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众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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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1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民众武装
分类号: E296.2
页数: 8
页码: 1150-11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民众武装、秦至清代民众武装、民国时期民众武装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民众武装 情况

内容

第一节秦至清代民众武装秦汉时期,今平罗境属匈奴、羌人等少数民族垦牧地区。少数民族部落是一个军事集团,平时有一定的专业武装队伍执行防务,有事部落民众拔帐而起,全民皆兵。
  唐、宋时期,吐蕃、党项人进入今平罗县境驻牧或定居。唐元和十三年(818),吐蕃首领率兵2万人入定远城(今姚伏镇处)。唐大中五年(851),唐军在定州(定远城)破党项9000帐(1帐1户)。吐蕃兵即部落武装,党项兵为全民皆兵之民众武装。
  西夏王朝,实行全民皆兵制。各监军司(今平罗县境属右厢朝顺军司)所率驻地之“民户”“种落兵”,编入常备军及地方军的随行保障人员,均为地方民众武装。
  蒙元时期,实行全民皆兵制,“无众寡,尽众为兵,上马备战,下马屯牧聚羊”。元朝建立后,仍实行全民皆兵。蒙古灭西夏后,探马赤军部分兵留驻今银川北部屯垦戍边,军民兼顾。
  明代,宁夏镇实行军政合一的卫所制,卫所军卒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守城。战时统一调遣使用,事毕回原卫所屯戍。弘治年间,实行“民壮法”,选20~50岁精壮男丁充任民壮,组织地方武装,待遇警调发,事毕还家为民。
  清初用保甲法自卫,自维护地方治安秩序。乾隆年间,规定不论城乡,10户立1牌头,10牌立1甲,10甲立1保长。此制度在咸丰年间改为“团练”。咸丰十年(1860),清廷采纳侍郎梁输在陕、甘、川“一律办团练,以靖边疆”之奏,宁夏地区在保甲基础上办起团练。其形式与原保甲相似,保长改为团总,甲长改为团长,牌长改为队长。团练经费由富绅和商贾按月捐纳,口粮以团丁自备为主,兼以筹凑补贴,团练受统治者控制与调遣,为维护清政府与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
  第二节民国时期民众武装一、保卫团、商团民国17年(1928),宁夏闹荒灾,土匪成患。为维护社会秩序,平罗县成立保卫团,也叫民团,有团丁300人,高尚智任团长,团部驻财神庙。民国18年(1929),平罗县成立商团,有团丁50余人,丁富润任团总。是年,马仲英攻打平罗城时,县政府给保卫团、商团团丁配发汉阳造、水连珠、老毛瑟等快枪300余支,配合苏雨生部参加守城战斗。民国22年(1933),全县56个乡都组织保卫团,每个乡有团丁10~15人不等;团丁均配有武器,长官称团总,统归县保安团建制。民团24年(1935),保安团、商团解散。
  二、保安大队民国24年(1935),盘踞在银北地区的匪首郭栓子(郭永胜),统匪100余人,被马鸿逵收编后成立保安大队,郭栓子任司令,驻平罗县城,后改为保安司令部,移驻黄渠桥。
  三、保安常备大队民国26年(1937)四月一日,宁夏全省设保安司令部,全省划分为3个区,平罗县为第一区,区设保安常备大队。同年七月,平罗县保安常备大队成立,壮丁560人,县长任大队长,担负宁夏、宁朔、平罗、磴口4县的保安事宜。
  四、防护团民国28年(1939)十二月二十三日,根据国民党中央防消蓉已字132号训令精神,平罗县防护团成立,团员142人,主要担负防空事宜。
  五、自卫总队民国30年(1941)八月,宁夏省实施国民兵团训练,将民国29年(1940)以前担任过保、甲长的人员,组成平罗县自卫队,由马鸿逵部驻平罗三十一师师长马宝琳任总队长。按照“国民兵团的教育计划”灌输“国民军事常识”。翌年,该队解放。
  六、国民兵团民国35年(1946),平(罗)惠国民兵团成立,司令部驻平罗城,由现役军官马赞英任司令。民国36年(1947),平罗县单独成立国民兵团,由现役军官周奠邦担任司令,平罗县绅士冒良辰、谈美(谈化成)任副司令,至1949年平罗县解放前,国民兵团有1200余人,编为3个大队9个分队21个小队81个班,配发长枪600余支。凡受训的国民兵一般年龄为18~45岁,统一抽签,分四期进行训练,每期半年,供给粮食,集中食宿,每人发一套灰色军装。并将受过训的国民兵按区、乡、保、甲编成大队、分队、小队及班,轮流执行把守交通要道,盘查过往行人,充当类似警察之职。1949年7月,国民兵团自行解放。
  七、骑兵自卫队民国37年(1948),平罗县骑兵自卫队成立,队员80余人。大队长李风岐,副大队长马飞雄。1949年9月自动解散。第三节新中国成立后民众武装一、民兵组建与发展1950年3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在第五区(沿贺兰山东麓的大武口、潮湖、长胜、崇岗、下庙、暖泉)选择出身好、觉悟高、敢于斗争的青壮年23人,组成平罗县第一支民兵队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山剿灭郭栓子股匪担任向导。
  1951年,根据宁夏军区关于“在巩固中求得普遍大量地发展民兵及培养干部,训练民兵和提高民兵”的指示,全县5个区都成立民兵队伍。全县基干民兵编为26个中队99个分队,普通民兵编为20个中队35个分队。参加民兵的条件:男性16~45岁,女性16~35岁。男性18~30岁、女性16~25岁组成基干民兵,其余均为普通民兵。
  1958年8月,根据中央大办民兵师的指示,平罗县民兵师成立,下设6个团42个营143个连485个排1846个班,民兵25620人,其中女民兵11024人。县长李俊明兼任师长,县委书记马彦虎兼任政治委员。
  1960年8月,全县民兵发展成6个师,即前进人民公社、黄河人民公社、姚伏人民公社、石炭井矿务局、大武口安装公司、前进农场各组建1个师。3个团,即大武口人民公社、石炭井矿区政府、汝箕沟煤矿各组建1个团。2个独立营,即潮湖农场、平罗中学各组建1个独立营。编为402个连、3个独立排,民兵达41699人,其中基干民兵19697人。
  1961年,全县民兵组建成2个师20个团100个营316个连1147个排。民兵达46719人,其中基干民兵26118人(女1665人)。
  1973年8月,全县组编民兵1个师15个团117个营356个连。民兵达46154人,其中基干民兵23696人(女12117人)。
  1974年,将全县6110名武装基干民兵(女975人)组建成1个武装基干民兵团,县人民武装部为团部,武装部部长兼任团长,下辖21个连159个排。
  1976年,民兵师组编打坦克爆破班151个,1559人;反坦克炮连1个(西北轴承厂)73人,机炮连1个(县化肥厂)88人;通讯连1个(县邮电局)42人;卫生连1个(县医院)92人;侦察连1个(城关镇)152人。
  1977年,黄渠桥公社组建六零炮连1个,二闸公社组建炮兵排1个,姚伏、周城、前进、城关、二闸、高庄、黄渠桥公社各组建四零火箭筒反坦克火器排1个。
  1979年,县民兵师辖19个团136个营,民兵达58095人。其中武装基干民兵11935人,编为1个团18个营。对口组建炮兵连3个、高机连1个、卫生连1个、卫生队3个、通信连1个、侦察连1个、修械所1个、汽车队1个(拥有汽车76辆)、反坦克火器排9个、打坦克爆破班23个。为未来反侵略战争的需要,组建战时步兵团2个,4888人。若战争发生,计划将1000名训练有素的武装基干民兵补充正规军。
  1982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11号文件“调整民兵体制,减少数量”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年龄为18~28岁,凡应征服役的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应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武装基干民兵和基干民兵统称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不编普通民兵”的指示精神,全县民兵缩编为2个团,民兵为23831人,其中基干民兵8020人。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1985)22号文件精神,民兵工作要坚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全县民兵总数为23275人,到1990年为19287人,以乡镇及较大的厂(矿)设民兵营,共编64个连656个排1890个班。其中基干民兵4500人(女132人)。
  1991年后,全县民兵工作在合理确定组建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抓基干民兵、民兵干部队伍和基层建设,民兵工作开始真正步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
  1995~2000年,突出抓编组、配干,提高民兵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专业技术分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民兵信息网建设。1995年,全县民兵组建18个连。2000年,全县民兵组建20个连,其中通讯连、应急连、专业技术分队各1个。
  2001年9月25日,前进农场基干民兵连成立,编制120人。2004年,着眼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以抓民兵整组为主。全县编制27个建制连和8个独立排,编基干民兵3070人。2006年,落实民兵整顿,全县组建29个连、7个独立排,编基干民兵2500人。2007年,对全县基干民兵进行调整,分别在40个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学校编有步兵分队、勤务保障分队、防空作战分队、应急维稳分队、应急救援分队。2009年,石嘴山军分区赋予平罗县民兵编组任务1475人,比上年1839人减少364人。其中作战力量120人,勤务保障力量519人,应急力量514人,其他力量322人。依据任务,编组各类民兵连(分队)25个,其中作战队伍2个、勤务保障队伍10个、应急队伍9个、其他队伍4个。2010年,将全县基干民兵队伍划分为4大专业19种专业分队,其中编建作战队伍120人,勤务保障队伍519人,应急分队514人,其他队伍322人。经过检查验收,建制连(分队)到点率普遍达到90%以上。
  2011~2013年,每年对全县基干民兵连(排)分队为期一个月民兵整组点验。通过组织调整和整顿,达到教育深入、编组合理、人员落实、党(团)组织健全、干部齐强、官兵相识、制度健全、资料完整、活动经常的标准。全县基干民兵1475人,其中,作战队伍1个120人,勤务保障队伍8个519人,应急队伍9个514人,其他队伍4个322人,分别编建在全县13个乡镇和21个企事业单位。
  二、民兵训练1950~1957年,为肃清土匪,开展镇压反革命与土地改革运动,对民兵进行政治教育。向民兵传授站岗放哨及监视土匪、地主、反革命分子的行踪等知识。对民兵进行速成识字教育,使一半以上的民兵能认1500个以上汉字。民兵通过冬训,学会一般队列动作,掌握步枪的射击技能。
  1958~1965年,根据宁夏军区训练计划和劳武结合的原则,对民兵普遍训练。主要是步枪、轻机枪训练及射击、投弹、巡逻、捕特、防空等训练。1966~1972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民兵训练中断。
  1973~1979年,对民兵连、营长进行多期集训。对基干民兵进行投掷、刺杀、爆破训练;对六零迫击炮、五五无后座力炮、八二无后座力炮、五七反坦克炮炮手训练,实弹射击考核,均达到良好成绩。
  1980~1989年,主要对民兵营、连、排长及基干民兵进行射击第一练习、投弹、爆破、战术等训练。还有通信、地炮、高机、侦察、六零迫击炮、四零火箭筒等专业训练。每年训练任务在200~300人。
  1990~2000年,全县只编通信、机炮两个专业分队,各训练2期,在县医院、邮电局、交通局分别建3个专业技术保障分队,每年训练3~5天。对基层“四会”(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教练员,进行高科技理论、汉字输入、电子标图、电子邮件发送、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等学习培训。
  2001~2010年,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课题,对民兵一年一度整组与军事训练。2001年,依照《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对180名民兵进行军事训练。有7名专职武装干部参加石嘴山军分区的集训,综合成绩取得第一名。2003年4月,对通伏、渠口、崇岗3个乡镇100名基干民兵为期15天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2004年,对160人的步兵分队、50人的专业分队训练、50人的保交护路试训,指导和组织13个兵民连、排轻武器训练和实弹射击。2006年,对民兵应急分队、基干民兵连队和专业技术分队进行训练,完成电信、医疗等10个单位460余人的训练。8名专职武装干部参加宁夏军区组织的专业培训。2009年,对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和应急分队323人训练,合格率达100%。2010年,对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和应急分队进行的252人训练,合格率达100%,优秀率82%。3月,对县环保局60名干部职工进行为期10天的军事训练。4月,县人民武装部成建制组织县民兵应急分队进行为期一周的警棍盾牌术训练。
  2011~2013年,每年分阶段、分专业对拟编入队的民兵进行军事训练。按照训用一致、突出重点的原则,抓好共同课目、单兵训练和分业训练三项。训练中统一编写教案、统一备课示教、统一训练进度、统一考核内容,保证所训民兵训练一个、合格一个、储备一个。
  三、民兵武器装备与管理(一)武器装备1950~1953年2月,全县民兵配备步枪。1954年4月,收回部分民兵步枪,配发少量子弹。1957年2月,全县民兵武器收回集中使用,仅发给沿贺兰山东麓的大武口、崇岗等6个乡民兵步枪。1962年4月,全县14个民兵单位配发武器。1967年8月,全县民兵配备的武器中有七九步枪、五六式步枪、苏式七六二步枪、美式七六二步枪、五零及九零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八二迫击炮、六零迫击炮。1971年11月,全县配发民兵武器的单位达31个,有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七六二步枪、五零式冲锋枪、捷克式轻机枪、四三式冲锋枪、五三式轻机枪、重机枪、六零迫击炮、八二迫击炮、七五无后座力炮、五七战防炮等武器。1981年11月,遵照石嘴山军分区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八号文件,进行民兵组织整顿。在武器配备时,应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布局,保证专业技术分队按规定数量和标准配齐外,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装备步兵分队的精神,对全县民兵进行组织调整,组建专业技术分队,重点配发冲锋枪、重机枪、高射机枪、八二迫击炮、六零迫击炮、七五无后座力炮、五七战防炮、四零火箭筒、六三爆破器材等武器。
  1985年后,根据上级指示,民兵武器弹药逐步回收到县人民武装部集中存放和管理。基层使用时经批准领取,于当天用完后归还入库。
  (二)武器装备管理1950~1959年,民兵武器由民兵保管使用。1953年3月,对全县民兵武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个别民兵不擦拭武器,有些枪烟熏、受潮、生锈现象比较严重。为此,制定《民兵武器管理暂行规定》。1961年9月,县人民武装部对民兵武器的管理和使用做出5条补充规定,要求各民兵组织制定“五防”和“五禁止”(防火、防烟、防潮、防盗、防损坏,禁止枪内装子弹,禁止私自借枪与人,禁止随意鸣枪射击,禁止用枪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禁止用武器和别人开玩笑)的规定,对武器的管理使用起到安全作用。1978年3月,各人民公社、厂(场)矿设专兼职军械员,对持枪手进行逐个审查,枪支落实到人,建立出入库登记、统计和报告制度。各民兵单位都设立武器库(室),制作枪架和枪柜,改善武器管理条件。
  1979年8月,对民兵武器进行调查。除6件有轻度生锈外,其余均达到“四无”(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要求。各厂都建立武器库,制作枪柜、器材箱,库和箱柜都加锁。配备军械员,建立昼夜值班制度。
  1982年6月,对全县民兵武器装备进行普查,主要检查数量、质量、配套及安全措施。普查时做到不漏单位和项目,件件过手。通过检查,建立武器档案,评出7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促进差的单位对武器装备的管理。
  1983年9月,在全县开展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百日无事故活动,对全县26个配发武器单位检查,完好率为98.99%。
  1985年,民兵武器装备集中县人民武装部武器库统一管理后,对武器仓库进行全面维修,选配专职看管人员,制定比较完整的看管制度,完善民兵武器管理机制,使管理工作进入正规化轨道。
  1992年4~9月,新武器库建成投入使用,从根本上改善民兵武器装备看管条件。强化武器装备仓库的内部管理,1996年和1997年连续两年被宁夏军区评为“红旗库”。
  2001年,因武器装备仓库功能不全,于8月15日动工建新库。新库分为武器库、弹药库、训练装备器材库和维修保养库。当年竣工使用。
  2007年7月20~28日,按照宁夏军区通知要求,将县人民武装部所管的民兵武器装备进行清点、擦拭、保养、造册、押运,全部安全移交到石嘴山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第四节学生军训1984年5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1985年9月,平罗中学被列为全国102所军事训练试点高级中学之一。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的同时,进行军事训练,如队列、军体、射击等。1986~1997年,训练学生达3000多人。对平罗二中、三中,姚伏中学,黄渠桥中学,汝箕沟煤矿中学的学生进行军事训练。
  2000年后,每年新学年开学后,对高一学生进行军事训练。2002年,县城三所中学军训学生1315人。2007年8月,对平罗中学、平罗二中、平罗回民中学高一学生2800余人进行军事训练。2009~2010年,对平罗中学、平罗二中、平罗高级职业教育学校和平罗四中新生进行为期10天军事训练。突出国防教育、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班(排)队列动作等,增强师生的国防观念、守纪意识、团队精神。2013年,配合平罗县职教中心对1000余名新生进行国防知识教育、队列、擒敌术、心理健康操等多个科目的教育和训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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