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律师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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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500
颗粒名称: 第四节律师事务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1121-1122
摘要: 本记述了平罗县律师事务1981年至2013年引导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件处置,成立平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
关键词: 平罗县 律师事务 情况

内容

1981年8月,平罗县法律顾问处成立,1992年,更名为平罗县律师事务所,为公办事务所,有执业律师6人。1994年,3名律师组合成立鑫源律师事务所(合作制),1997年,另3名律师组合的大潮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制)成立。建立起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竞争激励机制。县司法局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的事务。
  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行风建设。1990年9月~1991年2月,开展整顿工作,纠正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等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建立、完善律师管理各项制度。2004年4~12月,在两个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中教育整顿,开展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推行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建立律师失信和处罚备案、披露制度,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
  组织律师参加律师业务培训班学习,召开案例分析会、业务研讨会、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会,提高执业律师业务素质。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依法敢辩、真辩善辩,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被辩护人的合法权益。
  1987年起,应聘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指导顾问单位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重大经济合同、项目立项、招商引资等事项依法论证。1987~2005年,全县律师为企事业单位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近亿元。
  2006~2010年,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开展诚信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参与信访大厅接待工作,为群众答疑解惑、稳定情绪、维护权益、化解矛盾。2006年,律师办理各类案件262件;2007年,办理各类案件367件;2010年,代理诉讼案件371件,办理非诉讼事务60件。
  2011~2013年,开展规范发展律师行业工作,强化律师行业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建设。引导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件处置,成立平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2013年,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并化解疑难矛盾纠纷54次,办理法律援助指派案件200余件。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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