余期,培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00人次,推广农村卫生适宜技术17项。统一双向转诊,合理分流病人。13所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疗机构全部签订转诊协议,双向转诊病人500人次。统一管理责任,推行辖区医生责任制。聘任辖区责任医生235名,以行政村为单位,覆盖率达100%。实行“一建、二发、三访、四熟”(建健康档案,发联系卡、公共卫生服务票卡,平时访、重点访、及时访,熟悉基本情况、服务项目、服务技术、辖区干部)的工作方法,发放联系卡5万余张,筛查管理慢病患者1.3万余名,上门服务13万人次。坚持公共卫生服务效益优先,推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票卡管理。将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按公共卫生项目对等量化为服务票卡,发放到群众手中,群众持票卡享受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慢病防治3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二节 妇幼保健
  一、孕产妇系统管理
  1952年,平罗县妇幼保健站成立以后,即在全县范围内大规模推广新法接生工作。“新法接生”与“旧法接生”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带菌操作。1956年,给接生员配备蒸锅、弯盘、剪刀、镊子、产包等一套简单器具。县保健所人员划区分片,包干负责,开展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1984年,对接生员队伍进行整顿,选任73名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接生员,进行业务培训。1986年3月,举办妊娠图的使用、高危孕妇的诊断、新生儿的评分、血色素及尿蛋白的化验、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填写的学习班。是年开展新婚随访工作,提高早孕建册率。1990年,自治区卫生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条例》,系统管理的条件:一是孕产妇按规定进行全程管理,二是产妇是新法接生。孕产妇系统管理的程序: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选—科学分娩—产后访视—健康体检。1994年,在13个乡镇卫生院设立产房,为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条件。2000年,全面开展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在县城9个居委会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建卡181人。对孕妇进行B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血糖等6项指标的监测工作。2004年,实行“乡级管理,县级分娩”的孕产妇管理办法,即孕妇分娩以前的健康保健工作由卫生院一级负责进行,分娩时到相对卫生条件较好、技术水平较高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以确保产妇和婴儿的健康安全。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对防保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采取人员包乡责任制的办法,防保员一家一户上门为孕产妇进行保健工作。
  2008~2010年,实施“母婴阳光”工程和农村“母婴平安”工程,实行孕产妇“一对一”保健管理,做到孕期有人管、高危能筛查、分娩到医院、产后按时访,减少孕产妇死亡。建立健全县、乡两级产科急救绿色通道,提高产科急救水平。推行孕产妇票式管理工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降消”项目资金捆绑使用,解决孕产妇检查、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费用。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落实产前、产中、产后保健检查制度,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全面推行“分级管理、县级分娩”的妇幼保健服务模式,住院分娩率99.92%,孕产妇死亡率37.57/10万。新法接生率100%,旧法接生全部杜绝。
  2011~2013年,按照“一法两纲”要求,以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为重点,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免费增补口服叶酸项目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13年,筛查艾滋病梅毒孕妇2450人、产妇2937人,孕妇梅毒感染4例;筛查乙肝产妇150人,接种150人,接种率100%;服用叶酸2050人,服用率97.95%,依从率86%;产妇住院分娩补助2287人,农村产妇2359人,补助率96.9%。全年出生活产儿2788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8.11%,住院分娩率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6.8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01‰;新生儿死亡率3.69‰,婴儿死亡率5.91‰,孕产妇死亡率为零。
  二、妇女病普查
  1957年,对城关镇644名育龄妇女进行经期卫生及健康状况调查。调查表明,经期使用不洁物做经垫比较普遍,644名妇女中有210人患病,患病率达32.6%。其中妇科疾病74人,患病率11.5%;肺心病32人,患病率5%。
  1976~1979年,对全县妇女病普查与治疗工作,普查分4期进行,普查19857人,普查率约80%,查出各种妇女病26种13581例,患病率75%,普查中对部分患者进行治疗。
  2002年,对县城4家企事业单位及6个乡镇的610名已婚妇女进行检查,查出生殖道疾病和乳腺疾病12种。2003年,对城市276名已婚妇女进行检查。
  2005年,对787名已婚妇女进行检查,其中555名妇女患有各种妇女病,患病率70.5%。妇女病的发病主要是子宫脱垂、子宫肌瘤、宫颈糜烂、阴道炎等。2007年,为300多名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检查出生殖道疾病、乳腺疾病13种。2009年,全县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政策,项目包括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普查、农村妇女免费口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免费婚前检查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2010年,对宫颈癌项目普查13020人次,乳腺癌3600人次,筛出早期乳腺癌4例;妇科疾病3004人,阴道镜检查500人,阴道脱落细胞ⅡB以上950人,病检异常4人,其中1例进行子宫切除术。
  2011~2013年,实施宫颈癌项目普查4.5万人,其中阴道镜检查1721人,组织病理学检查317人,确诊患者13人。实施乳腺癌项目普查0.9万人,确诊患者9人。
  三、妇女“四期”保健
  1990年前,妇女“四期”(妇女的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保健主要有村、队妇女主任观察提醒,妇幼保健部门进行技术指导。1990年以后,妇女“四期”保健工作分别归入孕产妇系统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
  第三节 儿童保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954年,六一儿童节前,对县城、姚伏、前进、崇岗等地区的470名儿童进行健康检查。查出患病缺碘儿童265名,占受检儿童的56.38%,其中:患沙眼儿童99人,占患病缺碘儿童的37.4%。1955年,六一儿童节前,对县城及附近地区的970名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儿童患沙眼和扁桃体肿大者较多。1957年,全县对7岁以下2002名儿童进行健康调查,其中城关镇745名中有188人患有疾病,患病率25.2%。
  1960年,六一儿童节前,对5986名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城关镇1087名中有917人患有疾病,发生率84.4%。
  1978年,对城关三小100名少年儿童全面健康检查,查出患有蛔虫病33名、近视8名、沙眼16名、龋齿36名。
  1982年6~7月,对县城、前进农场儿童健康检查。前进农场查出患病儿童463名,其中:患沙眼231人,龋齿103人,佝偻病及后遗症68人,扁桃腺炎45人,中耳炎46人。
  1989年,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的保健管理。明确规定没有保健所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入园。建立0~7岁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登记本。
  1996年,开展“三项监测”工作,主要监测围产儿出生缺陷、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造成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肺炎、出生窒息、早产。出生缺陷种类达41种,发生率≥1/万的有22种;单一缺陷占68.4%,神经管、总唇裂、脑积水、马蹄内翻足、外耳畸形居多。
  1999年,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评价。对县城第一、二幼儿园的977名儿童进行健康检查。按照儿童体重六级发育标准评价,上等27人,占2.8%;中上等92人,占9.4%;中高等426人,占43.6%;中低等324人,占33.2%;中下等107人,占10.9%;下等1人,占0.1%。查出各种缺碘907人,查出率92.8%,其中:沙眼442人,占45.2%;龋齿461人,占47.2%;其他4人,占0.4%。
  2001年,对1110名散居儿童进行健康检查,按照儿童体重六级发育标准评价,上等168人,占15.1%;中上等272人,占24.5%;中高等376人,占33.9%;中低等214人,占19.3%;中下等74人,占6.7%;下等6人,占0.5%。按照儿童身高六级发育标准评价,上等61人,占5.5%;中上等274人,占24.7%;中高等408人,占36.7%;中低等243人,占21.9%;中下等112人,占10.1%;下等12人,占1.1%。按照儿童营养状况标准评价,营养状况良好者395人,占35.6%;营养状况处于中等水平者707人,占63.7%;营养不良的8人,占0.7%。根据儿童体型分类,匀称型974人,占87.8%;纤细型39人,占3.5%;粗壮型97人,占8.7%。查出儿童各种疾病缺碘399人,发生率35.9%,其中:沙眼79人,占7.1%;龋齿75人,占6.8%;佝偻病及后遗症107人,占9.6%;肥胖72人,占6.5%;其他66人,占5.9%。
  2005年,启动实施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出生缺陷3项监测工作,当年出生590人,0~3岁儿童系统管理数2868人,系统管理率97.8%,死亡婴儿7人,死亡率4.05‰。
  2006年,对县城4所幼儿园体检2668人,散居儿童体检870人,对查出疾病及存在问题给予建议及时治疗。全县0~3岁儿童系统管理数7949人,系统管理率91.8%。
  2007年,县医院被定为国家级出生缺陷监测医院,监测出生缺陷23例,11月,“三项监测”质量控制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妇幼卫生办公室达标验收。全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8人,死亡率6.89‰。
  2008年,对1500名入园儿童、6家幼儿园1864名在园儿童健康体检,对筛查出疾病及时治疗。儿科门诊增加对42天复查婴儿丹佛发育筛查项目,宣教早期智力开发和喂养指导。
  2009年,全县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3.0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2.7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03‰,婴儿死亡率11.96‰,新生儿死亡率11.14%。
  2010年,对7所幼儿园(集体2所,私立5所)卫生保健指导和儿童体检检查及营养评价。入园体检2610人,在园体检2680名。全县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6.28%,婴儿死亡率5.6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15‰;新生儿死亡率5.26‰,低体重新生儿率2.25%。
  2011~2013年,对平罗中学等13所中小学8000余名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县妇幼保健所设专人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监督指导工作,每季度到幼儿园对卫生保健工作督察和指导。加强入托体检和在园儿童的健康体检工作,2013年春季,对762名入园儿童和4066名在园儿童健康体检。全县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6%左右,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7‰,新生儿死亡率2.6‰~3.6%,婴儿死亡率3.8‰~5.8‰。
  二、儿童疾病防治
  1984年,对患有蛔虫病儿童进行驱虫工作。1986年,对县城0~7岁1219名儿童健康检查,治疗患病儿童550名。对县城0~7岁儿童智商筛查,对119名3岁以内试点儿童口服维生素D。2001年,对体重为中低等以下儿童,建议家长提高早餐质量、增加午间餐、纠正偏食。2007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县级3家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筛查工作,3家医院筛查1522人,筛查率63%。2008年,新生疾病筛查工作走向规范。当年筛查2692人,筛查率81%。2010年,新生儿疾病筛查2832人,筛查率达91.5%。2011~2013年,新生儿3种疾病免费筛查8100多人,筛查率98%左右。
  第四节 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检查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必查项目主要有法定传染病、严重精神病、生殖系统畸形、先天性遗传疾病、血尿常规。1995年,平罗县实行强制性婚前医学检查,县妇幼保健所为法定婚检单位,设男女两个婚检室,安排专职婚检医师2名,按规定收取婚检
  费用。自实行强制婚检,提升全县婚检率。2003年,国家取消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
  检,全县婚检率大幅下降。2006年,仅15人婚检,婚检率仅为0.44%。2007年,仅82
  人婚检,婚检率1.57%。2009年1月,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全年为1310对新婚男
  女婚检,检出梅毒4例、乙肝大三阳24例、乙肝小三阳36例、乙肝病毒携带者15例、
  尿糖异常6例、尿蛋白异常7例、贫血12例、泌尿系统感染者50例、霉菌性阴道炎
  30例、滴虫性阴道炎6例、细菌性阴道病20例、淋球菌感染2例。2010年,婚前检查
  登记1711对,婚检率92%。2011~2013年,婚前医学检查率逐年提升,婚检人数、婚
  检率分别达到2018对、95.2%,3998对、93.7%,1974对、98.22%。
  第六章 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 除“四害”
  1960年前,开展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的“除四害”运动。1952年,在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用水灌、挖鼠洞,机械捕打和药物毒杀等办法灭鼠。用砂枪打、夜间掏麻雀窝消灭麻雀。1956年上半年,灭鼠49695只,灭麻雀41.89万只,灭蝇178斤,挖蝇蛹272公斤。1958年,中央卫生检查团来平罗县检查。1960年,开展“除掉老鼠、臭虫、苍蝇、蚊子”的“除四害”运动。1962年,全县农村开展药物毒鼠,举办防鼠学习班。1976年,在5个公社开展大规模灭鼠突击活动,动员3万多人灭鼠5万多只。1971~1979年,专门提供消毒杀虫药品,用于灭蝇、灭蚤、灭臭虫、灭蚊等。1986年,全县开展灭鼠突击月活动,全县使用毒饵1.9万公斤,鼠密度由灭鼠前的80%降至4%~15%。1995年秋,在全县开展大规模灭鼠行动。
  2006年,采取统一行动、统一时间投放药物的办法,在全县城乡开展不漏乡、不漏村、不漏户的灭鼠战役。投放灭鼠药约1500公斤,鼠密度控制在5%以下,基本上消除鼠害。清理整顿9个农贸市场35家鼠药经营单位,规范鼠药管理与使用。
  2007年,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除各类四害孳生地500余处,清理淤积下水道20000米、卫生死角200余处。
  2008年,在春、秋两季,动员13个乡镇除“四害”工作人员,开展除“四害”工作。县城对“五小”行业的小型餐饮业、小饮食摊点、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型洗浴场所的3000余家经营场所老鼠、蟑螂统一灭杀防治。
  2009年,举行“创建区级卫生县城、‘除四害’药物发放”活动,举办培训班3期,发放“除四害”高效消杀药物2400袋,杀蟑螂粉剂180瓶。开展“四害”孽生地调查治理活动,调查77处沟渠、6个建筑工地、21处水塘、16处废品收购部、48处地下室等地点蝇类孳生情况,通过定期检测,查遗补漏,科学灭杀。4月17日,陶乐小塘口发生鼠间鼠疫病情,按照疫情处置规范,在8.5平方千米投放烟炮等熏蒸强制性灭鼠剂64箱11420公斤,喷雾消毒面积2.8平方千米;隔离区、历史疫点投放灭鼠毒饵35万公斤,投毒面积达到352.4平方千米。
  2010年,采取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经常性与集中性相结合的综合防制措施,全面开展除“四害”工作,购置除“四害”各类药物15万元;各单位自购消杀药品10余万元,有效地保证病媒生物消杀工作开展。是年9月,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通过自治区达标验收。
  2011~2013年,全面开展除“四害”工作。做到统一消杀药品、统一投药时间、统一考核验收,抑制鼠、蚊、蝇、蟑“四害”孳生,减少各类媒介传染病发病率。采取集中拉网式监督检查、分组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全县小歌厅、小洗浴场所等“五小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清除苍蝇、蟑螂、鼠、尘网,保持卫生整洁。2012年,开展病媒生物监测40次,其中蟑螂监测11次,老鼠监测11次,蝇类监测6次,成蚊监测12次,对监测结果分析,形成专题监测报告。
  第二节 改水改厕
  1952年,在爱国卫生运动中,开展“两管四改”,即管水、管粪,改厕所、改畜圈、改水井、改善环境卫生活动,全县改良水井1203口、厕所613个。1966年,把人畜共用大口井改为“四有”水井(有井圈、井台、井盖、井轳);改露天“满圈蹲”厕所为上有盖、下有蹲坑、后有贮粪池的厕所;改满圈垫土的头对墙牲畜圈为向阳对头槽、粪尿分流的牲畜圈;改私人家养为集中喂养的后有卧棚、中有活动场、前有食槽的猪圈;改“黄土搬家”积肥方式为人、畜粪尿、水、土、杂草按一定比例混合泥封发酵高温堆肥。1968年,在县城医院内打深井1眼,建水塔,县城群众第一次吃上自来水。1975年,全县改良厕所8000多个、水井2150口,80%的生产队开展高温堆肥。
  1980~1982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活饮用水源卫生学调查,对各类水源抽样化验。发现头闸、崇岗地区碘含量多数低于国家标准,西大滩砷含量较高,还发现一些地区水样中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超过国家标准。1983年,推广手压机井、深层机井,共打手压机井6373眼,在县城建水厂。1990年,全县农村90%以上的家庭使用手压机井,部分农村使用自来水。
  2005年,全县实施三联沼气池、双瓮漏斗式改厕1620户,全县累计卫生改厕1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18.35%。2006年,农村结合沼气改厕4950户,塞上农民新居改厕683户,群众自建9987户,卫生厕所普及率32%;县城引进贺兰山泉水;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在农村建设自来水管网系统,13个乡镇的部分农户和县城的全部居民用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全县农村改水受益率达100%,自来水受益率36.1%。2007年,投入农村改水资金641万元,自来水受益8.8万人,自来水受益率41.4%。2009年,投入1258万元,自来水受益16.19万人,自来水受益率72.2%。2010年,自来水受益16.83万人,自来水受益率75.1%。开展以“一池三改”“完全水冲式”“双瓮漏斗式“为主要内容农村卫生厕所建设,配套改厕3.1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1%,粪便无害化处理率20.4%。2011年,加强农村改厕工作,卫生户改厕建设7200座,全县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56%,比2008年提高6个百分点。
  2013年,结合全县新农村建设,推进以“完全水冲式”“双瓮漏斗式”“三联沼气式”为主卫生厕所建设。在灵沙、通伏、头闸3个乡镇改厕2500座(双瓮1260座,水冲式1240座),全县农村卫生改厕普及率达到61.3%。
  第三节 环境卫生治理
  1954年4月,在一区四乡莫如信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爱国卫生试点。推选卫生员、组长,建立汇报、检查和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制度和10天一次爱国卫生日制度。1958~1965年,县城居民小组实行挂牌轮流值日打扫卫生。发动机关干部、群众填水坑、疏沟道、扫庭院、清垃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1970年,县城铺设沥青路面。1978年,修建垃圾池15个、公共厕所8个。1981年,县城修建下水道,县城卫生面貌有较大改观。1979~1986年,县城各机关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即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1989年,自治区爱卫会将每年的4月定为“爱国卫生月”,集中解决卫生难点和重点问题。2000年以后,县城改造步伐加快,实施道路改造,上、下水改造,绿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加大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力度。
  2004年,开展无烟单位(场所)创建活动,创建无吸烟单位4个、无烟会议室17个。2007年,在13个乡镇85个行政村集中开展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新建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7个(300户)、村庄示范点38个,改造农户2818户,建造垃圾池86座,拆除土围墙3500米、危旧土房410间8100平方米,新建围墙2600米,整理巷道460条,硬化巷道58条36.8千米,整治绿化带147条,清运垃圾4800吨,投入340万元,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2008年4~10月,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迎奥运、庆大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治脏、治乱、见新、添彩为主题,整治绿化带139条51.7千米,补栽绿化带36条2620米,聘用保洁员303名。组织8个施工队对县城沿街巷的建筑实施“穿衣戴帽”工程,完成清洗、粉刷3.8万多平方米,清理沿街乱贴乱画1236处;新建垃圾收集房4座,维修垃圾箱65个,增设果皮箱10个;新建居民区厕所3座,公厕改造2座,水冲式厕所18座,水冲式厕所达78%。
  2009年,全县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先进单位21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66个、县级卫生先进单位299个,占全县单位总数87.5%。实施无烟草广告创建活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在全县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评选出无烟单位9个、无烟场所68个。改厕3540户,卫生厕所27949户,改厕普及率49.7%。
  2010年,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实行“四定一保”(定人、定岗、定责、定时,保质量)工作制度,确保老城区每天8小时、繁华地段12小时、新区8小时清扫保洁工作。增设果皮箱370个、垃圾箱350个;更换路灯323盏,更换路灯配件93个,清洗路灯3337盏。
  2012~2013年,开展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县城活动。制订美容美发店、公共浴室(包括足浴)、歌舞厅、旅店和诊所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基本卫生标准、病媒生物防治标准。对城乡结合部、西区建筑工地、学校周边、沙湖旅游景区、厂矿、农家乐等区域内的小型餐饮业(食堂)、小饮食摊点、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型洗浴场所(以下简称“五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五小”行业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建立台账率95%,餐具消毒率达95%,监测合格率达到90%,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5%,监督覆盖率达100%。“五小”行业基本达到标准化。推行组织管理、测评指标、基本标准和对接项目“四项清单”,实施创建目标责任制、达标项目台账销号制、整治任务月度考评贴牌制、整改项目月度督办清单制、效能跟踪督办通知制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开展百日攻坚达标战、市场交通和环卫市容四大秩序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镇和无烟单位创建等系列活动,厘定10类28项测评指标,10类167项基本标准基本达标,各类创建资料统一建档造册。2013年9月,通过自治区创卫技术调研和暗访检查,10月通过自治区爱卫会终审鉴定。
  第七章 医疗
  第一节 民间医疗
  一、药铺坐堂诊病
  清咸丰年间,师傅道在平罗开设元吉堂药铺,兼营看病和售药。同治年间,平罗县有冒登甲的“太和堂”、周延龄的“发盛成”药铺;光绪年间,有吴大炳开设的“回春堂”药铺。这些药铺是当时平罗县主要的医疗处所,大都沿用坐堂医生。
  民国初,全县有药铺30余家,其经营方式均同于清代。民国18年(1929),田绍祥由银川普济医院到黄渠桥开业行医,成为平罗县第一个西医西药人员。以后又有西医药人员在黄渠桥、县城开业行医。由于社会政局动荡,经济衰退,到20世纪40年代,平罗县境内,包括原属惠农县的黄渠桥、宝丰在内,共有药铺17家。
  二、乡村郎中
  清光绪年间,平罗县境内就有贾立堂、杨恒清、王成烈、赵鸿儒等人在民间行医,时称“先生”。民国时期,县内有先生百余人在乡间行医,有的兼任坐堂医生。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些先生参加平罗县卫生工作者协会,或转为国家职工,或经政府批准继续在乡间行医。
  第二节 医疗工作
  1950年,组建平罗县卫生所,医疗条件极为简陋,医疗设备仅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等。1952年,改名为平罗县卫生院,开始分科治疗,设简易病床16张,收治住院病人。1954年,第一例阑尾炎切除手术成功,开创平罗县医疗外科史。
  1956年6月,平罗县卫生院改建为平罗县人民医院,设内、外、儿、妇、眼、针灸6个科室,当年门诊3.64万人次。1957年4月,平罗县中医门诊所并入县人民医院,设中医科。1958年12月,甘肃省公安厅劳改局第一医院(潮湖农场医院)撤销并入平罗县人民医院,增加47名工作人员及1台100WAX光机、1辆救护车等医疗设备。1959年,建X光室,在西大滩设住院部,外科开展剖腹产、子宫切除、肝包虫切除、肠穿孔修补、截肢、眼球摘除等较大手术,内科开始采用抗菌素药物从气管滴入治疗肺结核、肺脓病、胸腔穿刺引流并注入青霉素治疗脓胸等。1962年,首次进行肺包虫开胸摘除术等较复杂手术。1964年,设传染病房,建制剂室和病理室,扩建门诊室,全年门诊病人8.22万人次,住院病人1769人次。1971年,设门诊科,总务科,住院部内、外科,开展针刺麻醉技术。
  1979年,平罗县人民医院被列为全区重点建设医院,人员、医疗设备同步配套,逐步加强。1981年,外科成功切除患者腹腔内22公斤巨大卵巢囊肿。1984~1985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配套资金新建门诊、传染病住院部、放射检验楼,装备30余台(件)先进医疗设备,到1990年,发展成为拥有19个科室、200余张病床、197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年门诊18.6万人次,住院5400人次,具有较先进医疗设备的综合性医院。1993年,对传染病房改造,1996年,新建住院部大楼,被评为二级甲等医院。
  1998年,平罗县人民医院购置价值300余万元的CT机。1999年,建门诊医技楼。2005年,争取国际开发银行贷款资金1400万元,建设内科住院大楼;购置五分类血球分析仪、尿沉渣、血培养仪、全自动生物分析系统、多参数监护仪、CT机、卒中单元设备、胰岛素泵、前列腺汽化电切镜、妇科腹腔镜器械、关节镜等35台(件)设备,再次提升医院规模和医疗水平。2006年,开展深静脉切开取检、深静脉瓣膜不全紧缩术,填补深静脉手术治疗方面的空白。
  经过60多年建设与发展,平罗县人民医院占地面积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2亿元,其中专业设备5000多万元;编制床位400张,最大开放病床500张;设有17个临床科室、6个职能科室、4个医技科室和1个分院;职工近700人,其中专业人员占84%。2009年2月,经自治区编委和卫生厅批准,成为石嘴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社区医疗服务为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医院。拥有1.5T磁共振仪、16排螺旋CT机、数字胃肠机、DR、C形臂X光机、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诊断仪、B型超声诊断、大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免疫发光分析仪、全自动五类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血培养、全自动尿沉渣、全自动细菌鉴定药敏分析系统、PCR、多功能呼吸机、多功能麻醉监护系统、ICU监护系统、动态心电监护仪、心电图运动平板、动态血压监护系统、电话式心电图监视系统、经颅多普勒、脑电图机、高压氧舱、手术显微镜、病理图像分析仪、腹腔镜、关节镜、电子胃镜、电子肠镜、纤维喉镜、纤维支气管镜、移动X光机、床头X光机等先进医疗设备。其主要诊断、检查设备和治疗水平均达到区内同级医院先进水平。2013年,门急诊32.48万人次,出院病人2.03万人次,住院病人手术4189人次,床位使用率106.2%。平均住院日7.7天,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34.08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4056.23元。
  1954年,县城个体医生在政府号召下,第一、二中医联合诊所成立,1956年,合并成立中医门诊所。
  1962年,全县对各乡镇卫生所和保健所整顿合并,成立联合诊所20个,1968~1969年,改设为姚伏、黄渠桥、崇岗、头闸中心卫生院和二闸、前进、高庄、渠口、周城、惠北、五香、通伏、灵沙公社卫生院,平罗县中医联合诊所改为城关卫生院。
  1979年10月,在城关公社卫生院的基础上成立平罗县中医院。1984~1985年,建设县中医院大楼,设门诊部、住院部、检验室,病床100张;增加肝功、钾、钠、氯等生化检查项目。1987年,建心电图室,使用TDP治疗仪,开展中医推拿按摩、西医手术治疗痔瘘等业务。1988年,增添B超诊断仪,安装200MAX光机,建药浴室,医疗水平不断提高,成为以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的综合医院。1991年,建门诊大楼,设手术室、X光室、化验室,开设中医、临床医学、放射、麻醉等科室。1993~1995年,购置500MAX光机,运用治肾四法治疗慢性肾炎,中西医结合治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开展甲状腺切除术。1996年,被评为二级甲等中医院。1999年,平罗县中医院新建建筑面积2850平方米的二门诊大楼,购置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医疗环境进一步改善。2000年,针推中心成立。2002年,运用针灸、推拿、小针刀、牵引、理疗、药物离子导入等方法,系统治疗各种颈、肩、腰、腿疼疾病;首次开展带锁髓内针治疗骨折、下肢静脉瓣膜功能不全、取上肢带瓣血管移植术、人工血管移植术及人工股骨置换术等。2003年,建4600平方米住院部大楼,购置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子胃镜、彩超等大型设备。2006年,实行中医名牌战略,打造中医传统品牌,形成中医针灸推拿、中医肝胆、肾病专科等品牌。
  平罗县中医院经过30多年建设与发展,有职工28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占90%以上;设有2个门诊、7个病区(内一、内二,外一、外二,妇产科,儿科,针灸推拿中心)、1个手术室、3个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及14个临床科室,开放病床200张;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心为自治区级重点专科;全院固定资产3000余万元,拥有双排螺旋CT、CRI、彩超、大生化仪、电子胃镜、C形臂X光机、膀胱镜、阴道镜、五分类血球分析仪、自动细胞制片机、心电除颤监护仪、200MAX光机、KS治疗仪、婴儿培养箱、肛肠镜、全电脑牵引床、中药熏蒸机、多参数心电监护仪等先进医疗设备,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2010年,全县有公立医院(所)16个,其中,乡镇卫生院主要从事常见病的治疗,有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民营医院5个,主要从事专科治疗。村、居卫生室156个,主要从事常见病的简单治疗。全县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941人,开设病床887张,总诊疗88.47万人次,其中门诊83.95万人次,急诊5.49万人次,住院2.74万人次,总收入20079.1万元。县医院、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全县13所乡镇卫生院、156个村卫生室全部达到“二统一”标准化建设标准。2013年,全县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176人,开设病床871张,总诊疗93.26万人次,其中门诊87.31万人次,急诊38.07人次,住院3.27人次,总收入3.07亿元。
  第八章 医药
  第一节 药品生产与销售
  一、药品生产使用
  清道光九年(1829),平罗知县徐保字撰写的《平罗记略》中,记述平罗县地产中草药有透骨草、柴胡、车前等26种。
  1969年,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大规模的药源调查工作,全县中草药品种有200余种。1970年,全县种植中草药265种,采集中草药13685斤(干)。同年10月,举行1个月的中草药展览。1979年后,再未进行集中种植和采集中草药,所用中草药通过药材公司购买。2000年后,随着全县农村富民工程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中草药种植逐渐形成规模。2005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88公顷,产量5594吨,主要有甘草、苦豆子、麻黄。2010年,种植面积501公顷,产量18634吨,其中甘草种植面积241公顷,产量8164吨。药材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主要有灵沙乡160公顷、6520吨;高仁乡141公顷、4864吨;红崖子乡100公顷、3950吨;姚伏镇87公顷,3001吨。2013年,全县中药材有甘草、苦豆子、麻黄、葫芦巴、种植面积4250公顷,产量4.2万吨。面积较大的有城关镇285公顷,产量2275吨,黄渠桥镇470公顷,产量721吨,头闸镇924公顷,产量9082吨,姚伏镇144公顷,产量950吨,崇岗镇38公顷,产量380吨,高庄乡785公顷,产量7700吨,灵沙乡454公顷,产量3995吨,渠中乡425公顷,产量580吨。
  中成药在临床上使用有悠久历史,清朝宣统年间各种丸、散、丹、膏剂型中成药品应用于临床。1950年前,平罗县内所用中成药品,多由个体中医和药店药工人员手工制成,亦有部分中成药品从外地购进。新中国成立后,中成药由国家统一加工制造,统一管理使用。20世纪60年代,县内加工使用中成药37种,80年代有90种以上,90年代后,尤其是2000年后,中成药品种更新和增加,县内所用中成药品达几百种。
  20世纪20年代,西医药传入平罗,50年代末,西医药占据平罗医疗卫生主导地位,临床应用西药有105种,60年代应用西药210种。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临床应用西药新品种呈几何速度增长,县内临床应用西药有上千种之多。
  二、药品销售
  1956年,在原平罗董记大药房的基础上,平罗县医药公司成立,隶属县商业局,承担全县药品供应职能。60~70年代末,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全部从县药材公司购进。常用中成药有300余种,西药有200余种。1980年,平罗县医药管理局成立,属区管单位,承担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市场监管。2001年,县药材公司划归宁夏商业医药集团(后并入大武口医药公司),县医药管理局机构撤销,职能划归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7月,注册成立金顺医药公司,为平罗首家民营药品批发企业;2006年7月,佳禾医药公司注册成立。2010年,全县有药品生产企业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药品经营批发企业4家。2013年,按照分级评审原则,制定规范分级量化标准,企业按照量化标准升级改造,依据企业分级政策经营药品品种,分级越低,经营药品品种数越少,促进企业规模、提高质量。
  第二节 药品监督管理
  一、概述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药店全部为私人经营,无公立药店。20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后,私立药店改造为国营药店。1998年,平罗县准许开办私人药店,2000年,县卫生局批准开办第一家私人药店(鼓楼大药店)。2001~2005年,全县私立药店得到较快发展,2005年底,全县有单体零售药店46家、药品批发企业下属连锁门店及药品专柜38家、保健品商行14家。2008年,有单体零售药店38家、批发企业下属连锁门店及药品专柜33家、保健品商行14家。2010年,全县有各类药品监管对象386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4家,药品零售企业83家(含连锁门店及药品专柜),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83家,保健品商行14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2013年,启动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分工作,对94家药品经营企业建立“终身台账”,年内通报42家次不良经营行为企业记分。
  二、监督与管理
  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县卫生科设药政股,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标志着药品市场监管进入依法管理轨道。2002年9月15日,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原由卫生局承担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依法移交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对全县销售、使用中止妊娠药物的医疗机构及药店进行集中整治,制定打击商业欺诈、杜绝药品违法广告联系工作制度,联手治理违法药品广告,共向县工商局移送违法药品广告4起。开展农村地区零售药店GSP认证工作。
  2006年,对13个乡镇大部分医疗机构和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检查,查处涉药违法案件87起,其中结案85起,涉药案件82起、医疗器械案件3起,没收物品货值0.7万元,罚没款5.71万元,对26家涉药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行政监督意见书。
  2007年,利用药品快速鉴别方法进行针对性抽样,全年监督抽样67个批次,其中“三统一”配送药品25批次,药品供应网络入村覆盖率100%,药品经营企业乡镇覆盖率92.31%。聘用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131名。
  2008年,对13家乡镇卫生院、226家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规范药房”达标验收,验收率90%,授予20家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牌匾。
  2009年,验收评出AAA级药店3家和AA级药店64家。对7个乡镇180余家涉药单位(其中药企60家)GSP跟踪检查。立案8起,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1家,当场处罚8家,实施药品监督抽样20批次。
  2010年,制定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对县城5家AAA级药店和81家AA级药店的现场检查验收,全县药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7起,执行罚没款5万余元,全年药品抽检107批次,抽样不合格率降至2%。
  2011年,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药监、公安部门联合查处销售假药“胃逆康胶囊”案3起;药监、邮政部门联合协查寄入件23件,依法查获邮购“痹痛康胶囊”假药案2起;对所有药店、医疗机构和保健品商行检查,发现48个品种的产品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形,立案查处3起,当场处罚2起,责令18家药品经营企业限期改正。开展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履职情况及抗菌药物销售专项检查和疫苗流通专项检查。整顿中药材市场,集中销毁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500余公斤。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强化基本药物监管,对268家医疗机构中263家现场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率98%。治理违法广告,对8家药店违法广告品种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并责令下架暂停销售6起,停播违法药品广告4则,查处非法纸质小广告5起,没收非法小广告2.6万张。
  2012年,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48起,罚没款7.37万元,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对辖区内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生产全过程质量追踪。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对6家具有使用麻醉药品,一、二类精神药品权利的医疗机构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特殊药品购进、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环节监管。开展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对辖区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1家义齿生产公司原料采购、生产工艺、生产记录、卫生要求到销售管理等环节全面安全检查;对药械批发公司和药品零售企业购进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严查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柜台、挂靠经营、经营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以3家县级医疗单位为重点,辐射13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部分村卫生室,对“三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大型医疗器械运转情况、一次性无菌器械质量状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药品抽检63批次,其中日常监督抽样31批次,“三统一”基本药物抽样32批次。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行为,针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
  2013年,加强生产环节监管,规范医用氧市场。对辖区内2家医用氧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生产全过程质量追踪。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成品留样、储存养护是否规范,产品销售渠道是否合法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规范药品渠道。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标准,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储存养护、资质管理等内容为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式”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企业立案查处,规范药品流通市场。加强使用环节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对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环节索证索票和购进验收工作完成情况,对存在违法购进、使用无标签标示大包装中药饮片现象等违法行为均立案查处。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对辖区内6家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的医疗机构和94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检查使用单位
  12家次、药品批发企业2家次、经营企业94家,下发责令整改16家。开展打击保健
  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对保健食品市场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检查,不
  留死角、不留间隙,没收违法保健食品5个品种52盒(瓶),货值961元,查办案件4
  起,罚没款6795元。开展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
  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检查涉药
  单位35家,下发责令整改10家,立案查处8起,罚没款共计6.36万元。做好药品安
  全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开展药品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药
  品经营企业阴凉储存专区建设、违法违规药械广告整治、各类示范企业创建、不良
  经营行为记分管理等工作。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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