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篇 教育 体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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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21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二篇 教育 体育
分类号: G807.4
页数: 52
页码: 1277-13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教育与体育的基本情况。平罗县人民政府重视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场馆及设施建设,群众体育活动由单一向多项发展。各乡镇均成立农民体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比赛。
关键词: 平罗县 教育 体育

内容

明初,平虏(平罗)城设社学1所。清乾隆年间,有社学5所。清道光四年(1824),平罗县办起第一所义学。道光二十三年(1843),全县有义学6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科举、兴学堂,私塾改为学堂。宣统元年(1909),有高等小学堂2所、启蒙小学堂16所。民国22年(1933),全县有完小5所、初小21所,学生1180人。到1949年,全县有小学36所,在校学生2624人,教职工77人。1945年,创建初级中学,翌年,改为平罗县简易师范学校,在校学生44人,教职工28人。
  1954年,平罗县简易师范学校改制为平罗中学,1957年设高中。1966年,全县小学发展到66所,在校学生14408人,教职工440人;中学2所,在校学生1551人(其中高中生246人),教职工143人。1980年,全县有小学141所,在校学生34690人,教职工1296人;中学24所,在校学生14396人(其中高中生3360人),教职工634人。
  2005年,全县有小学122所,教学班853个,在校学生24523人,专任教师1674人。有完全中学5所,高中有教学班109个,学生6039人;有初级中学19所,教学班266个,学生13551人;普通中学教职工1549人,其中专任教师1253人。自2006年开始对农村中小学进行撤并和教育资源整合后,2013年,全县有普通小学31所,在校学生21322人,小学专任教师1324人。有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5所、九年制学校6所;普通中学在校学生15319人,其中初中10300人,高中5019人;初中专任教师797人,高中专任教师363人。
  1995年5月,平罗县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行标准化学校建设。1998年6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同年,被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命名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县。2008年,圆满完成“两基”国检和创建自治区级教育强县的历史任务。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
  2013年,全县普通高校报名考生1852名,三本以上录取考生969人,有1人被清华大学录取。中考成绩600分以上209人,550分以上679人。
  县人民政府重视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场馆及设施建设,群众体育活动由单一向多项发展。各乡镇均成立农民体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比赛。职工体育和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全民健身活动日渐活跃。1990~2010年,共向区内外体育院校、自治区体工大队输送体育人才150多人。1992年,平罗县被授予全国体育先进县称号,4个乡镇先后荣获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称号。2011~2013年,围绕建设体育强县目标,组织实施《平罗县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突出抓好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设施重点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高仁乡获全国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奖励。
  第一章 教育
  第一节 旧式教育
  一、社学
  明初,平虏(平罗)城设社学1所。清乾隆年间,有社学5所,即本城、西河堡、李纲堡、洪广堡、宝丰城各1所。
  二、义学
  清道光四年(1824),县知事徐保字购买县城西南房屋数间,办起义学1所,至道光二十三年(1843),全县有义学6所,即县城汉民义学1所,回民义学1所,头闸、黄渠桥、石嘴山、虞祥堡义学各1所。
  三、私塾
  平罗县私塾有三种:其一,有学识、声望高的塾师设馆办学;其二,地方绅士或富裕家庭办学;其三,联合办学,全县各大村庄几乎都有。平罗县私塾多为后一种。启蒙教材有《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弟子规》等。塾址多借用寺庙或租用房屋办学。经费由学董向学生家长筹集。塾师薪金(束脩)由就读学生家长公摊。塾师多由秀才、有一定学问者担任。私塾学子最多达20余人。
  四、书院
  清乾隆十六年(1751),知县宋维孜在县城内建讲堂和书房,欲设书院,因宋被罢官而未果,只有书院之名。乾隆三十年(1765),知县李鸣勋在县城西大街朗润堂招生授课。乾隆四十九年(1784),知县王世治将“添葺房舍”正式命名“兴平书院”,至乾隆六十年(1795),知县张炳继续办学,其后停办。嘉庆十三年(1808),知县王楚堂捐资筹款扩建,招生授课,改名“又新书院”,其后学员众多。道光五年(1825),知县徐保字将大公馆改设书院,又得县绅俞德渊投资扩建,仍名“又新书院”。道光二十三年(1843),知县张梯与绅士捐资重修。同治年间停办。光绪三年(1877),知县任懋主持维修,复招生授课。民国4年(1915),改为本城高等小学堂。
  五、学宫
  学宫是县官府管理生员与供童生以上生员读书的学校,称儒学。平罗学宫始建年代不详。据《乾隆宁夏府志》载:“学宫在县治南,乾隆三年地震毁,六年动帑重建。”县学宫,由大成殿、庑房、戟门、名宦祠、乡贤祠、忠孝祠、节义祠、尊经阁、明伦堂、斋房、学官署等建筑组成,有房屋40余间。采取一年一贡,廪生20名,增生20名,每年岁考。考取文、武生各8名,科考取文生8名、武生64名。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废科举考试。
  第二节 学校教育
  一、学前教育
  (一)幼儿园
  1953年,平罗县幼儿园附设在平罗县城一完小,设大、中班各1个,在园幼儿仅34名。1957年,平罗县第一幼儿园成立,设大、中、小班各1个,有教养员4人。1972年,设大班1个,中、小班各2个,有教养员7人。1975年增加到8个班,有教养员11人。1984年3月,平罗县第二幼儿园成立。1985年,两所幼儿园在园幼儿558人,教职工31人,其中专任教师27人。1990年,在园幼儿687人,教职工43人,其中专任教师38人。1995年,在园幼儿858人,教职工51人,其中专任教师44人。1999年,增加民办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86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654人;教职工88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教职工62人。2005年,全县有幼儿园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所),在园幼儿4807人,教职工168人。截至2010年末,全县有幼儿园1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13所,在园幼儿5198人,教职工200人。2013年,全县有公、民办幼儿园2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所,民办幼儿园21所,在园幼儿6586人。制定下发《平罗县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96.8%,学前二年毛入学率达到83.1%,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9.7%。
  (二)学前班
  20世纪80年代,幼儿园和各小学陆续办起学前班。1985年,全县有学前班49个,入班儿童2320人。此后至2004年,入班儿童一直保持在2500~2700人。2005年,县城小学取消附设学前班,全县农村学校设学前班130个,人班儿童2770人。2008~2009年,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对农村小学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后,2010年,全县设学前班45个,入班儿童7156人。2013年,全县有学前班24个,人班儿童6679人,教职工483人。
  二、小学教育
  民国4年(1915),原平罗县又新书院改称平罗县城高等小学堂;民国11年(1922),改为高等小学校;民国13年(1924),改为高级小学校。民国7年(1918),兴办宝丰、石嘴山、洪广营3所高级小学;同年兴办清真高级小学2所、清真初级小学13所。民国13年(1924),增建清真初级小学1所。民国22年(1933),县府实行教育改革,将一些农村私塾改为公办学校。是年,全县有完小5所、初小21所。民国24年(1935),全县设短期小学5所,翌年改为普小。民国29年(1940),完小(包括回民完小)一律改为中心学校,初小、短小(包括回民初小)一律改为国民学校。当年全县有完小7所、初小56所,共有班级133个,学生6433人,教职工153人。民国30年(1941),分设惠农县后,平罗县有完小4所、初小27所,班级66个,学生3220人。到1949年,全县有小学36所,在校学生2624人,教职工77人。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事业得到极大发展。1951年,全县公办学校未增加,学生增至2954人,教职工增至101人。办起民办小学15所,学生1399人。1952年,在校学生增至4422人,教职工113人。1953年,对全县小学进行整顿后,有小学36所,学生3945人,教职工125人。1959年,小学发展到80所,在校学生14477人,教职工336人。1963年,有小学70所,在校学生9844人。1966年,全县小学发展到66所,在校学生14408人,教职工440人。“文化大革命”十年,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冲击,教育工作遭到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党和人民政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平罗县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全县有小学141所,在校学生34690人,教职工1296人。1990年,全县有小学132所,教学班级1039个,在校学生34556人,招生4918人,毕业生6258人,专任教师1385人;全县7~11周岁学龄儿童25122人,入学24792人,入学率98.7%,在校学生巩固率98.6%,毕业率98.05%。
  1995年5月,平罗县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行标准化学校建设,1998年6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同年被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命名为全国基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基)工作先进县。1995~2000年,全县小学数量为133~134所,学生一直保持在2.5万人左右,适龄儿童入学率、女童入学率、回族儿童入学率和在校学生巩固率均达到100%。2003年,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后,小学数量有所调整。2005年,全县有小学122所,教学班853个,在校学生24523人,毕业生4865人,招生3802人,专任教师1674人。2006~2010年,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对农村小学进行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整合后,全县小学由2005年的122所调整为2006年的102所,2007年的75所,2008、2009年的59所。2010年,全县有小学47所,其中:完全小学43所、初小4所,54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1452人,7~12周岁少年人学率100%,小学专任教师1272人。2013年,全县有小学31所,在校学生21322人,7~12周岁少年人学率100%,小学专任教师1324人。
  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小学教育学制大体经历三个阶段:1966年前,小学教育学制沿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四二”制,即初级小学四年,高级小学二年。1966~1976年,小学教育学制全部实行五年制。1978年后,县镇小学实行六年制,农村小学实行五年制。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小学教育课程设置随之变化。
  三、中学教育
  1940年前,县境内无中学。民国29年(1940),黄渠桥第一完小(黄渠桥北校)首设初中班。民国30年(1941),平罗县、惠农县分治后,经宁夏省教育厅批准,在黄渠桥成立宁夏省立惠农中学。民国34年(1945),平罗县在县城玉皇阁设立惠农中学平罗附设班。翌年7月,经宁夏省教育厅批准,在附设班基础上建立宁夏省立平罗简易师范学校,面向平罗县、惠农县、磴口县、陶乐县4县招生。
  1954年,宁夏省立平罗简易师范学校改名为平罗中学,1957年,发展为完全中学。1957年秋,在姚伏小学附设初中班,1959年,姚伏中学成立。1958年起,相继办起前进、通伏两所农业中学。1962年,黄渠桥复归平罗县后,石嘴山市第一中学(惠农中学)改名为平罗县黄渠桥中学。1964年起,相继办起二闸、五香、高庄、渠口、崇岗、头闸、黄渠桥7所农业中学。1969年后,在小学中大量增设“戴帽”初中班。1970年,平罗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五香小学等12所小学为七年制学校,此后,各公社都办起七年制学校,教学情况大致同农业中学。这一时期,城关(平罗中学)、姚伏、黄渠桥、崇岗、头闸5所中学改为九年制学校。1978年,城关七年制学校改为城关三小,新建平罗二中。从1983年起,各小学附设的初中班陆续撤销。至1984年,全县有中学18所(其中完全中学4所),在校学生10665人。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布;1986年4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新阶段。1985年10月,平罗县黄渠桥中学更名为平罗县回民中学,1986年8月,恢复平罗县黄渠桥中学校名。1988年,平罗县回民中学在县城成立。1990年,全县有普通中学24所(含汝箕沟、西北轴承厂、前进农场、县农牧场4所中学),其中完全中学6所。初中298个班,学生15952人;高中64个班,学生3112人。当年毕业学生,初中4492人,高中992人;当年初中招生5120人,高中招生909人;全县中学教职工1236人,其中专任教师954人。
  1995年5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县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决定》,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行标准化学校建设,1998年6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2000年,全县有初级中学15所、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6所,高中在校生3303人,初中在校生13933人;专任教师1125人,其中初中专任教师912人,高中专任教师213人。2005年,全县有完全中学5所,高中有教学班109个,学生6039人;有初级中学19所,教学班266个,学生13551人;普通中学教职工1549人,其中专任教师1253人。2006~2013年,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对农村中学进行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整合后,2010年,全县有高级中学2所,高中教学班87个,在校学生4769人;初级中学6所,九年制学校10所,初中教学班225个,在校学生10258人。13~15周岁少年入学率98.6%,辍学率1.38%,17周岁完成率92.8%,初中毕业率99.4%,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7.7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7.6%。全县中学专任教师共1308人,其中高中专任教师457人,初中专任教师851人。
  2013年,全县有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5所、九年制学校6所;初中在校学生10300人,高中在校学生5019人;初中专任教师797人,高中专任教师363人。
  平罗中学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1960年6月1日,校长夏森出席全国文教群英会,平罗中学被誉为“红旗学校”。1961年,平罗中学被确定为自治区首批4所重点中学之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罗中学走上健康发展轨道。1980年,平罗中学再次被确定为自治区重点中学。2008年8月,学校迁入位于县城西区人民西路的新校区,占地面积174786平方米,绿地面积61452平方米。校园布局严谨,建筑精美,设施完善,环境幽雅,景色宜人。2011年3月,被自治区命名为普通高中一级示范学校。2013年,在编专任教师250人,其中正高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49人,一级教师93人。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和“高质量、有特色、争一流”的办学目标,培养初中毕业生1.6万人、高中毕业生2.2万人,为国家培养师范生324名,为大中专院校输送生源1.9万人。2011年,学校高考创造辉煌,囊括石嘴山市理科前四名,3名同学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2013年,高考成绩喜人,本科一次性上线629人,一本上线突破300人大关,上线328人。2014年1月,成为宁夏唯一荣获联合国“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的学校。
  新中国成立后至1966年,普通中学学制都实行“三三制”,即初中修业3年,高中修业3年,实行秋季招生。1966年后,普通中学学制改为“二二”制。1970年将秋季招生改为春季招生,1977年又改为秋季招生。1978年,又将普通中学学制改为“三二”制,即初中修业3年,高中修业2年;1980年后,普通中学学制全部恢复“三三制”。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中学教育课程设置也随之变化。
  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两基”工作
  1995年5月11日,平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县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决定》。15日,平罗县委、政府召开全县教育工作会议,县委书记李献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县长刘尚文作题为《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努力把我县教育事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报告。平罗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分别签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书》和《1995年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
  县、乡两级健全“普九”领导组织机构,提出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成立由县长任组长,教育、财政、工商、公安、税务、司法、人事劳动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普九”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县委、政府及基层乡镇,实行主要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各级领导定期到联系单位指导、督促“普九”工作,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1996年,对学校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撤销学区,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新体制,各乡镇教育委员会成立,由乡镇长担任教委主任。从1995年开始,县委、政府将“普九”工作列入对各乡镇目标管理重点考核项目,与经济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普九”工作汇报,做出相应部署;县、乡两级政府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层层压担子、层层担责任、人人有指标的工作局面,年末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制定《中共平罗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平罗县制止中小学生辍学的暂行规定》等十多份规范性文件。县人大、政协多次对“普九”工作进行视察,提出整改意见。县人民政府授权教育部门对城乡教育费附加征、管、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乡镇“普九”工作,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法定程序和评估方案进行每年一次的检查评估,依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普九”档案,使评估有据可查。依法对中小学生辍学进行严格治理,成立制止辍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申报制度,对学生入学、流动、缓免学、毕业发证等严格履行手续。改革招生办法,减轻学生升学压力和课业负担,减免困难学生杂费,加强薄弱初中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优化育人环境,增强学校吸引力,加强师德教育,严格收费制度等综合措施,将学生辍学率降到最低限度。
  发挥政府对教育拨款主渠道作用,加大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制定“乡征、县管、乡用”制度;发动社会团体、群众个人投工献料、捐资集资;鼓励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弥补经费不足。1995~1998年,全县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总投资5543.02万元,其中,区、县两级投入配套资金1105.59万元,对口支援部门投资、实物折价244.68万元,发动社会投工献料、捐集资2831.73万元。全县中小学新建楼房19094平方米,翻建“三室”和音、体、美器材室及附属用房66186平方米,翻建厕所5492平方米,新建校门141个、围墙25000米,迁建小学3所,购置微机262台,11所学校开设计算机课。县属145所中小学实现校舍全部砖瓦化。全县办学条件按自治区规定标准,配齐率达一类标准的中学1所、二类4所、三类15所,配齐率达一类标准的小学4所、二类18所、三类103所,各种演示实验及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分别达95%和85%以上,图书总量达26.5万册,配备标准达到自治区规定要求。于1997年荣获全区标准化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来抓。通过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文件,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提高教师自身修养和政治素质。抓好教师岗位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鼓励、支持教师离职进修和在职函授学习,提高教师知识水平和学历档次。在全县引进奖励竞争机制,对教师职称评聘实行量化计分、择优评聘。重视培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优化教师结构。有计划地培训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促使校长班子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基本功训练及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依法落实教师各项待遇,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县委、政府每年拨出经费,奖励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及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通过三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平罗县7~11周岁儿童小学入学率由95~96学年度99.7%上升到96~97以后各学年度100%;12~14周岁少年初中入学率由95~96学年度84%上升到96~97学年度94.73%、97~98学年度97.54%。5~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由95~96学年度32.43%上升到96~97学年度44.4%、97~98学年度61.5%;小学生在校学生辍学率为零;初中生在校学生辍学率由95~96学年度2.63%下降到96~97学年度2.31%、97~98学年度1.03%。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由95~96学年度99.8%上升到96~97学年度99.82%、97~98学年度99.96%;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由95~96学年度83.59%上升到96~97学年度86.52%、97~98学年度88.86%。小学专任教师任职资格率、学历合格率由95~96学年度99.1%、99%分别上升到96~97学年度99.15%、99.34%、97~98学年度100%、99.27%;初中专任教师任职资格率、学历合格率由95~96学年度89.82%、91.3%分别上升到96~97学年度94.34%、94.9%,97~98学年度100%、98.3%。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由95~96和96~97学年度71.6%提高到97~98学年度100%,中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由95~96和96~97学年度68.18%提高到97~98学年度100%。
  1998年6月25日,平罗县“两基”工作(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高标准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同年,平罗县被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授予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县。2000年10月,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两基”工作复查验收。2001年在全区率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复查验收,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平罗县教育局被授予全国“两基”先进单位。2003年10月,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推进“两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验收。2008年6月,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团“两基”工作评估验收,12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强县验收,圆满完成“两基”国检和创建自治区级教育强县的历史任务。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2013年,县教育体育局被评为全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五、师范教育
  (一)国立绥宁师范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大片国土相继沦陷,敌占区大批青年和教师为求生存与救亡,纷纷流向大西北。国民党政府为阻止他们奔赴延安,便采取收容措施,绥远和宁夏在各地成立国立学校,安置这批青年和教师。国民政府教育部决定在绥远或宁夏开办一所师范学校,学校教学经费、教职员的工资及学生的膳食费用等由教育部从边疆教育经费中划拨。1940年冬,国民政府教育部派边振方、王良池、李少鲁、孔宪珂等由重庆到绥远、宁夏进行考察选校址。考察团人员到达宁夏惠农县黄渠桥时,受到国民党惠农县党部书记长刘堂琛、宁夏师范学校教导主任高尚信以及当地教育界人士的热烈欢迎和热情接待,并向考察团人员详细介绍了黄渠桥地处宁夏平原北部,土地广阔平坦,引黄河水自流灌溉,实为“鱼米之乡”,交通四通八达。还邀考察团到黄渠桥东部实地察看了一片空旷土地,是开办一所中等专业学校的理想之处,考察团十分满意,回到重庆汇报了考察情况后,教育部批准学校落户黄渠桥。
  1941年春,兴工建设。在当地政府和百姓大力支持下,于1942年夏基本建成,到1944年校舍全部竣工。学校占地6.67公顷,办公室、教室、教师和学生宿舍、礼堂、灶房、图书馆等建筑一应俱全。学校大门向南,门楣顶端高悬着由教育部长陈立夫书写的“国立绥宁师范学校”八个大字。大门两边书写着“为天地立心,为民生立极”,“固精神国防,奠教育始基”对联。进大门往北有能供上千人活动的运动场。再往北是第二道门,门楼上竖一旗杆,门楣上书写“公诚勤朴”四个大字的校训。
  1942年,学校的校长、教导主任、教职员工配备齐全。校长由教育部委任,首任校长边振方,继任校长王志毅、王伦魁。教导主任由校委会选聘并经教育部批准后就任。首任教导主任王良池,继任者有刘堂琛、信法刚、丁鹤洁。总务主任由学校聘任,首任段得蛟,继任金岭峙。训导主任刘天龙等。教师由学校聘任,所聘任的教师均为名牌大学毕业生,具有教学任历者,还聘任部分社会名流担任教学工作。
  1942年秋,开始招生开学。入学就读学生来自全国17个省市。其中宁夏(包括阿左旗)学生占50%,绥远学生占30%,沦陷区流落到宁夏孤儿院的难童占20%。绥宁师范学校设普师(中师)、简师,普师学制3年,简师学制4年。学生一律在学校食宿,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半军事化管理。膳食住宿费用均由学校供给。学生每两年发1套服装,课本由学校置备,开学领取,期末归还,辗转使用。
  课程设置普一至普三设国文、数学、历史、生物、教育心理学、代数、物理、化学、地理、教育概论、教材教法、教育行政、音乐、体育、美术。简一至简四设国文、算术、公民、地理、历史、植物、代数、农村经济、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概论、几何、化学、物理、教育行政、音乐、体育、美术等。
  绥宁师范学校自始业到1949年毕业18个班,其中普师4个班、简师14个班,学生700余人,毕业后均进入教育部门,或任教做教育行政工作,为边疆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1945年,王志毅接任边振方校长之职后,即请知名学者为绥宁师范学校作了校歌。现健在的绥宁师范学校学生、年逾80岁高龄的叶光彩、李永瑞、孙续、何村等还能完整地唱出来。只是词、曲、作者有两种说法:一是罗常培作词,张清常作曲,二是罗家伦作词,罗膺中作曲。
  (二)平罗县简易初级师范学校
  民国35年(1946)七月,宁夏省教育厅批准,在平罗县建立宁夏平罗简易师范学校,学制4年,当年招生50人。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有学生176人。1955年,平罗简易师范学校改名为平罗中学。1958年7月,建平罗第二中学,1959年撤平罗二中建制,在原基础上成立平罗初级师范学校,1962年撤销。1965~1966年,相继办起平罗县卫生学校、平罗县工业学校、平罗县林业学校,因“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这些学校都为时不长,即行撤销。
  (三)平罗县教师进修学校
  1978年,平罗县教师进修学校成立,其主要任务是培养提高平罗县小学教师(含民办教师)的文化与业务水平。1980年参加全区统一招生,招收中级2个班,小教与英语各1个班,每班45人。1984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平罗县教师进修学校为中等专业师范学校,纳入自治区教育事业计划。至1990年,学校有教职工18人。其中专任教师12人,行政3人,工勤5人,1980~1990年共毕业556人。1990~2000年毕业500人,2000年停止招生。
  六、职业教育
  平罗县职业教育主要是依托现有职业教育机构和中小学教育设施,联合举办学历教育和实用技术短期培训。
  1958年,前进人民公社创办前进农业中学,在沿河大队,实行半耕半读。1959年有数学班4个,除学习中学课程外,增设农业基础知识和会计课程。1964年开始招高中班,增设农业化学、农业水利土壤肥料、植物保护、造林、园艺等课程。1969年撤销。
  1985年,创办平罗县职业中学。1988年9月,平罗县卫生技术培训中心(亦称平罗卫校)成立,自主招生,从事培养中等职业学生教育。开办医士、医护、社医、护理和药剂、护理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至2008年,毕业学生604名。1999年5月,被确立为石嘴山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之一,承担卫生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2005年,经宁夏卫生学校批准,在该校成立宁夏卫校平罗分校,扩大办学规模,每年招生100人左右。学校还与宁夏医学院联合设立银北函授教育点,完成函授教学任务,与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联合招收大专学员和业余大专学员。
  平罗县职业中学、姚伏中学、头闸中学、周城中学、二闸九年制学校、太西中学和陶乐一中等学校与宁夏水利学校、宁夏农业学校、宁夏交通学校、宁夏机电工程学校、宁夏林业学校、宁夏理工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联合办学,开办职业中专班和高职专科班。灵沙中学多年为在校学生开办养殖、果树栽培和食用菌培育等培训。民办龙达驾校平罗分校、通源驾校、顺达驾校开展汽车驾驶员专业培训。
  2008年后,平罗县制订《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平罗县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从资源整合、经费投入、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招生就业等方面做出全面规划和部署。2010年2月,将隶属不同部门管理的平罗县农技学校、宁夏卫校平罗分校、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和职业教育中心等5家职业教育机构全部整合到县职业教育中心,实行一个中心多块牌子,统一管理。县职业教育中心共有教职工108人,其中在编教师69人,外聘教师39人,“双师型”教师55人;有教学班74个,在籍学生7741人;年内招生1384人。主要开设农业生产技术、机械加工、机电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饭店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平面设计、学前教育、护理等专业。同时采取“1+2”办学模式,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保证毕业生安置就业。2010年,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荣获全区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1~2013年,以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为中心,围绕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区、市、县职业教育政策。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保险制度;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发放和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以政府为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利用整合到职业教育中心的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劳动技能培训中心、宁夏电大平罗县工作站以及宁夏卫生学校的品牌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势,按照“多专业、多功能、有特色”的要求,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开设幼儿教育、护理美容、药剂、计算机平面设计、设施农业等特色专业,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县职教中心加盟石嘴山联合学院,扩大学校办学规模,优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实现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合作共赢;推行职业教育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促进教育与就业的衔接。按照设计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开工建设实验实训车间工程,配齐医药美容、药剂等实验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增强职业教育的服务与育人功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进、聘用、培训专业课教师,确保专业课、“双师型”教师满足教学及实训需求,促进全县职业教育的区域化、规模化发展。2013年,县职业教育中心在编教师231人,其中高级职称19人、中级职称43人,“双师型”教师55名,开设74个教学班,学生7741多名,其中,中职在校生3658人,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4083人,荣获农业部“中共职业教育工作突出学校”“全国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A级学校”“全国职业培训示范学校”称号,以及在全区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考核中成绩优良,受到自治区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七、民族教育
  平罗县是回族人口较多的县,1985年,回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30.63%。2010年,回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33.35%。
  民国7年(1918),在石嘴山、宝丰两地各办1所清真高级小学校,同时又办起黄渠桥、南长渠、北长渠、东永润东甲、东永润西甲、灵沙堡、外红岗、立岗堡、惠威堡、渠口堡、通伏堡、清水堡,灵沙下甲、本城老户等14所清真初级小学校。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重视民族教育,对回族聚居地区中小学,从校舍建设、经费投入、师资配备等各方面给予特别照顾,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1955年,全县有回民小学8所,回民学生452名。
  1985年10月,将黄渠桥中学改名为平罗县回民中学,回族学生占全校学生总数的30%,其中高中回族学生占50.8%;对回族学生免收杂费,每人每月享受助学金5~7元;设立回族学生奖学金,鼓励优秀回族学生;政府投资新建翻建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添置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和图书,改善办学条件。1985年9月,将通伏中学、宝丰中学改为回民初级中学。
  1988年,在县城新建平罗县完全回民中学,1989年开始招生(初中),1991年招收高中生。2001年,经自治区教育厅考察后,被确定为自治区“百所回民中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项目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设备和器材均达到全区一流标准。
  2002年9月,平罗县城关第三小学更名为平罗县城关回民小学。2003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第二批“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项目学校”。2005年10月,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成为一所教育理念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的窗口学校。
  在经费投入上,对回族聚居地区中小学实行倾斜。1985年,县民族宗教事务科拨发经费9.6万元,给回民中学补助4.4万元,给回族聚居地区的灵沙、通伏中学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图书室和教学实验室;给灵沙、高庄、宝丰、通伏4所中学购置图书资料费各1500元;给县民主党派办业余中学和县职业中学少数民族阿拉伯语专修班补助1万元;会同县民政局,对优抚扶贫户中的在校回族学生免收学费、书本费补助1.6万元。1986年,给县回民中学补助5.39万元,给通伏、宝丰两所回民中学补助1.2万元,给县职业中学阿语专修班补助1.2万元,给高庄等学区购置课桌凳150套,补助2850元,免收回族贫困户中小学生学杂费补助4500元。
  回族聚居乡镇中小学,其经费标准比其他乡镇每生多拨7元;宝丰、灵沙、高庄、通伏、渠口5个乡镇中学和县回民中学办公费,比其他乡镇正常经费标准每年多拨1.32万元,小学比其他乡镇正常经费标准多拨2.02万元(其中1986年给边远地区的中小学增加办公费126万元)。自1984年开始,免收回族中小学生学杂费,免收回族扶贫户学生书本费。
  通过多年努力和政策扶持,采取措施,解决回族群众孩子上学的经济困难,全县回族儿童入学率由1983年的78.46%提高到1986年的95.2%。2000年,全县中学毕业生5446人,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1870人;在校生17236人,其中少数民族在校生6003人。小学毕业生5072人,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1657人;在校生24204人,其中少数民族在校生8097人。2005年,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98.4%,回族适龄儿童入学率97.7%。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自1999年开始,按照政策规定,在大中专招生中,对回族学生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录取,对其他少数民族学生降低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并有计划地选拔少数民族学生到区内外大专院校定向培养。
  2006年后,平罗县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执行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办好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少数民族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投资3612.5万元,为少数民族学校新建、扩建、改建校舍2.3万平方米;投资430万元,为平罗回民小学和平罗回民高级中学建造塑胶操场。平罗回民高级中学、宝丰小学、灵沙九年制学校步入全区“百标”学校行列。2010年,全县小学毕业生3607人,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1186人;在校生21352人,少数民族在校生7904人,入学率100%;初中少数民族在校生3287人,入学率99.2%;高中少数民族在校生1105人,职业高中少数民族在校生625人。民族地区中小学专任教师任职资格率和学历达标率均为100%。
  2011~2013年,把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作为振兴地区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突破口。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办好民族学校,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提高民族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在招生和教育均衡发展中执行优惠政策,使一批民族学生考入高一级大中专院校,改善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结构,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少数民族思想文化素质打下良好的基础。2013年,全县幼儿园少数民族在园幼儿2314人,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9720人,普通中学少数民族在校生5246人。民族地区中小学专任教师任职资格率和学历达标率均为100%,校长培训合格率100%。投资1785万元,为回民高级中学、平罗城关回小、通伏小学、统一小学、东灵小学改扩建校舍1.14万平方米,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扩大民族学校办学规模,优化民族学校育人环境,增强民族教育吸引力,提高民族学生入学率。2012年,平罗县回民初级中学通过石嘴山市标准化学校和自治区级百所回民标准化学校验收。
  八、民办教育
  1998年,自治区颁布《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办法》,社会力量办学在全县迅速兴起。1999~2000年,小熊猫幼儿园、小天使幼儿园、天园幼儿园、红蕾幼儿园、园苑幼儿园等民办幼儿园成立,有教学班11个,在园幼儿200余名,教师13人。2001~2002年,小红帽幼儿园、英山音乐室成立。
  2002年8月,平罗县人民政府颁布《平罗县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2004年,中共平罗县委下发《关于创办平罗县育才学校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兴办民办平罗育才中学,学校设教学班8个,在校学生400余名,教职员工26名,专任教师21名。
  2007~2010年,全县办起春蕾幼儿园、启智幼儿园、星星幼儿园、姚伏中心幼儿园、黄渠桥中心幼儿园、崇岗中心幼儿园、灵沙中心幼儿园、渠口中心幼儿园、通伏中心幼儿园、小神龙幼儿园等民办幼儿园。各种音乐、器乐、舞蹈、美术、体育和课外文化补习班等民办培训班也同时兴起,民办教育缓解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2011~2013年,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平罗县委、政府下发《关于新阶段加快平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以奖代补形式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全县民办幼儿园由2010年的13所增加到27所。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96.8%,学前二年毛入学率达到83.1%,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9.7%。
  九、中小学生德育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对学生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产的“五爱教育”。平罗县于1949年冬,在小学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1954年,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1957年,在全县1所中学、10所完小、32所普小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在各中学成立学生会,在党、团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少先队、学生会群众组织的作用,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开展各项喜闻乐见的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教育少年儿童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9年,进行热爱党、热爱人民公社、热爱集体教育。自1963年开始,开展向雷锋学习的各种活动。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升降国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开展向平罗县崇岗小学五年级学生、因抢救溺水同学献出生命的优秀少先队员李芳学习活动。90年代后,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三字歌》,开展让精神世界更美好的“读好书”活动和“雏鹰行动”、争先达标以及“五自”教育活动。根据“德育为本,教学为主,五育(德、智、体、美、劳)并举,全面发展”的原则,1992~1995年,组织全县中小学生连续开展五届“让精神世界更美好,读百部图书”活动以及“五心”(忠心、孝心、爱心、恒心、信心)、“五自”(自尊、自强、自爱、自护、自律)等品德教育活动。各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坚持升降国旗制度、在国旗下讲话制度,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政治教育。
  1995年后,各学校集中实施“132德育系列教育工程”和精神文明系列教育活动,落实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两史一情”(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以及中国国情)为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开展争创“文明单位”、争当“师德标兵”竞赛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城关一小、高庄乡金星小学获全国雏鹰大队先进集体。
  2005~2010年,全县中小学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纲领,以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出发点,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发展的根本,发挥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的教育优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凝聚青少年。把德育教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利用重大节日,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强化诚信教育,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动、“孝敬父母月”活动、“和谐校园”和“我是90后”爱国主义主体读书教育等活动,促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提高。
  2011~2013年,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日行一善”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学生日常行为,净化学生心灵;开展“书香校园”系列活动,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社会风气;开展学雷锋、“三关爱”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3000余名学生组建平罗县“三关爱”学生志愿服务队,深入街道、社区、敬老院等公共场所开展义务志愿和学雷锋活动,培养学生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加强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育灵童杯”全国青少年国学风采交流和道德讲堂建设与教育活动,提升师生道德素质;开展全区“德育示范校”创建活动,有14所学校递交“德育示范校”申报材料,平罗四中、平罗回民初级中学、城关一小、城关二小确定为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申报单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使学生从小养成健康向上的良好品质;强化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和关爱,体现育人为本教育理念;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创新德育教育形式,激发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感恩,热爱祖国,报答父母的感激之情,激发学生努力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信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优良和谐的环境;开展明德项目学校绘画、书法、作文征集评选活动,征集绘画作品183幅、书法作品140幅、作文140篇,评选出44幅绘画、39幅书法作品和46篇作文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项目办参评。落实市、县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104名学生荣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43名学生荣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138名学生荣获县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三节 成人教育
  一、扫除文盲
  民国25年(1936),在平罗县城和黄渠桥分别办识字班1个,有男学员246人,女学员212人。民国28年(1939),全县办室内识字班5个,每个联保各办露天识字班1个。
  1950年冬季办“冬学班”26个,有学员900余人。1951年,全县有5000多名农民参加扫盲学习。1952~1955年,办干部职工、农民业余学校和扫盲民校。1956年,全县办扫盲班290个,学员10461人。1972年,在全县15个公社109个生产大队885个生产队办夜校识字班751个,学员22626人。由于历史原因,到1974年,全县仍有文盲7.5万多人,占总人口38%,其中青少年文盲2.5万多人,占文盲半文盲总数33%。
  1983~1987年,在全县各乡镇开展扫除12~40周岁中的少、青、壮年文盲工作,在全县145个行政村1048个村民小组(生产队),办扫盲班1355个班次,参加学习学员达31704人次(含包教学8435人次),经乡镇、县两级逐年考核验收脱盲9745人。1987年3月,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考核验收,全县少、青、壮年非文盲率90.9%,达到国家原规定的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标准,给平罗县颁发基本扫除文盲县证书。
  1987~1993年,在全县城乡开展扫除1949年10月1日后出生的,年满15周岁以上人口中的青壮年剩余文盲工作。在全县农村145个行政村、城镇25个居民委员会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办扫盲班205个,包教包学大组365个,参加学习学员9080人次,经乡镇、县两级逐年考核验收脱盲6968人。为防止脱盲学员复盲,从1989年11月开始,注重对脱盲人员进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组织13154名脱盲学员进行巩固复习和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经乡镇、县两级逐年组织测试合格12900余人,合格率达98%以上。在农村组织农民学文化、学技术、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到1988年底,全县农村17个乡镇均办起农民文化技术教育中心,到1993年8月,全县有124个行政村办起农民文化技术分校。1988~1993年,在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3801期,参加培训学员38128人次,其中举办各种实用技术培训班2449期,参加培训学员29070人次,提高广大青壮年农民文化科学水平。1993年4月,按照国家教委新规定的扫盲标准,对各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青壮年非文盲率98.36%,其中城镇社区居委会以上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均达到国家新规定98%以上标准,农村行政村以上单位均超过国家新规定95%以上标准,全县脱盲人员复盲率低于5%,巩固率96.4%。1993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扫盲验收组对平罗县进行考核验收,全县15~43周岁青壮年非文盲率98.97%,青壮年文盲率1.02%。1994年2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决定,给平罗县颁发“基本扫除文盲单位”证书,平罗县成为全区首先完成扫除青壮年文盲历史任务的县级单位。
  二、实施“231”工程
  1990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规划期为10年(1991~2000)的宁夏农村成人文化科技教育工程。基本内容为“两扫三学一造就”(在全区农村积极开展扫除文盲、扫除科盲活动,掀起学习文化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学习经营管理的热潮,培养和造就新一代新型农民。亦称“231”工程)。
  平罗县在完成扫除青壮年文盲历史任务的基础上,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科技培训教育和农村科技示范培训。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函大、卫生培训中心、乡村两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技术培训阵地,对乡、村干部和农技人员进行新技术科技培训;对初、高中回乡青年和农村经营大户、专业户进行提高型培训;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行普及型科技培训。结合农业技术培训,在全县农村乡镇开展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培训认定工作。2000年后,由县农业局、科技局牵头,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在乡村开展农民技术员、助理农民技师职称评定工作,培养和造就新一代新型农民。
  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1986年,宁夏电视大学平罗工作站成立。自1986年招生至2010年,长达20多年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出毕业生1300人,尚有一大批学员在学习培训之中。设置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语文教学、经济管理、会计电算化、行政管理、财会、会计学、小学教育、师资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法学、英语教育、护理学、数控技术、水利水电、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公共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管理、酒店管理、工程造价等。
  做好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和考试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当地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县招生办公室在各年度均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工作流程,方便考生现场确认,为考生提供服务。2013年,全县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考生410人,现场确认347人。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做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备考工作和安全保障工作,在平罗中学标准化考点设立15个考场,组织平罗县与惠农区426名考生进行考试。
  第四节 学校基础设施
  新中国成立前,县境内学校大多设在寺庙内,校舍简陋,基本上没有其他教学设施。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逐年投入资金,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从1985年开始,在全县逐步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国家加大建设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县、乡人民政府筹集一部分,发动社会捐助一部分,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各学校自己对学校进行硬化、美化、绿化,城乡办学条件和学校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1995年,平罗县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两基”验收,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按照标准对学校实验室、仪器室、音体美器材室、多功能活动室进行建设,同时对“三室”器材、图书、仪器进行统一配备,1995~1998年,全县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总投资5543.02万元,其中,区、县两级投入配套资金1105.59万元,对口支援部门投资、实物折价244.68万元,发动社会投工献料、捐集资2831.73万元。三年时间,全县中小学新建楼房19094平方米,翻建“三室”和音体美器材室及附属用房66186平方米,翻建厕所5492平方米,新建校门141个、围墙25000米,迁建小学3所,购置微机262台,11所学校开设计算机课。县属145所中小学实现校舍全部砖瓦化,学校面貌和基础设施发生根本性变化。1998年,高标准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荣获全国“两基”先进县称号。
  “两基”验收后,平罗县继续加大教育投资。1999~2008年,县财政教育事业费共支出9.5亿元。2009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2.5亿元,其中投资6363万元,实施中小学改扩建建设项目31个,新建和改建校舍42256平方米。2010年,投资4042.5万元,为少数民族学校新建、扩建、改建校舍2.3万平方米,为平罗回民小学和平罗回民高级中学建造塑胶操场。高中阶段学校生均建筑面积达到23.98平方米,功能室及教学设施配备基本达到《宁夏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2011~2013年,平罗县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县财政教育事业费共支出10.39亿元。实施城关回小综合楼,回民高级中学教学楼、办公楼,黄渠桥九年制学校办公楼,陶乐中学教学楼,通伏小学综合楼,东灵小学教学楼,统一小学教学楼,平罗七中1#、2#教学楼、综合楼、食堂,沙湖九年制学校宿舍楼,姚伏中心幼儿园、红崖子中心幼儿园、通伏中心幼儿园校舍改建,新建平罗第三、第四、第五幼儿园工程,崇岗、陶乐幼儿园主体工程,城关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续建工程,平罗六中扩建工程,第八中学建设项目,职教中心实训楼建设项目和校安工程续建项目——红崖子小学综合楼、回民初级中学教学楼、城关六小教学楼、高庄中学综合楼、平罗四中实验楼、崇岗寄宿制小学综合楼、陶乐一小综合楼及新建陶乐庙庙湖生态移民学校一期工程等。其中,2013年,实施教育建设项目学校14所,新建单体项目25个,建筑总面积7.12万平方米,新建5个学校标准化塑胶跑道,总投资1.82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和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实施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第五节 信息技术教育
  1994年之前,全县学校只有几台苹果计算机和中华学习机,无法对学生进行计算机教学。1994年,平罗县回民中学通过教师集资的办法购置286计算机32台,成为平罗县第一所开设计算机教学的学校。之后,平罗二中、姚伏中学等学校相继采用这种模式购置计算机,开设计算机教育课程。“普九”期间,筹集资金为各学校配备计算机。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两基”验收时,全县所有中学和47所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有计算机1208台,生机比34∶1。2000年底,全县有52所学校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有计算机1496台,生机比上升至21∶1。
  1998年10月,县电化教育中心邀请宁夏大学计算机教师在平罗县举办有50名教师参加的计算机培训班。1999年10月,全县1910名教师参加由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中央电教馆、中国教育电视台、教育出版社联合举办的“公务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微机应用与办公自动化电视培训”,通过考试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全县年龄在45岁以下教师80%达到初级水平。2000年底,县教育部门对全县中小学计算机设备、软件、教学人员基本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平罗县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规划》,加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教育力度。至2013年,全县有模式二学校53所、模式三学校17所。有13所中心小学建成电子备课室,实现模式教室班班通。全县各学校多媒体教室数已达到学校教室总数的40%,县城各小学班班均达到模式三多媒体教室配备标准。
  2005年,投资200多万元,为全县所有中小学配置远程教育设备;2006年,投资20万元,建成平罗县教育资源管理中心,建设平罗教育网,基本实现教育资源网上共享、公文传输与数据报送电子化目标。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后,投资540万元购置设备,远程教育的“三种模式”覆盖全县农村中小学,将优质教育资源引入课堂,基本实现校校通。2008年,投资848万元购置远程教育设备,全县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络进一步增强。
  2007年2月,平罗县被确定为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培训的宁夏3个项目县之一,率先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2008年,被确定为宁夏英特尔未来教育基础课程项目5个项目县之一。这两项培训充分应用农村远程教育成果,走在全区前列。全县中小学计算机总数3749台,小学生机比11∶1,初中生机比7∶1,高中生机比9∶1。2009年,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教育及现代教育技术方面的培训6次,培训教师519人次。为全县各中小学配备电脑210台。有59所学校实现高速上网。
  第六节 教师
  一、教师队伍清末民国初,县内城镇高级小学校长由县政府(县署)任命,教师由校长聘请。农村仍沿袭私塾教育,塾师由乡绅聘请。
  民国22年(1933),宁夏省整顿教育时,平罗县有小学26所,教师53人。民国29年(1940),有小学63所,教师153人。民国30年(1941),平、惠分治,平罗县境学校、教师各减一半。1949年,有小学36所,简易师范1所,中小学教师93人。
  1950年,吸收平罗简易师范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1952年有教师113人。1958~1959年,各地支宁青年61人来平,充实教师队伍。全县中小学教师增至347人。1969年,部分小学设初中班,1970年,吸收部分民办教师后,全县有公、民办教师608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罗县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0年,全县有中小学教职工1930人。到1990年末,全县有中小学教职工2736人,其中专任教师2439人。专任教师中,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153人,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和本、专科肄业的471人,中师、高中毕业及以上1421人,中师、高中肄业及初师、初中毕业的374人,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的20人。
  “十五”期间(2001~2005年),平罗县委、政府实施“科教兴平”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师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2005年末,全县小学、幼儿园共有教职工1696人,其中专任教师1669人,专任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1236人,教师资格合格率100%。中学有教职工1446人,其中专任教师1229人,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768人,取得研究生学历的14人,高、初中教师资格合格率100%。2005年后,平罗县制定新的用人机制,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方式,面向社会招聘一部分大学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2010年末,全县高中专任教师320人,其中:高级86人,一级112人,二级92人;初中专任教师1211人,其中:高级199人,一级388人,二级239人,三级6人;小学专任教师1272人,其中:中学高级11人,小学高级630人,一级586人,二级8人。
  按照“按需设岗、资格准入、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教师聘用制,加强教师编制管理,落实定编、定岗、定责“三定”要求,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余缺互补,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力度,保证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力量的配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和引导教师在城乡之间、乡镇之间和乡镇区域内部进行合理流动。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对支教人员进行全程管理和考核,逐步构建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新模式。依据“凡进必考”原则,严把教师入口关,做好师资补充工作。2009~2011年,录用特岗教师230名,补充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面向区内外招考选调16名高中教师,补充到平罗中学任教;在全县范围内招考选调53名中学教师到职业教育中心任教;吸引、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教中心担任专兼职教师。2012年,新录用特岗教师300名、事业编教师31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申请退休教师310名。2013年,做好144名依据政策提前退休教师申报工作,新聘用特岗教师204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700多人。全县普通中学专职教师为5246人,小学专任教师为1324人,幼儿教职工483人。
  二、教师继续教育
  1993年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开展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新教师岗位培训与考核,对分配、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岗位(试用期内)培训。自1996年1月起,用3年时间,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女45岁以下,男50岁以下)进行基本功训练。自2000年开始,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全员岗位培训考核,每5年为一个周期。2001年和2004年,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普通话训练与测试,达标率97.67%。2004年,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灵沙中学、城关回小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先进集体。
  2005~2010年,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教师全员培训;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自治区、市、县校本三级培训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岗后继续教育制度;将实施继续教育作为考核校(园)长和教师的一项硬性指标,保证继续教育的连续性和培训质量。根据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的不同特点与结构,坚持集中培训与面授辅导相结合,业余自学与短期培训相结合,教学实践活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保证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严格考核程序,巩固培训成果。同时将继续教育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并将其进行量化,实行学分制。启动“跨世纪园丁工程”“课堂质量工程”,开展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培训工作;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教师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整合能力;鼓励教师通过自学、函授、电大、在职或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推进教师学历提升;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以“口语”“简笔画”“三笔字”“制作和使用教具”“组织教学活动”五项内容为中心的基本功训练活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专业技能。2010年,以“国培计划”为依托,以骨干教师培训为龙头,利用假期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全面培训;选派10名校(园)长到华东师范大学培训学习;确定672名教师参加“国培计划”。
  2011~2013年,制定《关于新阶段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实施名教师工程,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国培计划”和校本培训等方式支持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力度,对凡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全部组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举办相应专业的学历进修提高班。对全县农村部分学科师资缺乏的学校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强化培训。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学达标创优活动,通过课堂达标、基本功展示、优质课评选、论文交流等形式,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提高广大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牵手工程”,选派20名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到江苏、上海等挂职锻炼或参加培训;举办校(园)长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班,参加培训校(园)长200余人次;培训教师6000余人次。制订城乡教师交流实施方案,采取1+1方式,从县城选调教师50名、校领导10名进行城乡交流。
  三、教师工资福利
  新中国成立前,教师职业不稳定,工资待遇低,且不能按时发放,经常有拖欠现象。1952年,教师工资由每人每月发粮食(小米或小麦),改为发人民币。1956年,工资改革中实施定级,教师工资调整幅度比较大,普遍升一级。
  1979年11月起,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度,规定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每月发5元,36~50人发6元,51人以上发7元;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4元,36~50人发5元,51人以上发6元。
  1988年开始,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后,全面改革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实行职务工资加津贴工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知识分子地区津贴、教龄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风沙补贴、误餐补贴等),教师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平均高于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同时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按月足额发放。
  四、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和聘任
  1988年10月,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教师职务评聘(任命)工作,对全县中小学参评教师,分期分批进行考核评审工作,将确认各级任职资格的教师进行聘任,兑现职务工资。到1988年底,中学663名参评教师,确认中学高级教师39人,一级教师186人,二级教师236人,三级教师202人;小学参评教师869名,确认小学高级教师190人,一级教师437人,二级教师236人,三级6人,基本完成聘任(任命)工作。
  1988~2005年,全县教师职务评聘中学高级386人,中学一级551人,中学二级429人,中学三级174人;小学高级1284人,小学一级714人,小学二级141人。截至2013年年末,全县在职中学教师1160人中,中学高级211人,中学一级467人,中学二级259人,中学三级7人;在职小学、幼儿园教师1324人中,中学高级25人,小学高级409人,小学一级386人,小学二级51人,小学三级12人。
  第七节 教育教学研究
  一、教研机构及职能
  1961年7月,平罗县文教科教研组成立,1966年初撤销。1978年,平罗县人民政府文教局教研室成立,1984年秋,改称为平罗县教育科教研室,2002年,更名为平罗县教育教学研究室。其基本职能:根据中小学教学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评价等;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任务,检查督促基层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教学计划情况;指导和帮助学校、教师开展校本研究,大教研活动、中心教研组及学科课外活动,组织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的科技、艺术及各学科竞赛活动。
  二、教研项目
  1966年前,教育教学研究以教学观摩、评比为主,举办教学观摩,研讨教学方法,总结交流教改经验。“文化大革命”期间,教研工作中断。1978年起,开展教学观摩,教研工作处于恢复阶段。20世纪80年代,教学研究工作全面开展。教研室深入学校研究教材,指导开展教研活动;组织不具备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进行教材教法学习,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尝试各种教学方法,开展教学试验。20世纪90年代后,注重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开展评选教坛新秀活动;推行目标教学教改试验,以“三课”(说课、做课、评课)活动推进目标教学试验向纵深发展;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各种类型的社会活动;开展教材教法研究活动,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试验交流会和观摩教学;开展电化教学,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2001年,制订《平罗县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工程”实施方案》。2003年,制订《平罗县基础教育新课程试验推广实施方案》,加强中小学课堂教学研究,运用现代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000~2010年,实施3期课堂教学质量工程,组织召开课堂教学质量工程研讨会和教师课堂大赛活动、大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参加自治区、石嘴山市开展的优秀课比赛和教科研课题辅导、培训、申报工作;强化教育教学的督察、指导,加强过程管理,实行初中、小学部分学科质量抽考制度和统一检测基础学科教学质量制度。
  2011~2013年,开展学科中心教研组活动,深入学校走进课堂进行常态课调研,与一线教师座谈、交流、探讨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梳理分析原因,以此确定教研主题。举行中心教研组活动,研究解决课堂教学问题和困惑,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创新型学科中心教研活动,开展小学语文特岗教师阅读教学优质课评选活动。组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讨会,举办多种形式的县级主题教学研讨会、课堂教学指导和各学科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提供外地科研信息和优秀经验,有针对性地邀请专家、名师讲学送教。发挥教科研人员专业引领和指导作用,组织送科研下乡活动,推出团体课题和个人课题申报细则。重视校本教研活动,制订计划,组织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与教研员送课下乡,探索和建立教研训一体化机制。围绕中小学衔接、校本教研和培训、中小学有效作业设计、学案实施效果、科学实验操作、幼儿早期阅读和书香校园建设等主题,深入一线调研。通过举办研训班,召开专题座谈会、有效管理现场会,组织课题成果推广会,开设讲座等,加强教学工作指导。
  三、教研成果
  20世纪80年代,在全县中小学推广试验“平面几何入门教学”“低年级听说试验”。县教研室和教育工作者在区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1篇,其他各类与教育相关的文章25篇;3篇论文在全国教学教研会议上获奖,2篇在西北五省教学教研会议上获奖,7篇获自治区教育教学论文奖。2002年,在自治区教育系统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一等奖1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1篇;1名教师在全区青年教师阅读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2004年,在全区“课堂教学质量工程”优秀录像课评选中,1人获一等奖,3人获二等奖,2人获三等奖。
  2003~2005年,在开展大教研活动中,组织教师参与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五”规划课题申报,2名教研员申报的两项课题,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分别批准为2003年、2004年教育部规划课题,结束平罗县无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历史。在参加2003年宁夏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活动中,申报的1项课题被确立为自治区级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2004年,在组织教师参与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分会课题申报活动中,1名教研员申报的课题被批准立项为中语会规划课题。在组织教师参与“百所标准化回民中小学建设工程”研究课题申报活动中,回民中学、城关回民小学、灵沙九年制学校申报的3项课题,被自治区“百标办”批准立项。截至2005年年末,研究结题课题2项,正在研究的各级各类课题107项(国家级3项,自治区级11项,市级29项,县级64项)。课题研究有3项获宁夏基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40多项在其他类别评优活动中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30多篇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
  2006~2009年,组织教师参加自治区、石嘴山市开展的教师优秀课比赛和教科研课题辅导,立项4项国家级课题、17项自治区级课题、12项市级课题、77项县级课题。2010年,对“十一五”期间申报的6项自治区级课题进行结题指导并结题;有2项课题被教育部确立为国家级教育规划课题,15项课题被自治区教研室确立为第三届基础教育研究课题。在宁夏首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中,有14项作品获奖,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8项。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1990~2006年)教育教学论文评奖活动,获奖论文23篇,其中一等奖6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5篇、优秀奖2篇。2013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10次创新型学科中心教师活动,有2000余名教师参加。组织6名体育教师代表平罗县参加全区体育教师技能大赛,小学组荣获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中学组荣获一等奖1名,平罗县荣获优秀组织奖。围绕“中小学衔接”“校本教研和培训”“中小学有效作业设计”“学案实施效果”“科学实验操作”“幼儿早期阅读”和“青春校园建设”等主题,深入一线调研。
  第八节 招生考试
  一、招生组织机构
  1985年前,平罗县没有常设的招生组织机构,每年临时组织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初级中学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其机构撤销。1985年,平罗县招生办公室成立,承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招生考试、初中中专招生报名、考试组织、考生档案建立等工作和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考试组织、阅卷(1999年后改为全市统一阅卷)、登分、考试成绩公布、划线、录取等工作。
  二、恢复招生考试制度
  1977年,大专院校招生恢复考试制度,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大学考试分为文理两科,文科考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理科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报考外语专业的加试外语。由自治区命题,县统一组织考试,地区集中统一评卷。从1978年起,全国高考统一命题,自治区组织考试,评卷,县设考场。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择优录取的方法。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政治、理化。从1984年开始,高校和高中中专招生考试实行“一条龙”招生办法,即划分段,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高校,后录取高中中专。
  三、大中专新生录取
  “文化大革命”前,平罗县仅有平罗中学开设高中。1960年,平罗中学第一届50名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高考,全部达到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被录取48名。1961~1965年,高中毕业生共286人,被高等院校录取142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69年,全国高等院校停止招生。从1970年开始,招收工农兵学员。
  1977年,大专院校招生恢复考试制度后,1977~1986年,全县为高等学校输送新生1599人,输送中专新生1994人(包括初中中专)。1987~1998年,全县参加普通高等院校考试报名学生14487人,录取3903人;参加中等专业学校考试报名学生26365人,录取2692人。
  1999年后,国家高等教育转入大发展轨道,高等院校进行扩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加快,新生录取率大幅度提高。1999~2005年,全县参加普通高等院校考试报名学生9842人,录取6800人,其中重点院校854人;参加中等专业学校考试报名学生4610人,录取2603人。2006~2009年,全县参加普通高等院校考试报名学生11276人,录取5427人,其中重点院校1050人;参加中等专业学校考试报名学生1489人,录取1489人。
  2010年,全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总人数1891名,其中理科考生1081名,文科考生810名,少数民族考生465名,占报考总人数的25%。全县普通高校录取1412名,录取率74.67%,其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361名,占少数民族考生的77.63%。高考一次性本科上线628人,重点院校上线258人,同比分别上升24.9%、4.5%,再创平罗县高考历史新高。
  2013年,全县普通高校报名考生1852名,三本以上共录取考生979人,其中,一本325人,录取率17.6%,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二本394人,录取率21.2%;三本260人。高考600分以上6人,1人被清华大学录取。中考成绩600分以上209人,550分以上679人。
  四、成人高考录取
  成人学历教育的恢复和发展,成为我国学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高等学历教育)。1986年后,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1986~2005年,共有13299人报名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招生考试,考入成人高等院校7732人。2006年后,成人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交由石嘴山市招生办公室承接。
  第九节 教育行政管理
  一、教育行政机构
  清代县级教育行政机构为教谕署、训导署。民国14年(1925),县级教育机构称为“劝学所”,民国18年(1929)改为教育局。
  1949年10月25日,平罗县人民政府文教科成立,1958年10月,改称文卫科,1958年11月,改为文卫部,1961年,复改为文卫科。1968年,改称文卫组,1969年,更名为教育组,1971年,改为文教局。
  1984年3月,将教育与文化分离,分别成立教育科和文化科。1990年上半年,改为平罗县教育局。2004年,将原文化体育局的体育职能分离,与教育局合并,成立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二、人事管理
  人事劳资管理主要是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中小学校长(副科级以上)的任免工作,以及其他校级领导人员的任免工作;中小学校长培训(持证上岗)工作;做好中小学新教师的招考工作,补充教师队伍;做好本系统教职人员编制、配备、劳资管理工作;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严格管好人事档案工作;管理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三、经费管理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教育经费、财会队伍建设、固定财产、中小学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主要任务是对全县中小学教育经费进行年度预算、年终决算、收缴和核拨学杂费(1985~2000年,各中小学收缴的学杂费都由学校自行安排支付。自2000年开始,全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中小学收缴的学杂费,先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由学校进行年度预算安排,然后由县财政核拨到教体局,教体局再核拨到各预算单位后,再进行支付);教职工工资核拨;中小学公用经费核拨及管理使用情况;遗属生活费核拨以及医疗保健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等;中小学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核拨和使用,以及汇总年度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情况的统计报送。
  四、教育督导
  1989年8月7日,平罗县中小学教育督导组成立。1991年,督导组更名为平罗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2002年11月,更名为平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教育督导职责和任务,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1992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在全县实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决定》,教育督导室对全县17个乡镇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就存在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进展,平罗县扫除青壮年文盲、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工作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993年12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1995年11月,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工作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评估验收。1996年,平罗县荣获全国“中华扫盲奖”。
  199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8年,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教育督导室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制定实施“两基”目标的具体配套文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对全县20个乡镇、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两基”工作进行督察,将督察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进“两基”工作。1998年6月,“两基”工作高标准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验收。
  1987年,平罗县开征城市教育费附加,1991年,开征农村教育费附加。1995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平罗县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的暂行办法》,加大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制定乡征县管乡用的使用制度。1995年5月,县人民政府授权教育督导室,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组成督察组,对全县18个乡镇1993年和1994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管、用进行专项督察,对检查中发现个别乡镇不能按比例足额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且有挪用现象,建议县人民政府对挪用农村教育费附加的乡镇通报全县,引以为戒,确保教育费附加的足额征收;将各乡镇对教育的投入、农村教育费附加是否按比例足额征收,列入对各乡镇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每年对各乡镇此项工作检查1次,形成制度。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由1995年的48%,上升到1997年的86.5%;1995~1998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273.5万元,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946.5万元。
  2001年,教育督导室参加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调研组,对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进行调研,按照现行乡镇区划调整,改变乡办初中、村办完小的办学格局,适当打破乡、村招生界限,减少初中和完小布局点,采取合并撤销的办法新办九年制学校和初级小学,重新布点,联合办学。协助制订《平罗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方案》,为农村中小学进行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整合打下基础。
  2007年,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教育强县工程。教育督导室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育管理与投入、教育信息化及设备、教师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指标情况进行督察,促使教育强县工作顺利进行。2008年11月,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检查验收,平罗县被命名为“教育强县”先进县。2010年,加强教育系统民主解放工作,制订民主评议方案。从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和制度建设5个方面,对平罗中学等23个单位进行评议。
  2011~2013年,开展开学常规工作督导检查和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及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情况专项督导检查。配合石嘴山市教育督导室对平罗中学、灵沙九年制、黄渠桥九年制等3所学校进行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两个提升”专项督导检查。对申报市级“标化学校”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督察和初评,档案建设给予指导。对城关一小、陶乐中学9所学校实施“基础教育综合管理质量工程”进行综合督导。对县域内中小学安全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县中小学秋季开学“六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全县学前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制订完善《平罗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平罗四中、城关回小等6所学校为发展性督导评估试点学校。开展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对各试点学校实施发展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完成评估认定。继续开展“督学一日活动”及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工作,指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节 教育经费
  清代,私塾经费由学生家长筹集,官办学宫经费由县署核支。书院、社学、义学经费来源于县署拨款、学田、学产及捐助。
  民国初,教育经费筹措办法仍沿袭清代的学田、学产及捐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民国22年(1933),教育经费改为公费。自民国22年(1933)至民国29年(1940)八月,平罗县教育经费共计19.14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公办中小学办公经费纳入国家预算。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拨款、地方自筹资金、学杂费、勤工俭学收入及捐助等。
  20世纪80年代前,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教育事业费支出56.01万元,“二五”计划时期145.5万元,三年调整时期145.07万元,“三五”计划时期368.08万元,“四五”计划时期559.1万元,“五五”计划时期907.24万元,“六五”计划时期1873.76万元,“七五”计划时期3861.7万元,“八五”计划时期9631.3万元(包括文化、卫生事业费)。
  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同年5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县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决定》,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两基”验收。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平罗县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
  “九五”计划期间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达到1.29亿元。为确保“普九”目标实现和“两基”顺利通过验收,在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县人民政府在1998年,确定49个部门和单位为支教部门,投入资金90.8万元,支援学校标准化建设。
  “普九”“两基”通过验收后,平罗县继续加大教育资金投入。2006年、2007年县人民政府投入教育的各项资金分别为1.12亿和2.32亿,分别比上年增长6.3%和107%。向全县中小学发放免费教科书和教辅资料价值319.4万元,核发免杂费资金1380万元,发放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66万元。在国家增加投入的同时,县级安排的小学每生每年40元、初中每生每年60元的公用经费标准仍然不变。充分发挥政府主渠道作用,通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百标”学校等项目工程,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1.44亿元,新建和改扩建校舍面积近14万平方米,初中、小学生均校舍面积分别达到6.84平方米和5.31平方米,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决定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学校“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为学校捐款捐物约600万元。全县各乡镇筹措资金2000多万元,对中小学校舍、危厕、危墙进行维修改造,帮助学校做好“四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十五”计划期间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27418万元。2002~2005年,争取到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48个、农村中小学寄宿制项目3个、世界银行贷款项目7个,项目资金6000余万元;争取到逸夫项目6个,建筑面积5180平方米。“十一五”计划期间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8.54亿元。
  2012年,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资助政策,按照小学每生每天补助3元全年补助750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补助1000元补助标准,有1526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补助金123.9万元。按照资助比例不低于在校学生20%和每生每学年平均资助1500元标准,全县960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143万元。做好困难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为794名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433.85万元,比上年增加112人。开展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资助257名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金73.4万元。2013年,继续落实惠民政策,全县6.48万名学生受免费使用教科书,免费资金达34.2万元;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活补助资金146.6万元,受益学生1213名。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45万元,967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293人,帮扶资金90.3万元。实施教育建设项目学校14所,新建单体项目25个,总建筑面积7.12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82亿元。全年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3.48亿元。
  第十一节学校卫生和安全
  一、学校卫生
  1954年,高教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发布《关于开展学校保健工作的联合指示》。自1958年自治区成立后,在各中学相继成立卫生室,配备保健箱。1963年2月,教育部、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平罗县卫生、教育部门逐渐把学校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工作重点是近视预防、常见病预防、个人卫生、学校公共卫生设施以及计划免疫工作等。1979年,教育部、卫生部下发关于试行《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是年对平罗中学、城关第二小学、老户小学3所中小学的2001名学生进行生长发育和常见病及学校环境条件调查。1980年,对全县139所中小学学生32359人进行视力调查。1981年,为全县各中小学发放眼保健操挂图,在各中小学校全面推广课间眼保健操,是年7月,卫生、教育部门联合举办2期保健教师学习班,给保健教师配备出诊包、听诊器、血压计等常用医疗器械,开展中小学校建筑和设备卫生监督。
  1991年后,平罗县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机构和网络基本建成;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有关条例、规章得到贯彻落实;提高卫生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学校卫生工作物质条件改善;增强中小学生健康意识,体质明显提高。平罗中学、平罗二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建立医疗保健室,均配齐卫生保健人员。保健人员上岗前后多次进行培训。其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卫生工作实现科学化、档案化管理,建立《幼儿卫生档案》《幼儿体质健康档案》。各校卫生工作都建有学生伤害事故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高危疾病登记本、预防接种登记本、教育卫生监督记录本、环境卫生检查记录本等档案资料,为评价学校卫生和学生健康状况提供依据。全县各中小学均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五有”:有教材、有教师、有课时、有教案、有评价。坚持每天5分钟眼保健操。为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监测,县教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每年多次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卫生、周边小卖部卫生、饮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饮食从业人员体检,定期组织饮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
  全县有两所学校被评为自治区级卫生先进单位,有4所学校被评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有44所学校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1所学校被评为自治区级绿色学校,9所学校被评为市级花园式学校。2007年年底,全县中小学全部通过网络将学生体质健康数据进行上报,坚持晨检制度。
  2008~2013年,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重视师生常见病、多发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坚持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学校晨检制度及传染病报告制度,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2008年,针对手足口病传染较快的趋势,实行严密监控,会同县疾控中心及时举办全县小学、幼儿园预防手足口病培训班,深入到每个幼儿园开展肠道传染病与食物中毒防控安全检查工作,使全县境内手足口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针对全国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对照国家奶粉及液态奶安全目录,逐校排查;对各学校液态奶供销商进行登记备案,要求各学校严把进货渠道,确保学生饮用液态奶安全合格,举办全县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报告管理培训班,为学生宿舍、食堂、餐厅配备生活配套设施。
  2011~2013年,县教育部门联合卫生部门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春、夏期间发生风疹、水痘、腮腺炎等学生传染病的学校和幼儿园,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对接,按照卫生部门建议,通知发病学校年级、班级及时停课,切断传播,预防蔓延。不定期会同工商、卫生、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及时进行清理,打击危害学生人身安全行为,杜绝隐患,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二、学校安全
  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等8部委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8年,平罗县贯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安全事故紧急预案、一票否决等制度,以创建“平安校园”为主,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各学校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校园安全管理网络机制和预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应急演练,召开全县地震应急演练现场会,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制定《平罗县教体系统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关于加强中小学冬季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把学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学校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防溺水、防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和指导,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等教育。全县有1所学校被命名为自治区级平安模范校园,8所学校被命名为市级平安模范校园,15所学校被命名为县级平安模范校园,37所学校被命名为县级平安达标校园。
  2010年,印发《2010年学校安全工作安排》《平罗县中小学专职保安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等文件,为全县45所中小学、幼儿园安装监控设备,为72所学校配备警用防护器材,为52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106名。召开全县校园安全工作会议,举办有2000多名师生参加的全县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有4万余人参加的“安全应急演练周”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学校安全。县教育部门获平罗县2010年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二等奖。
  2011~2013年,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与各校(园)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和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安全工作行事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告制、重大校外集体活动申报批准制度、学校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救援机制。根据季节、时段等安全工作重点,定期向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发布学校安全预警。加强学校门卫、学生途中安全,开展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举办全县学校保安人员培训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建立放学前安全教育提醒制度、加强家校沟通、实行“文明安全行小黄帽路队制”、组织学生志愿者及教师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和在各学校巡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宣传。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新建校园警务室32个,为全县各校(园)配备专职保安190名,为22所学校安装红外线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110”警务平台对接,实现校校有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安器械、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以政府购买服务、校车公司运营模式,投资2000余万元,全县共购置校车52辆,解决全县农村中小学5000余名学生、农村幼儿园2000名幼儿上学、放学乘车安全问题,实现农村学生、幼儿乘车全覆盖。全县共创建五星级平安校园12所、四星级平安校园22所、三星级平安校园36所。2013年,县教育体育局被评为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章 体育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72年2月,平罗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以下简称县体委)。2002年11月,在县级机构改革中,撤销县体委,新组建平罗县文化体育局。2004年8月,县级机构再次改革,体育与教育合并,组建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第二节 群众体育
  一、农村体育
  明清时期,平罗县农民为防身、防盗,“多尚武节”。民国后期,篮球运动颇为兴盛。1940年前后,宝丰王氏家族兄弟组成的篮球队,不仅在当地组织球赛,而且经常到石嘴山、银川,甚至到西安参加比赛。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提倡农民体育活动。1956年,平罗县举办首届农民运动会,项目有篮球、田径等。1959年人民公社化后,逢年过节进行社与社、队与队之间的篮球、拔河等比赛。1970~1978年,仅县上就举办篮球赛6次,各公社均组队参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体育活动由单一向多项发展,篮球、乒乓球、台球、排球、羽毛球和自行车比赛等活动普遍开展起来。回族聚居的宝丰、通伏、头闸、二闸等乡镇成立农民体育协会,全县各乡镇都有业余农民篮球队,农闲时经常组织比赛。崇岗乡经常组织自行车赛,该乡女青年顾兰香被自治区选拔参加集训,1979~1983年,先后数次在全国自行车大赛中获前三名,并赴英国、比利时等国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1986年初,宝丰镇被评为全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1987年,被国家体委命名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乡镇。
  1990年后,全县各乡镇均建立文体工作站,成立农民体育协会,经常利用农闲和节日,举办农民喜爱的篮球比赛和象棋比赛。宝丰镇、通伏乡、高庄乡、二闸乡、头闸镇、城关镇、红崖子乡成为农村体育活动模范乡镇。其中:宝丰镇、二闸乡、通伏乡、城关镇先后荣获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1989年,通伏乡提出“走出赌场,进入球场”的倡议,动员全乡广大群众参与体育运动,与陋习告别。2003年,自治区体育局实施“体育下乡,篮球进村”工程后,平罗县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农民运动会或篮球、象棋比赛。
  宝丰镇农民篮球比赛已经形成传统,截至2010年已经举办32届。宝丰镇农民篮球队曾5次代表宁夏参加全国农民篮球比赛,3次代表石嘴山市参加全区农民篮球比赛,取得良好成绩。2006年11月,宝丰镇文体站长和1名篮球队员以特邀嘉宾身份,参加自治区体育局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高庄乡威镇村、同进村农民象棋运动十分活跃,带动周边村镇,群众自发的象棋比赛经常进行。城关镇的马少军和高庄乡威镇村的金永红、金永胜成为农民象棋的佼佼者,3人先后多次代表宁夏参加全国农民象棋比赛。
  1994年,举办第二届全县运动会,在农民组中设立篮球、自行车、举重、拔河等比赛项目。1997年6月21~26日,举办“迎香港回归·信合杯”全县农村乡镇篮球赛,有20支代表队参加比赛。2000年,宝丰镇和二闸乡组队代表平罗县参加石嘴山市首届运动会农民组篮球和象棋比赛,取得优异成绩。2002年,通伏乡组队代表石嘴山市参加自治区两运会农村组押加比赛和陀螺比赛。
  2003年,平罗县响应自治区体育局的号召,在13个乡镇中开始实施“体育下乡,篮球进村”工程,为75个行政村建起篮球场,经过3年的实施,到2005年,全县141个行政村实现村村有篮球场的目标。
  2003年9月8~15日,平罗县为迎接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银川举办,举行规模宏大的“体育下乡、篮球进村·体育彩票杯”篮球比赛。全县有40支代表队参赛,其中,乡镇村20支代表队参加运动会开幕式。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张发强应邀出席开幕式。其间,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李志坚到平罗县进行体育工作调研。
  2004年9月,宝丰镇组队代表平罗县参加自治区第一届农民体育节篮球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005年,自治区体育局在宝丰镇建起全区第一个篮球广场,同年在高庄、黄渠桥、宝丰镇沿国道109线建起篮球长廊。9月底,中央电视台对宝丰镇农民体育活动摄制专题片,在中央新闻频道专题播放。同年7月5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袁伟民来平罗县视察体育工作。
  2004~2005年,举办第一、第二届农民体育节,13个乡镇全部参与,参加活动的农民达2.1万人次。2006年后,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加大力度,全县农村体育工作步入新的发展时期,平罗县被列入“农民健身工程”实施县(区)之一,全县农村体育场地建设条件进一步改善。2006~2008年,新建67个高标准篮球场、16条健身路径,为农民群众开展健身锻炼提供便利。2008年10月8~11日,举办全县首届农民综合运动会。
  2011~2013年,开展全县各乡镇迎新春“百乡千村”农民体育活动月运动会,推动全县农民体育健身活动,丰富活跃农民群众的文体生活。举办沙湖村镇银行杯和宝马杯同心同行促和谐农民篮球赛、全县“农商行杯”农民篮球友谊赛。在2011年在石嘴山市第三届运动会上,宝丰镇、城关镇、崇岗镇分获农民组团体总分第二名、第三名和第四名。
  二、职工体育
  新中国成立后,在机关干部职工中逐步兴起篮球热。1951~1954年,县职工篮球队参加宁夏省一至三届篮球运动会,在第三届夺得冠军。是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发《关于在政府机关开展工间操和其他体育活动的通知》。自此,各单位干部职工每天上、下午各坚持做10分钟广播体操,每天晚上组织篮球比赛,早晨开展长跑活动。1975~1990年,平罗县职工参加全国及区、市田径、球赛、射击、自行车等项比赛79次。县体委和县总工会等部门举办全县职工参加的篮球、乒乓球、象棋、拔河、射击、自行车、健身操、门球等比赛48次,参加运动员6700余人次。
  1990年后,职工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分别举办全县职工篮球比赛、“地税杯”职工篮球赛、“信合杯”“迎大庆”全县机关职工篮球赛、“丰硕杯”全县职工篮球赛、“卫生杯”全县职工篮球邀请赛、“金融杯”全县职工篮球赛、“体育彩票杯”职工篮球比赛、“平医广电杯”全县职工足球赛、“化肥杯”全县中国象棋赛、“保险杯”全县职工中国象棋赛、“中行杯”全县中国象棋赛、“邮电杯”全县职工围棋大赛、全县职工体育舞蹈比赛、全县职工广播操比赛、“马兰杯”三八妇女运动会、“人寿杯”全县职工乒乓球赛。除县上举办职工体育比赛之外,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单项体育比赛不少于4次,职工体育活动经常不断,推动全民健身运动。2007年10月1~5日,举办全县首届职工综合运动会。2009年,开展“信合杯”全县文明单位职工排球赛、“联通杯”机关工委职工运动会等10余次大型体育活动。2010年,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举办全县“迎大庆,庆三八”机关单位妇女趣味运动会、平罗县银企联合“信合大地杯”篮球邀请赛、平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五届职工篮球赛、“迎大庆,庆五一沙湖村镇银行杯”全县职工篮球赛等活动;组织参加全区职工首届“奔牛杯”环星海湖越野赛,取得优异成绩;组队参加宁夏惠农黄河金岸铁人三项邀请赛,获得男女团体总分第一名;在黄河金岸滨河大道平罗段协办中国盾安2010宁夏黄河金岸国际马拉松(半程)赛石嘴山市分赛区群众健身长跑活动。
  2011~2013年,举办林业系统迎新春职工趣味运动会、全县庆“三八”社区妇女趣味运动会,“晟晏福华杯”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运动会,平罗县道路运输行业庆祝建党90周年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全县企事业单位“昊越杯”羽毛球比赛,平罗县工业园区首届“兴平杯”乒乓球、“吉元杯”羽毛球职工运动会,县教体局首届机关干部职工趣味运动会,县委办公室、组织部、教体局庆“三八”机关干部职工趣味运动会,第二届“沙湖村镇银行杯”全县职工篮球比赛,“百家企业成长杯”球类运动会,全县机关干部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平罗县工业园区第二届“恒顺·昊越杯”企业职工运动会,庆祝建党91周年党校综合办公楼职工运动会等大型群众体育赛事及活动。组队20多人参加“展风采创先锋”第二届全市职工环星海湖越野赛,17人获奖并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和第八名好成绩。组队参加区、市职工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三、社区体育
  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中老年人参加体育锻炼热情高涨,队伍日益壮大,锻炼项目主要有太极拳、木兰扇、太极剑、健身球、健身操、门球、长跑、气功、秧歌等。
  自20世纪90年代后,在平罗县体育公园、前西居委会、东花园、太西居委会、宝丰镇居委会、回中路居委会、陶乐镇居委会、姚伏镇居委会建立11个健身辅导站,带领广大市民开展晨晚体育锻炼。这些健身站的群众体育活动常年坚持开展,不分春夏秋冬,每个居委会每年组织召开2~3次群众体育和趣味体育比赛活动。在各个健身站带动下,群众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参与群众逐年增多。
  1991年8月31日,县体委、妇联联合举办城关镇居委会家庭运动会,设50米接力赛、齐心协力竞走比赛和家庭拔河3个项目。1999年6月,县上举办老年人门球比赛,4支代表队参加比赛。2001年7月、2003年5月,举办2次健身秧歌比赛,9个社区代表队216名选手参加比赛。2005年8月,举办首届社区运动会,10个社区分别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比赛项目有集体健身操、集体跳绳,个人一分钟跳绳、一分钟毽球,参加运动员达200多人。通过举办家庭运动会、门球比赛和健身秧歌比赛、社区运动会等比赛活动,促进社区群众体育活动展开。
  2006年后,社区体育活动日渐活跃。根据社区人群结构特点,在各社区设置体育健身器材,社区体育以开展不同形式的晨练活动为主,开展各项体育健身运动。各社区以庆节日为契机,举办不同形式、趣味性强的体育赛事活动,如春节期间社火、闹元宵表演,腰鼓、健身秧歌、健身操、象棋、跳棋、围棋等比赛;组织社区居民参加区、市举办的社区体育竞赛和表演活动,推进社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增强社区居民身体素质。
  2011~2013年,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各项体育健身运动,增强健身意识,营造“广泛参与,强身健体,争创一流”的社区氛围。举办全县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第九套广播体操培训班,组织社区利用黑板报、宣传窗、横幅、发放倡议书和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科学健身知识等,加强健身知识传播和普及工作,提高广大群众身体素质。社区居民群众以晨练为主,在社区各个广场,有专人负责协调组织不同形式晨练的体育活动。举办不同形式趣味性的体育赛事活动,如春节期间社火、闹元宵节表演、“三八”妇女节趣味运动会,腰鼓、健身秧歌、健身操、健身球、象棋、跳棋、围棋等比赛。组织社区居民群众参加区、市举行的社区体育竞赛和表演活动,锻炼身体,增进友谊。在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健身展示大会比赛中,平罗县获得健身操、健身秧歌三等奖。2013年,组织23个队共418人,参加全市首届中老年健身大会8个集体项目和6个个人项目比赛。
  四、学校体育
  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全县144所中小学,把体育课教学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每个学校都配备专职兼职体育教师,1998年全县中学有高级体育教师8名、中学一级体育教师28名。2000年后,学校体育在抓好正常体育课教学的同时,把培养提高青少年体育技能技巧与开展业余训练融为一体,在有条件的15所中学、2所小学设置体育传统项目业余训练点。开设训练项目有田径、自行车、女子举重、摔跤、篮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游泳、高脚马、陀螺、押加等。为改善中小学开展体育活动条件,在全县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中,每年投入一定数量的体育器材。截至2010年底,全县中小学体育设施改善,生均活动场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学校有标准运动场和配套器材,基本满足体育活动正常开展。
  1990~2005年,全县中小学体育活动十分活跃,每学年各中小学都安排举办2次综合性运动会,县上每年举办1次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和1次冬季越野赛,形成制度化,到2010年,举办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42届。
  2002年1月,平罗县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促进全县学校体育快速发展。2007年开始,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每天安排不少于30分钟、有组织的大课间活动。学生人人参加,提高身体素质,保证每天在校体育运动不少于1小时。
  2008~2010年,贯彻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国家颁布的《体育教学大纲》,全县各中小学坚持“两课两操一活动”。每年各学校均举办综合性运动会。2010年举办“体彩杯”全县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实施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举办全县中小学生冬季越野赛,增强学生体质。
  2011~2013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开展校园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督促各学校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举办纪念建党90周年“体彩杯”全县中小学生团结运动会、全县中小学生冬季越野赛、“庆六一,共筑中国梦”阳光体育艺术展演暨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活跃学校文体生活,调动广大中小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参加石嘴山市校园阳光体育大课间评比,平罗五中荣获一等奖,城关回小、城关四小、回民高级中学荣获二等奖,城关一小、平罗七中、渠口九年制学校获三等奖。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扩大活动范围,丰富活动内容,吸纳更多的会员参加活动。2013年2月,高仁乡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2013年8月,平罗县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第三节 体育场馆及设施建设
  20世纪80年代前,平罗县体育场馆及设施落后,仅有一些简陋的篮球、排球、足球场,其他体育活动场地也较少。1981年,县人民政府投资23万元,兴建容纳3000人的固定看台灯光球场。1988年,县人民政府将平罗县亚麻厂整体搬迁出城外,腾出场地约10公顷,建起人民公园,修建1个400米炉渣跑道标准田径场。1989年8月16日,国家体委主任伍绍祖来平罗视察体育工作,亲笔题写“体育公园”园名。1992年,县人民政府投资80万元,在体育公园内兴建占地960平方米的综合训练馆、篮球场等。
  1996年,实施“普九”工作后,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引起各级政府和教体部门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及体育器材配置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达到国家规定标准。2008年开始,实施学校危改工程后,加强各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建设,生均活动场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
  1997年后,县人民政府采取土地置换办法,加快体育公园基础设施建设,1997~1999年,投入资金约600万元,建起容纳两万人的标准体育场、1个标准室外游泳池、1个占地2万平方米的垂钓中心、2个高标准室外篮球场、2个门球场,安装健身路径3条。投资100余万元,建起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硬化体育公园道路,栽种各种花草树木,美化净化环境,体育公园的设施逐步完善,成为全县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中心和全区唯一的一家体育公园。截至2010年年底,全县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23个、各类体育场地580多个,基本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需求。
  2011~2013年,科学规划县级全民健身活动站点,重点做好县城每条街道、社区站点的规划工作。争取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健身路径器材488件144万元,配发给13个乡镇、18个社区、7个小广场。根据自治区体育局《关于申报黄河金岸沿线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项目的通知》精神,进行实地调研,向自治区体育局申报符合要求的乡镇及行政村,完成4条沿黄城市带健身路径安装。实施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分别为每个乡镇建设1个带有看台的标准灯光篮球场、1块可以安置4张乒乓球台的活动场地、1块安置10件以上室外健身路径活动场地和1块约800平方米的多功能综合活动场地,每个乡镇建设总面积约2500平方米,配备相应的健身器材。完成体育健身中心和职教中心体育健身场地的对外开放,安装东门小广场和白马拉缰广场健身器材、健身路径,为城乡居民健身提供便利。投资180万元,为红瑞新村、庙庙湖生态移民新村新建3个标准灯光篮球场。配合县文明办对陶乐二小、惠北小学、沙湖小学、姚伏小学、宝丰中心小学、高庄中心学校、头闸九年制学校、平罗六中建设乡村少年宫,争取资金购置篮球、排球、乒乓球拍、羽毛球拍、围棋、象棋、军旗、书法用具等设备。
  第四节 体育人才培养
  1976年2月,平罗县业余体校成立,设男女篮球、男女乒乓球2个班,从各学校招收40名学员。1985年,从各中学选拔学员定项培养,培训内容增加无线电测向、举重、射击、自行车等项目。1989年,从各学校选拔45名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实行食宿、训练、学习三集中培训,为各学校培养体育骨干。2000年后,开展重点项目训练主要有田径、自行车、摔跤、举重、武术,招生对象为各中小学体育特长生。业余体校采用体教结合办学形式,注重业余训练,提高全县竞技体育水平。1990~2010年,向区内外体育院校、自治区体工大队输送体育人才150多人。平罗县业余体校3次被评为全国业余训练先进集体。
  平罗县是宁夏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2011~2013年,协助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在平罗县设立考点,招收优秀运动员,为宁夏落实体育后备人才。进行输送对接工作,组织120多人参加田径、乒乓球、射击、摔跤、篮球、武术、游泳等项目的招生考试。全县有78名运动员注册。
  第五节 体育竞赛
  一、县境内大型体育竞赛
  (一)平罗县第一届综合运动会
  1990年4月30日~7月8日,平罗县第一届综合运动会在县体育公园和灯光球场举办。本届运动会是建县以来首次举办的一届大型综合体育盛会。由县人民政府主办,分职工组、农民组、中学组、老年人组。项目有田径、篮球、象棋、排球、举重、自行车6个大项28个小项。各个项目参加代表队有122个,运动员1200多人。
  (二)平罗县第二届综合运动会
  1994年,举行平罗县第二届综合运动会,分职工组、中学组、乡镇组、老年人组。项目有田径、篮球、中国象棋、围棋、自行车5个大项24个小项。
  (三)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自1985年起,平罗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基本上每年举办1次,逢单年举办小学生田径运动会,逢双年举办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从1999年开始,每年合并举办全县学生田径运动会。至2013年,举办37届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通过举办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培养选拔体育优秀人才,提高青少年体育运动水平,推动全县学校体育运动普及。
  二、竞技体育
  民国33年(1944),宁夏省政府在银川举办秋季运动会,平罗县从教师及学生中选拔10人组成县代表队参赛,获团体总分第二名,其中9人获得男子跳高、跳远、赛跑等项目前四名,姚伏小学篮球队获冠军。
  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在参加自治区、市举办的各项比赛中取得多项好成绩,部分项目打破自治区纪录,优秀运动员被选拔参加全国性比赛。1964年5月,全区青少年运动会上,王建文获青年组1500米和3000米两项赛跑第一名,并打破自治区3000米赛纪录;李建成取得少年男子组跳远和200米赛跑两项第一名,并打破自治区跳远纪录;王桂兰获少年女子组60米赛跑第一名,郭庆华获少年女子铅球第一名,分别打破自治区纪录。1972年,在全区少年田径赛上,党占荣以2121分的总成绩,打破自治区少年男子三项全能纪录。1973年,在全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龚春勇获男子甲组1500米赛跑第一名,打破自治区纪录。1975年4月,在自治区少年田径选拔赛中,陈国重、赵慧玲分获男子甲组400米、女子800米赛跑第一名,被选入自治区少年田径队,先后赴陕西、甘肃等地比赛,赵慧玲在陕西宝鸡举行的全国少年田径分区赛获800米赛跑第五名,同年9月,赴北京参加第三届全国运动会少年田径比赛。1980年,顾兰香入选自治区自行车队,3次参加全国性比赛,在甘肃省举办的全国公路自行车锦标赛中,分别获得女子20千米赛第二名、70千米赛第四名,荣获运动健将称号。2006年,在全区第十二届运动会中,平罗县运动员夺得金牌34枚、银牌19枚、铜牌20枚,团体总分510分,金牌数、奖牌数、团体总分居全区县(区)3个第三名,创平罗县参加全区运动会史上最好成绩。
  自行车队输送的队员张亮在自治区体工队训练,成绩突出,被选拔进入国家队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比赛,成为宁夏有史以来参加奥运会第一人。2009年,平罗籍运动员杨涛,代表宁夏参加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男子3000米障碍赛,夺得1枚铜牌,实现宁夏在全运会历史上田径奖牌零的突破。
  2011年,参加自治区青少年田径、摔跤、举重、乒乓球、武术、跆拳道比赛项目,获得第一名7个、第二名9个、第三名10个、四至六名若干个,其中田径获得青少年比赛甲组团体总分第二名、乙组团体总分第六名。2012年,在石嘴山市第三十五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平罗中学和县回民高级中学分别夺得高中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和第六名,县四中获初中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城关四小、一小、回小分别获小学组团体总分第一、二、三名。在全区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男、女团体总分第三名和田径男子总分第三名。在全区青少年田径锦标赛中获男、女团体总分第三名。2013年,在全区青少年锦标赛中,田径比赛以总分192分的成绩获全区甲、乙组团体第一名。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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