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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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7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治安
分类号: D631.43
页数: 9
页码: 1065-107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社会治安、治安防范、收枪治爆、特种行业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社会治安 情况

内容

一、治安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摧毁旧警制度和保甲制度,建立公安派出所、治安保卫、治安联防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至20世纪70年代末,公安机关主要对车站、影院、商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秩序进行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公约,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作用。逢节假日及重大集会,组织民警执勤、维持秩序。各单位治安防范工作,主要由单位自己管理,由公安机关督促协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0世纪80年代,重点是对社会面及家属区的治安防范管理,对重点区域进行巡逻,对居民进行“五防”教育,提高防范能力。1982年,针对治安、刑事案件呈快速上升的趋势,从县城各单位抽调联防人员70多人,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在全县城乡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与辖区各单位签订治安承包协议书,加强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群众自防能力。
  20世纪90年代,公安机关围绕治安管理工作任务和职责,从抓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原则,狠抓全县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建设,建立有效控制社会治安秩序的治安防范体系,公开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
  加强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文化市场的清理整治,遏制外来人员违法犯罪活动。建立“110”社会化防范体系,扩大巡逻范围,提高出警质量。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建立完善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考核激励机制,把人防、物防、技防和责任区民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社会面的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
  2000年后,公安机关开展大巡逻、大排查、大检查、大清查和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等五大治安行动,将城关镇、太沙地区、崇岗煤炭批发市场等12个乡镇、单位和场所确定为治安重点地区,采取边排查、边筛选、边整治、边巩固的工作方法,开展重点地区、治安乱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有效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在无派出所乡镇、主要社区、工业园区建设社区、驻村警务室,在出租车驾驶员、环卫工人中开展“义务110、义务治安员”活动,在全县各交通入口建立治安卡点,在全县商业网点和工业园区安装技防报警器,歌舞娱乐场所和网吧安装闭路监控,加强社会治安防范。
  2008年,在城镇社区、农民新居及工业园区分别实施警务进社区、警务进新居、警务进企业,推行以公安民警指导为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自治的警民联防联治的治安防范新模式。开展一周警情通报工作,引导警力投向案件高发、防范薄弱时段和部位。建立联勤、联巡、联防机制和打防协作机制,形成队所互补、打防联动的格局。推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解决“猫鼠不同步”的问题。建立警情播报和预警信息通报制度,提高群众自防意识和识别、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协调完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网上办公、办案。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建设报警监控点,在旅店、宾馆安装旅店业信息系统,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装闭路监控设施,提高技防能力。
  2009~2010年,以“阵地、街面、社区、科技”防控工作为抓手,科学整合警力和社会资源,在城区公共复杂场所、主要交通干道实现电子监控全覆盖,农村部分重点区域和场所安装红外线报警器、十户联防报警器,实现动态布警、整体防控,构筑健全点线面结合、覆盖社会面的立体防控网络。在农村实行联勤、联巡、联防工作模式,在县城实行“3+X”巡防工作模式,在工业园区实行“警企联防”工作模式,加大专业化巡逻力量建设,推进社会面巡逻工作的制度化、常规化。2010年,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167人,协破各类案件93起,查获被盗抢摩托车26辆、自行车69辆。
  2011年,实施网格化巡防工程,在城关、崇岗等辖区建设12座治安岗亭,集交通管理、报警求助、治安防范、盘查堵控等职能为一体,推出“一亭二警三巡四查”巡防工作机制,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实施居民小区星级管理工程,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完善防范设施,实现居民小区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人管理。在6个老旧居民小区试点,配备保安员,建立“红袖标”义务治安巡逻队,投资50万元建设小区治安室、安装监控探头120个等,试点小区接警量、“两抢一盗”案件同比分别下降51.3%、47.9%。实施“数字工程”,按照“城镇区域全覆盖、社会资源全整合、防控要素全融入、视频监控全天候”原则,投资450万元,建设144个视频监控探头,整合“金盾工程”一期工程80个探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1个二级监控平台,崇岗等派出所建设3个三级监控中心平台,形成全方位、全天候的立体式治安防控体系。全年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58名,破获各类案件152起,抓获网上逃犯4名。
  2012年,在全区首创社会资源视频监控接入工程,引入社会化视频监控点275个,在县城老旧居民小区、工业园区、中小学校布建监控探头1433个,全部接入县公安局监控平台。通过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制止纠纷283起,处置维稳事件21起,查处治安案件125起,查破刑事案件4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3名。实施30个老旧居民小区创安工程和居民小区、校园星级平安创建工程,平安社区内矛盾纠纷、报警量、“两抢一盗”案件同比分别下降58%、70%和82%。
  2013年,加强安防体系建设,在全县37个物管小区、74家规模以上企业每月开展一次星级平安评定,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内部安防建设。引入社会化视频监控资源和推广小型监控探头,在城关派出所建成立体化视频侦查防控体系,带动辖区查破刑事案件35起、治安案件2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3名,及时发现制止矛盾纠纷28起,处置维稳事件16起,服务群众135人次。继续深化老旧居民小区安防改造,通过开展“三无”老旧小区“装门落锁上监控”工程,实现改造后老旧小区接报警数、可防性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51.3%和23.4%。开展工业园区安保建设,建立警企联防队伍,在两个工业园区分别组建专职巡逻队伍,负责企业治安巡逻防控等工作,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8名,破获案件28起。实施“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共增加企业治安室11个,督促企业实施围墙加固、防盗门安装、视频监控加装60余家,两个工业园区安装治安视频监控探头730个,提高巡防打击精确度和时效性。开展“守护平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和“打盗抢、保民安”“风雷”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全年查处治安案件2339起。
  二、收枪治爆
  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历来是治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1983~1986年,在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严打”斗争中,县公安局收缴自制火枪20支、子弹39发、雷管1万余枚、炸药236公斤、导火索500米。
  1990年后,部分“三小”企业(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受经济利益驱动,致使爆炸物品在管理方面一度出现非法买卖、转借转让、乱存乱放、私藏爆炸物品、违章作业等现象。规范爆炸物品管理,监督涉爆企业建立完善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等环节中的管理制度及涉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涉爆单位档案和爆炸物品监销制度;全面落实爆炸物品储存“人防、物防、犬防”措施;在保障正常、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坚持采取“小批、快用、常来”的审批办法,控制超量储存。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在涉爆单位开展创建安全无隐患单位活动,改变爆炸物品管理不善问题;举办涉爆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班,对危爆物品实行购买、运输、保管、使用“四统一”的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危爆物品对社会危害。
  1996年,在“严打整治行动”中,收缴猎枪17支、子弹370发。1998年,重点加大对汝箕沟、崇岗、下庙等地区和乡镇收枪治爆工作力度,在册枪支收缴率达到100%,收缴各类枪支279支、子弹71发、炸药1万公斤、雷管9138枚、导火索90米。2000年,在开展夏季严打攻势中,侦破“1·05”子弹被盗案和“4·02”雷管被盗案等重大恶性案件;收缴气枪86支、铅弹465公斤、军用子弹93发、炸药467公斤、雷管1118枚,清理整顿使用民爆物品单位206家。2001年,收缴各类枪支24支、子弹995发、雷管35000枚、炸药341公斤、导火索300米、土地雷4枚、手榴弹1枚。侦破前进农场“3·26”爆炸报复杀人案。2002年,收缴各类枪支23支、子弹1069发、雷管40083枚、炸药16.7公斤。2004年,查处涉爆案件23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收缴炸药4.2公斤、雷管205枚、枪支3支、子弹1720发。2007年,举办涉爆培训班7期,培训涉爆人员560名。对全县公务用枪进行弹痕鉴定,建立档案。2008年,把涉枪涉爆单位和枪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放在各项安保工作首位,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在全县爆炸物品储存库安装闭路监控设施,对涉爆人员排查、审查,每周开展一次涉爆、涉枪、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涉枪涉爆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充实守卫看护力量。2008~2010年,加大涉爆、涉枪、危险物品监管工作力度,在全县范围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专项行动,3年收缴雷管1067枚、子弹2300余发、民用枪支16支、炸药12.2公斤、导爆索50米。
  2011~2013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对涉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及《自治区民爆物品管理规定》业务培训,重新审核涉爆单位资质,严把网上核查、审批关,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使用、退还等环节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民警对矿区及周围地区涉爆单位、涉爆人员、爆炸物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全方位排查。建立健全登记、使用、保管、运输等制度。对关闭、停产煤矿、工地以及废旧库房、仓库及可能使用民爆物品企业作为重点,彻底查清其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分门别类,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限内整治到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年收缴废旧雷管1.17万枚、炸药43.5公斤、导爆索25米、仿真枪6把、民用枪支3把、子弹1000余发、管制器具310多把、甩棍6把,销毁不合格烟花爆竹7600余件。
  三、特种行业管理
  20世纪80年代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特种行业登记的范围为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等。20世纪90年代后,特种行业企业增多,同时带来管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县公安局坚持“双管齐下”的管理防范措施,完善规范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开业审核制度、行业经营登记、报告制度、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定期工作制度等,在派出所建立行业、场所档案。对县城、火车站等重点地区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加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文化市场等特行特业清理整顿,明确基层派出所在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上的工作职责,建立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在娱乐场所的工作制度。严厉打击特种行业内的“黄、赌、毒”违法活动,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行动,依法取缔违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收缴淫秽图书、光盘和非法出版物,查处卖淫嫖娼、赌博案件,对无证经营的旅店和不按规定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点进行取缔和处罚。在全县126家旅店业及洗浴场所全部安装旅店业信息系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安装闭路监控,网吧全部启运实名制管理系统,遏制“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在县境内发展蔓延。2009~2010年,关闭非法出版物市场1家,取缔关闭无证照经营店档6个,取缔无证摊点21个,收缴非法光盘89张,查缴非法出版物120余本,利用旅店业信息管理系统抓获逃犯18人,利用监控设施防范各类案件48起,直接破案9起。
  2011~2013年,对行业场所实行动态管控机制,实行月检查、日巡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不按规定管理登记的行业场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的同时,依据处罚的类别和程度实行记分制监督管理。在元旦、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以及高考前期,加大对重点场所、公共复杂场所、重要路段巡逻、检查力度。举办全县旅馆业、网吧业主及从业人员培训班,通报全县旅馆业治安管理问题及漏洞,进行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教育。实行等级化管理,对6家不按规定登记住宿的旅馆、3家不实名登记网吧停业整顿。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对671家出租房、128家旅店、26家网吧、12家公共娱乐场所、54家废旧金属收购站清理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23家不按规定登记住宿的旅馆当场处罚,查处不按规定住宿登记旅店80家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4家,停业整顿6家,依法拘留业主3人。利用“大情报”信息系统抓获逃犯12名。在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日常检查中,对4家不严格登记废旧物品台账的业主处罚。开展“铲赌患,正风气”专项活动,对全县范围内15家游戏厅排查,收缴游戏主板23个,依法取缔。
  四、禁毒、禁赌、禁娼
  (一)禁毒
  1949年,平罗县城有大小烟馆40余处。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查封烟馆,明令严禁种植罂粟,贩卖、吸食大烟。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和西北军政委员会《禁烟肃毒暂行办法》及宁夏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1950年4月1日,平罗县人民政府发布《坚决彻底严禁种植大烟,限4月10日前翻种春麦》通令,至5月初,全县铲除301户种植的大烟苗29.26公顷。11月,平罗县戒烟委员会成立,各区成立分会,村成立小组。1951年,县城成立戒烟所,收容烟民戒烟,教育改造烟民200余人。截至1952年,全县收缴大烟2000余两,对146名贩卖大烟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劳役、罚金。1953年12月~1954年12月,县公安局侦破烟毒案40余起,惩处案犯53人,缴获烟土1363.96两,当众销毁。1955~1962年,侦破贩卖烟毒案5起,缴获大烟426两。至此,县境内吸毒绝迹。
  20世纪80年代,少数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偷运毒品在县内销售,使早已禁绝的吸毒现象复现,贩毒案件也随之发生。1986年,查获贩卖烟毒案犯3名,缴获鸦片0.5斤。在崇岗乡长胜、潮湖村发现个别村民在自家院内或果园种植少量罂粟,最多的达120多株。公安机关对这些村民分别依法给予罚款、治安拘留的处罚。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国际毒潮的泛滥和受毗邻地区环境的影响,毒品违法犯罪在县境内呈蔓延趋势。吸毒人员滋生,由吸毒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增多,一度成为影响全县社会治安稳定主要隐患。1992年9月,县公安机关侦破平罗县首例吸毒、贩毒团伙案件后,平罗县委、政府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把禁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公安机关加大对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1997年,平罗县公安局缉毒中队和戒毒所成立。1998年,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县人民政府制订《关于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无毒社区三年规划。截至2000年,全县234名涉毒人员中,戒断毒瘾3年以上25人,控制在2年以上26人,1年以上35人。1999年12月,平罗县被国家禁毒委评为全国禁毒工作先进单位。2000年,全县吸毒人员从1997年的225人减少到193人,县公安局被评为全国先进缉毒公安局。
  2005年后,加大堵源截流和“打零”工作力度。对全县涉毒人员进行梳理排队,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开展集中收戒吸毒人员行动、扫毒行动。与全县各单位层层签订禁毒责任书,全面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
  2007年,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方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对涉毒人员的管控,严厉打击和预防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打掉一批浮在社会面上影响治安稳定的涉毒人员。全年破获贩毒刑事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处吸毒治安案件81起,抓获吸毒人员81人,缴获海洛因52克,强戒吸毒人员81人。2008年,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最大的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将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马某、赵某等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221.7克。
  2009~2010年,加大堵源截流工作力度,强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和“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开展“猎鹰二号”“猎鹰三号”、打击零包贩毒、娱乐场所涉毒、集中收戒吸毒人员等专项行动。两年破贩毒刑事案件7起,查处吸毒治安案件119起,缴获海洛因81.5克,强制戒毒70人,实现破案数和收戒数上升,外流贩毒、涉毒人员违法犯罪、新增吸毒人员数下降的目标。
  2011~2013年,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开展打击整治涉毒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3年侦破涉毒刑事案件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查处吸毒治安案件278起,抓获吸毒人员312人,缴获海洛因零包26.38克、冰毒18.28克,强制隔离戒毒26人。开展戒毒人员就业基地建设,县人民政府投资450余万元,企业投资800余万元,建成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库房各1座,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运行机器设备3台,在平罗县欣安就业基地内正式设立美沙硐药物治疗延伸点,集中安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60余人次。
  (二)禁赌
  民国时期,平罗县城乡赌博盛行。有贫民设赌场抽头为生的,有富户设赌场抽头并供烟、茶、饭牟利的。当局虽也禁赌,但因官吏时有参与,赌博继续蔓延。
  1950年,平罗县人民政府下令严禁赌博,惩处赌犯37人。1955~1959年,公开审理赌博案7起,治安处罚3人,逮捕判刑1人。
  20世纪60~70年代,城乡多次举办参赌人员学习班,狠刹赌风,这一时期赌风大为收敛。20世纪80年代,聚赌现象有所抬头。县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全县共查获赌博400余场,没收赌资10万余元,治安拘留300余人,依法逮捕3人,入禁赌学习班受教育2000余人。
  1989年,全县开展声势浩大的查禁赌博活动,共捣毁赌博活动169场,抓获参赌人员914人次,收缴、罚没赌资8.04万元。1993年,在全县开展的“严打百日行动”中查处赌博案件27起,112人。2005年1~6月,开展为期半年的禁赌专项行动,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案件87起(其中自治区打赌办督办平罗县南门百合游戏厅利用麻将机赌博案件1起,核查自治区打赌办线索2条),抓获赌博违法人员418人,治安拘留12人,收缴、罚没总价值44.9万元,收缴用于赌博的游戏机48台。
  2006年后,结合《公安派出所实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明确基层派出所在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坚持长期打击查处娱乐场所内的赌博违法活动,适时组织开展禁赌专项行动,打击查处赌博违法成员,有效地遏制赌博的蔓延。
  (三)禁娼
  民国年间,县城杜家巷子开妓院1处,有妓女9人。财神庙北边开妓院1处,有妓女6人。宿娼者多为官吏或富绅。这两所妓院均交花捐税。县城另有暗娼10余人,不交花捐税。民国29年(1940),两所妓院被当局取缔,劝妓女从良。但由于生活所迫,仍有暗娼10余人。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通令严禁嫖娼,收容妓女进行教育,多数人经教育均悔过从良,走上自食其力的新生道路。
  20世纪80年代,县城及工矿区出现少数暗娼,卖淫嫖娼活动沉渣泛起;90年代,全县文化娱乐、服务场所迅猛增加,一些旅馆、美容美发屋、洗浴、歌舞厅、卡拉OK、KTV包房、夜总会等娱乐服务场所,有章不循,以“三陪”按摩等形式,引诱、唆使、纵容、包庇妇女卖淫。不但影响文化娱乐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引发大量的治安问题,而且毒化社会风气,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平罗县公安机关本着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原则,依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1994年11月8日和12月7日,两次对县城、火车站等5个重点地区开展“扫黄打非”行动,抓获卖淫嫖娼人员26人。1995年,查处汝箕沟口卖淫窝点1个,查处卖淫嫖娼人员40余人。1996年,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7起25人。
  2000年后,县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娱乐服务场所清理整顿,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三陪”及卖淫嫖娼丑恶现象得到遏制2007~2013年,在全县歌舞娱乐场所全部安装电子安检门和闭路监控,建立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洗浴、美容等行业的监管,清理拆除不合规定的包间、隔断,有效遏制卖淫嫖娼丑恶现象。公安机关将查禁卖淫嫖娼工作列为经常性的工作。
  五、治安处罚
  新中国成立初期,公安机关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主要进行批评和训诫。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为警告、罚款、拘留3种,同时,没收实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工具和所得财物。“文化大革命”中,条例中止执行。1978年底起,治安管理处罚逐渐恢复执行。
  1980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新公布。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条例,依法处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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