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教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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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2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教师
分类号: G451.2
页数: 5
页码: 1302-10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教师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教师队伍、教师继续教育、教师工资福利、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和聘任等。
关键词: 平罗县 教师 教师队伍

内容

一、教师队伍清末民国初,县内城镇高级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县署)任命,教师由校长聘请。农村仍沿袭私塾教育,塾师由乡绅聘请。
  民国22年(1933),宁夏省整顿教育时,平罗县有小学26所,教师53人。民国29年(1940),有小学63所,教师153人。民国30年(1941),平、惠分治,平罗县境学校、教师各减一半。1949年,有小学36所,简易师范1所,中小学教师93人。
  1950年,吸收平罗简易师范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1952年有教师113人。1958~1959年,各地支宁青年61人来平,充实教师队伍。全县中小学教师增至347人。1969年,部分小学设初中班,1970年,吸收部分民办教师后,全县有公、民办教师608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罗县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全县有中小学教职工1930人。到1990年末,全县有中小学教职工2736人,其中专任教师2439人。专任教师中,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153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和本、专科肄业的471人,中师、高中毕业及以上1421人,中师、高中肄业及初师、初中毕业的374人,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的20人。
  “十五”期间(2001~2005年),平罗县委、政府实施“科教兴平”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师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2005年末,全县小学、幼儿园共有教职工1696人,其中专任教师1669人,专任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1236人,教师资格合格率100%。中学有教职工1446人,其中专任教师1229人,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768人,取得研究生学历的14人,高、初中教师资格合格率100%。2005年后,平罗县制定新的用人机制,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方式,面向社会招聘一部分大学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2010年末,全县高中专任教师320人,其中:高级86人,一级112人,二级92人;初中专任教师1211人,其中:高级199人,一级388人,二级239人,三级6人;小学专任教师1272人,其中:中学高级11人,小学高级630人,一级586人,二级8人。
  按照“按需设岗、资格准入、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教师聘用制,加强教师编制管理,落实定编、定岗、定责“三定”要求,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余缺互补,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力度,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的配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和引导教师在城乡之间、乡镇之间和乡镇区域内部进行合理流动。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对支教人员进行全程管理和考核,逐步构建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新模式。依据“凡进必考”原则,严把教师入口关,做好师资补充工作。2009~2011年,录用特岗教师230名,补充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面向区内外招考选调16名高中教师,补充到平罗中学任教;在全县范围内招考选调53名中学教师到职业教育中心任教;吸引、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教中心担任专兼职教师。2012年,新录用特岗教师300名、事业编教师31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申请退休教师310名。2013年,做好144名依据政策提前退休教师申报工作,新聘用特岗教师204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700多人。全县普通中学专职教师为5246人,小学专任教师为1324人,幼儿教职工483人。
  二、教师继续教育
  1993年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开展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新教师岗位培训与考核,对分配、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岗位(试用期内)培训。自1996年1月起,用3年时间,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女45岁以下,男50岁以下)进行基本功训练。自2000年开始,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岗位培训考核,每5年为一个周期。2001年和2004年,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普通话训练与测试,达标率97.67%。2004年,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灵沙中学、城关回小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先进集体。
  2005~2010年,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教师全员培训;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自治区、市、县校本三级培训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岗后继续教育制度;将实施继续教育作为考核校(园)长和教师的一项硬性指标,保证继续教育的连续性和培训质量。根据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不同特点与结构,坚持集中培训与面授辅导相结合,业余自学与短期培训相结合,教学实践活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保证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严格考核程序,巩固培训成果。同时将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并将其进行量化,实行学分制。启动“跨世纪园丁工程”“课堂质量工程”,开展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培训工作;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教师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整合能力;鼓励教师通过自学、函授、电大、在职或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推进教师学历提升;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以“口语”“简笔画”“三笔字”“制作和使用教具”“组织教学活动”五项内容为中心的基本功训练活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专业技能。2010年,以“国培计划”为依托,以骨干教师培训为龙头,利用假期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全面培训;选派10名校(园)长到华东师范大学培训学习;确定672名教师参加“国培计划”。
  2011~2013年,制定《关于新阶段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实施名教师工程,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国培计划”和校本培训等方式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力度,对凡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全部组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举办相应专业的学历进修提高班。对全县农村部分学科师资缺乏的学校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强化培训。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学达标创优活动,通过课堂达标、基本功展示、优质课评选、论文交流等形式,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提高广大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牵手工程”,选派20名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到江苏、上海等挂职锻炼或参加培训;举办校(园)长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班,参加培训校(园)长200余人次;培训教师6000余人次。制订城乡教师交流实施方案,采取1+1方式,从县城选调教师50名、校领导10名进行城乡交流。
  三、教师工资福利
  新中国成立前,教师职业不稳定,工资待遇低,且不能按时发放,经常有拖欠现象。1952年,教师工资由每人每月发粮食(小米或小麦),改为发人民币。1956年,工资改革中实施定级,教师工资调整幅度比较大,普遍升一级。
  1979年11月起,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度,规定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每月发5元,36~50人发6元,51人以上发7元;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4元,36~50人发5元,51人以上发6元。
  1988年开始,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后,全面改革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实行职务工资加津贴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知识分子地区津贴、教龄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风沙补贴、误餐补贴等),教师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平均高于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同时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按月足额发放。
  四、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和聘任
  1988年10月,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教师职务评聘(任命)工作,对全县中小学参评教师,分期分批进行考核评审工作,将确认各级任职资格的教师进行聘任,兑现职务工资。到1988年底,中学663名参评教师,确认中学高级教师39人,一级教师186人,二级教师236人,三级教师202人;小学参评教师869名,确认小学高级教师190人,一级教师437人,二级教师236人,三级6人,基本完成聘任(任命)工作。
  1988~2005年,全县教师职务评聘中学高级386人,中学一级551人,中学二级429人,中学三级174人;小学高级1284人,小学一级714人,小学二级141人。截至2013年年末,全县在职中学教师1160人中,中学高级211人,中学一级467人,中学二级259人,中学三级7人;在职小学、幼儿园教师1324人中,中学高级25人,小学高级409人,小学一级386人,小学二级51人,小学三级12人。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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