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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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03
颗粒名称: 第十九篇 军事
分类号: E289.43
页数: 49
页码: 1127-1175
摘要: 本篇记述了平罗县平罗,地处西北边疆,在古代为军事重防要地。自秦筑塞外浑怀障置都尉到民国期间,各代都设军事机构驻有重兵把守。特别是明代,平罗地区为“九边”重镇之一的宁夏镇北之极边。《嘉靖宁夏新志》载:“苟失平虏,则无宁夏;无宁夏则无平、固;无平、固则关中骚动,渐及内地,患不可量矣”,实为“朔方之天堑”。为防残元势力南下,在县境西、北、东修筑西长城、旧北城、河东长堤和北长城。通往阿拉善的贺兰山道路,都修筑关隘,在境内川地修筑相互联属的烽火台与城堡等军事设施,各关隘、烽火台与城堡均设兵扼守。
关键词: 平罗县 军事

内容

平罗,地处西北边疆,在古代为军事重防要地。自秦筑塞外浑怀障置都尉到民国期间,各代都设军事机构驻有重兵把守。特别是明代,平罗地区为“九边”重镇之一的宁夏镇北之极边。《嘉靖宁夏新志》载:“苟失平虏,则无宁夏;无宁夏则无平、固;无平、固则关中骚动,渐及内地,患不可量矣”,实为“朔方之天堑”。为防残元势力南下,在县境西、北、东修筑西长城、旧北城、河东长堤和北长城。通往阿拉善的贺兰山道路,都修筑关隘,在境内川地修筑相互联属的烽火台与城堡等军事设施,各关隘、烽火台与城堡均设兵扼守。
  平罗,在历史上为战争多发地区,县境域为古战场。秦、汉抵御匈奴南进,镇压羌人起义,抗击鲜卑进入;隋唐时期,突厥、吐蕃、党项等少数民族进入;宋代党项族攻破威远军;西夏王朝与辽、宋的战争,成吉思汗灭西夏的战争;明代抵御鞑靼进入,平息刘东旸叛乱的战争;清代镇压回族人民起义与辛亥民军起义;民国时期的“三马拒孙”,马仲英攻打平罗等战争。在马鸿逵主政宁夏时,实行乱抓兵暴政,造成回汉各族人民不堪其苦,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1949年9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平罗,一举摧毁国民党在平罗的地方党、政、军统治机构,宣告平罗县人民政府成立。平罗各族人民获得新生,过上了安居乐业的日子。驻平罗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民公安部队及地方民兵预备役,在剿匪、维护社会治安、抗洪抢险、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做出极积贡献。
  第一章 军事组织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军事组织一、秦汉军事组织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派大将蒙恬率兵30万北伐匈奴,收河南地(包括今内蒙古河套部分,宁夏银川平原)。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在今平罗县陶乐镇西南筑塞外浑怀障,为浑怀都尉理所,驻军防御匈奴。
  西汉元朔二年至元狩二年(前127~前121),汉武帝派大将卫青、霍去病领兵出云中(今内蒙古托克托东北)以西至陇西(今甘肃临洮南),击败楼烦、白羊王于河南(今河套以南)。复修秦时蒙恬所筑浑怀障,设浑怀都尉。
  汉武帝元朔至元狩年间(前129~前120),置廉县治所在今平罗崇岗镇暖泉村,设县尉,驻军防守。
  二、东晋至唐军事组织东晋,十六国时期(317~420),姚兴部属、匈奴族酋长赫连勃勃建大夏政权(407)。大夏在今宁夏灵武西南河中堡置薄骨律城,为军防重镇,今平罗县境属之。
  南北朝时期(420~589),北魏政权于426年出兵攻灭夏国。北魏太延二年(436),在今宁夏灵武西南置薄骨律镇,为军防重镇,今平罗县境属之,北魏孝昌二年(526)改为灵州。北周(557~581)仍为灵州,并置总管府,设大将领兵镇守。今宁夏平罗县境属之。
  隋大业三年(607),改灵州为灵武郡,仍为军防重地,辖宁夏北部全境。
  唐先天二年(713),朔方大总管郭元振在今平罗县姚伏镇筑定远城,置定远军,为关内道九军府之一,募健兵5500人驻防。之后信安王李祎在定远城西侧筑羊马城,幅员7千米。开元九年(721),定远军为朔方节度七军府之一。开元二十八年(740),定远军驻军7000人,战马3000匹。定远军管四蕃部,设典家族指挥使、竾浪族巡检使、富儿族巡检使、小阿父儿族指挥使。天宝元年(742),改灵州都督府为灵武郡,定远军属之。贞元八年(792)四月,朔方节度使派神策六军3000人,驻防定远,怀远二城。景福元年(892),改定远军为警州,五代后梁,后唐因之。后晋天福七年(942),警州改威肃军,驻军防守。
  三、宋、西夏、元军事组织北宋初在今平罗姚伏镇东置定远镇,管四蕃部:麴家族都指挥麴守荣、麴再遇等一族,竾浪族巡检使西逋等一族,富儿族巡检使越啜等一族,小阿父儿族巡检使遇悉逋等一族。至道年间(995~997)在定远镇置威远军。
  北宋天圣二年(1024)春二月,西夏王李德明在今平罗宝丰镇东北2.5千米的省嵬村筑省嵬城,为西夏军事要地之一。后在今平罗县境贺兰山东麓大水沟处设右厢朝顺军司,屯兵7万,贺兰山驻兵5万。在宋威远军治所置定州,属右厢朝顺军司。
  元代仍置定州,辖今宁夏银北地区,为军防重地。
  四、明清军事组织明永乐初筑平虏城,设军马哨备。景泰六年(1455),奏拨宁夏前卫后千户所,治所平虏城(今平罗县城),设平虏指挥佥事1员,正、副千户6员,实授试署百户19员。
  正德五年(1510),总制右都御史杨一清奏设守备为宁夏北路(治所平虏城),设守备1员,正、副千户2员,百户10员。
  正德六年(1511),平虏城驻军833名,战马500匹。嘉靖三十年(1551),改设平虏守御千户所,设参将1员,领陕西班军500名并平虏城官军。
  万历三十三年(1605),巡抚黄嘉善题设北路洪广营,驻官军、家丁1200名,战马404匹。北路平虏营驻旗军642名、家丁513名、备御军232名。威镇堡驻军丁157名、马兵67名。李纲堡驻军丁284名、马兵129名。金贵堡驻军丁209名、马兵102名。洪广营驻军436名。其中:军者177名,家丁马兵259名。镇朔堡驻家丁马兵109名、马兵79名。上述驻军均防守宁夏北部地方。
  清顺治二年(1645),改平虏守御千户所为平罗所,孙应举任副将。三年(1646),改所为营,设参将、守备各1员。同年设洪广营,设游击、守备1员。顺治八年(1651),冯源淮任平罗营副将,顺治十三年(1656),裁副将,设参将1员、守备1员、把总3员;设洪广营,设游击、守备1员、把总4员。
  雍正四年(1726),建新渠县(今平罗县姚伏镇东),将李纲把总1员、兵50名移驻县城。后增为100名。同年,将平罗营守备、把总各1员、兵200名调驻石嘴子。
  雍正六年(1728),建宝丰县(今平罗县宝丰镇),设守备、把总各1员,驻军150名。
  雍正十二年(1734),设宝丰营,平罗参将、守备、千总驻宝丰城,兵增至456名。同年,原驻宝丰守备改为督司,把总改为千总,移驻平罗。
  乾隆三十四年(1769),平罗营驻马、步守兵706名,洪广营驻马、步守兵708名。
  嘉庆十五年(1810),石嘴子营驻守兵50名。
  道光三年(1823),洪广营驻马、步守兵758名。道光九年(1829),平罗营驻马、步守兵476名。
  光绪年间,平罗营驻马、步守兵61名,战马14匹;洪广营驻马、步守兵58名,战马9匹。
  宣统二年(1910),黄渠桥驻骑兵一营100余人。
  五、民国军事组织民国时期,平罗县政府设军事科。
  民国4年至10年(1915~1921)马鸿宾部队驻平罗。
  民国15年(1926),国民革命联军一个步兵旅驻平罗。民国17年(1928),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第七军驻平罗。民国18年(1929),国民革命军骑兵第九旅驻平罗。后改为骑兵第四师。是年冬,陕西警备旅二团石英秀连、西北地方军谷莲舫部投靠骑兵第四师,率部移驻平罗、姚伏。是年,吉鸿昌部冯安邦师驻平罗。
  民国19年(1930),马鸿宾部马赞良团驻平罗。民国20年(1931年),高广仁部驻平罗。民国23年(1934),马部警二旅驻平罗。
  民国23年(1934),孙殿英军一一八师、一一七师及炮兵旅围攻平罗城,马鸿逵军独立二旅驻平罗城、姚伏、通城、五香、石嘴山、大武口等地。是年,马鸿宾部三十五师驻守宝丰。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28年(1939)五月,马鸿宾部三十五师、马鸿逵部骑兵二旅、宁夏警备旅驻防石嘴山一带。民国29年(1940)冬,马鸿逵部一六八师马得贵旅驻平罗。民国30年(1941)至33年(1944),马鸿逵部三十一师驻平罗。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军事组织一、县人民武装部1949年10月25日,在平罗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同时,县人民武装科成立,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1951年,改武装科为县人民武装部,隶属宁夏军区,人民武装部设部长、副部长、政委、副政委。部下设军事股、政工股,为现役编制。1954年5月,人民武装部改称兵役局,设局长、政委各1人。局下设民兵科、动员科、征集科。1958年,兵役局改称人民武装部,设部长、副部长、政委、副政委各1人。下设征集科、动员科、政工科,隶属宁夏军区。1972年,县人民武装部由宁夏军区直属划归石嘴山军分区领导。1978年10月,县人民武装部设组训科、政工科、后勤科。1986年3月1日,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全体干部整体移交地方,接受上级军事部门和县委双重领导。1994年12月12日,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为正团级单位。设部长、政委,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
  2006年,按照城市发展整体规划,平罗县人民武装部由人民南路搬迁到团结西路102号,2008年7月18日,正式投人使用,占地面积1.33公顷,办公楼为五层框架楼,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集战备、训练、工作、生活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办公设施。
  2010~2013年,人武部推进机关正规化建设,健全完善各类软件资料,为办公计算机安装OA系统。落实军区提出的交班制度,落实车辆动用制度。坚持出车审批和查验三证,杜绝车辆事故发生。严格各类库室管理。集中力量对训练器材室、防暴器材室、通信指挥器材室、物资装备室和保密室进行清理,并重新布设,消除安全隐患。
  二、基层人民武装组织1950年,民兵工作由区、乡公安助理员和治安主任兼管。1951年11月,全县5个区成立人民武装部,配备部长。1955年,撤销区人民武装部,全县1个区、1个镇、19个乡的民兵工作由党总支书记或公安干部兼管。1961年,11个人民公社均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石炭井区和矿务局成立人民武装部。1965年,全县14个人民公社和城关镇、汝箕沟煤矿、前进农场、区建二公司配备武装干事,西北轴承厂人民武装部成立,设部长1人。1979年,全县14个人民公社、1个镇和汝箕沟煤矿、前进农场成立人民武装部。1982年,全县16个人民公社、1个镇、3个厂(场)矿成立人民武装部。1983年5月~1984年4月,全县12个乡、9个镇,除西大滩、大水沟镇未成立人民武装部,其余乡镇和3个厂(场)矿均设立人民武装部。到2013年末,全县13个乡镇和较大厂(场)矿企事业单位均建立人民武装部与武装组织。
  三、驻平罗部队(一)中国人民解放军1949年9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六十四军五六九团(团长罗保顺)进驻平罗。收编国民党部平罗、贺兰、惠农保安司令郭永胜(郭栓子)部,编为贺兰警备队,驻黄渠桥。
  同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六十五军接管工作队进驻平罗,执行接管国民党平罗县党部、县政府等旧机构的任务。同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六十五军一九四师进驻平罗。
  1950年3月初,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六十五军五八四团、五八三团及2个骑兵连、3个侦察分队进驻平罗县及内蒙古贺兰山腹地等处,执行剿灭叛匪郭栓子的任务。
  1951年3月,平罗青年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号召,有650余名青年参军,组建平罗县保安大队,驻平罗县城。年底,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独立军一师等部队。
  1952年8月,宁夏军区独立第三营进驻平罗。
  1953年4月,西北公安十三团进驻平罗。
  1955年,宁夏公安总队成立,后改宁夏军区独立二团,驻平罗县。
  1959年,宁夏军区教导大队进驻平罗。
  1967年8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8050部队进驻平罗。
  1969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5310部队进驻平罗。
  1972年,石嘴山军分区独立营进驻平罗。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1962年,中国人民武警部队石嘴山支队三中队驻平罗,以维护平罗县社会治安为主要任务。
  1979年9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石嘴山消防大队平罗消防中队驻平罗,以防火、灭火为中心工作。
  (三)生产建设部队1952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独立第一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农业建设第一师,进驻平罗西大滩,执行开垦任务,创建农场,后改为国营前进农场。
  (四)预备役部队1995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嘴山预备役工兵团在平罗组编预备役工兵营。2000年,由道桥营改编为舟桥营。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组建,为战时实施快速动员组成的部队。预备役部队纳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
  第二章 军事活动第一节 秦汉至隋唐时期一、秦汉兵事匈奴族是中国北方的一个古老民族,长期在蒙古高原上逐水草而居,活动地南达阴山,北至贝加尔湖,战国后期,匈奴贵族主张向外掠夺,南下入居河套以南(今内蒙古五原一带),经常派军队入长城内掠夺人畜、财物。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蒙恬率秦兵30万出征北伐,分三路进攻,其中一路西渡黄河,攻占贺兰山,夺取边地,宁夏平原全部归入秦国版图。秦末汉初,匈奴冒顿单于指挥30万骑兵重新占领河套地区,攻掠长达80年之久。宁夏以北地区,秦沿黄河修筑的城障(其中有浑怀障)变成废墟。
  汉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刘邦亲率30万大军北伐匈奴,为匈奴所败。汉文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77)五月,匈奴右贤王攻掠河套以南和北地,汉朝派丞相灌婴率车骑3.5万反击,逐右贤王出塞外。汉文帝十四年(公元前166)初,匈奴老上单于驱14万骑兵南攻。由河套出发,直接威胁长安。汉朝出兵迎击,逐匈奴退至塞外。元朔二年(公元前127),车骑将军卫青出云中以西至陇西,击败楼烦、白羊王于河套以南。从此,宁夏全境属北地郡,成为反击匈奴军的前沿阵地,防线延至宁夏北部贺兰山地区。
  东汉建宁元年(168),段颎率万人,在奢延泽(今陕西定边东北)、灵武谷(今宁夏银川西北)大败羌族义军。持续60年的羌族大起义终告失败。
  东汉熹平三年(174),鲜卑入北地廉县(今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附近)。光和四年(181),汉军驱逐,鲜卑兵败,越贺兰山向西而走。
  二、隋唐兵事隋开皇三年(583),隋朝以卫王杨爽为行军大元帅,分兵8路进攻东突厥,在贺兰山斩杀突厥兵千余人。
  唐武德五年(622)九月,突厥进入今县境崇岗地区,洪州总管于文歆率兵迎击,突厥兵败,死亡千余人,越贺兰山而走。
  唐元和十二年(817),吐蕃族首领率兵入定远城,被唐军击败,死亡2000余人。元和十三年(818),吐蕃首领又率兵入定远城,被唐军击败,死亡2000余人,生擒节度副使1人、判官长行39人,获牛马甚众。
  唐大中五年(851)三月,据讨党项制置兼彬、宁节度使白敏中于定州(今平罗姚伏东)遣将破党项9000余帐。第二节宋、西夏时期宋咸平四年(1001)八月,党项首领李继迁率骑兵攻破定州(今平罗姚伏东)。
  夏延嗣宁国元年、辽重熙十八年(1094)十月,辽兴宗派遣北道行军都统耶律敌鲁古率兵东进贺兰山攻西夏,没藏讹庞率骑兵3000出战,夏兵败溃,元昊妻没移氏和夏臣家属被辽军俘获。
  夏大庆四年(1143)三月,西夏都城兴庆府(今银川)地震,官舍、民房、城垣震毁严重,人畜死亡数以万计。七月,夏国大饥,党项族部众纷纷起义。八月,威州(治今同心韦州)的大斌、静州(今永宁县境)的埋庆、定州(今平罗姚伏东)的富儿等党项羌部众蜂拥反叛,攻击西夏州城。十月,西夏任得敬率军赴各地镇压,各路义军失败,起义领袖哆讹惨遭杀害。
  夏乾定三年(1225)秋,蒙古军发动旨在灭亡西夏的战争。成吉思汗兵分两路由贺兰山两侧攻击西夏,西路由大将阿塔赤率领,攻占贺兰山以西地区;东路由成吉思汗直接指挥,一举包围中兴府。乾定四年(1226)八月,夏末主睍投降蒙古军,后被杀死。至此,建国189年的西夏王朝终于灭亡。
  第三节 明清时期一、明军与鞑靼战事元朝灭亡后,元顺帝北走,但蒙古还有一定的军事实力。蒙古贵族欲进中原,恢复定居生活。蒙古鞑靼在明代进攻宁夏的军事行动连绵不断,地处宁夏北部的平虏(今平罗)曾发生多次抵御鞑靼的战事。其中规模较大的战事有:明天顺五年(1461)一月,鞑靼孛来部攻掠平虏城,指挥许颙被杀。正德九年(1514)九月,鞑靼小王子部3万余人攻击平虏。嘉靖十一年(1532),吉囊骑兵10万屯居贺兰山后,欲进攻镇远关。宁夏总兵王效等会兵堵击。吉囊兵败,向北蜂窝山退却。嘉靖十三年(1534),吉囊部入沙湖,结帐驻牧,危及宁夏平原,宁夏总兵王效等会兵攻击,击毙吉囊兵100余人,其余向贺兰山退走。嘉靖十五年(1536),久居套中的济农部,用牛皮浑脱渡过黄河,进入贺兰山后,多次进攻宁夏北部地区,总制唐龙、总兵王效等会兵堵击,济农兵败撤退。
  二、刘东旸兵变攻平虏城明万历十九年(1591)末,宁夏正兵营军士刘东旸不满宁夏巡抚党馨的苛政和拖欠军士的冬衣、粮银不发,与哱承恩、土文秀等策划谋反。万历二十年(1592)二月十八日,刘东旸等杀死党馨,火烧官署,释囚犯,自称总兵,任哱承恩,许朝为左右副总兵,土文秀、哱云为左右参将。同年三月,土文秀率兵攻打平虏城(今平罗城),参将萧如薰坚守城池,激战数十日,双方死伤惨重。五月,哱云领兵300名并联合河套著力兔的骑兵500名,向平虏城猛攻,城有被攻克的危险。萧妻杨氏献出金银首饰,购肉与酒犒赏将士,将士深受感动,士气大增,打退叛军的多次进攻。萧如薰将一部分兵留城固守,一部分兵埋伏在城之南关,打击叛军来援之部。哱云兵至南关,萧之伏兵奋起,哱云被射死,被围攻两个月的平虏城解围。叛乱平息后,神宗帝将抗逆有功的萧如薰提升并奖银两、物资,后提升为宁夏总兵官,又晋升署都督同知,荫锦衣世指挥佥事。其妻杨氏亦受皇帝旌表。崇祯初年,萧如薰病故,思宗帝钦赐“抗逆孤忠”,入名宦祠。在平虏城南大街建牌楼一座,“抗逆孤忠”匾镶嵌在牌楼上端。1959年因阻碍交通被拆除。
  三、清代兵事清顺治初年,后套一部入平罗境域围攻平罗城,参将孙应举率兵抗击,杀退套部,城保全。御赐“精忠固圉”匾,以表其功,在县城东大街建牌楼一座,匾悬其上。
  康熙三十五年(1697),康熙帝亲征噶尔丹时,平罗是集结兵力、战马、骆驼和军需物资的重要营房之一。是年闰三月(1697年5月7日)康熙帝亲临哨马营察访备战情况。
  四、回族人民反清斗争清同治元年(1862)秋,马化龙发动以宁夏金积堡为中心的回族反清起义,平罗的回族黑文选等率众起而响应。是年十二月,通昌、通贵等地回族民众云集平罗,攻打平罗县城,宁夏镇兼总兵侯云登率兵救援,吃败仗退回宁夏府。此役,平罗知县长谦受伤,满营佐领吉星、防御庆连、平罗营守备郭宗魁等被回民义军击毙。同年十二月,阿拉善亲王贡桑珠默特奉同治帝之命,率精兵数千人由贺兰山大武口入平罗县境,遭数千回族义军伏击,击毙官员4人,兵丁、跟役163人,受伤81人,弃骆驼、战马和军械甚多,退回山后。
  同治二年(1863)二月,平罗回军首领马仲元率众投清军。同月,回军首领纳青汰、黑文选率军攻陷宝丰、石嘴山等地,河东、河西百余堡被回军攻占。五月,回军屡攻洪广、平罗二城。
  同治三年(1864)六月,回军郝文典、马万选率回军回平罗收割小麦,继而攻平罗城,并决唐徕渠放水淹城。都兴阿令副都统杜嘎尔领兵援战,回军退至宝丰。九月,杜嘎尔攻克宝丰,平罗城解围。
  同治四年(1865)四月,固原回军首领马生颜北上入平罗、宝丰,与当地回军联合,欲断清军由磴口运粮饷之路,都兴阿击退回军。
  同治八年(1869)秋,陕西起义回军入宁夏境,刘松山肆行杀戮回族同胞,降清的马化龙复而奋起,通昌、通贵等地回众响应,平罗18堡回众亦到通昌、通贵驻扎,与陕宁义军联合,欲攻宁夏城。平罗义军骑兵阻挠清军北部运粮,致使清军军火粮饷供给断绝。清军赴平罗围攻,回军受挫。
  同治九年(1870)四月初,王疃庄回军与清军激战于黄渠桥,回军首领梅照喜战死。王得被俘斩。五月,北路渠口、通昌、通贵等各堡回军与清兵战斗炽烈。十二月,陕西起义回军首领余彦录率2000余众活动在黄河之滨通昌至宝丰一带,提督刘延会同金顺率兵攻击。
  同治十年(1971)正月,平罗通城回军与陕西回民义军千余人,因马化龙投清军而军威不振,不宜恋战,向北远扬。
  五、辛亥民军起义清宣统元年(1909)春,60岁左右的哥老会大爷、四川籍人蒲春山来到平罗,以拾字纸、打莲花落讨饭为生。不久,蒲结识四川同乡吴大炳,又结识哥老会大爷安太平、蒋某。蒲通过吴又结识当地人士、同盟会会员哈明(回族),同盟会会员马跃川及周祥、董茂奎、杨生茂、王全贞、孙柏岩等。还通过哈明结识了回族哥老会人士王金柱、马国奇、王老么、马大牛、马家五虎、哈八虎、马二虎等。蒲春山、安太平又通过吴大炳结识平罗城南小兴墩王家庄的王之滨,王是哥老会大爷,清末秀才,家道殷实。王身材魁梧,亦习武艺,文韬武略,乐善好施,扶危济贫,不畏权势,在群众中颇有威望。蒲、王商议反清,共举大业。此后,蒲、吴、安、王等秘密聚会,提出“顺南方、迎南军、杀赃官,除恶霸”的口号,选定起义领导人,组织民军,制造兵器等。
  宣统三年(1911)九月三十日晚,民军打开县城当铺、黄渠桥的“永茂”“聚恒”等当铺,将缴获的衣服救济穷人。十月初一拂晓,各路民军两千余人,头包青巾,手持兵器,从四面八方拥进县城,知县李九波、参将谭华亭等官员逃匿。民军首领蒲春山、王之滨等进驻县衙,全城人声鼎沸。大街小巷房顶竖起“顺南”小旗。起义成功后,宁夏革命军政府决定成立平罗顺南政府,委任王之滨为知县,蒲春山为民军首领,马跃川为参将,吴大炳为师爷,孙柏岩为文案夫子,哈明、周祥、董茂奎等为守备。十月初二日早上,举行平罗顺南政府成立暨就职仪式大会。十月初三日,在南教场举行祭旗仪式,蒲春山登坛拜天地后,公正周绍武宣读文牒,将趁火打劫、破坏社会治安的孙三子明正典刑。师爷吴大炳宣读安民告示。平罗顺南政府成立后,街市井然,农村正常耕牧,民众欢天喜地。
  宣统三年(1911)十月三日,西军参将马麒、管带马海晏带兵镇压义军,来到平罗,放火烧毁王之滨家房屋。进城后,杀害良民300余人,烧毁民房400余间,多数民家被洗劫一空,奸淫妇女不分老幼,不分昼夜。民军首领蒲春山被杀,头悬城门之上,师爷吴大炳被枭首于大街,王之滨一家14口人被杀害于蒙地。革命新政权虽被扼杀,壮士牺牲,但他们的英勇壮举永载史册,浩然正气长存。
  第四节 民国兵事一、苏马大战民国14年(1925),甘肃军阀马仲英反抗国民军,民国18年(1929)4月29日,马仲英部安旅长率1000余人,包围平罗县城,国民军苏雨生师的马福元团与县长甄纪印组织民兵猎手四五百人固守城池。安旅架云梯爬城,伤亡甚多,城未破,马军安旅连日攻城,苏军子弹缺乏,苏、甄商定计策,为套取子弹,假降马军,苏雨生亲自到省城向马仲英投降,表示愿与马合作。马信以为真,并发给子弹3车,派团长何某、县长张某随苏到平罗接收投降事宜。张县长及随从8人被苏打死,苏、甄复率众守城池。
  马仲英受骗后,遂令安旅登上玉皇阁、南门桥楼向城内射击。守军用炮将南门桥楼顶轰塌,楼上官兵俱炸死。安旅复造云梯,集中兵力爬城。苏军用刺刀、石块还击,安旅死亡200余人,士气大挫,城池未破。5月12日,国民军吉鸿昌部击败马仲英于省城,马仲英与安旅长率部败走后套,平罗解围。
  二、孙马大战民国22年(1933)夏,孙殿英部四十一军赤峰抗战后,退驻张家口沙城,与冯玉祥的抗日同盟军商洽联合抗日。蒋介石唯恐冯孙结合,势力壮大。遂于同年秋,任命孙为“青海西区屯垦督办”,命孙部经宁夏赶往青海,民国23年(1934)一月十三日,蒋介石耍两面派手法,电令宁夏马鸿逵、青海马步芳等抗击孙军。民国23年(1934)一月,孙军与马军在宁夏银北展开厮杀,孙军号称6万人,马军有3万人。19日下午,孙军一一八师刘月亭全部、一一七师夏维礼旅及炮兵刘广德等部,将平罗城从东、西、北三面包围,晚10时发起进攻,连日攻城不下,便留4个团继续围攻,主力南下进攻姚伏、五香等堡,以断宁夏城方面援军。
  24~26日,孙军与马军在银北的五香罗家寨、刘家寨、姚伏堡、五香堡、张良堡等地激战,双方互有伤亡。同时,孙军仍日夜攻击平罗城。2月18日,马军在城西南朱家庄袭击孙军。孙军战死官兵百余人,3月17日,孙军炮击玉皇阁及县城西北角。
  孙军在宁夏银北的战斗多次失利,孙殿英将前敌总指挥刘月亭撤职,于世铭骑兵撤出战斗,独立第一旅李纯华部宣布中立,丁綍庭师退出战斗,杨干卿旅投降马鸿逵。至此,孙殿英部失去了战斗力,率余部向后套败退。3月21日,被孙军围攻两个多月的平罗城解围。
  第五节 新中国成立后军事活动一、接收郭栓子投降宁夏全境解放时,马鸿逵部队一部分投诚,大部分溃散回乡,唯独平罗、贺兰、惠农保安司令部在司令郭栓子(郭永胜)的控制下,建制完整地驻扎在黄渠桥。郭栓子,1931年与周墩子结伙为匪,马鸿逵多次围剿未灭,后招抚,委任为贺兰山警备司令,后任平罗、贺兰、惠农三县的保安司令,拥有100余名官兵。新中国成立前夕,在中共人士王振刚、平罗开明人士李冲和等人劝说下,郭放弃抵抗,向解放军投诚。
  1949年9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六十四军五六九团进驻平罗。当天,罗保顺团长向郭栓子发出通牒,劝其缴械投降。郭向罗团长表示愿弃暗投明。27日上午,郭带百余名官兵在县城东教场缴械投降。郭投诚后,被收编为贺兰警备队,任郭为队长,仍驻扎在黄渠桥。
  二、剿匪战斗郭栓子投诚后,国民党特务与郭联系,其被蒋介石政权委任为“西北反苏讨共救国军”,郭自称司令。1950年3月5日,将其45名亲信拉出,与张怀忠、谢占魁等股匪共60余人纠合,携轻机枪2挺、驳壳枪4支、步枪70余支、子弹7200发,以贺兰山大武口以北山地为据点,为非作歹,与人民为敌。
  1950年3月初,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六十五军一九五师五八四团接受进山剿匪任务,中共平罗县委书记白国民、平罗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润田等配合部队进山剿匪。选择青壮年23人,组成民兵队,为剿匪部队当向导。
  剿匪战斗打响后,人民解放军将郭匪打散于归德沟。郭又与吴国昌、张恒玉等惯匪勾结,到处抢劫烧杀,伏击剿匪部队,杀死县政府干部闪文斌。纵火烧死头闸何家7人。勒死潮湖堡村长吴国泰。在简泉山上摔死解放军战士3人。勒死大武口新华瓷厂厂长刘万忠、主任李锁魁、干部陈寿田(陈投井后缓活)。杀害下庙小学校长张棣、农会主任胡凤山、文书李文录。伏击杀害中共阿拉善旗工委书记曹动之。郭匪到处抢劫,杀人放火,扰得社会不得安宁。
  中国人民解放军为迅速彻底歼灭郭匪,将贺兰山剿匪划为三段,即六十五军一九三师、一九四师负责东西两段,一九五师负责中段,一九五师五八三团、五八四团配属2个骑兵连、1个侦察分队,开进贺兰山。军党委决定由五八四团团长史秉廉、政治处主任刘长治负责进剿任务。
  1950年7月,郭股匪发展到近200人,下辖5个队,拥有机枪3挺、步枪80余支。同月31日夜郭匪攻阿拉善旗首府定远营,五八三团一营迅速乘车奔袭,定远营解围。
  9月下旬,五八四团及友军8个营、2个骑兵连、3个侦察分队,开始全面进剿。在剿匪部队的打击下,郭匪溃散活动。解放军捕获郭匪亲信李六麻、张长明,经审讯得知,山里寒冷,缺衣少食,靠打野羊度日。郭栓子、张绪绪、董麻子等30余名士匪躲在大喜峰沟皇城子附近山洞里。
  10月6日拂晓,史团长率部队神速进入大喜峰沟,尖刀班发现从树林里窜出两个持枪的土匪,立即用机枪射击,股匪听到枪声后乱作一团。史团长命六零炮、机枪、步枪一齐开火,全歼股匪。郭栓子带着7名土匪在逃跑途中被陈宝良所带的二连五班堵截生擒。至此,剿匪战斗胜利结束。
  三、接收国民党平罗县党、政、军机关1949年9月25日,人民解放军六十五军接收工作队在刘宗泽队长的带领下进驻平罗,宣告平罗县人民政府成立,刘宗泽任县长,当天召集国民党平罗县党、政、军机关官员及办事人员开会,讲解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宣讲《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通过学习,旧职人员解除思想顾虑,在一月之内向人民解放军交清所管事项。国民党平罗县党、政、军等旧职人员168人,骑兵自卫队80余人,主动向人民解放军报到投诚,并交清各自分管的事项。
  第三章 兵役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兵役一、唐代兵役唐初有兵募之称,兵指府兵,募指征人。《旧唐书·刘仁轨传》:“州县发遣兵募,人身少壮,家有钱财,参逐官府者,东西藏避,并即得脱。无钱参逐者,虽是老弱,推背即来。”从此可知“募兵制”实有征招办法。永昌元年(689),新堡(今银川北部)招募健兵2500人。先天二年(713),定远城招募健兵5500人。
  二、西夏兵役西夏实行军政合一的体制,兵役制主要实行普遍征兵制。由部落与地区相结合的地方部队,在普通士兵中遴选矫健善斗者和由部落酋帅、贵族送子入伍,组成警卫皇城、宿卫皇宫、戍守京师及要害之处的“待卫军”“铁鹞军”“卫戍军”等,为国家常备的、机动作战的主力军和特种部队。在境内汉民或从俘获汉、吐蕃、回鹘等族人口中拣选壮勇者,编成族外军。种落兵或地方兵,用“征兵法”征集;常备兵,即各类特种兵用“募选法”“拣选法”选拔。
  “征兵法”征集,男年满十五为丁,每二丁取正军一人,每四丁为二抄,每一正军配二抄,正军专门从事战斗,“抄”随军担负杂役。西夏实行兵民合一的军事制度,全民皆兵为西夏兵役制度之一。《西夏战事》记载:“西夏地方部队中甚至有女兵,谓之‘麻魁’。”三、元代兵役元代,在蒙建元之前,实行“军民一体”的全民皆兵制。家有男子,15岁以上,70岁以下,无众寡尽为兵。只有蒙古贵族和平民才有资格当兵,奴隶则只能在军中充当杂役。蒙古灭西夏后,西夏败军被收编,一部分被编入蒙古军籍,调往各地征戍服役。
  元至元九年(1272),今宁夏地区在移民屯田的同时,境内以军屯为主,驻军有十之七从事屯垦,军籍世袭,子弟称余丁或军余,也随军垦田,并随时顶补父兄军役。
  元至元十六年(1279),在征兵制的基础上实行世兵制。一旦征发为军人,即为军户。家口、财产皆注明军籍中,并加盖官印,不得更改。蒙古族实行兵民一体制,回回大多编入探马赤军,军户不以财产做标准。只有汉军“抽中户这家为兵”。
  元代,还实行正、贴军制,即“以两户或三户并正军一名”,或“三户、五户并一军”。三户或五户中“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元代后期,在部分地区实行募兵的办法。将招募的士兵多编入炮军、弩军、水手军、匠军中。还从汉人中招募亡命有罪之徒为兵。
  四、明清时期兵役明朝,在边塞要镇设卫、所,主管军事防御和屯垦。实行军屯世袭制。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朱元璋“命天下卫所军卒以十之七屯田,十之三守城”,从事军屯者均为戍边兵士,编入军籍,终身服役。所有屯田兵士和在役军士的子弟都称为军余或余丁。当屯田兵士或在役军士死亡,或老、病不能劳动服役时,就有他们的子弟军余来顶补,军籍代代世袭,不得自由流动。在边镇除实行军屯世袭兵制外,还实行过募兵制。
  清朝,经制兵(即正规军)分八旗兵和绿营兵两种。八旗兵是在入关前的满洲部落兵的基础上扩建的,分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族八旗三类。全国仅有13处设有八旗的将军衙门,宁夏是其中之一。绿营兵是明朝归附来的军队和陆续招募来的汉民组建成的,后来的兵员来源,实行募兵制度,招雇兵员。
  五、民国时期兵役(一)募兵制民国初,宁夏总兵马福祥、宁夏护军使马鸿宾沿袭清末新军的募兵制。其办法是以“拔兵委官”扩充军队,即委任地方绅士以官职,招来一营,委以营长,招来一团,委以团长。其后实行雇佣招收办法募集兵员,即募兵制。给从军者以薪饷,使其长期服役。宁夏建省初,门致中、吉鸿昌任省主席时仍实行募兵制。民国15年(1926)十一月,国民革命联军总司令冯玉祥率军赴甘援陕。路过平罗时,招募当地青年100余名入伍。
  (二)征兵制马鸿逵主政宁夏初期,按照国民党法令实行征兵。民国26年(1937),马鸿逵以抗日为名,扩充实力,实行抓兵暴政。将征兵年龄由18~25岁扩展为18~35岁,又扩展为16~45岁,再后扩展为15~50岁。征兵办法:开始为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后变为二丁抽一(包括父子合格)、三丁抽二、五丁抽三。到民国34年(1945)之后,兵员匮乏,征兵上升为“大抬小”“小抬大”的办法。即父子二人,一人合格,一人不合格,征合格者。在征兵时,采用强行抽签集征的办法,穷人中签即入营,有钱人中签不愿入营,可出钱雇人顶替。自民国26年(1937)至36年(1947),平罗实有壮丁13413人,抓兵5712人。
  民国36年(1947),马鸿逵因战伤亡过多,采取逃1兵罚3兵,逃1官罚5兵。还规定缉获1逃兵赏法币100万~300万元,缉获1逃官赏法币500万~1000万元。用抓来的兵恢复保安团,老百叫该团为“讹兵团。”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兵役一、志愿兵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平罗县仍用人民群众自愿报名参军的志愿兵役制。报名参军者不分民族、信仰、阶级出身,凡身无残疾,愿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期服役者,均可报名参军入伍。1949~1950年,平罗县有部分工人、农民、学生自愿入伍,补充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公安部队中。
  1951年初,平罗各族人民响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积极报名参军,报名达2000余人,有650名青年被批准入伍。
  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服役年限:陆军3年,空军3年,海军4年。
  三、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78年3月7日,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兵役问题的决定》,确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部分超期服役义务兵可改为志愿兵,留在部队长期服役。义务兵改志愿兵,须在部队服役满6年之后,只限于技术骨干和各种专业人员。志愿兵服役年限,一般为15~2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如部队需要,本人自愿,服役年限可适当延长;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国家负责安置工作。年满55岁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力,按退休干部办理退休手续。是年,义务兵服役年限规定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
  四、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两结合”兵役制度1984年5月3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服兵役。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服役,当年未被征集者,22岁以前仍可被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征集女性公民或未满18岁的公民服现役。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36~45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义务兵服现役期限: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服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役,超期服役的期限:陆军1~2年,海军、空军1年。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役期满5年,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的服役期,从改志愿兵之日起,至少服役8年,至多军事冬训(周城公社预备役独立团)服役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如军队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可适当延长。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及其他符合兵役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服预备役。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五、“两结合”兵役制度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13号主席令,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废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暂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36~45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陆、海、空三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2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及其他符合兵役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服预备役。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六、兵役征集(一)兵员征集平罗县每年征兵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为准则,按照《征兵工作条例》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征兵命令,依法征兵。征兵工作一般分8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各副县长和县人民武装部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等基层征集单位也分别成立征兵组织,设立办事机构。每年征兵时,全县抽调干部200余名,召开由县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人民武装部长(或武装干事)、接兵部队干部参加的征兵会议,传达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年度全县征兵工作,安排部署当年征兵任务。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与各征集单位也分别召开征兵会议,安排部署征兵任务,使全县征兵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报名登记。
  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到征兵工作的全过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编印的《征兵宣传提纲》为基本内容。各有关单位采取召开各种会议、街道挂横幅、贴标语、广播电视宣传、办板报、集市咨询、登门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2010年,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挂图3150份,制作横幅28条,张贴标语260幅,办征兵宣传栏43块,利用政府信息网和电视台等媒体,全方位宣传相关征兵政策和条件。通过深入宣传教育,广大人民有“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之感。每年征兵期间,适龄青年踊跃报名,报名参军者超过应征数量5~10倍。
  第三阶段,乡镇初审初检。
  基层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对报名应征青年进行查户口、查学历、查身份证等,确保政治合格。
  第四阶段,政治审查。
  成立由县公安局局长为组长的政治审查工作组,负责政审工作。采取村、乡镇三级联审办法,严格把住推荐、调查、审核三道关,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兵员的政治质量。
  第五阶段,上站体检。
  成立由县卫生局局长为组长的体检领导小组,举办体检医务人员学习班,学习征兵政策规定,熟悉和掌握体检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分工,明确职责。采取封闭式体检,实行单科淘汰,保证体检顺利进行。
  第六阶段,复查复审。
  县、乡镇征兵领导小组的各级领导及负责征集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应征青年进行户口、年龄、身体、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复查,为拟定兵员奠定基础。
  第七阶段,审批定兵。
  定兵工作,一是由县征兵领导小组、接兵部队和乡镇主管领导参加,逐乡镇逐人审定;二是坚持“好中选优”,挑选优秀青年批准入伍。
  第八阶段,新兵起运。
  新兵批准后,发放入伍通知书及新兵服装,召开座谈会和欢送大会,将新兵输送到部队。
  征兵工作始终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接兵、退伍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征兵工作的全过程,负责检查廉洁征兵工作。县征兵办公室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公开体检、政审结果,公开预定人员,公开新兵名单,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不正之风,达到严格自律、廉洁征兵的目的,圆满完成每年的征集任务。宁夏军区、石嘴山军分区,每年征兵工作中派工作组到县上进行“三查”(征兵工作是否公开透明、征兵过程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征接兵是否清正廉洁)调研。
  平罗县人民武装部曾多次受到上级党、政、军机关廉洁征兵的表彰。1994年6月,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授予平罗县人民武装部“廉洁征兵先进单位”称号。
  (二)预备役登记与统计1982年10月前,男性16~30岁、女性16~25岁编成基干民兵,其余编入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是年11月,中共中央规定:参加民兵组织的年龄为18~28岁,凡应征服现役的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应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武装基干民兵和基干民兵统称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不编普通民兵。
  1984年5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每年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政治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经过登记的应征公民,未经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25岁。士兵预备役分为二类。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入第一类预备役士兵。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28~35岁符合兵役条件的男性,编为普通民兵的人员。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退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35岁以后退出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士兵退出现役时,经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以及确定服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到达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以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市、自治县、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适合担任军官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进行登记,报请上级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对部队确定,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并在退伍军人证明书上加盖“服预备役”专用章。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一式两份,县人民武装部存一份,退伍军人所在单位保存一份。每年6月30日前,组织各基层单位对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变动情况进行核对。准确掌握退伍军人服预备役人员的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为战时兵员动员工作奠定基础。2013年,经过集中组织整顿,平罗县共编基干民兵1209人,其中应急队伍353人,支援队伍591人,储备队伍265人。
  (三)预备役授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规定及上级军区的安排,1996年9~12月,实施全县的预备役军官评授军衔工作。经过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及评授、批准、总结、公布命令,举行授衔仪式等阶段。有5人成为平罗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批授予军衔的预备役军官。
  刘国成,内蒙古阿拉善盟汗桃来边防检查站原政治指导员,时为平罗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被授予预备役少校军衔。
  胡元中,原石嘴山预备役工兵团地爆营营长,时为建设银行平罗县支行行长,被授予预备役中校军衔。
  王振国,武警宁夏总队银川市支队一中队原政治指导员,时为平罗县城市建设局科员,被授予预备少校军衔。
  龚志孝,兰州军区某守备团二团二机连原排长,时为平罗县纪检委科员,被授予预备役中尉军衔。
  何雯,武警宁夏总队石嘴山支队司令部原正连职参谋,时为石嘴山市监察局科长,被授予预备役上尉军衔。
  第四章 民众武装第一节 秦至清代民众武装秦汉时期,今平罗境属匈奴、羌人等少数民族垦牧地区。少数民族部落是一个军事集团,平时有一定的专业武装队伍执行防务,有事部落民众拔帐而起,全民皆兵。
  唐、宋时期,吐蕃、党项人进入今平罗县境驻牧或定居。唐元和十三年(818),吐蕃首领率兵2万人入定远城(今姚伏镇处)。唐大中五年(851),唐军在定州(定远城)破党项9000帐(1帐1户)。吐蕃兵即部落武装,党项兵为全民皆兵之民众武装。
  西夏王朝,实行全民皆兵制。各监军司(今平罗县境属右厢朝顺军司)所率驻地之“民户”“种落兵”,编入常备军及地方军的随行保障人员,均为地方民众武装。
  蒙元时期,实行全民皆兵制,“无众寡,尽众为兵,上马备战,下马屯牧聚羊”。元朝建立后,仍实行全民皆兵。蒙古灭西夏后,探马赤军部分兵留驻今银川北部屯垦戍边,军民兼顾。
  明代,宁夏镇实行军政合一的卫所制,卫所军卒十之七屯种,十之三守城。战时统一调遣使用,事毕回原卫所屯戍。弘治年间,实行“民壮法”,选20~50岁精壮男丁充任民壮,组织地方武装,待遇警调发,事毕还家为民。
  清初用保甲法自卫,自维护地方治安秩序。乾隆年间,规定不论城乡,10户立1牌头,10牌立1甲,10甲立1保长。此制度在咸丰年间改为“团练”。咸丰十年(1860),清廷采纳侍郎梁输在陕、甘、川“一律办团练,以靖边疆”之奏,宁夏地区在保甲基础上办起团练。其形式与原保甲相似,保长改为团总,甲长改为团长,牌长改为队长。团练经费由富绅和商贾按月捐纳,口粮以团丁自备为主,兼以筹凑补贴,团练受统治者控制与调遣,为维护清政府与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
  第二节 民国时期民众武装一、保卫团、商团民国17年(1928),宁夏闹荒灾,土匪成患。为维护社会秩序,平罗县成立保卫团,也叫民团,有团丁300人,高尚智任团长,团部驻财神庙。民国18年(1929),平罗县成立商团,有团丁50余人,丁富润任团总。是年,马仲英攻打平罗城时,县政府给保卫团、商团团丁配发汉阳造、水连珠、老毛瑟等快枪300余支,配合苏雨生部参加守城战斗。民国22年(1933),全县56个乡都组织保卫团,每个乡有团丁10~15人不等;团丁均配有武器,长官称团总,统归县保安团建制。民团24年(1935),保安团、商团解散。
  二、保安大队民国24年(1935),盘踞在银北地区的匪首郭栓子(郭永胜),统匪100余人,被马鸿逵收编后成立保安大队,郭栓子任司令,驻平罗县城,后改为保安司令部,移驻黄渠桥。
  三、保安常备大队民国26年(1937)四月一日,宁夏全省设保安司令部,全省划分为3个区,平罗县为第一区,区设保安常备大队。同年七月,平罗县保安常备大队成立,壮丁560人,县长任大队长,担负宁夏、宁朔、平罗、磴口4县的保安事宜。
  四、防护团民国28年(1939)十二月二十三日,根据国民党中央防消蓉已字132号训令精神,平罗县防护团成立,团员142人,主要担负防空事宜。
  五、自卫总队民国30年(1941)八月,宁夏省实施国民兵团训练,将民国29年(1940)以前担任过保、甲长的人员,组成平罗县自卫队,由马鸿逵部驻平罗三十一师师长马宝琳任总队长。按照“国民兵团的教育计划”灌输“国民军事常识”。翌年,该队解放。
  六、国民兵团民国35年(1946),平(罗)惠国民兵团成立,司令部驻平罗城,由现役军官马赞英任司令。民国36年(1947),平罗县单独成立国民兵团,由现役军官周奠邦担任司令,平罗县绅士冒良辰、谈美(谈化成)任副司令,至1949年平罗县解放前,国民兵团有1200余人,编为3个大队9个分队21个小队81个班,配发长枪600余支。凡受训的国民兵一般年龄为18~45岁,统一抽签,分四期进行训练,每期半年,供给粮食,集中食宿,每人发一套灰色军装。并将受过训的国民兵按区、乡、保、甲编成大队、分队、小队及班,轮流执行把守交通要道,盘查过往行人,充当类似警察之职。1949年7月,国民兵团自行解放。
  七、骑兵自卫队民国37年(1948),平罗县骑兵自卫队成立,队员80余人。大队长李风岐,副大队长马飞雄。1949年9月自动解散。第三节新中国成立后民众武装一、民兵组建与发展1950年3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在第五区(沿贺兰山东麓的大武口、潮湖、长胜、崇岗、下庙、暖泉)选择出身好、觉悟高、敢于斗争的青壮年23人,组成平罗县第一支民兵队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山剿灭郭栓子股匪担任向导。
  1951年,根据宁夏军区关于“在巩固中求得普遍大量地发展民兵及培养干部,训练民兵和提高民兵”的指示,全县5个区都成立民兵队伍。全县基干民兵编为26个中队99个分队,普通民兵编为20个中队35个分队。参加民兵的条件:男性16~45岁,女性16~35岁。男性18~30岁、女性16~25岁组成基干民兵,其余均为普通民兵。
  1958年8月,根据中央大办民兵师的指示,平罗县民兵师成立,下设6个团42个营143个连485个排1846个班,民兵25620人,其中女民兵11024人。县长李俊明兼任师长,县委书记马彦虎兼任政治委员。
  1960年8月,全县民兵发展成6个师,即前进人民公社、黄河人民公社、姚伏人民公社、石炭井矿务局、大武口安装公司、前进农场各组建1个师。3个团,即大武口人民公社、石炭井矿区政府、汝箕沟煤矿各组建1个团。2个独立营,即潮湖农场、平罗中学各组建1个独立营。编为402个连、3个独立排,民兵达41699人,其中基干民兵19697人。
  1961年,全县民兵组建成2个师20个团100个营316个连1147个排。民兵达46719人,其中基干民兵26118人(女1665人)。
  1973年8月,全县组编民兵1个师15个团117个营356个连。民兵达46154人,其中基干民兵23696人(女12117人)。
  1974年,将全县6110名武装基干民兵(女975人)组建成1个武装基干民兵团,县人民武装部为团部,武装部部长兼任团长,下辖21个连159个排。
  1976年,民兵师组编打坦克爆破班151个,1559人;反坦克炮连1个(西北轴承厂)73人,机炮连1个(县化肥厂)88人;通讯连1个(县邮电局)42人;卫生连1个(县医院)92人;侦察连1个(城关镇)152人。
  1977年,黄渠桥公社组建六零炮连1个,二闸公社组建炮兵排1个,姚伏、周城、前进、城关、二闸、高庄、黄渠桥公社各组建四零火箭筒反坦克火器排1个。
  1979年,县民兵师辖19个团136个营,民兵达58095人。其中武装基干民兵11935人,编为1个团18个营。对口组建炮兵连3个、高机连1个、卫生连1个、卫生队3个、通信连1个、侦察连1个、修械所1个、汽车队1个(拥有汽车76辆)、反坦克火器排9个、打坦克爆破班23个。为未来反侵略战争的需要,组建战时步兵团2个,4888人。若战争发生,计划将1000名训练有素的武装基干民兵补充正规军。
  1982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11号文件“调整民兵体制,减少数量”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年龄为18~28岁,凡应征服役的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应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武装基干民兵和基干民兵统称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不编普通民兵”的指示精神,全县民兵缩编为2个团,民兵为23831人,其中基干民兵8020人。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1985)22号文件精神,民兵工作要坚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全县民兵总数为23275人,到1990年为19287人,以乡镇及较大的厂(矿)设民兵营,共编64个连656个排1890个班。其中基干民兵4500人(女132人)。
  1991年后,全县民兵工作在合理确定组建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抓基干民兵、民兵干部队伍和基层建设,民兵工作开始真正步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
  1995~2000年,突出抓编组、配干,提高民兵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专业技术分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民兵信息网建设。1995年,全县民兵组建18个连。2000年,全县民兵组建20个连,其中通讯连、应急连、专业技术分队各1个。
  2001年9月25日,前进农场基干民兵连成立,编制120人。2004年,着眼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以抓民兵整组为主。全县编制27个建制连和8个独立排,编基干民兵3070人。2006年,落实民兵整顿,全县组建29个连、7个独立排,编基干民兵2500人。2007年,对全县基干民兵进行调整,分别在40个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学校编有步兵分队、勤务保障分队、防空作战分队、应急维稳分队、应急救援分队。2009年,石嘴山军分区赋予平罗县民兵编组任务1475人,比上年1839人减少364人。其中作战力量120人,勤务保障力量519人,应急力量514人,其他力量322人。依据任务,编组各类民兵连(分队)25个,其中作战队伍2个、勤务保障队伍10个、应急队伍9个、其他队伍4个。2010年,将全县基干民兵队伍划分为4大专业19种专业分队,其中编建作战队伍120人,勤务保障队伍519人,应急分队514人,其他队伍322人。经过检查验收,建制连(分队)到点率普遍达到90%以上。
  2011~2013年,每年对全县基干民兵连(排)分队为期一个月民兵整组点验。通过组织调整和整顿,达到教育深入、编组合理、人员落实、党(团)组织健全、干部齐强、官兵相识、制度健全、资料完整、活动经常的标准。全县基干民兵1475人,其中,作战队伍1个120人,勤务保障队伍8个519人,应急队伍9个514人,其他队伍4个322人,分别编建在全县13个乡镇和21个企事业单位。
  二、民兵训练1950~1957年,为肃清土匪,开展镇压反革命与土地改革运动,对民兵进行政治教育。向民兵传授站岗放哨及监视土匪、地主、反革命分子的行踪等知识。对民兵进行速成识字教育,使一半以上的民兵能认1500个以上汉字。民兵通过冬训,学会一般队列动作,掌握步枪的射击技能。
  1958~1965年,根据宁夏军区训练计划和劳武结合的原则,对民兵普遍训练。主要是步枪、轻机枪训练及射击、投弹、巡逻、捕特、防空等训练。1966~1972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民兵训练中断。
  1973~1979年,对民兵连、营长进行多期集训。对基干民兵进行投掷、刺杀、爆破训练;对六零迫击炮、五五无后座力炮、八二无后座力炮、五七反坦克炮炮手训练,实弹射击考核,均达到良好成绩。
  1980~1989年,主要对民兵营、连、排长及基干民兵进行射击第一练习、投弹、爆破、战术等训练。还有通信、地炮、高机、侦察、六零迫击炮、四零火箭筒等专业训练。每年训练任务在200~300人。
  1990~2000年,全县只编通信、机炮两个专业分队,各训练2期,在县医院、邮电局、交通局分别建3个专业技术保障分队,每年训练3~5天。对基层“四会”(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教练员,进行高科技理论、汉字输入、电子标图、电子邮件发送、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等学习培训。
  2001~2010年,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课题,对民兵一年一度整组与军事训练。2001年,依照《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对180名民兵进行军事训练。有7名专职武装干部参加石嘴山军分区的集训,综合成绩取得第一名。2003年4月,对通伏、渠口、崇岗3个乡镇100名基干民兵为期15天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2004年,对160人的步兵分队、50人的专业分队训练、50人的保交护路试训,指导和组织13个兵民连、排轻武器训练和实弹射击。2006年,对民兵应急分队、基干民兵连队和专业技术分队进行训练,完成电信、医疗等10个单位460余人的训练。8名专职武装干部参加宁夏军区组织的专业培训。2009年,对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和应急分队323人训练,合格率达100%。2010年,对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和应急分队进行的252人训练,合格率达100%,优秀率82%。3月,对县环保局60名干部职工进行为期10天的军事训练。4月,县人民武装部成建制组织县民兵应急分队进行为期一周的警棍盾牌术训练。
  2011~2013年,每年分阶段、分专业对拟编入队的民兵进行军事训练。按照训用一致、突出重点的原则,抓好共同课目、单兵训练和分业训练三项。训练中统一编写教案、统一备课示教、统一训练进度、统一考核内容,保证所训民兵训练一个、合格一个、储备一个。
  三、民兵武器装备与管理(一)武器装备1950~1953年2月,全县民兵配备步枪。1954年4月,收回部分民兵步枪,配发少量子弹。1957年2月,全县民兵武器收回集中使用,仅发给沿贺兰山东麓的大武口、崇岗等6个乡民兵步枪。1962年4月,全县14个民兵单位配发武器。1967年8月,全县民兵配备的武器中有七九步枪、五六式步枪、苏式七六二步枪、美式七六二步枪、五零及九零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八二迫击炮、六零迫击炮。1971年11月,全县配发民兵武器的单位达31个,有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七六二步枪、五零式冲锋枪、捷克式轻机枪、四三式冲锋枪、五三式轻机枪、重机枪、六零迫击炮、八二迫击炮、七五无后座力炮、五七战防炮等武器。1981年11月,遵照石嘴山军分区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八号文件,进行民兵组织整顿。在武器配备时,应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布局,保证专业技术分队按规定数量和标准配齐外,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装备步兵分队的精神,对全县民兵进行组织调整,组建专业技术分队,重点配发冲锋枪、重机枪、高射机枪、八二迫击炮、六零迫击炮、七五无后座力炮、五七战防炮、四零火箭筒、六三爆破器材等武器。
  1985年后,根据上级指示,民兵武器弹药逐步回收到县人民武装部集中存放和管理。基层使用时经批准领取,于当天用完后归还入库。
  (二)武器装备管理1950~1959年,民兵武器由民兵保管使用。1953年3月,对全县民兵武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个别民兵不擦拭武器,有些枪烟熏、受潮、生锈现象比较严重。为此,制定《民兵武器管理暂行规定》。1961年9月,县人民武装部对民兵武器的管理和使用做出5条补充规定,要求各民兵组织制定“五防”和“五禁止”(防火、防烟、防潮、防盗、防损坏,禁止枪内装子弹,禁止私自借枪与人,禁止随意鸣枪射击,禁止用枪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禁止用武器和别人开玩笑)的规定,对武器的管理使用起到安全作用。1978年3月,各人民公社、厂(场)矿设专兼职军械员,对持枪手进行逐个审查,枪支落实到人,建立出入库登记、统计和报告制度。各民兵单位都设立武器库(室),制作枪架和枪柜,改善武器管理条件。
  1979年8月,对民兵武器进行调查。除6件有轻度生锈外,其余均达到“四无”(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要求。各厂都建立武器库,制作枪柜、器材箱,库和箱柜都加锁。配备军械员,建立昼夜值班制度。
  1982年6月,对全县民兵武器装备进行普查,主要检查数量、质量、配套及安全措施。普查时做到不漏单位和项目,件件过手。通过检查,建立武器档案,评出7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促进差的单位对武器装备的管理。
  1983年9月,在全县开展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百日无事故活动,对全县26个配发武器单位检查,完好率为98.99%。
  1985年,民兵武器装备集中县人民武装部武器库统一管理后,对武器仓库进行全面维修,选配专职看管人员,制定比较完整的看管制度,完善民兵武器管理机制,使管理工作进入正规化轨道。
  1992年4~9月,新武器库建成投入使用,从根本上改善民兵武器装备看管条件。强化武器装备仓库的内部管理,1996年和1997年连续两年被宁夏军区评为“红旗库”。
  2001年,因武器装备仓库功能不全,于8月15日动工建新库。新库分为武器库、弹药库、训练装备器材库和维修保养库。当年竣工使用。
  2007年7月20~28日,按照宁夏军区通知要求,将县人民武装部所管的民兵武器装备进行清点、擦拭、保养、造册、押运,全部安全移交到石嘴山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第四节学生军训1984年5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1985年9月,平罗中学被列为全国102所军事训练试点高级中学之一。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的同时,进行军事训练,如队列、军体、射击等。1986~1997年,训练学生达3000多人。对平罗二中、三中,姚伏中学,黄渠桥中学,汝箕沟煤矿中学的学生进行军事训练。
  2000年后,每年新学年开学后,对高一学生进行军事训练。2002年,县城三所中学军训学生1315人。2007年8月,对平罗中学、平罗二中、平罗回民中学高一学生2800余人进行军事训练。2009~2010年,对平罗中学、平罗二中、平罗高级职业教育学校和平罗四中新生进行为期10天军事训练。突出国防教育、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班(排)队列动作等,增强师生的国防观念、守纪意识、团队精神。2013年,配合平罗县职教中心对1000余名新生进行国防知识教育、队列、擒敌术、心理健康操等多个科目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章 军民共建第一节 生产建设一、军队参加生产建设2004~2010年,县人民武装部和驻平部队先后出动3000多人次,参加县境的生态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即康熙饮马湖、威镇湖湿地保护工程,石中高速公路、大平公路生态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2005年,县人民武装部协调石嘴山市武警支队官兵,造林140公顷,出资9720元,对110国道崇岗段绿化植树。是年,县人民武装部干部职工参加姚伏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会战,开挖沟渠1200米。2006年,县人民武装部与通伏乡通城村结为帮扶对子,投资3000余元,为该村购置桌椅、科学技术书籍和光盘等。2007年,县人民武装部支援姚伏经济建设项目2.4万元,支援高庄乡远景村新农村建设1万元。2013年,县人武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生态文明建设,栽植枸杞苗7亩、乔木1400株。
  二、民兵参加生产建设20世纪50年代,平罗县民兵师参加开挖贯通银北3县(市)的第三、四、五、六排水沟。20世纪60年代,以民兵为主体的民工,开挖五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环城等支沟,形成银北地区自流排水网。如1964年8月在开挖环城沟时,调集民兵3000余人,在20天内开挖县城玉皇阁至明水湖电排站入第三排水沟,全长9.4千米,动土方20.7万立方米。1973年9月,平罗县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抽调劳动力1.4万人,其中民兵1.2万人,采用民兵建制形式,人民公社为团、大队为营(连)、生产队为排,建成高标准机耕条田17800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70%;建成沟、渠、路1.3万条,总长1.03万千米,建成渠口、闸门、涵洞、桥梁等配套建筑物6366座,开挖鱼池36个,面积达221.27公顷;铺垫低洼地2933.33公顷,开挖土方4270万立方米。各公社组织民兵在贺兰山办石料厂,2年采石料3.4万立方米,解决桥、闸、涵洞、渠口等工程用料。2001年,组织民兵4800余人次,在黄河岸边植树5万余株,营造民兵林(网)50多条。2008~2010年,组织民兵6000余人次,在县境植树5万余株。2009年,组织民兵600人次,在沙湖大道、清水沟大道边植树4000余株。
  三、通信光缆工程建设1995年3月,宁夏军区、石嘴山军分区向平罗县下达组织民兵参加京呼银兰(北京—呼和浩特—银川—兰州)通信建设工程,具体担负平罗县城至姚伏镇22.2千米土建和布放光缆任务。县人武部组织城关镇、前进乡、周城乡、姚伏镇4个单位的民兵1000余人投入施工。工程从3月10日开工,至4月19日历时40天,开挖缆沟长19.5千米,破挖混凝土路面114米,铺砖4574米,铺水泥盖板64米,布放光缆12177米,回填土方6573立方米,开挖接头作业4个,埋标石230个,圆满完成施工任务,受到宁夏军区和总参谋部通信部的通报表彰。
  第二节 抢险救灾一、军队参加抢险救灾2005年10月下旬,县境黄河高仁段发生大面积塌方,严重威胁着南二支渠和数万亩农田的安全,县人民武装部与驻军出动1000余名官兵投入抢险战斗,排除了险情,保住当地居民、渠道与农田的安全,受到人民群众的赞扬和地方党政机关、上级军事机关的表彰。2007年4月,渠口与通伏乡交界处的黄河湿地护岸林发生火灾,县人民武装部机关干部职工迅速赶到火灾现场,参加灭火。2008年,县人民武装部与驻平罗部队1000余名官兵参加崇岗、下庙抗洪救险战斗,保住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年,县造纸厂发生重大火灾,县人民武装部消防部队官兵迅疾出动抢险灭火,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2012年7月30日,平罗县突降暴雨,县城部分地段发生内涝。接到县防汛抢险指挥部命令,县武装部迅速组织干部职工和部分民兵赶赴事发地段,与驻地武警、消防官兵一道深入住户动员撤离、迅速断电、加紧排水、维护秩序,同时将受灾群众集中转移至安置点,及时发放食品和饮用水,稳定群众情绪,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黄河平罗段每年7~9月,常有洪峰出现,1964年,组织民兵500余人,修建长48千米,高1.5米、宽3.5~4.5米的防洪堤。1981年8月,组织民兵4300人,新修和补修防洪坝19千米。同年9月9日,洪峰流量达4500立方米/秒,组织民兵1万多人,赴黄河沿岸抗洪。转移安置通伏受淹群众28户149人,搬迁房屋162间。抢修堤坝29千米,筑护岸码头17座、丁字坝18千米,保护堤坝内农田1.02万公顷。1975年8月23日~9月9日,贺兰山区降雨达212.2毫米,各山沟均发山洪,崇岗局部地区水深达1.5米左右,镇朔湖滞洪区围堤8处决口。调集民兵8500人,冒大雨昼夜抗洪救险。奋战4天,堵住决口,加高防洪堤坝300多米,筑防洪码头7座,控制山洪,避免灾害。1985年8月15日,贺兰山一带普降大雨,贺兰山西峰、大水沟、小水沟、汝箕沟4道山沟暴发山洪,下庙村泄洪沟有3处决口,威胁8个生产队410户1400多人、1800间房屋和480头牲畜的安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200余人赴现场抗洪,于16日下午堵住决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986~2013年,曾发生数次山洪与黄河坍塌灾害,每次灾害发生,均调动大批民兵抢险救灾。如2005年10月,黄河平罗段高仁乡曾发生河岸坍塌,村庄与农田有毁坏的险情,县人民武装部调集大批民兵进行抗险,避免灾害发生。2007年4月,渠口与通伏乡交界处的黄河湿地护岸林发生火灾,渠口、通伏两个乡的民兵100余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奋战4小时,扑灭大火。第三节 维护社会治安平罗县解放初期,民兵配合县人民政府收缴地主和马鸿逵散兵手中的武器弹药,计长枪、手枪、冲锋枪、土枪111支,子弹2562发,手榴弹100多枚。1950年,民兵配合人民解放军剿灭土匪,维护社会稳定。在“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中站岗放哨,监视反革命分子及地主行踪,确保运动的顺利进行。1961年3月1日,潮湖农场的劳改犯发生暴反,民兵配合公安部队进入贺兰山追捕逃犯,打死打伤逃犯22人,捕回13人。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的民兵白天劳动,晚上轮流站岗放哨,护场、防火、防盗;厂(场)的民兵治安联防队,协助公安和交通部门执勤、巡逻、放哨;在商店、银行、货场、库房及机房重地,夜间有民兵值班。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分队和执勤分队,严格训练,多次执行应急任务,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贡献。
  第四节 “双拥”工作一、拥军优属1950年9月,在五区二乡潮湖村举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剿匪大捷庆功大会。该区群众献羊20只、猪3头,以表祝贺。1950~1953年,给558名军属悬挂“光荣军属”匾额,给75户烈属挂“光荣烈属”匾额,给95名抗美援朝立功战士家庭赠送礼品。为在朝鲜战场作战立功战士送喜报,悬挂“人民功臣”匾额,还为部分立功人员召开庆祝大会。如五区三乡长胜村的李山山在朝鲜战场上荣立三等功,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召开庆祝大会,宴请李山山家属,并赠送人民币38元、羊1只、棉布等物品。
  从1978年起,对烈士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979年开始对失劳动能力、而其子女无力供养的烈士,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对在乡退伍红军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及在乡退伍战士,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现役义务军人家属均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优抚金。(详细内容见民政部分)每年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组织慰问团,对驻防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公安部队、烈(军)属家庭进行慰问。
  二、拥政爱民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县人民武装部干部职工捐献人民币3700元,交特殊党费400元。翌年,为四川灾区捐资2800元,为灾区小朋友寄“爱心小邮包”20个。2010年,县人民武装部给新疆、青海玉树灾区捐款5300元。
  2013年,县人民武装部干部职工与10户生态移民帮扶结对子,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开展军民共建文明学校、文明社区活动,建设县医院、消防队、回中路社区等6个军民共建示范点。开展“军民共建设和谐清真寺”活动,定期为平罗清真寺制作爱国爱教宣传展板,赠送《国防》等杂志,逢节相互走访慰问,自觉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稳定。开展军民联谊活动。协调市文联举办书画家进军营活动,与民政局联合举办庆“八一”双拥晚会,协调驻军与有关单位开展文体联谊活动,积极响应军区“百场国防教育课”号召,对师生进行国防教育授课。
  第六章 军事工程第一节 古城堡西汉初年,为防匈奴南下,于武帝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在北地郡置廉县,设县尉,在设县之始筑县城(址在今平罗崇岗镇暖泉村)。唐先天二年(713),为防突厥、吐蕃进入,在今平罗姚伏镇东筑定远城,为朔方军城之一。西夏在今宝丰镇北筑省嵬城。明代,为防鞑靼南进,在今平罗县城处筑平虏城,同时还筑有黑山营、威镇堡、尧甫堡(今姚伏)、周澄堡(今周城)、临山堡等城堡。
  一、主要古城(一)廉县城始建于汉武帝年间(公元前122~公元前117),址在县境崇岗镇暖泉村。
  (二)定远城唐先天二年(713),朔方大总管郭元振组织军士筑定远城,招募5500份健兵镇守。址在今姚伏镇东田州古塔处。
  (三)省嵬城据吴广成《西夏书事》卷十载:“天圣(北宋)二年(1024)春二月,德明作省嵬城于定州。”据考古发掘认定,省嵬城遗址坐落在今平罗县宝丰镇东北2.5千米的省嵬村。省嵬城在西夏时为军事要地之一。
  (四)平虏城始建于明永乐初年,置兵马哨备。“弘治六年(1493),居人繁庶,展筑新城,周边共三里,东西倍于南北,高三丈五尺,池深一丈,阔倍之”,名平虏城。明万历年和清乾隆四年曾两次扩建重修。雍正二年(1724)为县治所。
  (五)新渠县城清雍正四年(1726),置新渠县,建新渠县城。址在今姚伏镇东田州古塔东南0.5千米处,“城周长四里三分,城墙高二丈六尺,护城河宽七尺,深六尺”。城中心建鼓楼1座,乾隆三年(1738),地震城毁。
  (六)宝丰县城清雍正七年(1729),置宝丰县,建宝丰县城。址在今宝丰镇,“城墙高一丈六尺,护城河宽七尺,深六尺”。城中建鼓楼1座,乾隆三年(1738),地震城毁。
  二、主要古堡寨(一)黑山营《嘉靖宁夏新志·关隘》中记载:“镇远关,在平虏城北八十里,实宁夏北境极要之地。关南仅五里,是为黑山营,仓场皆备。”址在贺兰山窟窿洼下的麦如井,遗迹尚存,为明代军事设施。
  (二)哨马营始建于清朝,古代驻兵城堡。址在今惠农下营子乡五渠村四队,遗址尚存,黄土夯筑,呈长方形,门向东南,有瓮城。当时为军事重地。
  (三)洪广营始建于明朝,址在今贺兰县。
  (四)石城子明初,筑打碨口三关时,在沟口修建城堡1座,名“石城子”,址在今大武口汽车监理站西侧的高台子上。呈方形,边长93米,门向东开。今存残墙高约1米、宽2米的土岭。
  (五)临山堡明嘉靖十年(1531),修筑北长城时,在长城西偏隈处修建堡1座,名“临山堡”。呈方形,边长75米,门向西南开。城墙用黄土夯筑。
  (六)尧甫堡明初建城堡,名“尧甫堡”,后更名“姚福堡”。址在今姚伏镇、唐徕渠西侧。呈方形,东西长约300米,南北宽约250米,墙高6.67米,宽3余米。
  (七)周澄堡明初建城堡,址在今姚伏镇周城村三队。呈方形,东西长300米,南北宽300米,墙高6.67米,墙宽2.5米。城堡四角均建有墩台,门朝南开。
  (八)威镇堡明初建,址在今高庄乡幸福村五队,北关门墙以北约1.5千米处。明嘉靖十年(1531),在修筑北关门墙时,因设防之需要,弃旧威镇堡,在边墙南(今二闸乡威镇九、十队之间)建城堡1座,名仍“威镇堡”。东西长300米,南北宽250米,呈长方形,墙高6.67米,墙宽2.5米,城堡四角均建有墩台。
  (九)镇朔堡明初始建,址在今崇岗镇镇朔湖南侧。
  明清时期,修筑城堡均为军事设防之需要。如今属贺兰县辖的洪广堡(明置游击、守备)、李刚堡(明置操守,清设把总),还有徐合堡、桂文堡、虞祥堡、常信堡、丁义堡等都曾筑城堡,驻军防守。清初,在县下设基层行政机构堡、屯。时属平罗县辖的堡、屯,如通义堡、通城堡、通伏堡、六中堡、五香堡、高荣堡、沿河堡、清水堡、渠中堡、简泉屯、上宝闸、下宝闸、西河堡、南长渠、北长渠、惠北堡、万宝屯、万宝池、西宝池、通润堡、东永固、西永固、永固池、宝马屯、聚宝屯、市口堡、尾闸堡、上省嵬、下省嵬、沿堤堡、永屏堡、庙台堡、内红岗、外红岗、东永惠、西永惠、六羊堡、东通平、西通平、渠阳堡、灵沙堡、东永润、西永润、通惠堡、渠口堡、交济堡、内外正闸、内外双渠等。在设堡、屯时未筑城堡。之后,为防战乱与土匪的抢劫,均修建堡寨,如通伏的大寨子、五香的罗家寨子等。在民间,一些殷实家庭或家族大的家庭也修筑寨子、庄子。民国初年,平罗县境的堡、寨、庄子星罗棋布,均起到军事防御作用。
  第二节长城明代大规模修筑长城时,在今平罗北部修筑了旧北长城、西长城、北长城,为防鞑靼南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旧北长城旧北长城,俗称红果子长城,明洪武至弘治年间(1368~1505)修筑,西起贺兰山扁沟,东抵黄河西岸,全长15千米余。《九边考》记载:“宁夏北,贺兰山黄河之间,外有旧墙一道。嘉靖十年(1531)于内复修边墙一道,官军遂弃外边不守,以致内地田地荒芜。”指的就是旧北长城。这段长城自扁沟至石嘴山市第四中学处。
  二、西长城西长城,古称“边防西关门墙”,明弘治元年(1488)前修筑。西长城从甘肃靖远芦沟界入宁夏中卫县境,逾黄河向东北,沿贺兰山东麓北上,直到扁沟与旧北长城相接。三关口至大武口段,则利用贺兰山自然陡峭山脊,崖壁略加修筑为屏障,大武口至扁沟段,均用沙土石夯筑。韭菜沟以北今有6段遗迹尚存。
  三、北长城北长城,明朝称“边防北关门墙”,俗称大武口长城。在明正德初,宁夏佥事齐之鸾上疏朝廷修筑新墙。嘉靖十年(1531)春,新任巡抚右佥事都御史胡东臬、总兵官西征将军周尚文协助齐之鸾率兵6500人修筑。东起沙湖,西至贺兰山枣儿沟,全长17.5千米,墙高、厚各6.67米,北长城今虽已倒塌,但遗址尚存,有些地段保存完好。
  四、长堤明嘉靖十五年(1536),在陶乐修筑长堤一道,俗称“陶乐长堤”,自旧北长城的终点(黄河西岸)越过黄河,北起红崖子,南至盐池的横城,堤上有烽火台。
  第三节 主要关隘明代,为防鞑靼南下,统治者在贺兰山各山沟均修筑关隘,有些山沟修筑了3道关隘,在长城上也修筑了关隘,在关隘处修筑了城堡,驻兵守关。明北路平虏城分守隘口17处。清平虏营分守关隘口9处,洪广营分守隘口19处。在明代,镇谊沟、打碨口、归德沟、汝箕沟、大水沟为通往山后的主要通道,均设3道关隘,驻重兵防守。
  一、镇远关明洪武至弘治年间(1368~1505),始筑镇远关。《嘉靖宁夏新志》记载:“镇远关,在平虏城北八十里,实为宁夏北境极要之地”“宁夏迤北旧有镇远关,关之东为黄河,关之西贺兰山尽头,山水相交,最为要地,以故设关防守,诚振古之见也”。《万历朔方新志》记载:“开镇置镇远关,去平虏城北八十里,是宁北境极边之地。”正德五年(1510)渐至颓圮,弃之不守。镇远关遗址尚存,址在今惠农区西北约5千米处的镇谊关沟口老关圪瘩。
  二、北门关明嘉靖十年(1531),在修筑北长城时,筑关门两道,叫北门关。《嘉靖宁夏新志》记载:“为关门二,东曰平虏,中曰镇北”,“其上皆为堂,若干楹,其下各增城三面,为二堡,周遭里百二十余步。徙旧威镇并镇北堡军实之”。据实地考察,中关门遗址在明水湖农场西干渠桥(原水管所)处,东关门在简泉农场砖厂至高庄乡幸福大队之间。
  三、大武口关隘距今平罗县城西北15千米的贺兰山大武口(古称打碨口)沟,东西相通,是宁夏通往阿拉善高原的交通要塞。山沟两侧沟壑纵横,左右联属,步、骑均能深入贺兰山腹地。《嘉靖宁夏新志》载:“打碨口,在平虏城西北,沿山诸口虽通虏骑,尚有险可凭;北为打碨,南则赤木,旷衍无碍。打碨口旧有三关,自正德五年(1510)以来,渐至颓圮。”嘉靖十年(1531)弃之不守。明初,在打碨口(今大武口)沟谷通道咽喉之处筑石砌关墙三道。《嘉靖宁夏新志》载:“头关一道,长二十八丈五尺;二关一道,长三十一丈。谷底阔六丈,顶阔一丈八尺,高二丈,女墙五尺。梁山墩一座连接乾关一道,半斩半砌,共长一百三十六丈。定武墩一座,连接外关一道,长五十四丈,倚临北山,半斩半砌,长七十二丈。里关一道,长二十八丈,倚临南山,半斩半砌。乾关一道,长八丈六尺。外关一道,长三丈二尺。桃坡口关一道,长七丈。枣儿沟关二道,里外关各一道,各长九丈五尺。乾关一道,半斩半砌,长八十四丈五尺。乾关底阔不等。砌关底俱三丈,高二丈五尺。通共五百九十丈八尺。计三里零五十八丈八尺”。
  大武口三关遗址:头道关位于平汝铁路支线一号桥处,二道关位于二号桥处,遗迹今已不存。第三道关位于大武口与清水沟交会处,紧靠田刺窝窝片头山的山根,该关建在海拔1325米的山头上,关城南北长120米,东西宽30米,门向东开,今存残墙高约1米。
  四、贺兰山隘口贺兰山是宁夏平原的天然屏障,有30余处山口与山后相通。在明朝,北路平虏城分守的隘口有:滚钟、黄峡、水吉、镇北、白寺、宿嵬、贺兰、新开、塔峡、西番、大水、小水、汝箕、小风、大风、归德、打碨口17个隘口。每个隘口中间或口门均筑关墙,屯兵把守。清代平罗营分管的贺兰山隘口有:石嘴子口、镇远关口、红口子口、王全口、打碨口、枣儿口、镇北口、韭菜口、归德口9个隘口。洪广营分管的隘口有:大风口、小风口、安定口、汝箕口、小水口、大水口、逃军口、西番口、白塔口、新开口、贺兰口、宿嵬口、拜寺口、镇北口、水吉口、黄峡口、大塔峡口、小塔峡口、大滚钟口19个隘口。当今,贺兰山平罗段由北向南有韭菜沟、归德沟、大风沟、小风沟、汝箕沟、小水沟、大水沟、西峰沟、插旗沟9道隘口。
  第四节 烽燧一、烽燧用途烽燧也称烽台、烽堠、墩台、烟墩、狼烟台。古代,边疆戍兵遇有军情,利用烽燧白天燃烟,夜间放火,向上级机关报告敌情。烽燧的使用规定,各朝代各不相同。明成化二年(1466)规定;若见敌一二人至百人,举放一烽一炮,五百人二烽二炮,千人以上三烽三炮,三千人以上四烽四炮,万人以上五烽五炮。清初规定:若有敌情,白天举烟,并鸣一炮,沿边传到城镇;敌若不退,每隔一时,照前举行一次,若敌出境,白天举空烟,夜间举空火,不鸣炮。后又改为:在墩上竖一高杆,若犯敌在三五十人至百人左右,白天悬黄旗一,夜间悬灯笼二;五七百人至千人以上,白天悬青号带一,并炬烽,夜间悬灯器。上级军事指挥机关在数时之内,便知千里之外进入者大概数目。
  二、主要烽燧明朝北路平虏营管辖的烽燧有:镇宁、瓦窑、敌门、曹纪口、双谷墩、长胜、黑滩、靖夷、武定、柳门儿(迤东接黄堰)、新七、下六、大乾、小乾、平羌、虎尾渠、明沙儿、下五、上六、白沙岗、定远,以上21墩属前卫周澄堡段;旧七、哨池儿、打碨口外、武定、平虏、望远、头铺楼、独树儿、宁朔、永兴、威镇、新高山,以上12墩属前卫威镇段;乾州、窟驼渠、四十里店、保安,以上4墩属前卫张亮堡段;德胜,属前卫谢保堡段;仇家步口、上五、中五,属右卫姚福堡段;四棵树、方纯庄、上四、下四、新四、闸渠梢、余家庄,以上7墩属前卫李纲堡段;出水渠、榆树步口、下三、刘遇春、王八当步口,以上5墩属左卫王澄堡段;燔昶桥、上二、郭家步口、保宽滩、杨家步口、龙王、双庙儿、沿河二、曹家渡口、皮家步口、沙嘴,以上11墩属宁夏卫金贵堡段;石荣、下头、上头、曹湖滩、显圣神,以上5墩属中屯卫镇河堡段;新渠、减水闸、空塔儿、杨顺桥,以上4墩属左卫张政堡段;王奉闸渠、双渠、古城、大路、新界牌、瓦子岗、小盐池湾、小新渠埂、大庙,以上9墩为万历四十年(1612)新增。
  明朝北路洪广营管辖的烽燧有:滚钟里口、黄峡里口、水吉口、白寺口、宿嵬里口、贺兰口、新开渠、小塔峡口、大塔峡口、西番口、大水口、小水口、汝箕口、宁靖、安定、桃柴口、小风口、大风口、归德口、韭菜口、威远、镇北口、小枣儿、打碨里口、长沙窝、高渠梢、李家渠、马蔺井、归德外口、归德中口、大风外口、宁靖外口、汝箕外口、小水外口、大水外口、大水中口、怀安、观音湖、窟湾、芦沟子、暖泉儿、擒胡(汝箕外口以下属右卫镇朔堡段)。沙井、柳沟儿、罗哥渠、平湖、尖塔儿、雷家岗、新兴,以上7墩属右卫洪广营段;石沟、白滩,属中屯卫虞祥堡段;杨信、高家闸、甜水井、北沙城、芦花桥、三岔渠、马鞍桥、新立,属右卫杨信堡段;黄峡外口、黄峡敌台、宿嵬口、庙儿、石关儿、宿嵬敌台、振武,属前卫丁义堡段;驼峰岭、双塔湖、靖夷湖、岔渠、宁远、黑埂、麻黄埂,以上7墩万历四十四年(1616)新增。
  清朝平罗营管辖的烽燧(当时称内地塘汛)有:虎尾渠、双渠、定远、王奉闸、白沙岗,以上5墩属平罗营;田州、界牌、卞家岗、振武、鸟谷、四十里店、小新、瓦子岗、保安、德胜,以上10墩属李纲堡。
  清洪广营管辖的烽燧有:黑埂、宁远、罗哥、尖塔、雷家岗、中埂、新埂,以上7墩属洪广营;周胡疃、王千户桥、靖罗、旧常沙窝,以上5墩属镇朔堡段;高家闸、甜水井、北沙城、平湖堡、夏家堡、马鞍桥、盐池湾,以上7墩属镇北堡。
  第五节 其他工程一、昊王渠西夏时期,元昊为保证军民粮食自给,引黄河水浇灌贺兰山东麓的肥沃土地,修引水渠一道,起自唐坝西至黑山营,全长150千米,古称“李王渠”或“昊王渠”。明弘治十三年(1500)巡抚都御史王珣以图“遏虏寇,兴水利”,奏设靖虏渠,经数年艰辛之劳动,耗费大量资财与劳力,终因“沙深不可浚,石坚不可凿”,水未通,但渠身之宽深却起了防务作用。道光《平罗记略》记载:“打碨口之西暗门,离村十里,渠形尚在,人谓李王渠。”当今,惠农燕子墩乡沙梁到西永固乡的任家沟一段1千米遗迹保存较好。特别是王家庄小学以东的数十米,渠形尚在,渠口宽35米,渠底宽26米,渠坝高1.4米,顶呈半圆形。
  二、驿站(一)驿站清雍正十三年(1735)十二月,平罗设驿站,传递官方文书。宣统年间,设驿夫2人、驿马4匹,年支银148.6两。民国元年(1912),平罗设邮政代办所,驿站撤销。
  (二)水驿元世祖忽必烈下令建立应理州(今宁夏中卫县)经平罗至东胜(今内蒙古托克托)水驿,设驿站10个,有驿船66艘。
  三、古将台、大敌台(一)古将台《嘉靖宁夏新志》记载:“平虏城西北,其地平旷,周回三十里,有将台、旗台遗址,俗称狄青操军大校场也”。址在西大滩今农牧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古将台遗迹尚存,残墙高约2米。1983年农牧场将古址平整后建场房。
  (二)大敌台清朝之前在石嘴山设大敌台1座,乾隆三年(1738)地震之后,将大敌台移至贺兰山东北关门墙之北。址在今平罗二闸乡新村与高庄乡幸福村之间。
  四、教场、靶场(一)平罗营教场清朝初,在平罗县城内东侧修操军教场一处,南北长300米,东西宽约200米,时称东教场。清末,将操军教场移至城南约1千米处,南北长约500米,东西宽约260米,建演武厅3间、厢房6间、厨房2间、旗台1座、照墙1座,名曰南教场。
  (二)洪广营教场清初,在洪广营堡西南侧设操军教场一处,东西长约400米,南北宽约300米。道光元年(1821),修建演武厅1座、房屋21间、旗台及照墙各1座。
  威镇堡和李纲堡均设教场。
  (三)靶场1978年,平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平大公路中心南44.5米起,向北499.14米,东接县林业站沙林地,西界(田埂)起向西238.78米止,建靶场1座,共占地11.9万平方米。靶场内建有战术训练场与射击场。
  1997年,根据平罗县委、政府经济建设规划,决定征用靶场土地,另划拨一块土地,建新靶场1座。新建靶场在平西公路9千米处,占地24万平方米。靶场分两部分,其一为技术训练场,设土坎、沟壕、土堆等;其二为射击场,设靶档、靶壕、射击台等,靶场四周用砼桩挂铁丝网围住,每5米1桩,设桩400根。
  第七章 国防动员与国防教育第一节 国防动员一、机构1996年4月20日,平罗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中共平罗县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部长,副县长任副主任。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由县直部门局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政工科科长担任。委员会下设6个办公室,即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武装动员工作办公室(两个办公室2个牌子一班人马),办公室主任由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军事科、政工科科长、参谋担任;经济动员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局)主任(局长)担任,成员1~2个;人民防空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1~2人;交通战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1~2人;信息动员办公室,主任由信息中心主任担任,成员1~2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随着县委、政府、人武部领导及县直部门的变动而进行调整,使之不缺席位,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动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13年,平罗县始终把国防动员工作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在民兵队伍初建、大发展、巩固中稳步发展和新时期民兵工作等几个阶段,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及《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加强民兵工作“三落实”与兵役登记工作,完成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的组建与训练、预备役部队组建和征兵工作。加强战备物资、防空设施、交通战备保障、通信设施、医疗救护等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第二节 国防教育一、机构1994年10月24日,平罗县国防教育委员会成立。平罗县委书记任主任,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任副主任。委员会委员由县委、政府直属部门主要领导及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科长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委员会成员每年都有调整。各乡(镇)、厂(场)矿都成立相应机构。
  二、教育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列入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共中央领导人对民兵工作的指示以及国防知识等。1950年,组织全县人民学习毛泽东主席“在帝国主义存在的条件下,民兵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指示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1958年,美国在中国台湾海峡制造紧张局势,扬言美国海军随时准备在中国大陆登陆。毛泽东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县委、政府、人武部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贯彻、落实,组建了民兵师。1969年,鉴于国际和周边形势,毛泽东主席发出“要准备打仗”,和“打起仗来,要靠人民战争,靠民兵,要加强民兵训练”,战时“要组织地方部队,小县一个营,中县两个营,大县一个团”的指标,开展国防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邓小平“我们是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相结合,就是人民战争”“敌人打进来,中国的三结合就会叫敌人处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的指示及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要坚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指示,要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保持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快速动员能力和训练水平,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强调“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兵于民”的方针。1990年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的指导思想和邓小平、江泽民的重要指示,减少民兵数量,组建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预备役部队,开展国防教育,使国防后备力建设走上规模化、法制化轨道。
  三、军事日活动20世纪80年代至2013年,在八一建军节或其他节日,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与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到人民武装部召开会议,由人民武装部部长或政治委员向与会领导干部汇报全县武装工作情况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经济社会建设情况,会上各级领导就如何搞好民兵预备役工作等提出建议,会后组织与会者进行步枪、机枪、手枪射击。通过军事日活动,提高各级领导的国防意识,推进全县的武装工作。
  第八章 人民防空第一节 机构及管理2003年,平罗县被兰州军区确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人民防空城市。同年6月,平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核定编制4名,为县人民政府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2004年8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平罗县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优化人防建设环境。以“准军事化”建设为标准,加强人防机关建设,为依法建设人民防空奠定坚实基础。第二节防空设施建设2005年底,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分别在县党校、农村信用联社、农行等7家单位办公楼上安装7台防空警报器(6台电动警报器,1台电声警报器),与石嘴山市人防办通信站联网控制,由市人防办统一控制发放警报。
  按照“重在建设,轻在收费”的原则,开展防空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2006年,修编《平罗县防空袭预案》,按时做好警报器检修等工作,确保正常鸣放。做好通信电台值班工作,按时收发信息,做好记录。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结建、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开展全县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人防工程无安全事故发生。2008年,对全县重要经济目标的种类、数量、分布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县政府行政中心大楼、县供电局、沙湖纸业有限公司等25家重点防护目标。加强防空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2010年,审核63项开工项目,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641万元。
  2011~2013年,在红崖子移民新村广场建设人口疏散基地,项目用地20公顷,战备房总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包括村部、卫生院、文化站等由相关部门建设),应急篷宿区(广场)2万平方米,疏散道路8000米,广场绿化1万平方米,防空林13.33公顷,总投资709万元。开展人防进社区活动,选择前东、前西、南郊、北郊、陶乐东街等5个社区,重点开展社区人防建设,将避难场所建设与社区疏散体系建设相结合,各社区按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制订社区疏散方案和应急疏散图表制作安装任务。开展全县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对全县人防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人防工程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2013年,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142万元。在县城安装两台防空报警器,建设东方明珠、饮马湖等4个社区人防工作站。第三节防空演练2004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将每年的9月18日确定为平罗县防空警报器试鸣日,于当年9月18日拉响平罗县历史上首次防空警报。2006年后,提高人民防空知识宣传力度,在每年的“9·18”警报统一试鸣日,都组织全县各中小学生、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开展民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群众防空防灾意识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自救能力。2012年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防空知识,在星海花园、世纪家园制作人防知识宣传栏,5月11日和9月18日上午10时拉响防空警报,全县各中小学生、机关干部职工约4.3万人开展应急疏散演练。2013年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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