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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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75
颗粒名称: 第八节 交通管理
分类号: D631.2
页数: 3
页码: 1082-10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交通管理、交通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交通管理 情况

内容

一、交通管理工作
  20世纪80年代前,县境内公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辆较少;80~90年代初,人、车、路三大交通元素之间的矛盾虽有日渐严重之势,但并不十分突出;90年代中期至2010年,机动车辆快速增加,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承担辖区国、省、县、乡四级道路1000多千米的交通管理任务,辖区日交通量达1.5万车次。县交警大队坚持“保安全就是最大的维护稳定,防事故就是最好的促进发展,少死伤就是最实的服务群众”工作理念,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点、段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道路交通事故黑点、黑段,制定订理方案,进行专项治理。开展“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加强乡镇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建设,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建立交通管理定期分析制度,每月对辖区事故从发生的时间、空间、类型、车型、人员职业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查找事故多发原因及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客运车辆特别是春运、重大节日、会议期间和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开展路面行车秩序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农用车、营运性客车超速、超载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查获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同时将违法情况抄告给交通部门。加强对“五小车辆”管理的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对“五小车辆”的业务管理和考试员、考验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源头管理。
  2008年后,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创建“平安畅通县”为抓手,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牌涉证、公路危险路段等专项整治行动,提升交通管理与服务水平,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2010年,通过公安部“平安畅通县区”模范等考核验收。
  2011~2013年,开展“中国式过马路”等顽症教育整顿工作,通过采取“定人、定岗、定责、包路段”管理措施,扭转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现象;开展“小手拉大手”、交通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等专项活动,在全县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遵守交规”良好氛围。采取固定勤务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勤务模式,指挥疏导临街学校学生有序上下学。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路面交通管控,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改、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酒后驾车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在交通秩序管理整治行动期间,对农村道路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3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3.18万起。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为契机,全方位、多视角地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素质,增强宣传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效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和“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的“五进”“三让”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人人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交通安全设施
  2004年,县交警大队对全县道路及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和摸排,确定市级交通多发点、段6处,县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68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资金47.6万元,对34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进行治理。在县城老城区设置交通信号灯3处,在县城新区主要路口安装7处交通信号灯,设置交通标志75杆91块,施画人行横道线52处,在12条公路和街道施画车道线和道路中心分界线,设置道路交通监控点20处,在县城中小学门前道路上设置减速带。在学生上学、放学和群众上、下班高峰期,在学校门口和县城主要路口站“高峰岗”,疏导交通,确保学生和群众交通安全。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011年,结合文明卫生城市建设和城市畅通工程建设活动,联合城管部门争取资金48万元,对县城主要街道降低道牙2512米,设置临时停车泊位300个;在县城主干路、学校周边及交通事故易发地点设置监控系统、减速路拱、交通标线、交通标牌;对辖区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维修,投入21万元购置4套移动测速设备,安装信号灯5处,安装路口电子监控48处。
  2013年,以“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治理安全隐患点194处,在县城主干路安装隔离护栏1000米、信号灯14处、路口电子监控6处,增设人行横道线325处、交通标志550处、绿色通道14条。
  四、交通事故查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处罚办法,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分别情况处以罚款或警告、记分,对机动车驾驶员单处或并处罚款、吊扣驾驶证。1992年6月,平罗县交警大队设立事故处理股,1999年10月,改称事故处理中队,加强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根据事故情节、危害后果和肇事人所负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1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3573起;查扣摩托车789辆,督促办理摩托车驾驶证578人,处罚417人,查处无证驾驶468人,行政拘留279人;查处酒后驾驶76起,其中醉酒驾驶1起(对违法嫌疑人判处拘役1个月)。2013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11起,侦破11起,交通肇事死亡案件3起,侦破3起。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9449起。2011~2013年,依照新交规,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违法行为,酒后驾车现象大幅度减少,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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