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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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24.04
页数: 2
页码: 1105-110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刑事审判1950年至2013年的刑事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刑事 审判

内容

1950~1955年,刑事审判主要是镇压反革命、保卫土地改革等。打击的重点是土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目、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以及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坏分子。5年间,处理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289人。
  1956~1966年,刑事审判主要任务是保卫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11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972件。1967~1976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50件。20世纪70年代后期,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拨乱反正,为经济建设扫清障碍。1977~1982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02件。1983~1986年,全县开展“严打”斗争,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18件539人。主要为强奸、流氓、抢劫、盗窃、伤害等案件。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47人,5~10年有期徒刑74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260人,拘役、有期徒刑缓刑40人,做其他处理111人,宣告无罪7人。
  1987~1991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76件1128人,其中刑事自诉案件193件221人。处理的犯罪分子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63人,严厉打击一批流氓、强奸、伤害、重大盗窃等犯罪分子。
  1992~2001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996件2581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83人。
  2002~2008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408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434人。对抢劫、强奸、贩毒、重伤害和涉黑性质团伙等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一个“严”字,体现一个“快”字,注重一个“准”字,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审结这类案件493件769人。对侵财型犯罪,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判处附加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对444名被告人依法使用罚金刑。对构成犯罪的178名未成年人,从轻处罚92人,减轻处罚86人。
  2009~2010年,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依法审慎处理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准确预见、评判社会反应,全力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团伙犯罪、抢劫、强奸、贩毒、重大盗窃、重伤害等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两年受理刑事审判案件378件。
  2011~2013年,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团伙犯罪、抢劫、危害公共安全、重大盗窃、重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注重宽严相济,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从程序和实体上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对于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能够积极进行民事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依法减轻、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重视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寓教于审,判后回访,延伸帮教。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促进当事人和解、谅解,实现轻罪刑事案件一审终了,社会关系修复趋好。2013年,受理刑事案件234件334人,审结182件265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人。严惩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产犯罪,审结96件143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为5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57名被告人宣告缓刑,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解力度,调解率95.5%,调解到位552.54万元,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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