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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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0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基层工作
分类号: D926.1
页数: 5
页码: 1121-11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基层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基层工作 情况

内容

一、人民调解工作
  平罗县人民调解工作始于1950年,由县人民法院管理,1981年,划归县司法局管理。
  1981年后,根据1954年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整顿,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调解员。1989年后,依据国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至2010年,全县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79个,其中村民和居民(社区)调委会156个、乡镇调委会13个、企业调委会7个、市场调委会3个,皆为一类调解组织,全县调解组织网络化基本形成。
  1982年,举办为期5天全县第一期调解干部学习班,全县司法助理员、78名调解委员会主任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事政策、有关调解知识、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等。以后每年结合各乡镇冬季举办培训班或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举办人民调解员学习班,学习调解业务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等,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1980~1990年,全县调解各类民事纠纷96294件,调解率98.5%,调解成功率95.38%;1991~2005年,全县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1185起,调解率99.6%,调解成功率97.8%。
  2006~2008年,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制订《平罗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巩固第一道防线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启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开展“社会各界齐动员,化解矛盾迎大庆”、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等专项活动。建立以县、乡两级大调解领导小组为主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五级大调解网络,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79个,调解人员1757人。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在做好一般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有效减少和预防纠纷的发生和激化,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全县纠纷排查836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138起,调解成功4931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6%。防止群体性上访29件,防止群体性械斗5件,解决疑难复杂纠纷94件。
  2009~2010年,完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研判机制,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归口管理、部门联动联调和重大矛盾纠纷限时报告、月度分析报告等工作制度。建立警司联调和检调对接机制,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服务中心成立,设立13个检司联合工作室。开展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学校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认真开展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两年排查调解矛盾纠纷2850余起,调解成功2760余起,调解成功率96.9%。
  2011~2013年,完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研判机制、部门联动联调、季考季评等制度,建立警司联调、检调对接、法司联调”机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服务中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纠纷53起,实现“四个有效化解”的目标。依托穆斯林网络教育基地、穆斯林普法夜校等民族普法新场所,设立穆斯林说和室5个、阿訇说和室3个、穆斯林老人维权中心1个;依托“说法放映室”,建立民营企业调委会1个、市场调委会5个、村级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室1个,在调解中宣传法律知识,实现矛盾纠纷零距离预防化解。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人民调解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民情链接、百日千人万户民情大走访活动和百日千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全区首家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成立,鑫源律师事务所非诉讼纠纷人民调委会、煤炭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以人民调解联合调委会为依托,创新思路,盘活业务,实现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诉求和大调解机制的“五位一体”稳定格局。建立完善案件季度评查和回访机制,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卷,实行“底薪1500元以案定补”薪酬模式,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对全县各乡镇、村(居)80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以案定补、调解方法、技巧、案卷规范制作等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2011~2012年,全县“大调解”工作格局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558件,其中行政调解3127件,司法调解2735件,人民调解5696件。2013年,全县各级各类调委会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化解,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666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县有各级各类调委会202个、调解员838人。全年申报人民调解案卷594件,发放以案定补资金25.85万元。2013年,县司法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城关镇人民调解员王生林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二、基层司法所
  1985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崇岗乡设立司法办公室(即司法所),由乡人民政府领导,县司法局业务指导,总结经验,在全县推广。至2002年,全县20个乡镇全部设立司法所,配备工作人员24名,实行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模式。是年,收归县司法局统一管理。2004年,区划调整后,全县设13个乡镇司法所,配备工作人员28名。
  加强司法所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指导司法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指导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和廉洁自律机制,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和奖惩制度;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基层司法所在推动基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和决策科学化、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04年、2005年,宝丰司法所被评为自治区“十佳司法所”和全国模范司法所;2004年,黄渠桥司法所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优秀司法所;2005年,头闸司法所被评为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单位。2013年1月,高庄司法所、城关司法所被自治区司法厅命名为2012年度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兵司法所。
  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999年,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至2001年开通21部。其主要是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各方面的法律服务。2005年,司法局内部机构调整时,“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职能终止,业务归县法律援助中心。
  2000年11月,平罗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在全县13个乡镇、县妇联、残联建立1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建立32个法律援助工作点。县司法局把法律援助作为重要工作,加大《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力度,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决定、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的法律援助运行程序和制度,指导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定错案追究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案件评比检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2001~2005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2件。
  2006~2008年,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条例》,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全县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17个、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系点130个,覆盖面80%。在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老年法律服务中心,在县总工会建立职工维权岗,在大潮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以联系点为基础的三级工作网络。3年办理各类援助案件847件,接待当事人法律咨询909人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09~2010年,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创新服务方式,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帮助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维权,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扩大组织覆盖面,老年人、公安派出所、法院、检察院等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截至2010年,全县有法律援助站31个,实现乡镇、村(居)、重点行业法律援助全覆盖。案件全部实行网上审批,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8件,其中为民办实事163件,切实维护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1~2013年,发挥法律服务“助推器”作用,开展“岗位奉献、登门便民服务”、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活动,为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城市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救助;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群体性事件和疑难复杂纠纷的化解;为全县低保户养老金贷款和农民粮食直补、继承等免费公证;服务全县重大工程、招商项目建设,为全县企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提供法律服务。搭建法律援助网络一站通服务平台,法律援助网上直通,为弱势困难群众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优年活动,将移民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对象,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做好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畅通无障碍维权绿色通道。开展法律援助集市宣传月活动和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活动,提升法律援助影响力。3年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82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2566万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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