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外流人员收容遣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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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外流人员收容遣送
分类号: E263
页数: 2
页码: 1247-12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新中国成立后,为从根本上消除“游民”“讨吃”这一社会问题,政府民政部门首先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好逸恶劳者及吸食毒品的烟民等,强制戒烟劳动,让其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外流来平人员遣送回原籍安置劳动;对灾民、难民动员,并送他们到内蒙古黄羊闸做工。
关键词: 平罗县 外流人员 募捐款

内容

外流人员自古有之,过去称“游民”“讨吃”。清乾隆十一年(1746),平罗县城设“养济院”对“游民”给以救济;到民国年间,改称“救济院”,多以募捐款救济。
  新中国成立后,为从根本上消除这一社会问题,政府民政部门首先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好逸恶劳者及吸食毒品的烟民等,强制戒烟劳动,让其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外流来平人员遣送回原籍安置劳动;对灾民、难民动员,并送他们到内蒙古黄羊闸做工。1951年土地改革后,大部分流浪游民得到妥善安置。1954~1956年,对盲目流入城市的,护送其回农村参加互助组。对危害治安的外流人员收容遣送。1958年2月,平罗县收容站成立,专门从事外地流入本地的灾民、难民等无职业人员的收容审查,凡属平罗以北地区流入者,均送往石嘴山收容中转站,以南的送往银川收容中转站。1961年,收容遣送外省区流入平罗境内人员210人,发给粮票300斤、遣送费800元。1962年,收容遣送甘肃及内蒙古临河一带流入人员,每月遣送2~3次,每次20~30人,是年,遣送543人。
  1963年,平罗收容站配合公安局收容遣送外流人员520人。1964~1979年,全县大批量收容遣送4批1668人。给232名灾民补助粮票150公斤,发给路费800元。
  1980年1月,平罗县收容站撤销,业务由县民政局负责办理,每年收容量30~40人。至1990年,收容遣送300人,开支旅费1698元。1991~1994年,收容遣送224人。
  2000年6月11日,平罗县救助管理站成立,全县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得到加强。2005年,全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人,支付救助金810元。
  2006年12月,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人,支付救助金1135元。
  2012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救助26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2万元。2013年,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126人次,发放救助金6.7万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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