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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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6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E263
页数: 2
页码: 1246-12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的基本情况。新中国成立初,平罗县复员建设委员会成立,后改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县安置办公室,是县民政局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安置1954年以前参军的志愿兵复员军人和1954年以后参军退伍的义务兵。
关键词: 平罗县 复员 退伍军人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平罗县复员建设委员会成立,后改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县安置办公室,是县民政局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安置1954年以前参军的志愿兵复员军人和1954年以后参军退伍的义务兵。至1958年,安置复员军人867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18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286人,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413人。
  至1987年全县接收安置复退军人4737人,安置工作的652人,其中接收安置革命伤残军人200余人。1989年,接收退伍军人146名,其中:城镇退伍军人55名,国营农场8名,农村88名。其中:报请区、市安置44人,本县城镇安置15人。1990年,接收退伍军人198人,其中:城镇133人,农村62人,国营农场3人,退伍两用人才28人。其中:安置到公安系统25人,工商局30人,粮食局3人,金融系统31人,其他单位8人。1991年,接收100名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69人。1992年,退伍102人,其中城镇户口78人,农村户24人,对城镇户安置在县属企业单位32名,银行8人,石嘴山钢厂13名,区属单位11名,石嘴山市安置6名。农村退伍军人大部分安置在乡镇企业,一部分由乡镇组织到外地承包建筑工作,为发展乡镇经济培养人才。1993年,接收退伍军人122人,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1992)25号文件和(1993)57号文件精神,对立功人员及超期服役的88人进行安置。其中:安置在县工业局系统12人,交通4人,商业8人,乡镇企业10人,农业系统7人,教育5人,二轻7人,城建系统4人,公安局2人,供销社3人,粮食系统14人,物资系统3人,农机总公司1人,县宾馆1人,县武装部8人,县卫生局5人。其余38人均安置在乡镇企业或集体事业单位。
  1994~1998年,全县接收复退军人564人(含退伍、转业士官39人),其中:城镇户500人,农村户64人。20世纪90年代后,因部队重视两用人才的培养,因此这批复员退伍军人中两用人才达489人,因此安置顺利,其余75人也陆续安置在县企事业单位。
  2000~2006年,全县转业复退军人289人,其中转业士官21人,直接安置在县级有关单位,县境内区属厂矿安置54人,其余214人(含陶乐2001~2003年尚未安置的退伍军人8名)均全部安置工作。其中选择28名德才兼备的担任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职务。
  2008~2010年,全县接收退役士兵302人(2008年112人,2009年67人,2010年123人)。民政部门深入县属企业了解用人单位用工情况,主动与企业联系、协商,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2008年,符合安置条件27人全部由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接收安置。2009年9月,组织80余名退伍军人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参观并进行面试,有60名退伍军人成功应聘。
  2011~2013年,开展退役士兵培训,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3年,组织120名退役士兵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能力培训,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发放2012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124.47万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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