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证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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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9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证工作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1119-11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公证工作1954年初至2013年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公证工作 情况

内容

根据1953年5月第二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精神,1954年初,县人民法院负责开展公证业务。对企业订立的加工订货、代购代销、基本建设工程、委托运输等合同,均由人民法院审查公证,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给予法律上的证明,以保证合同的认真履行。1954~1957年,经公证各类合同644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公证处于停止状态。
  1981年8月,平罗县公证处成立。1982年,试办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证,开展农村承包责任制合同、企业承包合同、经济合同、扶贫资金使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代培教师合同、公民公证等公证业务。1983~1984年,办理1000眼机井承包合同公证,保证机井设备完好,抽水按时按规程进行,为国家节约资金20余万元。坚持“定期回访、重点回访、请求回访”制度,对发生争议的公证合同及时调解。积极开辟证源,依照法律规定扩展公证业务范围,1991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142件,居全区公证处办证数量之首。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新时期开展公证工作,公证业务延伸到金融、土地、房地产、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证据保全等领域。1982~2005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4978件,其中经济事项15716件,民事事项19254件,涉外公证事项8件。
  2006年,拓展土地出让、转让、房屋拆迁、房地产买卖、招投标、贷款等公证业务,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156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276件,免费为县域经济发展办理借款合同、各类承包合同、招标、拍卖、证据保全等公证事项27件,涉及金额达8500多万元。2007年,开展文明公证处创建活动,规范公证服务市场秩序,推行限时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证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全年办理公证事项1075件,免费解答法律咨询231起。2008年,为县城西区建设、城市拆迁、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提供公证服务。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365件。2009~2010年,巩固文明公证处创建成果,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公证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开展的公证业务有贷款合同公证、房地产买卖契约公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公证、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证据保全公证、继承权、遗嘱、出生、死亡、亲属关系以及农业各类承包合同等公证事项。公证的触角逐步深入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证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逐年拓宽,办证种类由简到繁,由最初办理涉外、民事方面的出生、学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十几项发展到包括国内、涉外各类民事和经济方面的公证100多项,公证文书发往十几个国家和地区。
  2013年,对全县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煤炭市场整治提供专项公证服务,在全区率先启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公证。全年办理各类公证案件4279件,其中为农民免费办理土地流转合同公证617件。2013年1月,县公证处被自治区司法厅命名为全区文明公证处。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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