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户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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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7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户政管理
分类号: D631.43
页数: 5
页码: 1074-107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户政管理、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制度、人口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户政 管理

内容

一、户籍管理历朝统治者都设有户籍管理部门。清末到民国23年(1934),平罗县户口属县政府户房管理,著有花户清册。1934年秋,县政府撤销三班六房,改设科室和政务警察队等办事机构,管理全县居民的户口至平罗县解放。
  平罗县人民政府成立后,户籍工作由县民政科主管,户口由区公所和乡政府登记管理,居民迁出迁入由公安局发放迁移证,出生死亡由户主到所在乡政府申报或注销。1953年,各区公所和乡政府结合普选登记和人口普查,对本区、乡人口第一次进行系统登记注册,户籍管理工作交由县公安局主管。
  1955年4~5月,对单位户口调查登记,建立起户口簿。同年12月,对城镇户口清查登记、复核,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分开,城镇户发给户口簿,县公安局正式建立户口档案。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后,为农村居民按户发放户口簿。至此,全县城乡居民按户均持有户口簿。
  1955年,自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后,由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除按国家规定农业人口应自然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以外(如招工、招干、升学),农转非的均需申报公安局批准。1977年,农转非实行指标控制,每年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总数1.5%,1984年放宽到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8~1988年,平罗县为“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干部被下放农村,其家属变为农业人口和知识青年下乡变为农业人口,落实户口政策,迁入农转非人口4242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20年以上工龄职工家属农转非2286人,井下工人家属农转非4702人,科技人员家属农转非1461人。招工迁入农转非户口2866人,招生农转非户口1646人,指标控制农转非622人。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国家对户籍管理政策逐步放宽。1992年,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规定,对在城镇从事工商经营、兴办企业和引进、聘用的科技人才等均可为其本人及其亲属办理“蓝印户口”,每人缴纳城市管理费500~1500元。但由于在迁出、迁入、招工、招生、入伍等方面不能完全与城镇人口同等对待,1994年8月,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停止办理“蓝印户口”。
  1999年8月,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取消办理农转非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规定,实行新生婴儿入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放宽未成年子女及配偶、对需要到城市投靠子女生活的60周岁以上父亲和55周岁以上母亲“农转非”政策;对在城市兴办城市公用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购买商品房的按有关规定解决城市户口。户口审批权由自治区公安厅下放到城市公安局。2000年后,根据国家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放宽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人员进城落户,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2000年,全县非农业户口人数56318人,2005年、2008年分别增加到70305人和77053人。县公安机关和各派出所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实行公开户政管理职责,明确户籍民警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公开户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范户籍民警的执法服务工作;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便于群众办理各种户政业务;公开办事结果,对需审批的业务事项及重大情况予以说明并告知审批程序;公开办事人员,实行挂牌服务,明确服务工作人员(简称“五公开”)。“五公开”的实行,减少群众因办事程序错误而走冤枉路,使户政工作进一步清晰。2007年,开展户口核对工作,提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加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清理纠正重、错号2610个,全县人口数据一次通过自治区公安厅和公安部两级检测,顺利进入公安部人口资源库。
  2008年12月~2009年4月,在全县范围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2010年,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契机,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健全完善公开办事程序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在窗口单位推行“一站式”服务。2010年,注销重户58人,解决应落未落常住户口324人,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5318项。自2009年后,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新措施,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公民办理户口,实行预约登记,上门服务;派出所户籍窗口为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根据需要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查询服务等便民便利措施。各派出所户籍民警为高考学生和中考学生敞开绿色通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办理各类手续,做好特殊时期的为民服务工作。
  2011~2013年,加强公安窗口单位便民利民服务能力,按照“一站式”工作要求,缩减户籍行政审批程序,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细化便民措施,方便办事群众。在全县“农民变市民”户籍审批中,将审批权下放至派出所,群众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就可领到新户口本。2012年,在生态移民工作中,落实各项移民服务工作,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工作小组,3次到西吉县开展生态移民户口对接工作,对14个乡26个行政村32个自然村2344户11033人进行户口核查,保证生态移民工作顺利进行。2013年,受理各类户籍业务1.12万件,其中办理准迁手续1600余件,办理补漏变更等手续1100余件,办理印章备案700余件,办理临时身份证4800余件、护照1429件、港澳通行证(含签注)1215件、赴台大陆证350件。开辟绿色通道,为高考学生办理身份证150余个。
  二、居民身份证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没有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198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施行。《条例》规定,居住在我国境内年满16周岁中国公民,应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在集中办理居民身份证阶段,县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有关政策,提高群众办证的积极性。尤其是在身份证使用、查验以后,办理居民身份证已成为群众的主动行为。1988年,县公安局为全县年满16周岁公民集中办理颁发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颁发使用后,公安机关集中力量在公共复杂场所开展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以增强群众的携证意识,逐步使居民身份证与日常户口管理业务紧密结合起来。自2006年起,换发二代身份证,截至2010年底,办理二代证183442个,占全县总人口的63.5%。
  三、人口管理(一)常住人口管理20世纪90年代前,公安机关对常住人口的管理主要采取建立户口登记册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制度,做好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开展户籍整顿,换发户口簿册,各派出所设置户籍警,建立户口管理责任制。
  1999年,平罗县公安局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全县21个派出所和分局全面完成人口信息录入和扫描工作,实现人口信息微机化管理。
  (二)重点人口管理1991年,公安机关配合有关乡镇、部门对1986年后“两劳一少”回归人员和辖区重点人口及有劣迹人员登记注册,实行定人定责,落实帮教措施,每年清理和重新登记。1998年,根据公安部新修改的《重点人口管理规定》,制订加强对重点人口管理实施方案,对原管理的重点人口进行清理整顿,特别是对年老体弱丧失犯罪能力的、矛盾化解的,5年内无重新违法犯罪或者嫌疑消除的对象,全部清理撤管。对原有列管和清理后新列管对象,落实管理措施,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到派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2008~2010年,对2004年后的刑释解教、监外执行等重点人员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核对,采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重点人员基础台账和信息库,全部纳入管理帮教和管制视线。落实居(村)委会及社区民警的管控责任,加强对监控对象、特殊人群监护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
  2011~2013年,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服务,建立“新起点”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免费为新起点人员提供技术技能培训、创业和就业指导等。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中心,配齐帮教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矫正咨询、社会公益劳动。加强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服务,建立集管控帮扶、宣传引导、救助疏导、培训就业为一体的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设置生产区、生活区、文化区、医疗区等功能区域,为涉毒人员提供就业、生活、医疗等家园式服务,通过其自身劳动获取报酬。安排专人通过开展心理疏导、法律培训、个性化帮扶等方式提供服务指导和帮教,掌握思想动态、需求诉求,促进特殊人员尽快回归、融入社会。协调市疾控中心,在基地内设立美沙硐服药点,让更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加强易肇事肇祸人员监管服务,实施“康宁行动”,对流浪乞讨人员、易失控精神病人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流浪乞讨人员及易失控精神病人伤害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对全县精神病人摸底调查,对57名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给予每人1000元资金救助。层层签订监护责任书,乡镇与各村,各村与农户签订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协议,共同抓好稳定控制。加强未成年社会闲散人员管理服务,巩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成果。
  (三)暂住人口管理20世纪80~90年代,县境内流动、暂住人口迅猛增加,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1991年和1996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平罗县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平罗县流动人口暂住管理规定》,各乡镇、派出所成立暂住人口管理站。公安机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和“民警主管,群众协管”的原则,在各乡镇和用人单位的配合下,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2000年后,开展暂住人口微机化管理工作,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和暂住人口的动态管理,建立暂住人口重点管理档案,掌握人口动态情况。2008年,全县有暂住人口2198人,从暂住人口中列管重点人员25人,破获刑事案件14起,查处治安案件24起。2009年后,推行“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模式,开展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信息灵、轨迹清,人来登记、人走注销,不漏管、不失控”的工作目标。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达到95%以上。
  2011~2013年,依托公安机关“两实”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人口信息库。采取“以房管人、以证管人”方式,建立流动人口“虚拟宾馆”管理模式,在城关镇、崇岗镇、县工业园区建立“虚拟宾馆”1087家,将流动务工人口纳入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安装旅店业管理系统,配备身份证读卡器,实现流动人员“不漏管、不失控”。2013年,通过系统登记流动人口26903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人。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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