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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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44
颗粒名称: 二、新中国成立前
分类号: C936
页数: 1
页码: 11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平罗县新中国成立前的发展历程。其中包含:清代和民国时期。
关键词: 平罗县 人事管理 新中国

内容

(一)清代
  清代县级设县署,下设县丞署、典吏署、主簿署、训导署。三班,即壮班、快班、皂班。六房,即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房、工房。县署设知县、县丞、典吏、主簿、训导各1人,僧道官、阴阳官、医官各1人。班头、主稿、经书10余人。廪生12人。还有门子、民壮、马快、皂隶、库子、斗级、禁卒、伞夫、膳夫、门斗、轿夫、斋夫等110余人。县下设66堡(屯)。
  (二)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沿清制。民国16年(1927),平罗县署更名为平罗县政府,知县称县长。民国18年(1929),县政府设立公安局,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科。民国25年(1936),公安局改为警察局。民国30年(1941),县政府下设民政、军事、社会、财政、地政、建设、水利、教育8科。
  到民国末年,办事机构与人员数额几经变动。1949年,有县长1人,县政府设秘书室、军事科、田粮处、军粮局、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地政科、地方法院、税务局、警察局、自卫队等,全县设9个乡。有官员、科员、雇员、警察等220余人。县党部5人。
  县以下设区、乡、闾,到民国22年(1933)全县设4个区57个乡。翌年实行保甲制。到民国29年(1940),宁夏省推行新县制,撤销联保及闾,改设区、乡、保、甲四级制,翌年撤销区后,为乡、保、甲三级制。民国38年(1949),全县设8乡、1镇、41保、651甲。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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