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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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7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F243.1
页数: 2
页码: 1206-12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劳动管理中劳动就业基本情况。其中包含:旧职人员留用、下乡知识青年的安置、待业人员安置。
关键词: 平罗县 下乡知青 劳动就业

内容

一、旧职人员留用
  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委依照“对旧的党、政、军、警、机构彻底粉碎”、对企业与技术性机构“完整接收”的方针政策,于1949年10月30日前,将全县旧机关、学校等系统的旧职人员经过审查与短训后,留用332人。
  二、下乡知识青年的安置
  1971年3月,平罗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成立,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采取插队分散安置,支付当年每人每月生活费15元、建房等安置费300元。1975年,采取划片集中安置的办法,凡知青到农村超100人的单位,指派1名干部常驻公社,领导知识青年劳动和学习。1976年6月,对1962年以来随精简、退休、退职家长到农村年满16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毕业生,均补办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证明书,按1973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对待。截至1978年底,全县安置上山下乡知识青年2164人,支出建房及生活费138.1万元。1979年7月,城镇中学生不再上山下乡。毕业后根据情况在城镇安置就业。原先已下乡的逐步返城安排就业。从1980年开始,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通过招工、招干、招生等途径陆续回城待业。1981年1月,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采取一次性安置:凡符合招工条件的知识青年,一律招收为职工;自愿留农村的,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安置费400元;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无人料理的恢复城镇户口。
  三、待业人员安置
  1981年8月,平罗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对待业人员进行了登记管理,组织培训,创办集体企业和兴办服务性商业网点。经劳动部门和工商部门批准利用空地搭售货亭、小吃棚,免收地皮费。一些居民待业人员联合起来自办企业,或个体经商,经营场所采取破开围墙、房门开办商业网点。县劳动就业公司从资金、政策上扶持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街道办事处为解决职工待业子女就业而创办劳动服务企业,安置家属、子女、待业人员就业。截至1990年,全县成立基层劳动服务公司8个、劳动服务站(队)5个、经营网点20多个,连同企业共安置待业人员6663人。其中:国营企业1616人,集体企业1149人,劳服企业1162人,个体及计划内临时工2736人。
  1993年,职业介绍所成立。1997年,平罗县劳动力市场成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企业自主招工,大多数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进入市场实行双向选择。1993~2005年,全县安置失业人员11212人,下岗人员3650人,2005年登记失业率4%。2008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158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3人、“4050”人员再就业15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失业保险参保1.27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587万元。为1190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234.55万元,失业保险滚存结余454.59万元。
  2009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49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16人,困难人员再就业20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
  2010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89人,困难人员再就业22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
  2013年,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实现困难群体就业214人,城镇新增就业3175人,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3.47%。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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