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老龄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0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老龄工作
分类号: D669.6
页数: 3
页码: 1260-12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老龄工作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老龄机构和尊老敬老活动。
关键词: 平罗县 老龄工作 老龄机构

内容

第一节 老龄机构
  1990年,组建平罗县老龄问题委员会,1997年8月设立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干部2名,主管部门为县劳动人事局。2002年8月,根据平政办发(2002)37号文件,县老龄办调整为县民政局管理的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名,增设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2003年11月,根据县编委《关于县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更名的通知》,将平罗县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平罗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平罗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性质和业务范围不变。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2004年,老龄工作委员会编制5人(4名干部,1名工人)。2006年,老龄办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职工编制3名。
  第二节 尊老敬老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始终把尊老、敬老、爱护和赡养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来进行宣传教育。各级政府把无依无靠的老人全部请进敬老院,实行“吃、住、穿、治病、葬”五保供养。
  20世纪90年代后,全县上下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特别在春节期间,县委、政府都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对五保老人、老复员军人、老党员及离退休老职工进行慰问,赠送食物及生活用品。各社区组织演出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欣赏到精彩的文艺表演。各社区均设立老年活动中心,便利老年人娱乐活动。县文化旅游局在县体育公园增设适合老年人健身的各种活动器材,各社区都成立老年人参加的秧歌队、老年门球队等。
  2003年,全县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21341人,其中90岁以上老人85人,100岁以上6人。贯彻老龄政策,为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助费1500元;为家有老人的18户人家补贴1500元,安排乡、村帮工帮料筹建新房。
  2006年,在全县城乡家庭中全面推行“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树立爱老敬老之风,签订家庭赡养协议5000余份。协议要求子女在赡养父母时除付给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外,还应给予父母一定的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协议由司法机关进行法律公证,指定专人监督履行,对不履行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为落实老年人优待,还给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200多本,为5位百岁老人每月补助100元长寿保健金,发长寿保健金6000元。开展敬老模范村、社区创造活动。是年,评选出黄渠桥镇黄渠桥村、城关镇合作村及玉皇阁、太西社区、姚伏镇沙湖社区为全区敬老模范村与模范社区。陈桂霞、邵学智被评为全区敬老之星,丁丽萍被评为全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县民政局获得全国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是年,老人节期间,组织全国劳动模范丁丽萍、“好媳妇”陈桂霞、“好孝子”邵学智等8人在全县13个乡镇轮回作孝亲敬老先进事迹报告,树立典型,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城关镇合作村、和平村为60岁以上老人集体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免除水费和两劳用工。
  2007年,为提高农村党员的健康保障能力,全县21家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关爱老党员送医送健康活动,向首批212名老党员发放老党员就医优惠卡,义务为他们送医、送药、咨询、体检,建立老党员健康档案,不定期进行健康跟踪指导服务,其费用每人不少于200元。是年5~10月,全县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普查,有60岁以上老人24285人,其中:男12297人,女11988人。
  2009年,探索居家养老工作,建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特别是孤寡特困和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及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2009年,确定3个村、2个社区开展居家养老试点。全县2.8万老年人中有1.5万多老人与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2010年,实施扶老助残项目,投资14万元,建设南郊社区等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对213名城市散居“三无”老人、70岁以上低收入空巢老人、行动不便生活困难的残疾老人每月每人发放50元代金券,通过社区低价“购买”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
  2009年5月开始,对全县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5~12月,为2841人发放高龄津贴194.4万元(其中城市396人,农村2445人)。
  2011年,将城市享受高龄老人津贴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没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人。2011~2013年,保障城乡高龄老人和发放高龄津贴分别为2538人379.8万元、2113人378.7万元、2239人(其中城市88人,农村2152人)609万余元。在和平社区等18个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受益的城市散居“三无”老人260余名。
  2013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2.8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5%;空巢老人1.42万人,占全县老年人口总数的34.1%;独居老人6798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6.3%;残疾老人6644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6%;80岁以上老年人2462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9%。县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将城乡困难老人全部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严格落实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建立贫困老人长效救助机制。抓好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医院、银行等窗口均有老人优先标志,提高全县为老服务水平,增强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县老龄办被评为全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平罗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