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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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1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社会救灾
分类号: D632.5
页数: 3
页码: 1263-12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01年至2013年平罗县社会救灾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关键词: 平罗县 救灾 社会救灾

内容

据清代史料记载:自乾隆至道光年间,宁夏平罗地区多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清政府以免征、缓征田赋代赈18次,借给灾民口粮、籽种、银两二次(后均豁免)。光绪三十年(1904)发银23万两,宣统元年(1909)发银6万两,均用于救济灾民。
  民国29年(1940)春节前,宁夏举办慈善放款,拨给平罗县2.1万元用于救灾。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救灾工作,1950年,平罗县各区小麦发生黄锈病,360公顷小麦绝收,造成翌年春荒缺吃粮,没籽种。县委、政府组织全县党政干部发动群众相互调剂口粮、籽种1.8万公斤,县粮食部门借贷籽种26.12万公斤,解决1566.2公顷小麦籽种问题;借贷口粮小麦85万斤、黄米20万斤;政府发放救灾炒面5000公斤、小麦7500公斤。1953年5月,黄河水位低,惠农渠和昌润渠水量不足,头闸一带的小麦严重受旱,县长王治国率领县、区干部160多人,组织群众用木制水车刮水灌溉,苦干30个日夜,使受旱麦苗全部灌足水,夺得好的收成。
  1964年7~8月,发生河洪,河滩庄稼三分之二被淹没;9月,崇岗公社36个生产队遭严重雹灾,县政府发放救灾款12.3万元,单、棉衣2.6万件,棉布14733米,购买大牲畜62头、大小胶车162辆、农机具56件,帮助群众进行生产自救。
  1970年8月,崇岗公社遭特大山洪,冲毁农田663.07公顷,淹没秋作物1623.87公顷,淹死大牲畜20头,有两个生产队水深1~1.3米,泡倒房屋505间,死亡2人,伤10人,5万余公斤粮食泡在水中,平罗县革命委员会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调驻军100余人和西北轴承厂、区建二公司职工200余人及干部、社员300余人,赶赴灾区苦战两天,抢捞泡在水中的粮食4万公斤,发动群众妥善安置灾民。1981年8月下旬至10月上旬,黄河涨水,沿岸19个生产大队53个生产队207户社员受灾,县人民政府拨款4万元,自治区拨款14万元救灾。1984年,灵沙乡统一村的544.27公顷耕地塌入河中,4个生产队的72户379人受灾,县人民政府拨款12.59万元,在该乡北沙头划拨可垦荒地53.33公顷,建房95间,建小学1所进行搬迁安置。是年,贺兰山发洪水,崇岗、下庙两乡277户受灾,县人民政府拨款1.28万元,拨救济粮4.44万公斤救济灾民。1985年,渠口及灵沙乡境内黄河塌方毁地1333.33多公顷,造成4个生产队100多户农民无地可种,县政府拨款5万元,县水电局捐款3万元,县民政局拨款2.59万元,为灾民搬迁修缮房屋216间,每间补助120元;县教育局拨款2万元为灾区修建教舍。
  1950~1985年,县人民政府为救灾拨款125.03万元;发救济粮53.15万公斤;发单、棉衣26292件,棉布38500米,棉花2580公斤,棉被2328条,席子320张;减免公粮180.22万公斤;防治山洪、河洪工程投资137.87万元。
  1986年,县粮食局给灵沙乡统一村灾民70户349人,每人每月供应口粮40斤,供给两个半月口粮1.05万公斤。县民政科拨救济款4579.59元,帮渠口、灵沙两乡沿河灾民169户885人购买口粮。
  1991年6月,冰雹袭击五香、六中两个乡,17个乡镇86个村640个村民小组10034户不同程度地受灾。在组织生产自救的同时,对灾情严重的五香、六中给以20吨化肥的支持,免去五香一、二、三队和新潮一、八队125户562人订购粮6.99万公斤;六中阮桥村8个村民小组82户368人订购粮7.09万公斤及周城乡大兴墩村五、六、七3个队议价粮任务3.65万公斤,油品836公斤均全部免去。对前进乡受灾队的议购粮油也适当进行减免。自治区给平罗灾民拨款3万元,给五香划拨2万元,六中划拨7000元,周城划拨2000元,前进划拨1000元。县政府半价销售给灾区碳氨130吨,并送货上门,给灾区解决18万元的贴息贷款。
  1998年5月25日,为受山洪灾的崇岗乡支援水泥50吨、资金3万元,修理被洪水冲坏的渠口和水利设施。11月,自治区民政厅支援73万元救灾款,县政府按受灾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拨给乡镇受灾农民,安定灾民的情绪。
  2003年,县城关镇及通伏乡马场村、崇岗镇兰丰村、姚伏镇沙渠村、头闸镇邵家桥村、黄渠桥镇侯家梁子村等遭受旱灾,自治区民政厅给平罗县救灾款50万元,县民政局按照灾情给城关划拨23.38万元,姚伏划拨9.19万元,通伏划拨2万元,渠口乡划拨2.3万元,崇岗划拨1万元,头闸划拨1.6万元,宝丰镇划拨1.65万元,高庄划拨1.62万元,黄渠桥划拨1.06万元,灵沙划拨6.21万元,均发到受灾村民手中。
  2004年5月3日,全县部分农作物遭受霜冻,经济作物中大豆、西红柿、西瓜等全部冻死,受灾面积达4.11万公顷,经济损失达2883.1万元。县人民政府拨款100万元,全县干部职工捐资35万元,全部用于救灾。县上派出100多名干部下灾区指导帮助群众生产自救渡过难关。
  2008年,对因发生冰冻雨雪而受灾严重的930户群众进行救助,发放救灾资金118万元,帮助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过节。
  2010年,县民政部门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避灾转移安置应急预案,投入20万元资金,购买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提高抗灾救助能力。
  2011年,自然灾害受灾人口13.56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54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535万元,救灾支出304万元,比上年增长21.12%。平罗县救灾物资储备库被自治区民政厅列入“十二五”项目库。
  2012年,投入救灾资金350万元。2013年,贯彻执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建立县、乡、村(居)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5·12”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和大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县抗灾救灾能力。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新世纪社区被评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投入救灾资金200万元,新储备价值20万元救灾物资,妥善处置“4·17”大风沙尘暴及火灾等自然灾害。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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