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反渎职侵权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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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8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反渎职侵权检察
分类号: D924.384
页数: 2
页码: 1098-109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
关键词: 平罗县 反贪污贿赂 检察

内容

1997年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原法纪检察改称渎职侵权检察。县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科改为反渎职侵权检察科。2005年,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1998年前,法纪检察管辖的案件范围主要有17种。按照修改、修订后的“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反渎职侵权检察管辖的案件范围主要有3类,即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1956年,二闸、周城等乡不按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委员会提出提请书进行纠正。1957年,通伏乡、下庙乡少数人违反农副产品统购统销政策,贩卖白麻和二毛皮,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专项检察后,向县人民委员会提出提请书,制止了贩卖行为。
  1987~1990年,依法纠正违法假释、违法收押案2件2人;纠正减刑不当的7件7人,纠正判决执行错误的18件18人;检察纠正管教干部违法35起39人。
  1988年,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法纪罪案举报站成立后,当年受理经济、法纪案件线索18件37人,经初查后,符合立案标准立案6件6人。1990年,受理案件线索21件22人,经初查决定立案8件8人。1986~1998年,受理有查处价值的案件191件191人,经初查后决定立案58件69人。“两法”修改、修订后,管辖案件范围缩小,受理案件下降。1998~2008年,受理渎职侵权案件16件20人,经初查后决定立案侦查的5件6人。在反渎职侵权检察中,1999年,对县公安局个别干警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刑讯逼供手段进行非法取证行为及时立案查处。2003年,对县农机服务中心农机管理业务员贾某某,在未审核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为1名未满16周岁人员颁发农机驾驶证致其驾车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贾某某立案侦查,虽最终对其做不诉处理,但对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按章办事起到警示作用。
  2009~2010年,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5人。2011~2013年,查处安全责任事故2起,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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