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置、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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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9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安置、遣送
分类号: E263
页数: 3
页码: 1246-12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军人安置、遣送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和外流人员收容遣送。
关键词: 平罗县 安置军人 遣送收容

内容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新中国成立初,平罗县复员建设委员会成立,后改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县安置办公室,是县民政局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安置1954年以前参军的志愿兵复员军人和1954年以后参军退伍的义务兵。至1958年,安置复员军人867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18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286人,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413人。
  至1987年全县接收安置复退军人4737人,安置工作的652人,其中接收安置革命伤残军人200余人。1989年,接收退伍军人146名,其中:城镇退伍军人55名,国营农场8名,农村88名。其中:报请区、市安置44人,本县城镇安置15人。1990年,接收退伍军人198人,其中:城镇133人,农村62人,国营农场3人,退伍两用人才28人。其中:安置到公安系统25人,工商局30人,粮食局3人,金融系统31人,其他单位8人。1991年,接收100名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69人。1992年,退伍102人,其中城镇户口78人,农村户24人,对城镇户安置在县属企业单位32名,银行8人,石嘴山钢厂13名,区属单位11名,石嘴山市安置6名。农村退伍军人大部分安置在乡镇企业,一部分由乡镇组织到外地承包建筑工作,为发展乡镇经济培养人才。1993年,接收退伍军人122人,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1992)25号文件和(1993)57号文件精神,对立功人员及超期服役的88人进行安置。其中:安置在县工业局系统12人,交通4人,商业8人,乡镇企业10人,农业系统7人,教育5人,二轻7人,城建系统4人,公安局2人,供销社3人,粮食系统14人,物资系统3人,农机总公司1人,县宾馆1人,县武装部8人,县卫生局5人。其余38人均安置在乡镇企业或集体事业单位。
  1994~1998年,全县接收复退军人564人(含退伍、转业士官39人),其中:城镇户500人,农村户64人。20世纪90年代后,因部队重视两用人才的培养,因此这批复员退伍军人中两用人才达489人,因此安置顺利,其余75人也陆续安置在县企事业单位。
  2000~2006年,全县转业复退军人289人,其中转业士官21人,直接安置在县级有关单位,县境内区属厂矿安置54人,其余214人(含陶乐2001~2003年尚未安置的退伍军人8名)均全部安置工作。其中选择28名德才兼备的担任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职务。
  2008~2010年,全县接收退役士兵302人(2008年112人,2009年67人,2010年123人)。民政部门深入县属企业了解用人单位用工情况,主动与企业联系、协商,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2008年,符合安置条件27人全部由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接收安置。2009年9月,组织80余名退伍军人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参观并进行面试,有60名退伍军人成功应聘。
  2011~2013年,开展退役士兵培训,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3年,组织120名退役士兵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能力培训,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发放2012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124.47万元。
  第二节 外流人员收容遣送
  外流人员自古有之,过去称“游民”“讨吃”。清乾隆十一年(1746),平罗县城设“养济院”对“游民”给以救济;到民国年间,改称“救济院”,多以募捐款救济。
  新中国成立后,为从根本上消除这一社会问题,政府民政部门首先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好逸恶劳者及吸食毒品的烟民等,强制戒烟劳动,让其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外流来平人员遣送回原籍安置劳动;对灾民、难民动员,并送他们到内蒙古黄羊闸做工。1951年土地改革后,大部分流浪游民得到妥善安置。1954~1956年,对盲目流入城市的,护送其回农村参加互助组。对危害治安的外流人员收容遣送。1958年2月,平罗县收容站成立,专门从事外地流入本地的灾民、难民等无职业人员的收容审查,凡属平罗以北地区流入者,均送往石嘴山收容中转站,以南的送往银川收容中转站。1961年,收容遣送外省区流入平罗境内人员210人,发给粮票300斤、遣送费800元。1962年,收容遣送甘肃及内蒙古临河一带流入人员,每月遣送2~3次,每次20~30人,是年,遣送543人。
  1963年,平罗收容站配合公安局收容遣送外流人员520人。1964~1979年,全县大批量收容遣送4批1668人。给232名灾民补助粮票150公斤,发给路费800元。
  1980年1月,平罗县收容站撤销,业务由县民政局负责办理,每年收容量30~40人。至1990年,收容遣送300人,开支旅费1698元。1991~1994年,收容遣送224人。
  2000年6月11日,平罗县救助管理站成立,全县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得到加强。2005年,全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人,支付救助金810元。
  2006年12月,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人,支付救助金1135元。
  2012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救助26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2万元。2013年,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126人次,发放救助金6.7万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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