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失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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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职工失业保险
分类号: F842.61
页数: 2
页码: 1224-12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6年至2013年职工失业保险的发展过程。2013年,平罗全县失业保险参保17284人,核定失业保险费1159万元,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1085万元。
关键词: 平罗县 职工 失业保险

内容

1986年9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向国营企业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宁军事单位拥有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征收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征收比例: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及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合同工人,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是年,县劳动服务公司在全县国营企业进行摸底、宣传、调查工作。翌年开展待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1995年2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第110号令《国有企业待业保险规定》,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保险范围扩大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中方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平罗县将失业保险扩大到全县劳服企业和金融系统。扩大企业参保,以保障失业职工和困难职工基本生活。
  1998年8月14日,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规定,从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由原企业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由企业单方面负担改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2002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失业保险金缴纳范围扩充到全部事业单位。
  1997年,平罗县首次对宣布破产的县炼焦厂40名职工进行失业保险救济的发放。2005年,对宣布破产的五金公司35人、鞋厂124人、化肥厂442人、县煤矿改制后下岗的145人及县造纸厂、轴承厂、汝箕沟煤矿、供销社、商业、粮食等单位的1219人发放职工失业保险救济金303.3万元。
  2005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03家,干部职工13700人。其中:事业单位123家5830人,企业80家7870人,征缴失业保险基金1256万元。2010年,失业保险参保16942人,全年实际收缴失业保险基金533.92万元。
  2013年,全县失业保险参保17284人,核定失业保险费1159万元,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1085万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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