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给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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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62
颗粒名称: 一、供给制
分类号: F244.2
页数: 1
页码: 12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供给制的基本情况。包干标准包括:伙食费、津贴、服装费、保健费、老年优待金、病号补助、妇女干部卫生费、妇女干部生育费、保育费、保姆费等。
关键词: 平罗县 工资制度 供给制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每月另发少量津贴。1952年2月,实行供给制的人员改为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的包干制,工资分值是以实物的含量按当月物价指数计算出的单位价值。包干标准:1.伙食费:大灶每人每月59分,中灶每人每月87分,小灶每人每月114分,包括菜金、燃料、食粮、鞋袜、被褥和个人客食。2.津贴:专员级以上干部每月21分,县级以上干部16分,区级以下干部11分,勤杂人员7分。3.服装费:每年单衣两套,每套36分,棉衣1套72分。4.保健费:甲等每月15分,乙等每月12.5分,丙等每月10分,丁等每月7.5分。5.老年优待金:凡在45岁以上参加革命工作满12年者为甲等,每人每月10分;工作满8年以上者为乙等,每人每月7.5分;工作满5年以上者为丙等,每人每月5分。6.病号补助:轻病号每人每天1分,重病号每人每天2分。7.妇女干部卫生费:每人每月2分。8.妇女干部生育费:大产每人每次120分(伙食补助费40分、生育补助费80分)。9.保育费(含婴儿医药费生活被服及其他零星费用):1~24个月,每人每月70分,25~48个月,每人每月75分,49~84个月,每人每月80分。10.保姆费:一个小孩在7周岁以下,按60分发给,每增加一个小孩另加20分。11.医药费:每人每月6分,由机关统一掌握使用。12.加班费:凡因工作加班,逾夜12小时者,每人每夜补助加班费1分。13.差旅费:除车船费、住宿费实报实销外,伙食费每人每天大灶补助4分、中灶补助4.7分、小灶补助5.5分,住勤人员补助1.5分。14.过节费:国庆、新年、春节每次每人发给3分。
  1952年7月,统一提高津贴标准,并以担任的职务,参照德、才和学历等条件,分为29个级别,一级:伙食费102.5分、服装费17.5分、津贴1586分,合计工资分1706分,折合现金474.27元;十级:伙食费102.5分、服装费17.5分、津贴282分,合计工资分402分,折合现金111.76元;二十级:伙食费52.5分、服装费17.5分、津贴48分,合计工资分118分,折合现金32.8元;二十九级:伙食费52.5分、服装费17.5分、津贴15分,合计工资分85分,折合现金23.63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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