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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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劳动执法
分类号: D922.5
页数: 4
页码: 1214-12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劳动执法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劳动法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
关键词: 平罗县 劳动执法 劳动法

内容

一、劳动法实施
  199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开始执行后,平罗县组织宣传队伍制作宣传展板,录制劳动法录音稿,深入企业宣传,利用集日上街印发宣传材料10余万份。1996年6月,抽调12名工作人员配合县总工会、公安局、工商局、乡镇企业局组成3个检查组进行为期20天的劳动法贯彻执行大检查,对全民、集体、乡镇、私营98家企业进行检查。2000年,深入各企业,宣传讲解劳动法80余次。对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进行指导,原固定工向合同制平稳过渡。是年,签订劳动合同17587人,除中央金融单位外签约率100%。其中全民企业64家,签订12638人;集体企业44家,签订2757人;乡镇企业19家,签订924人;私营企业56家,签订724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546人。
  2001~2002年,为22个企业22800名职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续签1650份,新签3020份,其中民营企业199人,变更劳动合同150份,解除劳动合同400份。2005年,全县基本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占全县应签劳动合同人数的99%。
  2008年,对277个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5439人,聘用合同签证率97.6%。
  2010年,督促全县用工单位与29640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95.03%。
  2011~2013年,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把劳动监察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确定检查重点,注重违法行为的发现和违法证据的取得。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工业企业以中长期合同签订为主,建筑领域及餐饮服务等行业以短期合同为主。绝大多数企业自觉把好劳动用工关,劳动用工秩序良好。2013年,全县新建、续建项目工程58个,各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9260人,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6%以上。
  二、劳动监察
  1994年,平罗县劳动人事局劳动监察大队成立,配备专职监察员4名。抽调12名干部参加区劳人厅举办的3期劳动监察员培训班,经考试取得监察员合格证件。劳动监察组织成立后,采取定期监察、随时抽查、专案查处、年度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是年,对10多家企业进行检查,调解3起劳动工资、福利争议事件。1998年,对全县198家国有、集体、乡镇企业及私有企业进行全面监察,促进企业劳动合同制的落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两家企业使用童工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2000年,对全县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检查165家企业,职工22792人。检查雇用外来劳动力49家企业,补办就业证399人,补签劳动合同150份,续签到期合同3500份,纠正内容不完善、不规范劳动合同120份,依法解除合同340份,下达整改措施通知书12份,变更劳动合同1350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关系,查处非法职业介绍机构1处。2001年,检查用人单位183家,涉及劳动者10450人,补办劳动合同1100份。返回拖欠、克扣工人工资6.5万元。清理非法职业介绍机构2处,补办外来劳动用工就业证2480份。是年,收到投诉案件27份,立案22份,结案20份,为66名职工追回社会保险费8.1万元,追回拖欠、克扣工资20.1万元,清理非法中介机构1家,处罚使用童工1起,限期返送回原籍童工9人。2003~2005年,监察举报案件154起,立案140起,追回克扣工资、押金和补偿金337.24万元(其中讨回农民工工资124万元),责令补缴社会保险金32.4万元。
  2008年,专项检查6次,检查用人单位489户次,涉及职工2.02万人。为1267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及经济补偿金486.67万元、押金4900元;遣退童工3人;督促68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321.76万元;督促49户用人单位进行社保登记;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50余条;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1372人次;受理工伤认定48起,认定45件,协商处理3件;受理劳动能力鉴定23件;受理伤残登记评定42起,接到劳动争议申诉案52件,经审查,不予受理18件,立案34件,结案28件,积极调查处理6件,为劳动者索赔经济损失92万多元。
  2010年,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资源市场、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检查活动8次,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42份、劳动保障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4份,对120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涉及9463人。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建立健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全年农民工工资清欠率98.3%;受理工伤认定26件;加大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备案劳动合同2685件,劳动合同签订率95%。
  2011~2013年,强化劳动监察体系建设,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围绕“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目标,加强执法工作目标管理,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对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及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发挥周转金的保障作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工作。2013年,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22.8万元,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领取。加大信访仲裁案件审理力度,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原则,优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工伤待遇的仲裁案件,提高办案实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2011~2013年,协调处理拖欠各类农民工工资讨薪案件,涉及农民工6300多人次,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5800余万元。
  三、劳动争议仲裁
  (一)仲裁机构
  1988年,平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县国有企业相继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培训劳动争议调解人员49名。
  (二)争议仲裁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后,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开展劳动争议工作。1993年7月,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受理各类性质企业与其职工因开除、辞退职工和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参照条例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采取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劳动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办案,调解裁决劳动争议。是年,平罗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件,涉及职工26人,结案15件。其中仲裁调解5件,仲裁裁决8件,其他方式处理2件;裁决的案件中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2件。
  1994~2005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7件,涉及职工460余人,结案170件,其中:调解88件,仲裁裁决72件,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12件。为劳动者索赔经济损失290万元,清欠养老金5.4万元。化解矛盾,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2008~2010年,接到劳动争议申诉案件366件,经审查,受理符合条件的171件,为劳动者索赔经济损失200多万元。2010年,受理工伤认定26件,认定23件,协商处理6件,积极办理3件。2011年,受理劳动争议申诉案件49件,办结47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50万元。2013年,坚持“快立、快调、快率、快结”工作原则,优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工伤待遇仲裁案件,立案处理109件,为1937名农民工清欠工资2378.42万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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