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秦至清代民众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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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1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秦至清代民众武装
分类号: E296.2
页数: 1
页码: 11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秦至清代民众武装其形式与原保甲相似,保长改为团总,甲长改为团长,牌长改为队长。
关键词: 平罗县 秦至清代 民众武装

内容

秦汉时期,今平罗境属匈奴、羌人等少数民族垦牧地区。少数民族部落是一个军事集团,平时有一定的专业武装队伍执行防务,有事部落民众拔帐而起,全民皆兵。
  唐、宋时期,吐蕃、党项人进入今平罗县境驻牧或定居。唐元和十三年(818),吐蕃首领率兵2万人入定远城(今姚伏镇处)。唐大中五年(851),唐军在定州(定远城)破党项9000帐(1帐1户)。吐蕃兵即部落武装,党项兵为全民皆兵之民众武装。
  西夏王朝,实行全民皆兵制。各监军司(今平罗县境属右厢朝顺军司)所率驻地之“民户”“种落兵”,编入常备军及地方军的随行保障人员,均为地方民众武装。
  蒙元时期,实行全民皆兵制,“无众寡,尽众为兵,上马备战,下马屯牧聚羊”。元朝建立后,仍实行全民皆兵。蒙古灭西夏后,探马赤军部分兵留驻今银川北部屯垦戍边,军民兼顾。
  明代,宁夏镇实行军政合一的卫所制,卫所军卒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守城。战时统一调遣使用,事毕回原卫所屯戍。弘治年间,实行“民壮法”,选20~50岁精壮男丁充任民壮,组织地方武装,待遇警调发,事毕还家为民。
  清初用保甲法自卫,自维护地方治安秩序。乾隆年间,规定不论城乡,10户立1牌头,10牌立1甲,10甲立1保长。此制度在咸丰年间改为“团练”。咸丰十年(1860),清廷采纳侍郎梁输在陕、甘、川“一律办团练,以靖边疆”之奏,宁夏地区在保甲基础上办起团练。其形式与原保甲相似,保长改为团总,甲长改为团长,牌长改为队长。团练经费由富绅和商贾按月捐纳,口粮以团丁自备为主,兼以筹凑补贴,团练受统治者控制与调遣,为维护清政府与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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