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反贪污贿赂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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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反贪污贿赂检察
分类号: D924.384
页数: 2
页码: 1097-109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反贪污贿赂检察1988年1月21日至2013年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反贪污贿赂 检察

内容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1995年3月,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加大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力度。1986~1997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61件19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97.6万元。1998~2005年,立案查处各种经济犯罪案件50件72人。其中贪污31件38人,受贿案2件2人,挪用公款案13件31人,其他立案1件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损失430余万元。2006~2007年,贯彻打击与预防并重的方针,把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乡镇、站、所的经济犯罪作为重点,查处国有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查处一批职务犯罪案件。2年受理案件线索47件50人,决定立案32件35人。2007年,在立案查处的17件18人中,涉及大案4件4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12万元。2008年,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8件8人。初查后,立案侦查7件7人,做不立案处理1件1人,移送起诉4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犯罪分子和违法违纪人员分别受到刑事、行政和党纪处理。
  1993~1997年,查办破坏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偷税、抗税案件65件,其中立案9件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2.4万元,查补追缴税款234万元,打击一度较为猖獗的偷税、抗税现象。1994年,查出一单位司磅人员和司机内外勾结、监守自盗案件,涉案人员28人,金额20万元的大案。
  2009~2010年,履行打击预防职能,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在全区率先建立县级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年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件27人。
  2011~2013年,把职务犯罪惩防工作纳入全县反腐败斗争中,突出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与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土地征用、工程建设、重大安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全事故、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注重借助上级检察院侦查一体化平台,与县纪委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2011年,初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件,立案侦查6件,已被法院做有罪判决3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多万元。2012年,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7件,立案9件12人,移送审查起诉6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2013年,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件13人,其中查办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党工委副书记王某某等5人贪污案、平罗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刘某受贿案等大案6人。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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