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校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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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学校教育
分类号: G40
页数: 19
页码: 1280-12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学校教育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两基”工作、师范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中小学生德育教育等。
关键词: 平罗县 教育 学校

内容

第二节 学校教育
  一、学前教育
  (一)幼儿园
  1953年,平罗县幼儿园附设在平罗县城一完小,设大、中班各1个,在园幼儿仅34名。1957年,平罗县第一幼儿园成立,设大、中、小班各1个,有教养员4人。1972年,设大班1个,中、小班各2个,有教养员7人。1975年增加到8个班,有教养员11人。1984年3月,平罗县第二幼儿园成立。1985年,两所幼儿园在园幼儿558人,教职工31人,其中专任教师27人。1990年,在园幼儿687人,教职工43人,其中专任教师38人。1995年,在园幼儿858人,教职工51人,其中专任教师44人。1999年,增加民办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86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654人;教职工88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教职工62人。2005年,全县有幼儿园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所),在园幼儿4807人,教职工168人。截至2010年末,全县有幼儿园1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13所,在园幼儿5198人,教职工200人。2013年,全县有公、民办幼儿园2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所,民办幼儿园21所,在园幼儿6586人。制定下发《平罗县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96.8%,学前二年毛入学率达到83.1%,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9.7%。
  (二)学前班
  20世纪80年代,幼儿园和各小学陆续办起学前班。1985年,全县有学前班49个,入班儿童2320人。此后至2004年,入班儿童一直保持在2500~2700人。2005年,县城小学取消附设学前班,全县农村学校设学前班130个,人班儿童2770人。2008~2009年,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对农村小学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后,2010年,全县设学前班45个,入班儿童7156人。2013年,全县有学前班24个,人班儿童6679人,教职工483人。
  二、小学教育
  民国4年(1915),原平罗县又新书院改称平罗县城高等小学堂;民国11年(1922),改为高等小学校;民国13年(1924),改为高级小学校。民国7年(1918),兴办宝丰、石嘴山、洪广营3所高级小学;同年兴办清真高级小学2所、清真初级小学13所。民国13年(1924),增建清真初级小学1所。民国22年(1933),县府实行教育改革,将一些农村私塾改为公办学校。是年,全县有完小5所、初小21所。民国24年(1935),全县设短期小学5所,翌年改为普小。民国29年(1940),完小(包括回民完小)一律改为中心学校,初小、短小(包括回民初小)一律改为国民学校。当年全县有完小7所、初小56所,共有班级133个,学生6433人,教职工153人。民国30年(1941),分设惠农县后,平罗县有完小4所、初小27所,班级66个,学生3220人。到1949年,全县有小学36所,在校学生2624人,教职工77人。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事业得到极大发展。1951年,全县公办学校未增加,学生增至2954人,教职工增至101人。办起民办小学15所,学生1399人。1952年,在校学生增至4422人,教职工113人。1953年,对全县小学进行整顿后,有小学36所,学生3945人,教职工125人。1959年,小学发展到80所,在校学生14477人,教职工336人。1963年,有小学70所,在校学生9844人。1966年,全县小学发展到66所,在校学生14408人,教职工440人。“文化大革命”十年,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冲击,教育工作遭到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党和人民政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平罗县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全县有小学141所,在校学生34690人,教职工1296人。1990年,全县有小学132所,教学班级1039个,在校学生34556人,招生4918人,毕业生6258人,专任教师1385人;全县7~11周岁学龄儿童25122人,入学24792人,入学率98.7%,在校学生巩固率98.6%,毕业率98.05%。
  1995年5月,平罗县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行标准化学校建设,1998年6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同年被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命名为全国基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基)工作先进县。1995~2000年,全县小学数量为133~134所,学生一直保持在2.5万人左右,适龄儿童入学率、女童入学率、回族儿童入学率和在校学生巩固率均达到100%。2003年,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后,小学数量有所调整。2005年,全县有小学122所,教学班853个,在校学生24523人,毕业生4865人,招生3802人,专任教师1674人。2006~2010年,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对农村小学进行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整合后,全县小学由2005年的122所调整为2006年的102所,2007年的75所,2008、2009年的59所。2010年,全县有小学47所,其中:完全小学43所、初小4所,54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1452人,7~12周岁少年人学率100%,小学专任教师1272人。2013年,全县有小学31所,在校学生21322人,7~12周岁少年人学率100%,小学专任教师1324人。
  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小学教育学制大体经历三个阶段:1966年前,小学教育学制沿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四二”制,即初级小学四年,高级小学二年。1966~1976年,小学教育学制全部实行五年制。1978年后,县镇小学实行六年制,农村小学实行五年制。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小学教育课程设置随之变化。
  三、中学教育
  1940年前,县境内无中学。民国29年(1940),黄渠桥第一完小(黄渠桥北校)首设初中班。民国30年(1941),平罗县、惠农县分治后,经宁夏省教育厅批准,在黄渠桥成立宁夏省立惠农中学。民国34年(1945),平罗县在县城玉皇阁设立惠农中学平罗附设班。翌年7月,经宁夏省教育厅批准,在附设班基础上建立宁夏省立平罗简易师范学校,面向平罗县、惠农县、磴口县、陶乐县4县招生。
  1954年,宁夏省立平罗简易师范学校改名为平罗中学,1957年,发展为完全中学。1957年秋,在姚伏小学附设初中班,1959年,姚伏中学成立。1958年起,相继办起前进、通伏两所农业中学。1962年,黄渠桥复归平罗县后,石嘴山市第一中学(惠农中学)改名为平罗县黄渠桥中学。1964年起,相继办起二闸、五香、高庄、渠口、崇岗、头闸、黄渠桥7所农业中学。1969年后,在小学中大量增设“戴帽”初中班。1970年,平罗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五香小学等12所小学为七年制学校,此后,各公社都办起七年制学校,教学情况大致同农业中学。这一时期,城关(平罗中学)、姚伏、黄渠桥、崇岗、头闸5所中学改为九年制学校。1978年,城关七年制学校改为城关三小,新建平罗二中。从1983年起,各小学附设的初中班陆续撤销。至1984年,全县有中学18所(其中完全中学4所),在校学生10665人。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布;1986年4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新阶段。1985年10月,平罗县黄渠桥中学更名为平罗县回民中学,1986年8月,恢复平罗县黄渠桥中学校名。1988年,平罗县回民中学在县城成立。1990年,全县有普通中学24所(含汝箕沟、西北轴承厂、前进农场、县农牧场4所中学),其中完全中学6所。初中298个班,学生15952人;高中64个班,学生3112人。当年毕业学生,初中4492人,高中992人;当年初中招生5120人,高中招生909人;全县中学教职工1236人,其中专任教师954人。
  1995年5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县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决定》,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行标准化学校建设,1998年6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2000年,全县有初级中学15所、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6所,高中在校生3303人,初中在校生13933人;专任教师1125人,其中初中专任教师912人,高中专任教师213人。2005年,全县有完全中学5所,高中有教学班109个,学生6039人;有初级中学19所,教学班266个,学生13551人;普通中学教职工1549人,其中专任教师1253人。2006~2013年,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对农村中学进行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整合后,2010年,全县有高级中学2所,高中教学班87个,在校学生4769人;初级中学6所,九年制学校10所,初中教学班225个,在校学生10258人。13~15周岁少年入学率98.6%,辍学率1.38%,17周岁完成率92.8%,初中毕业率99.4%,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7.7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7.6%。全县中学专任教师共1308人,其中高中专任教师457人,初中专任教师851人。
  2013年,全县有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5所、九年制学校6所;初中在校学生10300人,高中在校学生5019人;初中专任教师797人,高中专任教师363人。
  平罗中学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1960年6月1日,校长夏森出席全国文教群英会,平罗中学被誉为“红旗学校”。1961年,平罗中学被确定为自治区首批4所重点中学之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罗中学走上健康发展轨道。1980年,平罗中学再次被确定为自治区重点中学。2008年8月,学校迁入位于县城西区人民西路的新校区,占地面积174786平方米,绿地面积61452平方米。校园布局严谨,建筑精美,设施完善,环境幽雅,景色宜人。2011年3月,被自治区命名为普通高中一级示范学校。2013年,在编专任教师250人,其中正高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49人,一级教师93人。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和“高质量、有特色、争一流”的办学目标,培养初中毕业生1.6万人、高中毕业生2.2万人,为国家培养师范生324名,为大中专院校输送生源1.9万人。2011年,学校高考创造辉煌,囊括石嘴山市理科前四名,3名同学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2013年,高考成绩喜人,本科一次性上线629人,一本上线突破300人大关,上线328人。2014年1月,成为宁夏唯一荣获联合国“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的学校。
  新中国成立后至1966年,普通中学学制都实行“三三制”,即初中修业3年,高中修业3年,实行秋季招生。1966年后,普通中学学制改为“二二”制。1970年将秋季招生改为春季招生,1977年又改为秋季招生。1978年,又将普通中学学制改为“三二”制,即初中修业3年,高中修业2年;1980年后,普通中学学制全部恢复“三三制”。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中学教育课程设置也随之变化。
  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两基”工作
  1995年5月11日,平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县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决定》。15日,平罗县委、政府召开全县教育工作会议,县委书记李献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县长刘尚文作题为《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努力把我县教育事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报告。平罗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分别签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书》和《1995年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
  县、乡两级健全“普九”领导组织机构,提出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成立由县长任组长,教育、财政、工商、公安、税务、司法、人事劳动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普九”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县委、政府及基层乡镇,实行主要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各级领导定期到联系单位指导、督促“普九”工作,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1996年,对学校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撤销学区,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新体制,各乡镇教育委员会成立,由乡镇长担任教委主任。从1995年开始,县委、政府将“普九”工作列入对各乡镇目标管理重点考核项目,与经济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普九”工作汇报,做出相应部署;县、乡两级政府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层层压担子、层层担责任、人人有指标的工作局面,年末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制定《中共平罗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平罗县制止中小学生辍学的暂行规定》等十多份规范性文件。县人大、政协多次对“普九”工作进行视察,提出整改意见。县人民政府授权教育部门对城乡教育费附加征、管、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乡镇“普九”工作,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法定程序和评估方案进行每年一次的检查评估,依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普九”档案,使评估有据可查。依法对中小学生辍学进行严格治理,成立制止辍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申报制度,对学生入学、流动、缓免学、毕业发证等严格履行手续。改革招生办法,减轻学生升学压力和课业负担,减免困难学生杂费,加强薄弱初中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优化育人环境,增强学校吸引力,加强师德教育,严格收费制度等综合措施,将学生辍学率降到最低限度。
  发挥政府对教育拨款主渠道作用,加大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制定“乡征、县管、乡用”制度;发动社会团体、群众个人投工献料、捐资集资;鼓励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弥补经费不足。1995~1998年,全县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总投资5543.02万元,其中,区、县两级投入配套资金1105.59万元,对口支援部门投资、实物折价244.68万元,发动社会投工献料、捐集资2831.73万元。全县中小学新建楼房19094平方米,翻建“三室”和音、体、美器材室及附属用房66186平方米,翻建厕所5492平方米,新建校门141个、围墙25000米,迁建小学3所,购置微机262台,11所学校开设计算机课。县属145所中小学实现校舍全部砖瓦化。全县办学条件按自治区规定标准,配齐率达一类标准的中学1所、二类4所、三类15所,配齐率达一类标准的小学4所、二类18所、三类103所,各种演示实验及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分别达95%和85%以上,图书总量达26.5万册,配备标准达到自治区规定要求。于1997年荣获全区标准化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来抓。通过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文件,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提高教师自身修养和政治素质。抓好教师岗位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鼓励、支持教师离职进修和在职函授学习,提高教师知识水平和学历档次。在全县引进奖励竞争机制,对教师职称评聘实行量化计分、择优评聘。重视培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优化教师结构。有计划地培训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促使校长班子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基本功训练及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依法落实教师各项待遇,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县委、政府每年拨出经费,奖励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及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通过三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平罗县7~11周岁儿童小学入学率由95~96学年度99.7%上升到96~97以后各学年度100%;12~14周岁少年初中入学率由95~96学年度84%上升到96~97学年度94.73%、97~98学年度97.54%。5~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由95~96学年度32.43%上升到96~97学年度44.4%、97~98学年度61.5%;小学生在校学生辍学率为零;初中生在校学生辍学率由95~96学年度2.63%下降到96~97学年度2.31%、97~98学年度1.03%。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由95~96学年度99.8%上升到96~97学年度99.82%、97~98学年度99.96%;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由95~96学年度83.59%上升到96~97学年度86.52%、97~98学年度88.86%。小学专任教师任职资格率、学历合格率由95~96学年度99.1%、99%分别上升到96~97学年度99.15%、99.34%、97~98学年度100%、99.27%;初中专任教师任职资格率、学历合格率由95~96学年度89.82%、91.3%分别上升到96~97学年度94.34%、94.9%,97~98学年度100%、98.3%。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由95~96和96~97学年度71.6%提高到97~98学年度100%,中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由95~96和96~97学年度68.18%提高到97~98学年度100%。
  1998年6月25日,平罗县“两基”工作(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高标准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同年,平罗县被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授予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县。2000年10月,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两基”工作复查验收。2001年在全区率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复查验收,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平罗县教育局被授予全国“两基”先进单位。2003年10月,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推进“两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验收。2008年6月,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团“两基”工作评估验收,12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强县验收,圆满完成“两基”国检和创建自治区级教育强县的历史任务。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2013年,县教育体育局被评为全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五、师范教育
  (一)国立绥宁师范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大片国土相继沦陷,敌占区大批青年和教师为求生存与救亡,纷纷流向大西北。国民党政府为阻止他们奔赴延安,便采取收容措施,绥远和宁夏在各地成立国立学校,安置这批青年和教师。国民政府教育部决定在绥远或宁夏开办一所师范学校,学校教学经费、教职员的工资及学生的膳食费用等由教育部从边疆教育经费中划拨。1940年冬,国民政府教育部派边振方、王良池、李少鲁、孔宪珂等由重庆到绥远、宁夏进行考察选校址。考察团人员到达宁夏惠农县黄渠桥时,受到国民党惠农县党部书记长刘堂琛、宁夏师范学校教导主任高尚信以及当地教育界人士的热烈欢迎和热情接待,并向考察团人员详细介绍了黄渠桥地处宁夏平原北部,土地广阔平坦,引黄河水自流灌溉,实为“鱼米之乡”,交通四通八达。还邀考察团到黄渠桥东部实地察看了一片空旷土地,是开办一所中等专业学校的理想之处,考察团十分满意,回到重庆汇报了考察情况后,教育部批准学校落户黄渠桥。
  1941年春,兴工建设。在当地政府和百姓大力支持下,于1942年夏基本建成,到1944年校舍全部竣工。学校占地6.67公顷,办公室、教室、教师和学生宿舍、礼堂、灶房、图书馆等建筑一应俱全。学校大门向南,门楣顶端高悬着由教育部长陈立夫书写的“国立绥宁师范学校”八个大字。大门两边书写着“为天地立心,为民生立极”,“固精神国防,奠教育始基”对联。进大门往北有能供上千人活动的运动场。再往北是第二道门,门楼上竖一旗杆,门楣上书写“公诚勤朴”四个大字的校训。
  1942年,学校的校长、教导主任、教职员工配备齐全。校长由教育部委任,首任校长边振方,继任校长王志毅、王伦魁。教导主任由校委会选聘并经教育部批准后就任。首任教导主任王良池,继任者有刘堂琛、信法刚、丁鹤洁。总务主任由学校聘任,首任段得蛟,继任金岭峙。训导主任刘天龙等。教师由学校聘任,所聘任的教师均为名牌大学毕业生,具有教学任历者,还聘任部分社会名流担任教学工作。
  1942年秋,开始招生开学。入学就读学生来自全国17个省市。其中宁夏(包括阿左旗)学生占50%,绥远学生占30%,沦陷区流落到宁夏孤儿院的难童占20%。绥宁师范学校设普师(中师)、简师,普师学制3年,简师学制4年。学生一律在学校食宿,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半军事化管理。膳食住宿费用均由学校供给。学生每两年发1套服装,课本由学校置备,开学领取,期末归还,辗转使用。
  课程设置普一至普三设国文、数学、历史、生物、教育心理学、代数、物理、化学、地理、教育概论、教材教法、教育行政、音乐、体育、美术。简一至简四设国文、算术、公民、地理、历史、植物、代数、农村经济、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概论、几何、化学、物理、教育行政、音乐、体育、美术等。
  绥宁师范学校自始业到1949年毕业18个班,其中普师4个班、简师14个班,学生700余人,毕业后均进入教育部门,或任教做教育行政工作,为边疆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1945年,王志毅接任边振方校长之职后,即请知名学者为绥宁师范学校作了校歌。现健在的绥宁师范学校学生、年逾80岁高龄的叶光彩、李永瑞、孙续、何村等还能完整地唱出来。只是词、曲、作者有两种说法:一是罗常培作词,张清常作曲,二是罗家伦作词,罗膺中作曲。
  (二)平罗县简易初级师范学校
  民国35年(1946)七月,宁夏省教育厅批准,在平罗县建立宁夏平罗简易师范学校,学制4年,当年招生50人。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有学生176人。1955年,平罗简易师范学校改名为平罗中学。1958年7月,建平罗第二中学,1959年撤平罗二中建制,在原基础上成立平罗初级师范学校,1962年撤销。1965~1966年,相继办起平罗县卫生学校、平罗县工业学校、平罗县林业学校,因“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这些学校都为时不长,即行撤销。
  (三)平罗县教师进修学校
  1978年,平罗县教师进修学校成立,其主要任务是培养提高平罗县小学教师(含民办教师)的文化与业务水平。1980年参加全区统一招生,招收中级2个班,小教与英语各1个班,每班45人。1984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平罗县教师进修学校为中等专业师范学校,纳入自治区教育事业计划。至1990年,学校有教职工18人。其中专任教师12人,行政3人,工勤5人,1980~1990年共毕业556人。1990~2000年毕业500人,2000年停止招生。
  六、职业教育
  平罗县职业教育主要是依托现有职业教育机构和中小学教育设施,联合举办学历教育和实用技术短期培训。
  1958年,前进人民公社创办前进农业中学,在沿河大队,实行半耕半读。1959年有数学班4个,除学习中学课程外,增设农业基础知识和会计课程。1964年开始招高中班,增设农业化学、农业水利土壤肥料、植物保护、造林、园艺等课程。1969年撤销。
  1985年,创办平罗县职业中学。1988年9月,平罗县卫生技术培训中心(亦称平罗卫校)成立,自主招生,从事培养中等职业学生教育。开办医士、医护、社医、护理和药剂、护理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至2008年,毕业学生604名。1999年5月,被确立为石嘴山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之一,承担卫生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2005年,经宁夏卫生学校批准,在该校成立宁夏卫校平罗分校,扩大办学规模,每年招生100人左右。学校还与宁夏医学院联合设立银北函授教育点,完成函授教学任务,与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联合招收大专学员和业余大专学员。
  平罗县职业中学、姚伏中学、头闸中学、周城中学、二闸九年制学校、太西中学和陶乐一中等学校与宁夏水利学校、宁夏农业学校、宁夏交通学校、宁夏机电工程学校、宁夏林业学校、宁夏理工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联合办学,开办职业中专班和高职专科班。灵沙中学多年为在校学生开办养殖、果树栽培和食用菌培育等培训。民办龙达驾校平罗分校、通源驾校、顺达驾校开展汽车驾驶员专业培训。
  2008年后,平罗县制订《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平罗县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从资源整合、经费投入、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招生就业等方面做出全面规划和部署。2010年2月,将隶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平罗县农技学校、宁夏卫校平罗分校、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和职业教育中心等5家职业教育机构全部整合到县职业教育中心,实行一个中心多块牌子,统一管理。县职业教育中心共有教职工108人,其中在编教师69人,外聘教师39人,“双师型”教师55人;有教学班74个,在籍学生7741人;年内招生1384人。主要开设农业生产技术、机械加工、机电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饭店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平面设计、学前教育、护理等专业。同时采取“1+2”办学模式,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保证毕业生安置就业。2010年,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荣获全区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1~2013年,以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为中心,围绕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县职业教育政策。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保险制度;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发放和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以政府为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利用整合到职业教育中心的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劳动技能培训中心、宁夏电大平罗县工作站以及宁夏卫生学校的品牌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势,按照“多专业、多功能、有特色”的要求,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开设幼儿教育、护理美容、药剂、计算机平面设计、设施农业等特色专业,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县职教中心加盟石嘴山联合学院,扩大学校办学规模,优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实现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合作共赢;推行职业教育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促进教育与就业的衔接。按照设计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开工建设实验实训车间工程,配齐医药美容、药剂等实验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增强职业教育的服务与育人功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进、聘用、培训专业课教师,确保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满足教学及实训需求,促进全县职业教育的区域化、规模化发展。2013年,县职业教育中心在编教师231人,其中高级职称19人、中级职称43人,“双师型”教师55名,开设74个教学班,学生7741多名,其中,中职在校生3658人,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4083人,荣获农业部“中共职业教育工作突出学校”“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A级学校”“全国职业培训示范学校”称号,以及在全区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考核中成绩优良,受到自治区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七、民族教育
  平罗县是回族人口较多的县,1985年,回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30.63%。2010年,回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33.35%。
  民国7年(1918),在石嘴山、宝丰两地各办1所清真高级小学校,同时又办起黄渠桥、南长渠、北长渠、东永润东甲、东永润西甲、灵沙堡、外红岗、立岗堡、惠威堡、渠口堡、通伏堡、清水堡,灵沙下甲、本城老户等14所清真初级小学校。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重视民族教育,对回族聚居地区中小学,从校舍建设、经费投入、师资配备等各方面给予特别照顾,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1955年,全县有回民小学8所,回民学生452名。
  1985年10月,将黄渠桥中学改名为平罗县回民中学,回族学生占全校学生总数的30%,其中高中回族学生占50.8%;对回族学生免收杂费,每人每月享受助学金5~7元;设立回族学生奖学金,鼓励优秀回族学生;政府投资新建翻建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添置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和图书,改善办学条件。1985年9月,将通伏中学、宝丰中学改为回民初级中学。
  1988年,在县城新建平罗县完全回民中学,1989年开始招生(初中),1991年招收高中生。2001年,经自治区教育厅考察后,被确定为自治区“百所回民中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项目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设备和器材均达到全区一流标准。
  2002年9月,平罗县城关第三小学更名为平罗县城关回民小学。2003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第二批“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项目学校”。2005年10月,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成为一所教育理念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的窗口学校。
  在经费投入上,对回族聚居地区中小学实行倾斜。1985年,县民族宗教事务科拨发经费9.6万元,给回民中学补助4.4万元,给回族聚居地区的灵沙、通伏中学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图书室和教学实验室;给灵沙、高庄、宝丰、通伏4所中学购置图书资料费各1500元;给县民主党派办业余中学和县职业中学少数民族阿拉伯语专修班补助1万元;会同县民政局,对优抚扶贫户中的在校回族学生免收学费、书本费补助1.6万元。1986年,给县回民中学补助5.39万元,给通伏、宝丰两所回民中学补助1.2万元,给县职业中学阿语专修班补助1.2万元,给高庄等学区购置课桌凳150套,补助2850元,免收回族贫困户中小学生学杂费补助4500元。
  回族聚居乡镇中小学,其经费标准比其他乡镇每生多拨7元;宝丰、灵沙、高庄、通伏、渠口5个乡镇中学和县回民中学办公费,比其他乡镇正常经费标准每年多拨1.32万元,小学比其他乡镇正常经费标准多拨2.02万元(其中1986年给边远地区的中小学增加办公费126万元)。自1984年开始,免收回族中小学生学杂费,免收回族扶贫户学生书本费。
  通过多年努力和政策扶持,采取措施,解决回族群众孩子上学的经济困难,全县回族儿童入学率由1983年的78.46%提高到1986年的95.2%。2000年,全县中学毕业生5446人,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1870人;在校生17236人,其中少数民族在校生6003人。小学毕业生5072人,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1657人;在校生24204人,其中少数民族在校生8097人。2005年,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98.4%,回族适龄儿童入学率97.7%。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自1999年开始,按照政策规定,在大中专招生中,对回族学生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录取,对其他少数民族学生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并有计划地选拔少数民族学生到区内外大专院校定向培养。
  2006年后,平罗县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执行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办好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少数民族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投资3612.5万元,为少数民族学校新建、扩建、改建校舍2.3万平方米;投资430万元,为平罗回民小学和平罗回民高级中学建造塑胶操场。平罗回民高级中学、宝丰小学、灵沙九年制学校步入全区“百标”学校行列。2010年,全县小学毕业生3607人,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1186人;在校生21352人,少数民族在校生7904人,入学率100%;初中少数民族在校生3287人,入学率99.2%;高中少数民族在校生1105人,职业高中少数民族在校生625人。民族地区中小学专任教师任职资格率和学历达标率均为100%。
  2011~2013年,把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作为振兴地区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突破口。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办好民族学校,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提高民族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在招生和教育均衡发展中执行优惠政策,使一批民族学生考入高一级大中专院校,改善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结构,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少数民族思想文化素质打下良好的基础。2013年,全县幼儿园少数民族在园幼儿2314人,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9720人,普通中学少数民族在校生5246人。民族地区中小学专任教师任职资格率和学历达标率均为100%,校长培训合格率100%。投资1785万元,为回民高级中学、平罗城关回小、通伏小学、统一小学、东灵小学改扩建校舍1.14万平方米,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扩大民族学校办学规模,优化民族学校育人环境,增强民族教育吸引力,提高民族学生入学率。2012年,平罗县回民初级中学通过石嘴山市标准化学校和自治区级百所回民标准化学校验收。
  八、民办教育
  1998年,自治区颁布《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办法》,社会力量办学在全县迅速兴起。1999~2000年,小熊猫幼儿园、小天使幼儿园、天园幼儿园、红蕾幼儿园、园苑幼儿园等民办幼儿园成立,有教学班11个,在园幼儿200余名,教师13人。2001~2002年,小红帽幼儿园、英山音乐室成立。
  2002年8月,平罗县人民政府颁布《平罗县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2004年,中共平罗县委下发《关于创办平罗县育才学校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兴办民办平罗育才中学,学校设教学班8个,在校学生400余名,教职员工26名,专任教师21名。
  2007~2010年,全县办起春蕾幼儿园、启智幼儿园、星星幼儿园、姚伏中心幼儿园、黄渠桥中心幼儿园、崇岗中心幼儿园、灵沙中心幼儿园、渠口中心幼儿园、通伏中心幼儿园、小神龙幼儿园等民办幼儿园。各种音乐、器乐、舞蹈、美术、体育和课外文化补习班等民办培训班也同时兴起,民办教育缓解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2011~2013年,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平罗县委、政府下发《关于新阶段加快平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以奖代补形式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全县民办幼儿园由2010年的13所增加到27所。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96.8%,学前二年毛入学率达到83.1%,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9.7%。
  九、中小学生德育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对学生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产的“五爱教育”。平罗县于1949年冬,在小学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1954年,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1957年,在全县1所中学、10所完小、32所普小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在各中学成立学生会,在党、团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少先队、学生会群众组织的作用,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开展各项喜闻乐见的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教育少年儿童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9年,进行热爱党、热爱人民公社、热爱集体教育。自1963年开始,开展向雷锋学习的各种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升降国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开展向平罗县崇岗小学五年级学生、因抢救溺水同学献出生命的优秀少先队员李芳学习活动。90年代后,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三字歌》,开展让精神世界更美好的“读好书”活动和“雏鹰行动”、争先达标以及“五自”教育活动。根据“德育为本,教学为主,五育(德、智、体、美、劳)并举,全面发展”的原则,1992~1995年,组织全县中小学生连续开展五届“让精神世界更美好,读百部图书”活动以及“五心”(忠心、孝心、爱心、恒心、信心)、“五自”(自尊、自强、自爱、自护、自律)等品德教育活动。各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坚持升降国旗制度、在国旗下讲话制度,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政治教育。
  1995年后,各学校集中实施“132德育系列教育工程”和精神文明系列教育活动,落实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两史一情”(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以及中国国情)为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开展争创“文明单位”、争当“师德标兵”竞赛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城关一小、高庄乡金星小学获全国雏鹰大队先进集体。
  2005~2010年,全县中小学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纲领,以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出发点,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发展的根本,发挥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的教育优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凝聚青少年。把德育教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利用重大节日,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强化诚信教育,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动、“孝敬父母月”活动、“和谐校园”和“我是90后”爱国主义主体读书教育等活动,促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提高。
  2011~2013年,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学生日常行为,净化学生心灵;开展“书香校园”系列活动,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社会风气;开展学雷锋、“三关爱”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3000余名学生组建平罗县“三关爱”学生志愿服务队,深入街道、社区、敬老院等公共场所开展义务志愿和学雷锋活动,培养学生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加强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育灵童杯”全国青少年国学风采交流和道德讲堂建设与教育活动,提升师生道德素质;开展全区“德育示范校”创建活动,有14所学校递交“德育示范校”申报材料,平罗四中、平罗回民初级中学、城关一小、城关二小确定为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申报单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使学生从小养成健康向上的良好品质;强化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和关爱,体现育人为本教育理念;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创新德育教育形式,激发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感恩,热爱祖国,报答父母的感激之情,激发学生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信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优良和谐的环境;开展明德项目学校绘画、书法、作文征集评选活动,征集绘画作品183幅、书法作品140幅、作文140篇,评选出44幅绘画、39幅书法作品和46篇作文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项目办参评。落实市、县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104名学生荣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43名学生荣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138名学生荣获县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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