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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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3
页码: 1094-109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刑事检察、批准、决定逮捕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刑事 检察

内容

一、批准、决定逮捕
  1952~1954年,县人民检察署协同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查处各类刑事案件450件,惩处漏网土匪12人、不法地主7人,自行侦办案件9件。
  1955~1966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951件201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的956件1002人。
  1979~1985年,受理批捕案件395件781人,批准逮捕684人。
  1986~1997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1019件1492人,批准逮捕971件1387人,不批准逮捕44件102人。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后,原侦查监督所依据的程序法和实体法都有较大的修订与修改。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条件,依法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防止错捕和漏捕现象的发生,县人民检察院在严格遵照法律的要求依法办案的同时,制定《平罗县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等多项办案制度,以严格的制度保证案件质量,防止错捕、漏捕现象发生。
  从1998年“两法”全面实施后至2007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322件1859人,批准逮捕1221件1692人,不批准逮捕86件150人。2008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和本院决定逮捕148件228人,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130件198人,不批准逮捕18件30人。
  2009~2010年,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平罗”创建,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贯彻“严打”方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两年审查批准(决定)逮捕198件281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53人,不起诉30人。
  2011~2013年,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突出位置,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案件质量“四级审查把关”制度,运用捕诉衔接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开展打黑除恶、假冒伪劣、两抢一盗、假币、毒品、涉枪、传销等犯罪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从重从快打击团伙犯罪、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3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421件579人。
  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在1997年“两法”修改、修订前的1955~1966年,县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483件523人,经审查决定向法院起诉433件466人。1979年,县人民检察院重新成立后至1985年,受理起诉案421件809人,审查决定起诉372件689人。1986~1997年,受理审查起诉案1239件1960人,起诉1049件1575人,免予起诉72件133人,不予起诉12件45人。
  1998年“两法”全面实施后至2005年,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各类案件1210件1808人,经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1042件1447人,法院做出有罪判决1039件1444人,无罪判决2件2人。2006~2007年,依法提起公诉各类刑事案件209件315人,人民法院均做有罪判决,准确率100%。2008年,提起公诉131件181人,决定不起诉17件21人,移送上级检察院2件11人,移送单位撤回起诉8件25人,办理24件40人。其中提起公诉全县最大的以乃某、马某等35人涉嫌聚众斗殴、强奸、抢劫等7种罪名29项犯罪事实,社会影响大,群众较为关注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和城关镇新利村、供热公司原负责人贪污大案。
  2010年,启动公诉机制改革,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快办、刑事和解等机制。对6起轻伤害、交通肇事运用刑事和解,做相对不诉或建议法院判处缓刑;47件案件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3件22人;贯彻“三调联动”,设立检调对接办公室,邀请人民调解员介入,对4起案件进行调解。2011~2013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56件849人,批准逮捕489人,提起公诉791人。
  三、出庭支持公诉
  在严把提起公诉案件质量的同时,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要求公诉人庭前全面审查案件,熟悉案情,庭上引经据典,伸张正义。围绕运用证据这一核心,通过示证、质证、辩论活动,出庭支持公诉伤害、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一批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的刑事犯罪案件,有力地揭露指控犯罪,教育群众,树立国家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1986~1997年,对依法提起公诉1049件中1007件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1007篇,对揭露、证实犯罪,协助法庭查清犯罪事实和正确判决起到应有的作用,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两法”修改、修订后,针对庭审方式的改革,注重提高公诉人庭审中举证、辩论能力、应变反应、法庭形象和辩论效果等方面的实践本领,增强控辩对抗能力,强化出庭公诉意识,提高出庭公诉水平。2013年,提起公诉254人,2013件公诉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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