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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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8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26.34
页数: 3
页码: 1100-110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民事行政检察1989年至2013年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关键词: 平罗县 民事行政 检察

内容

1989年,平罗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成立,但未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而是承担刑事检察中的审查批捕业务。
  1997年,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当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其中立案审查2件,对判决、裁定正确的4件,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当事人停止息诉。
  1998年,对法院生效115件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服民事、行政判决11件申诉案件进行检察。经检察立案8件,对其中3件依法向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后,申诉人余某、包某劳动报酬一案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得到改判。
  2004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7个专项检查活动统一部署,专访工商、税务、质监、药监、烟草专卖、公安等1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和6个乡镇,翻阅2003年以来行政执法案件各种台账、报表300余册,卷宗281件,对有审查必要的37件行政处理案件摘抄、复印,经过审查后,纠正违法行政案件3件。
  1997~2007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63件,立案审查33件。其中建议法院再审6件,依法提请抗诉16件,抗诉后改判11件,其余案件终止审查或息诉;提出检察建议3份,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
  2008年,对工商、税务等9个行政执法机关2008年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3份。提请民事、行政抗诉4件,得到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并改判。
  2009~2010年,延伸民事行政监督触角,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法院会签《民事审判执行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机制实行办法》,设立检察官驻法院办公室,开展民事行政庭审、执行监督等活动。2010年,受理民事行政审诉案17件17人,立案16件16人;提请抗诉6件,法院改判14件;发再审检察建议2件。检察官驻法院办公室执行监督5件,发检察建议5份,出席庭审20余次,调卷监督300余件。开展督促起诉专项活动,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21份,帮助有关部门清缴、回收土地出让金、排污费3125万元。
  打造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拓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2011年,受理民事申诉案37件,提请抗诉6件,庭审监督23件,调卷监督100余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纠正建议16份,法院均采纳。对法院正确判决、裁定,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对国土、工商、质监、食品等部门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审查案件300余件,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件18人,其中8人被批捕,2人被法院做有罪判决。2012年,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两法”衔接,对行政执法案件专项检查,发出检察意见书3份,对2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强化民事检察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申诉案件26件,立案26件,建议提请抗诉2件,得到上级院支持。向国土、环保等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14份,督促收缴土地出让金6000余万元,保护国有资产安全。2013年,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发出检察建议20件,采纳20件。与全县26家行政执法部门签订“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协议,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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