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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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分类号: D638
页数: 3
页码: 1227-12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村委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关键词: 平罗县 农村 基层政权

内容

1950年12月,政务院公布《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1951年4月,政务院发布《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规定行政村正、副村长由区人民政府提名,通过乡、村群众大会或农会直接选举或任命产生。
  1954~1956年,农村普遍实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行政村被农业生产合作社所代替。全县34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正、副社长均由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采取举手等形式选举。
  1958年9月,全县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为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公社下设大队,大队下设生产队,大队也称管理区,设正、副大队长或称正、副主任。大队设妇女主任、会计;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妇女队长,会计等,均由各大队、生产队社员民主选举产生。大队干部每3年改选1次,生产队干部每年选举1次。这一基层组织形式延续至1982年。1983~1984年4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全县基层政权统称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辖基层群众组织统称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
  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后,1989年底至1990年初,开展第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后,每隔三年按期进行换届。通过换届选举,提高村民群众的民主意识。
  1992年底至1993年初,进行第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995年底至1996年初,进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部分村采取召集群众代表开会以举手表决的简单方法进行。从第四届开始,全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部采取投票表决制,选举程序也逐步规范化,该届于1998年11月1日开始到1999年2月20日结束。全县17个乡镇的145个行政村委会依法选出新一届领导班子。
  第五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从2002年1月3日到3月5日结束。登记选民132782人,全县131个村民委员会929个村民小组,全部进行换届。选举中一次成功的116个村,二次成功的15个村。选出村委会主任131人,副主任26人,委员349人。
  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从2004年11月到2005年1月20日结束。这次平罗县对村干部职数(上限)进行新的规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为3人;2000人以上者,村干部为5人。河东地区3乡镇人口在1500以下的村,村干部3人,人口在1500以上的村,村干部5人。本次选举登记选民145949人,其中男75590人,女70359人,少数民族选民55670人。全县141个村民委员会全部进行换届。一次选举成功的107个村,二次选举成功的34个村。选出村委会成员531名,村长与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的23个村。
  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7年6月到8月底结束。登记选民153251人,实际参加选举141863人,参选率92.6%。全县141个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全部采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推举,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也全部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一次性选举成功的133个村,二次选举成功的8个村。经选举依法产生村委会主任141名(其中72名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副主任35名,委员369名。
  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5月到10月底结束,登记选民13.5万人,参选率93.3%,一次性选举成功率99.3%,全县142个行政村全部采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推荐,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实行差额选举,依法产生村委会主任142名,副主任35名,委员369名。2013年,完成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县143个村委会全部按照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630名,其中主任143名(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49人),副主任27名,委员460名,3名大学生村官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1988年6月,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展开。1997年后,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1998年,制定《创建村民自治示范乡镇三年规划》,至2000年底,全县有3个乡镇62个村创建村民自治单位达标。翌年1月,平罗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活动的安排意见》,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截至2003年,陶乐地区各乡镇村民自治创建活动全部达标,原陶乐县被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县(该县2004年划归平罗)。2005年,平罗县有141个村创建村民自治示范单位全部达标,有7个乡镇被市人民政府授予村民自治模范乡镇称号。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之一。2006年,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安排,全县开展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同年姚伏镇被全国社工协会命名为全国第一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2008年5月,渠口乡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
  2009~2010年,在全区率先开展村民联建试点工作,先后将城关镇新利村和新利小区、南郊社区与和平村、头闸村、头闸社区等12个城乡社区纳入联建范围。按照“六有”(有组织、有场所、有牌子、有制度、有电脑、有公示栏)标准,在9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把农村社区试点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居民生活服务网络——卫生所、老年活动中心、幼儿园、便民商店等公益性服务组织,完成11个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试点社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2011~2013年,抓好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村民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科技培训、民事纠纷大调解和民情大调研活动,对全县143个行政村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农村民风逐步好转。2011年,荣获全区村民自治模范县称号。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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