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执行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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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9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执行工作
分类号: D924.04
页数: 2
页码: 1112-111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强化执行措施,以清理积案为重点,破解执行难,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平罗县 执行 工作

内容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强化执行措施,以清理积案为重点,破解执行难,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1988年,集中时间、人员、物力,对自1984年以来,旧存案件128件集中执行,执结21件,部分执行13件,执行标的额19万余元。当年收案62件,执行完毕48件。
  1992年,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执行,采取扣押、冻结、查封、划拨、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拘留被执行人36人,集中执行166案,执行标的额145.3万元,在全县引起震动,打开执行工作局面。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16件,执行完毕668件,执行标的额435.17万元。1993~1995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621件,执行完毕1991件,执行标的额1472.2万元。2000年,收执行案件1389件(含历年积案),执行结案1127件,执行标的额2605.78万元。
  2002~2008年,以清理积案为重点,坚持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线索随联系随执行的“执行110制度”,对有“躲、逃、赖”行为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通知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积极促进执行和解。创新执行思路,对无条件、经济能力差、不能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联系用工单位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就业机会,用其劳动收入逐步清偿债务。把执行“关口”前移,从立案环节抓起,依法运用财产保全手段,确保裁判文书生效后的执行,避免审执脱节现象。适时开展集中执行,攻克“骨头”案、“钉子”案、“连环”案,2008年,拘传85人,司法拘留57人,受理执行案件2827件,执结1511件。
  2009~2010年,坚持把执行工作放在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协助、法院为主、各方参与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针对执行案件基数大、难度大的特点,制订清积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和目标到位。规范权力运行,全面落实审执分立和立执分立要求,推行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执行权行使机构与执行款物发放分离制度。在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的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促使执行和解。2年受理执行案件8076件,执结5834件。
  2011~2013年,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把执行工作放在有效提升司法公信的高度去谋划、去开展,全力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规范执行理念、规范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规范执行手段、规范执行文书。树立大局意识,主动作为,综合治理,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协助、法院为主、各方参与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执行督办力度,健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提高执行到位率。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审执分立和立执分立要求,推行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执行实施权与执行监督权分离、执行权行使机构与执行款物发放分离制度。实施全面执行、全力执行、全员执行、全速执行,使执行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执行行为实现规范运行。推行能动执行,从立案环节抓起,把执行“关口”前移,依法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和财产调查、核实手段,确保裁判文书生效后的执行,避免审执脱节。在审理各类案件时,严格要求调解执行率,督促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从源头上减少强制执行案件数量。2013年,受理执行案件2255件,执结1738件,执结标的额达1.06亿元。坚持和谐执行与强制执行并重,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解执行案件759件。对于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的,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健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突击执行。受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12件,执结12件,化解率100%。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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