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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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78
颗粒名称: 第十一节 法制工作
分类号: F427.51
页数: 4
页码: 1089-10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法制工作1992年,宁夏公安厅下发《关于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法制机构的通知》要求,县公安局配置法制专干,专司公安法制工作。
关键词: 平罗县 法制工作 情况

内容

1992年,宁夏公安厅下发《关于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法制机构的通知》要求,县公安局配置法制专干,专司公安法制工作。1996年6月,成立法制科,1999年1月,更名为法制工作室。
  一、法制宣传教育公安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出任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养青少年学法、懂法、遵纪守法的意识。开展学法、守法、严格执法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民警执法,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提高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民警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及证据意识、人权意识。及时通报公安民警模范守法、严肃执法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纠正和处理执法不严及各种违纪、违法问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2011~2013年,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推行“订单式”培训模式,督促民警养成规范良好执法习惯,确保民警执法行为遵纪循章,有据可查。
  二、执法监督在全局树立法制意识,所有案件必须由法制室严格审核把关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在各基层执法部门建立执法质量自考小组,明确基层执法部门一把手为第一审核责任人,负责案件第一关。遵循“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和主体法定、权限确定、责任明晰、行为规范、程序公开要求,实行三级审核把关制,形成一级抓一级、环环抓责任执法责任制。
  在执法监督工作中,重点对公安执法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刑事、行政执法活动中权力运行,执法程序、强制措施以及行政案件处罚执行情况,负责管理的羁押场所执法活动,以及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情况等进行监督。
  法制部门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有争议案件,提前介入,重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侦查措施、强制措施、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案件审核准确率99%以上。
  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明确执法过错的范围、责任认定以及追究程序,促进办案民警增强执法责任意识。建立完善与执法质量、执法效果密切挂钩的奖惩制度,表彰奖励执法质量好的单位与个人,倒查追究有执法过错的单位与个人,形成执法工作奖优罚劣的机制和氛围。
  2011~2013年,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改造升级,为一线办案部门配齐单警装备和视听器材。坚持执法办案全程监督审查不放松,严格执行法制监督主办人、法制员、所队领导、法制室主任、分管局长五级审核把关和绩效考核工作制度,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2013年,审核办理各类案件2899起,打击处理违法行为人757人,其中移送起诉81人,逮捕62人,刑拘103人,取保候审14人,监视居住8人,治安处罚489人。
  三、执法检查考评将执法检查考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一班人工程”,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政委为副组长、其他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评领导小组,全面详细制定考评内容、考评办法、考评要求、考评原则等。在每月室、队、所长例会上,要求各执法部门领导汇报执法情况,对于特殊案件在会上综合审核,当场决定,既使参会者受到执法教育,又使疑难案件迅速得以解决。
  开展执法检查日常案件审核工作,及时发现执法问题,限期进行整改。1992年6月,开展执法大检查,对降格处理、办案扣押款项收支不符、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文书不规范、挪用保证金、办案中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检查整改,整体执法水平大幅度提高。1998年,在全国政法系统集中教育整顿中,各基层所、科、队利用近40天时间,对1992年以来各类案件认真查阅,对从中发现执法问题限期整改。2007~2010年,每季度开展1次执法检查监督,以检促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开展纠正立案不实活动,建立健全执法基础台账,杜绝立案不实漏洞。建立21份部门、169份民警执法档案,及时掌握基层执法情况。创建两个执法优秀示范单位,强化示范引导作用。未发生涉法、涉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08年1月,县公安局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执法质量考评县级优秀执法单位。2008年3月,法制室被石嘴山市委、政府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2009~2010年,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执法质量考核奖惩、行政案件阳光卡、专职法制员、法律审核、案件庭审旁听等制度,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组织干警网上大学法,开展创建执法标兵、执法示范单位等活动,推行一案一评、月考核等工作模式,提高办案民警和审批人员的执法素质。2010年,县公安局和刑侦大队分别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和基层所队全国执法示范单位。建立网上办案、监督、考评和奖惩等制度,推行执法告知制度,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检查,集中整改、彻底解决处理一批屡改屡犯、久治不愈的顽症和影响执法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问题,实现连续5年无超期羁押、无执法过错、无冤假错案、无行政复议变更撤销、无行政诉讼败诉、无国家赔偿和无民警违法违纪的“七个无”工作目标。2012年,平罗县公安局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
  2013年,坚持执法办案全程监督审查不放松,严格执行法制监督“五级”审核把关和绩效考核工作制度,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全年审核办理各类案件2899起,打击处理违法行为757人,其中移送起诉81人,逮捕62人,刑拘103人,取保候审14人,监视居住8人,治安处罚489人,无一错案。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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