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区域勘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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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2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区域勘界
分类号: K928.2
页数: 2
页码: 1275-12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9年至2012年平罗县区域勘界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关键词: 平罗县 行政区域 区域勘界

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长达798千米,1959年5月,两自治区就界线争议进行5次座谈,中央委派刘春参加,宁夏代表有汪锋、甘春雷、马玉槐、罗成德,内蒙古代表有乌兰夫、苏谦益、奎壁、王再天、古雅泰、杨立森,达成协议,称“五九协议”。
  1959年5月12日,中共中央(59)448号文件批转习仲勋、乌兰夫、汪锋三人《关于处理内蒙古宁夏回族自治区划界纠纷的报告》,成立刘春、甘春雷、王再天3人领导小组,组成东段、北段、南段3个工作组,平罗属北段,由平罗第一书记马齐宪、石炭井支书段子玉、平罗县股长张烈、测缓员周志惠4人参加,通过勘测、打桩,于1960年8月30日划界结束,绘制五万分之一的示意图,9月15日,宁夏、内蒙古两自治区以(59)487号文件报中央备案。
  平罗县与内蒙古阿拉善旗的界线区域:从贺兰山的沙布尔合连接前线起,直向西经沙拉素沟脑子、榆树沟脑子、堵头沟到芨芨沟西脑为平罗与内蒙古阿拉善旗区划线。从芨芨沟脑起直向南经桃斯山嵬到干沟,折向西经劳山(即艾里万山),到西沙里素染为宁夏平罗县与内蒙古阿拉善旗西划线。以上两段以西、以北为内蒙古阿拉善旗管辖地区,以南、以东为宁夏平罗县管辖地区连接前线。从西沙里素染北脑起向南经古拉本敖包到头关,以中岭为宁夏平罗等县市与内蒙阿拉善旗区划线以西为内蒙古阿拉善旗区管辖地区,以东为宁夏平罗、贺兰、银川、永宁等县市管辖区。
  2002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96号)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将平罗县的隆湖吊庄乡及崇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划归大武口区管辖。根据《关于石嘴山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石政发〔2003〕26号),调整后的大武口区行政区域界线为:西与内蒙古相接,南到姚汝公路为界与平罗县相连,北与惠农县相邻,东以包兰铁路(平罗车站的站前路)为界与平罗县相接,总面积877平方米,调整后的平罗县总面积1568平方千米。此时,平罗县共计20个乡镇142个村民委员会1062个村民小组、1个街道办事处、1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3年2月1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政函〔2003〕30号),将平罗县12个乡、8个镇调整为4个乡、6个镇。将14个居民委员会调整为19个居民委员会。
  2004年3月25日,崇岗镇成立,撤销汝箕沟镇,设崇岗镇驻汝箕沟办事处,辖南街、北街矿部3个社区居委会。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39号)撤销石嘴山市陶乐县,将原陶乐县的红崖子乡、高仁镇、马太沟镇划归平罗县管辖。将马太沟镇改为陶乐镇,将高仁镇改为高仁乡。
  2005年5月中旬,平罗灵沙乡与惠农区礼和乡为多处河滩地发生边界纠纷。5月19日,平罗县与惠农区民政局到争议地段现场进行勘察,根据1997年双方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进行调解,平息矛盾。
  2005年12月,平罗县红崖子乡与内蒙古乌海市巴音陶亥镇因开垦河滩地发生边界纠纷。双方县、市和自治区民政、国土部门形成《关于都思兔河泄洪区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4·20纪要)。2006年4月30日,双方政府在红崖子乡召开协议会,形成《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与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政府(2006)1号会议纪要》(4·30纪要)。2006年5月14日,双方民政厅在惠农区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协议会,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06)1号会议纪要》(5·14纪要)。
  2012年,开展第二轮县界联检工作,与大武口、惠农区的界线联检任务。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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