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中国成立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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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47
颗粒名称: 三、新中国成立后
分类号: C936
页数: 5
页码: 1178-11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10月至2013年平罗县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全县事业单位分配使用事业编制5427名(全额预算4493名,定额补助848名,自收自支64名,聘用编制22名),待分配事业编制200名(全额预算12名,定额补助68名,自收自支120名)。
关键词: 平罗县 人事管理 新中国

内容

1949年10月,平罗县委、政府成立。县委设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1958年,秘书室改为办公室,增设农村工作部、财贸工作部、监委、党校。县人民政府设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税务科、建设科、教育科、水利科、邮电局。1959年7月,县人民公社联社成立,下设办公室、农林水牧部、工业交通部、生活福利部、文教卫生部、财贸粮食部、政法公安部、人民武装部、劳动工资部、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1968年2月22日,平罗县人民政府改称平罗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生产处、保卫处、商业服务站。
  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1950年125人(不含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员);1985年,增至3664人,全县21个乡镇编制362人。1990年,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各类干部职工5983人,其中干部1873人;卫生技术干部470人,卫生行政工勤89人;中小学教师2259人,民办教师155人,代课教师183人,聘用教师99人;各类工人855人。
  1993年,全县乡镇行政部门(含公检法司)机构没有增加,自定编制净增4名,年末编制总数为1371人(其中行政编制430名,乡镇编制436名,中央给行政部门下达的事业编制12名,县上自定行政编制173名,政法专项编制295名,人武部编制25名),实有人数1342名,空编29个。事业单位机构数由上年374个,增加52个,年末达到426个,编制数由上年4889名,净增75名,年末达到4964名,实有人数由上年4988名,净增36名,年末达到5024名。事业单位实有人数中,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3752名,差额补贴的1042名,自收自支的230名。
  2000年10月31日,全县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1225名,实有人员1126名,空编99名(其中党政群、人大、政协机关空编16名,政法机关空编39名,乡镇空编44名);行政机关占用事业编制129名,实有人员127名,空编2名;后勤事业编制109名,实有人员93名,空编16名;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5707名,实有人员5359名,空编348名。
  2002年,确定的机构改革目标,县党政机关设置岗位349个,比前编制减少22%;乡镇编制定岗389个,比前编制减少18%;政法系统行政岗位设置336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62个;乡镇事业岗位设置520个;全县党政、乡镇、政法机关后勤服务岗位102个;按岗位定编1758人。
  2005年,县党政机关单位64个,干部2621人,其中女性638人。事业单位96个,工作人员5950名,其中女性2796名,专业技术人员4194名,临时工204名。其中教育系统单位25个,从业人员3067名,正式职工2916名;卫生系统单位29个,从业人员1264名。
  2007年,按照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实施党政机构改革,对县党政群42个部门(县委部门7个,政府部门25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4个,群众团体6个),分别提出本部门的岗位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弱化13个部门13条职能,强化12个部门63条职能,调整12个部门33条职能。党政群部门核定下达行政编制449名、后勤事业编制85名。部门(除水利局)直属事业编制53名。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2名。42个党政群部门核定领导职数126名,其中正职49名,副职77名。明确乡镇机构设置,设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规范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全县农村乡镇设事业机构11个,职能66条。确定乡镇行政编制452名、事业编制540名。
  2008年,全县有党政群机构45个,其中:县委工作机构8个,政府工作机构21个,群众团体8个,人大、政协机关各1个,法院、检察院机关各1个,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机构1个(即人防办),老干部管理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乡镇13个。事业单位277个,其中直属事业单位8个,部门所属机构84个,中小学94个,乡镇卫生院13个,乡镇站所78个。
  全县核定行政事业编制7050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实有列编人员6707名,总体空编343名。行政编制1266名,实有行政人员1080名,行政空编186名。事业编制5784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525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959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00名。实有事业人员5627名,总体空编157名,其中:全额拨款人员4660名,超编135名;差额拨款人员631名,空编328名;自收自支人员336名,超编36名。
  2009年,全县有行政机构58个。其中:党委系统8个、人大系统1个、政府系统24个(不含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的价格监督所)、政协系统1个、群团系统8个(含2个使用事业编制的群团组织)、法院1个、检察院1个、乡镇13个。行政机构调整变化情况是:组建工业和商务局,不再保留挂在发展和改革局的经济贸易局牌子。组建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交通局。将原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整合,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原文化旅游局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局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统计局由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卫生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将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粮食局划入发展和改革局,在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局牌子。
  2009年,全县有事业单位280个(含石嘴山市教育局所属平罗县代管的平罗中学),较2008年统计上报的276个增加4个。主要变化情况是:设立平罗县广播电视台、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每个乡镇综合设置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与信息服务中心(挂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中心牌子)、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民生服务中心4个事业机构,设立平罗县唐徕社区卫生服务站、平罗县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平罗县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平罗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站、平罗县陶乐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平罗县城关第五小学,撤销合并减少中小学10个。将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平罗工作站、平罗县农业技术培训中心、平罗县卫生技术培训中心合并,设立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撤并平罗县广播电视局、粮食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平罗县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2009年2~12月,分动员部署、“三定”工作、定岗定员、检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结构、严控编制”的改革要求,在“三定”工作中,取消、弱化、转移、下放职责8项,增加职责25项,加强职责38项,取消已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10个部门之间的职责进行调整划分,对需要多个部门管理的10个方面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对9个部门165人调整分流。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统一设立3个行政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环境与村镇管理办公室,设立4个事业机构,即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与信息服务中心(挂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中心牌子)、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全县13个乡镇核定行政编制291名(含3名周转编制)、事业编制194名。重新确定和界定乡镇政府职责,明确县乡职责划分。县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于12月8日投入运行,首批入驻29个部门,办理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342项。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理念,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整合和强化民生服务职能,方便群众办事,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在乡镇事业机构限额内,统一设置民生服务中心,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统一办理农村医保、就业创业服务、政府直补、民政救助、残疾人服务、计划生育、土地流转等事项,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2010年,全县有行政机构58个,其中:党委系统8个、人大系统1个、政府系统24个(不含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的价格监督所)、政协系统1个、群团系统8个(含2个使用事业编制的群团组织)、法院1个、检察院1个、乡镇13个。自治区核定平罗县行政编制1203名,其中县级912名(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430名、政法系统专项行政编制482名)、乡镇291名。全县实有行政在职人员1087名。有事业单位280个,自治区核定平罗县事业编制5624名(其中聘用人员编制20名),其中:全额预算4403名(其中聘用人员编制20名),定额补助929名,自收自支292名。全县实有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197名。
  2013年,全县有行政机构58个,其中:县委工作部门8个、县委部门管理机构1个、人大机关1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2个(不含监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2个、政协机关1个、群众团体8个、法院机关1个、检察院机关1个、乡
  镇13个(乡6个、镇7个)。行政机构分配使用行政编制1254名,县粮食局、伊协、残联及机关工勤分配使用事业编制153名(全额预算124名,聘用编制29名)。有事业单位225个(含石嘴山市教育局所属平罗县代管的平罗中学)。其中:按经费形式划分,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12个,定额补助事业单位1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按机构规格划分,正处级事业单位1个(平罗中学),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副科级事业单位29个,不定级别事业单位189个;按管理类别划分,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6个,学校45个(含职业教育中心),卫生院1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乡镇事业站所39个,部门所属其他事业机构116个(其中派驻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40个)。
  全县事业单位分配使用事业编制5427名(全额预算4493名,定额补助848名,自收自支64名,聘用编制22名),待分配事业编制200名(全额预算12名,定额补助68名,自收自支120名)。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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