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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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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6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K295.43
页数:
36
页码:
1057-109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公安、机构、政保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公安
情况
内容
第一节 机构清雍正二年(1724),无专门治安机关,县署配马快、民壮、狱卒等,供知县管理治安调遣差使。乾隆十一年(1746),县署设典史,辅佐知县管理治安。典史掌管监察、缉捕、狱囚。县署三班、六房中的壮班、快班及兵房、刑房供典史署调遣差使。清宣统元年(1909),县署设巡察局,局内设总巡、分巡、巡长、巡目、巡丁和清道夫等。县城、石嘴山、渠阳堡(今宝丰镇)、内西河堡(今黄渠桥镇)、李刚堡、洪广营(李刚、洪广今属贺兰县辖)设巡察分局。
民国元年(1912),改清代巡察局为警务公所。民国3年(1914),改为警察所。民国9年(1920),改为保安局。民国12年(1923),改为警察所。民国18年(1929),改称平罗县政府公安局,为一等局,局长由县府助理兼任。民国21年(1932)一月,改称平罗县公安局。民国24年(1935),称警察所,所长由县长兼任。是年9月,复称平罗县公安局。民国25年(1936)十二月,改称警察局。民国29年(1940),复称警察所,所长由县长兼任,下设警佐掌管警务。民国30年(1941)二月,复称警察局。同年,在姚伏设派出所。民国38年(1949)八月,平罗县警察局设局长1员,巡官、警察等35人。
1949年10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1955年6月,更名为平罗县公安局。人民公社化后,1959年7月,将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立政法公安部。9月,撤政法公安部,公检法分设。1968年2月,平罗县革命委员会设保卫处,处下设公安组。1973年9月,恢复平罗县公安局至2013年。1949年,县公安局成立后,内设秘书股、预审股、治安股、拘留所、公安队。随着区划多次调整和公安机关职能、职责的调整、增加,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亦进行调整。至2013年,平罗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有:纪委、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政工室、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不计机构个数);直属机构有:法制大队、国保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内保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缉毒大队、交警大队;派出机构有:汝箕沟公安分局、城关南北街派出所、沙湖派出所、太沙派出所、崇岗派出所、姚伏派出所、黄渠桥高庄派出所、宝丰灵沙派出所、渠口派出所、陶乐高仁派出所、红崖子派出所、森林派出所、草原派出所。
第二节 政保一、剿匪1949年9月27日,任平罗、贺兰、惠农3县保安司令的郭栓子(郭永胜)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投诚。1950年3月5日,郭永胜将45名亲信拉出,入山为匪。与贺兰县、惠农县、阿左旗、三段地等处的股匪纠合一起,有300余人,郭永胜为司令,张怀忠为副司令。以贺兰山为巢穴,在山前山后抢劫民财,杀害干部、群众,袭击驻军及生产部队营房,抢夺武器弹药,制造恐怖,作恶多端。
1950年3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六十五军一九五师五八四团与平罗县人民政府建立联合剿匪建政委员会,开始全面进剿,至10月16日,全歼县境内土匪,生擒匪首郭永胜,击毙匪徒16人,击伤21人,俘获84人,另有43人先期投降。
二、镇压反革命运动新中国成立初,土匪猖獗,一些反动党团骨干、特务、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互相勾结,制造谣言,抢劫民财,杀人放火,破坏生产,扰乱社会治安,甚至组织叛乱,银川审判郭栓子万人大会妄图颠覆人民政权,气焰甚为嚣张。1950~1953年12月,平罗县开展首次镇压反革命运动,集中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方面的敌人,处理307人。其中土匪136人,特务5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6人,反动会道门头子10人,其他反革命分子150人。1955年7月~1956年6月,开展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集中打击破坏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反革命分子,处理各类罪犯182人。其中反革命分子51人,刑事犯罪分子131人。1957年7月1日~11月13日,开展第三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处理各类犯罪分子55人。其中反革命分子50人,土匪2人,地主分子3人。
三、肃反运动1957年12月~1958年12月,开展肃清反革命运动。经内查外调,清查出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事业的反革命分子110人。
四、打击反革命暴乱分子(一)侦破阴谋暴动案1950年3月,曾任国民党马鸿逵的便衣侦探、自卫队长等职的田光复,伪装积极,在骗取县代表、农会副主任合法地位后,在平罗、惠农两县及其家中与匪首马金山、马彦章、郭继周(张廷芝匪部营长)等秘密计划,组织武装匪徒,随时策应贺兰山郭栓子匪部,袭击区、乡政府。
地主分子、马鸿逵特务团士兵谢生虎,解放后私藏步枪5支、手枪2支、子弹160发。1950年2月和4月,谢生虎与谢生美、马维俊、马维汉及田光复等秘议,图谋杀害三区六乡(今通伏乡)区、乡干部后,聚集匪徒过河东投奔马鸿逵残部或上山投奔郭栓子。其阴谋均因故未得逞。
1951年5月25日,此案侦察终结,案犯全部被依法逮捕。经平罗县法院同县清理案件委员会共同审理后,对案犯进行判决。
(二)剿灭“二罗”叛乱罗治业(又名罗玉玉)、罗守业(又名罗山存),系叔伯兄弟,黄渠桥公社永胜大队罗家园子人。陈汉歧,解放前在马鸿逵部当兵,解放后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农业社副主任,因犯错误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心怀不满。1960年夏,陈汉歧煽动“二罗”串通数名牧工及简泉农场刑满就业人员郑立忠等人,密谋成立“中国解放军”,组织发展“对党心怀不满的人以及地、富、反、坏分子和郭栓子的残余土匪”,攻打石嘴山劳改队,夺取警卫人员枪支,放出犯人,再进攻兵役局、公安局,拿下石嘴山后再进攻惠农、简泉劳改农场,向平罗、潮湖劳改农场发展,一直攻下银川。
1960年8月25日,“二罗”在其放牧的黑水沟羊圈里,开枪击中宁夏公安总队1名战士,抢长枪2支、短枪1支、子弹51发逃回家中,让其父给陈汉歧送信会合匪徒。
其父连夜将此事报告大队后,陈汉歧被捕。
1960年8月26日,中共石嘴山市委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围剿“二罗”指挥部,进山剿匪。1961年1月6日,在黑水沟一个山洞内,将“二罗”包围,“二罗”缴械投降。石嘴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罗守业、陈汉歧死刑,判处罗治业无期徒刑。
(三)制止暴监、追捕逃犯1961年3月21日凌晨1时许,潮湖农场三站劳改犯人暴动,夺走步枪3支、子弹49发。武警当场击毙暴动犯人6人,击伤16人。11名犯人携铁锹、铁锨和武器向贺兰山逃窜。是日晨,平罗县委决定,抽调县武装部部长惠作恩、政法公安部审判员段笃生到三站,同宁夏公安总队刘副队长等组成指挥部,展开追剿工作。22~27日,在潮湖大队沙窝里捕获3人,大水沟羊圈里击毙1人,西峰沟击毙1人,生擒2人,小峰沟捕获4人。
五、登记国民党党、团、军政骨干分子1949年9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六十五军一九三师进驻平罗县城后,即抽调40名干部组成接管工作队,刘宗泽任队长,对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以及所属机关单位予以接管登记。接管登记工作历时25天,于10月20日初步结束。
接管登记国民党县党部1个、区党部9个、区分部90个(其中包括县政府、法院、学校、军粮局、工会、回协会、警察局等城内的11个分部)、各保甲中的党小组151个、国民党员1581人。
接管登记国民党县政府及所属机关单位:秘书室、田粮处、民政科、军事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地证科、地方法院、军粮局、税务局、警察局12个机关;县自卫队1个,又称“地方武装”;乡公所9个,下设41保650甲。
在全面接管登记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对国民党党、团、军政骨干分子的登记工作,开展政治攻势,动员号召国民党党、团、军政人员主动向人民政府坦白登记。通过宣传动员,主动向人民政府坦白登记的国民党党、团、军政人员95人。对极少数企图隐瞒罪恶历史和外地潜逃来的国民党党、团、军政骨干分子进行立案侦查和重点调查的17人。到1951年6月5日,主动坦白和调查登记国民党党、团、军政人员112人,其中区党部书记9人,委员12人,区分部书记14人,委员49人;三青团主任1人,区队长2人;军统特务4人,中统特务4人,马鸿逵便衣特务17人。1956年7月23日~11月11日,结合清理国民党档案,又重新复核登记,全县登记国民党党员2111人,党干591人;三青团员606人,团干283人;特工情报人员35人;行政科长以上20人;军队团长以上7人;警长巡官以上26人;尉级以上宪兵1人。
通过上述复核登记,为肃反、审干提供可靠历史资料,为建设新型干部队伍和保卫新生的民主政权做出贡献。
六、清理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档案1955年9月,根据公安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清理敌伪政治档案的办法修正草案》及9月13日的中共银川地委通字第13号通知精神,报请县委批准,从县级机关抽调5名干部,组成清理国民党档案小组,负责清档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清理后的档案,装订38卷。其中国民党县党部档案35卷、三青团部档案3卷。通过清档掌握在县级机关工作的国民党党、团、军政人员170名,在农村互助合作社中担任职务的也为数甚多。还掌握一些尚未坦白交代历史问题的国民党党、团、军政人员。
1956年7月23日~12月底,根据银川公安处清理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及甘肃省公安厅有关清档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两次清档工作,清理出1935~1949年的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政治档案59卷。
七、取缔反动会道门及预防打击邪教组织(一)取缔反动会道门自1887年“三宝会”传入平罗县后,相继传入一贯道、同善社、哥老会、伏羲道、西天大道、佛教青年会、瑶池道、理门公所、圣母军等10种会道门组织,至取缔时,有各种会道徒1600余人。1950年9月,开展取缔“一贯道”工作,将道首吴金林、王小英、米良凯、高登狱4人依法捕办,公开取缔、摧毁其组织体系。
1955年11月~1956年2月,取缔瑶池道、圣母军两个会道门组织。1958年,取缔同善社、理门公所、哥老会、三宝会、佛教青年会、西天大道、伏羲道7种会道门组织。1959年1月30日,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顺利结束。
1980~1989年,王小英进行“一贯道”复辟活动,自制经书32本、佛像2座,发展道徒1人。1990年4月,经过侦查,在高庄乡远景村五队召开群众大会,公开揭露处理。因王小英年事已高,对其做当众训诫具结悔过处理,对其发展的1名道徒予以收容审查处理,打击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
(二)预防打击邪教组织1984~2010年,有6种邪教组织先后传入平罗县,分别为“呼喊派”“全范围教会”“门徒会”“东方闪电”“三班仆人派”“法轮功”。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坚决查禁取缔邪教组织的意见》,于1996年、1997年、1999年、2003年,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取缔邪教组织专项斗争。按照“全面排查,弄清组织体系,搜集证据,重点打击首恶”的侦查工作方针,依法打击处理“全范围教会”“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成员近200人,其中判刑2人,劳教32人,治安处罚153人,捣毁邪教组织窝点20余处,收缴各类非法宣传品1000份。针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法轮功”习练人员的教育转化和监控工作,将对象控制在视线以内,防止进京赴银聚集滋事事件发生。对全县所有网吧、旅社、出租房进行统一清查,防止“法轮功”顽固分子藏匿、隐蔽搞破坏活动。对县城主要街道、重点单位和场所加强巡逻,防止“法轮功”顽固分子张贴、散发、传播“法轮功”非法宣传品,有效地防止“法轮功”顽固分子的干扰破坏活动。2008年后,积极稳妥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国家安全工作,加大情报信息收报力度。及时掌握一些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信息,依法打击非法聚会事件和非法传教活动,及时打击处理散发“法轮功”宣传单等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控制”。
2010~2013年,加强国家安全防范和妥善处理邪教问题,制订平罗县各年度国家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无邪教乡镇、村、社区、校园创建活动,在全县13个乡镇建立反邪教工作室,在全区率先开展“家庭拒绝邪教”承诺卡签名活动,签订承诺卡5万余份,动员群众自觉抵制邪教。在县职教中心开展“崇尚科学,远离邪教,构建和谐校园”师生签名活动,在校园内构筑抵制邪教“防火墙”。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聚会、非法传教活动及宣传“法轮功”等活动。2011年,侦破“1·29”“2·02”门徒会非法聚会案、“2·27”达洼宣教情报案,打击邪教势力蔓延,遏制达洼非法宣教活动。2013年,查处非法聚会及邪教组织传教活动3次,打击处理相关人员25人。全县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滋事、闹事事件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发生。
八、出入境管理平罗县是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发牌的县区之一。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公民出国、出境和境外人员来平罗县旅游、经商的数量逐年增长,入境人数也不断增加。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出入境管理法和实施细则办事。在加大受理和审核力度,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的同时,防范和打击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渗透的破坏活动,严防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骨干分子出境逃避打击处理,加大报备力度。查处3起外国人非法自带工具旅游和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事件。在每年穆斯林朝觐期间,主动会同有关部门上门服务,做好有组织的朝觐审核工作,维护平罗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公安部出台30条、公安厅出台29项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手续,为公民出国(境)提供便利,为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及全县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对出入境人员情况、入境人员住宿登记、不准出境人员报备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提高管理水平。
2008年,按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建设“六不准”》有关要求,对接待窗口硬件建设、服务规范、岗位职责、队伍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梳理,查找窗口建设中存在问题和不足,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增加投放,改善硬件,推进文明窗口达标建设。2009年,办理各类出国(境)申请977人次,2010年,受理核查公民因私出国(境)1351人次,其中出国旅游探亲、商务等609人次,赴港澳台522人次。
2011~2013年,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维护国家安全及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提高涉外管理工作水平和控制能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办理出入境证件1780份。2012年,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证1610件。2013年,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3168件。
九、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改革开放后,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报警预警处置机制。
2000年后,对重大活动和各种矛盾纠纷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制订维护稳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对排查出群体性上访苗头和个体性上访苗头实行捆绑结账、责任追究、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网络作用,提前获取信息,及时反馈给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化解不安定因素。成功处置2005年“6·16”汝箕沟煤矿与内蒙古阿左旗古拉本小煤窑因越界开采纠纷发生的群体性事件;2006年4月,红崖子乡村民与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村民因地界纠纷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2008年后,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县乡两级维稳四级责任捆绑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和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坚持法制引导,做好协调沟通、矛盾化解工作。2009年,开展8次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成功化解94起群体、个体事件,在组织开展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中,搜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不稳定因素200余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59件,成功调解703件。2010年,结合公安机关“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以上海世博会、中阿经贸论坛和石嘴山市建市5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为主线,以排查化解矛盾为突破口,全年开展12次不稳定因素大排查,摸排不稳定因素96条,化解矛盾纠纷1600余起,分析研判上报预警信息86条,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联合乡镇、信访、宗教等部门成功化解百余起不稳定因素和各类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上访缠诉案件,有效维护全县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2011~2013年,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健全完善四级维稳捆绑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组织治安民警深入涉爆单位、行业场所、重点单位、企业单位和居民家中,针对劳资纠纷、征地拆迁、民间借贷、涉法涉诉等问题,会同辖区派出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2012年成功处置“7.04”孙凤明、包艳玲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续工作未能及时妥善处置造成的抬棺到县政府上访事件;平息“9.03”大地化工安装公司100名农民工到县政府上访事件,立案侦办彭益波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件。开展国保信息分析研判,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进行拉网式摸排查处,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分析研判各类情报信息,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化解个体和群访事件。2013年,化解个体访7件18人:群访4件200余人,调解矛盾纠纷312起;处置崇岗煤炭市场业主群体性上访16次。实现中央、区、市、县“两会”,中阿博览会,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时期零上访工作目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十、宗教事务管理按照“保持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及时发现,严密控制,妥善处置,防止危害”的工作要求,抓好阵地,控制重点对象,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组织,抵制境外渗透。坚持打教并举的方针,团结、教育、争取信教群众,孤立、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2007年,依法制止4起非法传教事件。2010年,成功处置宗教方面的纠纷5起。2011~2013年,开辟绿色通道,集中为朝觐人员办理出境手续。
十一、安全保卫和警卫根据警卫工作职责要求,制订严密的警卫工作方案,协调专门警力,保卫警卫对象安全。圆满完成中央领导和中央部委,外省、市、区及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来平视察警卫任务。完成1995年8月,自治区九运会平罗赛区;1997年9月8日,北京—巴黎汽车拉力赛109国道平罗段;1998年9月27日,中央“心连心”艺术团来平大型慰问演出活动;2000年6月6日,伦敦—北京老爷车马拉松赛109国道平罗段;2002年8月9~11日,“嘉陵杯”全国越野摩托车锦标赛在平罗县大水沟赛场举行的“爱卿杯”石嘴山赛事活动;2002年9月26~28日,世界旅游日中国主会场沙湖生态游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完成亚运会、奥运会、全国“两会”期间、重大节假日以及县委、政府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2011~2013年,遵循“警卫工作无小事”和“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原则,完成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平调研、大型群星演唱会现场安保任务以及全区县域经济观摩、自治区主要领导来平调研及中阿经贸论坛、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安保警卫任务。第三节 社会治安一、治安防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摧毁旧警制度和保甲制度,建立公安派出所、治安保卫、治安联防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至20世纪70年代末,公安机关主要对车站、影院、商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秩序进行管理。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公约,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作用。逢节假日及重大集会,组织民警执勤、维持秩序。各单位治安防范工作,主要由单位自己管理,由公安机关督促协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0世纪80年代,重点是对社会面及家属区的治安防范管理,对重点区域进行巡逻,对居民进行“五防”教育,提高防范能力。1982年,针对治安、刑事案件呈快速上升的趋势,从县城各单位抽调联防人员70多人,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在全县城乡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与辖区各单位签订治安承包协议书,加强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群众自防能力。
20世纪90年代,公安机关围绕治安管理工作任务和职责,从抓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原则,狠抓全县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建设,建立有效控制社会治安秩序的治安防范体系,公开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
加强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文化市场的清理整治,遏制外来人员违法犯罪活动。建立“110”社会化防范体系,扩大巡逻范围,提高出警质量。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建立完善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考核激励机制,把人防、物防、技防和责任区民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社会面的管控,有效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
2000年后,公安机关开展大巡逻、大排查、大检查、大清查和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等五大治安行动,将城关镇、太沙地区、崇岗煤炭批发市场等12个乡镇、单位和场所确定为治安重点地区,采取边排查、边筛选、边整治、边巩固的工作方法,开展重点地区、治安乱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有效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在无派出所乡镇、主要社区、工业园区建设社区、驻村警务室,在出租车驾驶员、环卫工人中开展“义务110、义务治安员”活动,在全县各交通入口建立治安卡点,在全县商业网点和工业园区安装技防报警器,歌舞娱乐场所和网吧安装闭路监控,加强社会治安防范。
2008年,在城镇社区、农民新居及工业园区分别实施警务进社区、警务进新居、警务进企业,推行以公安民警指导为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自治的警民联防联治的治安防范新模式。开展一周警情通报工作,引导警力投向案件高发、防范薄弱时段和部位。建立联勤、联巡、联防机制和打防协作机制,形成队所互补、打防联动的格局。推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解决“猫鼠不同步”的问题。建立警情播报和预警信息通报制度,提高群众自防意识和识别、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协调完善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网上办公、办案。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建设报警监控点,在旅店、宾馆安装旅店业信息系统,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装闭路监控设施,提高技防能力。
2009~2010年,以“阵地、街面、社区、科技”防控工作为抓手,科学整合警力和社会资源,在城区公共复杂场所、主要交通干道实现电子监控全覆盖,农村部分重点区域和场所安装红外线报警器、十户联防报警器,实现动态布警、整体防控,构筑健全点线面结合、覆盖社会面的立体防控网络。在农村实行联勤、联巡、联防工作模式,在县城实行“3+X”巡防工作模式,在工业园区实行“警企联防”工作模式,加大专业化巡逻力量建设,推进社会面巡逻工作的制度化、常规化。2010年,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167人,协破各类案件93起,查获被盗抢摩托车26辆、自行车69辆。
2011年,实施网格化巡防工程,在城关、崇岗等辖区建设12座治安岗亭,集交通管理、报警求助、治安防范、盘查堵控等职能为一体,推出“一亭二警三巡四查”巡防工作机制,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实施居民小区星级管理工程,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完善防范设施,实现居民小区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人管理。在6个老旧居民小区试点,配备保安员,建立“红袖标”义务治安巡逻队,投资50万元建设小区治安室、安装监控探头120个等,试点小区接警量、“两抢一盗”案件同比分别下降51.3%、47.9%。实施“数字工程”,按照“城镇区域全覆盖、社会资源全整合、防控要素全融入、视频监控全天候”原则,投资450万元,建设144个视频监控探头,整合“金盾工程”一期工程80个探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1个二级监控平台,崇岗等派出所建设3个三级监控中心平台,形成全方位、全天候的立体式治安防控体系。全年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58名,破获各类案件152起,抓获网上逃犯4名。
2012年,在全区首创社会资源视频监控接入工程,引入社会化视频监控点275个,在县城老旧居民小区、工业园区、中小学校布建监控探头1433个,全部接入县公安局监控平台。通过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制止纠纷283起,处置维稳事件21起,查处治安案件125起,查破刑事案件4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3名。实施30个老旧居民小区创安工程和居民小区、校园星级平安创建工程,平安社区内矛盾纠纷、报警量、“两抢一盗”案件同比分别下降58%、70%和82%。
2013年,加强安防体系建设,在全县37个物管小区、74家规模以上企业每月开展一次星级平安评定,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内部安防建设。引入社会化视频监控资源和推广小型监控探头,在城关派出所建成立体化视频侦查防控体系,带动辖区查破刑事案件35起、治安案件2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3名,及时发现制止矛盾纠纷28起,处置维稳事件16起,服务群众135人次。继续深化老旧居民小区安防改造,通过开展“三无”老旧小区“装门落锁上监控”工程,实现改造后老旧小区接报警数、可防性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51.3%和23.4%。开展工业园区安保建设,建立警企联防队伍,在两个工业园区分别组建专职巡逻队伍,负责企业治安巡逻防控等工作,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8名,破获案件28起。实施“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共增加企业治安室11个,督促企业实施围墙加固、防盗门安装、视频监控加装60余家,两个工业园区安装治安视频监控探头730个,提高巡防打击精确度和时效性。开展“守护平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和“打盗抢、保民安”“风雷”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全年查处治安案件2339起。
二、收枪治爆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历来是治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1983~1986年,在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严打”斗争中,县公安局收缴自制火枪20支、子弹39发、雷管1万余枚、炸药236公斤、导火索500米。
1990年后,部分“三小”企业(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受经济利益驱动,致使爆炸物品在管理方面一度出现非法买卖、转借转让、乱存乱放、私藏爆炸物品、违章作业等现象。规范爆炸物品管理,监督涉爆企业建立完善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等环节中的管理制度及涉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涉爆单位档案和爆炸物品监销制度;全面落实爆炸物品储存“人防、物防、犬防”措施;在保障正常、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坚持采取“小批、快用、常来”的审批办法,控制超量储存。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在涉爆单位开展创建安全无隐患单位活动,改变爆炸物品管理不善问题;举办涉爆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班,对危爆物品实行购买、运输、保管、使用“四统一”的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危爆物品对社会危害。
1996年,在“严打整治行动”中,收缴猎枪17支、子弹370发。1998年,重点加大对汝箕沟、崇岗、下庙等地区和乡镇收枪治爆工作力度,在册枪支收缴率达到100%,收缴各类枪支279支、子弹71发、炸药1万公斤、雷管9138枚、导火索90米。2000年,在开展夏季严打攻势中,侦破“1·05”子弹被盗案和“4·02”雷管被盗案等重大恶性案件;收缴气枪86支、铅弹465公斤、军用子弹93发、炸药467公斤、雷管1118枚,清理整顿使用民爆物品单位206家。2001年,收缴各类枪支24支、子弹995发、雷管35000枚、炸药341公斤、导火索300米、土地雷4枚、手榴弹1枚。侦破前进农场“3·26”爆炸报复杀人案。2002年,收缴各类枪支23支、子弹1069发、雷管40083枚、炸药16.7公斤。2004年,查处涉爆案件23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收缴炸药4.2公斤、雷管205枚、枪支3支、子弹1720发。2007年,举办涉爆培训班7期,培训涉爆人员560名。对全县公务用枪进行弹痕鉴定,建立档案。2008年,把涉枪涉爆单位和枪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放在各项安保工作首位,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在全县爆炸物品储存库安装闭路监控设施,对涉爆人员排查、审查,每周开展一次涉爆、涉枪、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涉枪涉爆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充实守卫看护力量。2008~2010年,加大涉爆、涉枪、危险物品监管工作力度,在全县范围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专项行动,3年收缴雷管1067枚、子弹2300余发、民用枪支16支、炸药12.2公斤、导爆索50米。
2011~2013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对涉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及《自治区民爆物品管理规定》业务培训,重新审核涉爆单位资质,严把网上核查、审批关,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使用、退还等环节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提出整改意见。组织民警对矿区及周围地区涉爆单位、涉爆人员、爆炸物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全方位排查。建立健全登记、使用、保管、运输等制度。对关闭、停产煤矿、工地以及废旧库房、仓库及可能使用民爆物品企业作为重点,彻底查清其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分门别类,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限内整治到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年收缴废旧雷管1.17万枚、炸药43.5公斤、导爆索25米、仿真枪6把、民用枪支3把、子弹1000余发、管制器具310多把、甩棍6把,销毁不合格烟花爆竹7600余件。
三、特种行业管理20世纪80年代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特种行业登记的范围为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等。20世纪90年代后,特种行业企业增多,同时带来管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县公安局坚持“双管齐下”的管理防范措施,完善规范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开业审核制度、行业经营登记、报告制度、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定期工作制度等,在派出所建立行业、场所档案。对县城、火车站等重点地区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加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文化市场等特行特业清理整顿,明确基层派出所在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上的工作职责,建立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在娱乐场所的工作制度。严厉打击特种行业内的“黄、赌、毒”违法活动,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行动,依法取缔违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收缴淫秽图书、光盘和非法出版物,查处卖淫嫖娼、赌博案件,对无证经营的旅店和不按规定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点进行取缔和处罚。在全县126家旅店业及洗浴场所全部安装旅店业信息系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安装闭路监控,网吧全部启运实名制管理系统,遏制“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在县境内发展蔓延。2009~2010年,关闭非法出版物市场1家,取缔关闭无证照经营店档6个,取缔无证摊点21个,收缴非法光盘89张,查缴非法出版物120余本,利用旅店业信息管理系统抓获逃犯18人,利用监控设施防范各类案件48起,直接破案9起。
2011~2013年,对行业场所实行动态管控机制,实行月检查、日巡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不按规定管理登记的行业场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的同时,依据处罚的类别和程度实行记分制监督管理。在元旦、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以及高考前期,加大对重点场所、公共复杂场所、重要路段巡逻、检查力度。举办全县旅馆业、网吧业主及从业人员培训班,通报全县旅馆业治安管理问题及漏洞,进行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教育。实行等级化管理,对6家不按规定登记住宿的旅馆、3家不实名登记网吧停业整顿。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对671家出租房、128家旅店、26家网吧、12家公共娱乐场所、54家废旧金属收购站清理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23家不按规定登记住宿的旅馆当场处罚,查处不按规定住宿登记旅店80家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4家,停业整顿6家,依法拘留业主3人。利用“大情报”信息系统抓获逃犯12名。在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日常检查中,对4家不严格登记废旧物品台账的业主处罚。开展“铲赌患,正风气”专项活动,对全县范围内15家游戏厅排查,收缴游戏主板23个,依法取缔。
四、禁毒、禁赌、禁娼(一)禁毒1949年,平罗县城有大小烟馆40余处。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查封烟馆,明令严禁种植罂粟,贩卖、吸食大烟。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和西北军政委员会《禁烟肃毒暂行办法》及宁夏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1950年4月1日,平罗县人民政府发布《坚决彻底严禁种植大烟,限4月10日前翻种春麦》通令,至5月初,全县铲除301户种植的大烟苗29.26公顷。11月,平罗县戒烟委员会成立,各区成立分会,村成立小组。1951年,县城成立戒烟所,收容烟民戒烟,教育改造烟民200余人。截至1952年,全县收缴大烟2000余两,对146名贩卖大烟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劳役、罚金。1953年12月~1954年12月,县公安局侦破烟毒案40余起,惩处案犯53人,缴获烟土1363.96两,当众销毁。1955~1962年,侦破贩卖烟毒案5起,缴获大烟426两。至此,县境内吸毒绝迹。
20世纪80年代,少数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偷运毒品在县内销售,使早已禁绝的吸毒现象复现,贩毒案件也随之发生。1986年,查获贩卖烟毒案犯3名,缴获鸦片0.5斤。在崇岗乡长胜、潮湖村发现个别村民在自家院内或果园种植少量罂粟,最多的达120多株。公安机关对这些村民分别依法给予罚款、治安拘留的处罚。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国际毒潮的泛滥和受毗邻地区环境的影响,毒品违法犯罪在县境内呈蔓延趋势。吸毒人员滋生,由吸毒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增多,一度成为影响全县社会治安稳定主要隐患。1992年9月,县公安机关侦破平罗县首例吸毒、贩毒团伙案件后,平罗县委、政府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把禁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公安机关加大对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1997年,平罗县公安局缉毒中队和戒毒所成立。1998年,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县人民政府制订《关于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无毒社区三年规划。截至2000年,全县234名涉毒人员中,戒断毒瘾3年以上25人,控制在2年以上26人,1年以上35人。1999年12月,平罗县被国家禁毒委评为全国禁毒工作先进单位。2000年,全县吸毒人员从1997年的225人减少到193人,县公安局被评为全国先进缉毒公安局。
2005年后,加大堵源截流和“打零”工作力度。对全县涉毒人员进行梳理排队,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开展集中收戒吸毒人员行动、扫毒行动。与全县各单位层层签订禁毒责任书,全面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
2007年,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方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对涉毒人员的管控,严厉打击和预防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打掉一批浮在社会面上影响治安稳定的涉毒人员。全年破获贩毒刑事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处吸毒治安案件81起,抓获吸毒人员81人,缴获海洛因52克,强戒吸毒人员81人。2008年,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最大的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将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马某、赵某等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221.7克。
2009~2010年,加大堵源截流工作力度,强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和“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开展“猎鹰二号”“猎鹰三号”、打击零包贩毒、娱乐场所涉毒、集中收戒吸毒人员等专项行动。两年破贩毒刑事案件7起,查处吸毒治安案件119起,缴获海洛因81.5克,强制戒毒70人,实现破案数和收戒数上升,外流贩毒、涉毒人员违法犯罪、新增吸毒人员数下降的目标。
2011~2013年,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开展打击整治涉毒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3年侦破涉毒刑事案件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查处吸毒治安案件278起,抓获吸毒人员312人,缴获海洛因零包26.38克、冰毒18.28克,强制隔离戒毒26人。开展戒毒人员就业基地建设,县人民政府投资450余万元,企业投资800余万元,建成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库房各1座,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运行机器设备3台,在平罗县欣安就业基地内正式设立美沙硐药物治疗延伸点,集中安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60余人次。
(二)禁赌民国时期,平罗县城乡赌博盛行。有贫民设赌场抽头为生的,有富户设赌场抽头并供烟、茶、饭牟利的。当局虽也禁赌,但因官吏时有参与,赌博继续蔓延。
1950年,平罗县人民政府下令严禁赌博,惩处赌犯37人。1955~1959年,公开审理赌博案7起,治安处罚3人,逮捕判刑1人。
20世纪60~70年代,城乡多次举办参赌人员学习班,狠刹赌风,这一时期赌风大为收敛。20世纪80年代,聚赌现象有所抬头。县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全县共查获赌博400余场,没收赌资10万余元,治安拘留300余人,依法逮捕3人,入禁赌学习班受教育2000余人。
1989年,全县开展声势浩大的查禁赌博活动,共捣毁赌博活动169场,抓获参赌人员914人次,收缴、罚没赌资8.04万元。1993年,在全县开展的“严打百日行动”中查处赌博案件27起,112人。2005年1~6月,开展为期半年的禁赌专项行动,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案件87起(其中自治区打赌办督办平罗县南门百合游戏厅利用麻将机赌博案件1起,核查自治区打赌办线索2条),抓获赌博违法人员418人,治安拘留12人,收缴、罚没总价值44.9万元,收缴用于赌博的游戏机48台。
2006年后,结合《公安派出所实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明确基层派出所在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坚持长期打击查处娱乐场所内的赌博违法活动,适时组织开展禁赌专项行动,打击查处赌博违法成员,有效地遏制赌博的蔓延。
(三)禁娼民国年间,县城杜家巷子开妓院1处,有妓女9人。财神庙北边开妓院1处,有妓女6人。宿娼者多为官吏或富绅。这两所妓院均交花捐税。县城另有暗娼10余人,不交花捐税。民国29年(1940),两所妓院被当局取缔,劝妓女从良。但由于生活所迫,仍有暗娼10余人。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通令严禁嫖娼,收容妓女进行教育,多数人经教育均悔过从良,走上自食其力的新生道路。
20世纪80年代,县城及工矿区出现少数暗娼,卖淫嫖娼活动沉渣泛起;90年代,全县文化娱乐、服务场所迅猛增加,一些旅馆、美容美发屋、洗浴、歌舞厅、卡拉OK、KTV包房、夜总会等娱乐服务场所,有章不循,以“三陪”按摩等形式,引诱、唆使、纵容、包庇妇女卖淫。不但影响文化娱乐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引发大量的治安问题,而且毒化社会风气,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平罗县公安机关本着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原则,依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1994年11月8日和12月7日,两次对县城、火车站等5个重点地区开展“扫黄打非”行动,抓获卖淫嫖娼人员26人。1995年,查处汝箕沟口卖淫窝点1个,查处卖淫嫖娼人员40余人。1996年,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7起25人。
2000年后,县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娱乐服务场所清理整顿,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三陪”及卖淫嫖娼丑恶现象得到遏制。
2007~2013年,在全县歌舞娱乐场所全部安装电子安检门和闭路监控,建立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洗浴、美容等行业的监管,清理拆除不合规定的包间、隔断,有效遏制卖淫嫖娼丑恶现象。公安机关将查禁卖淫嫖娼工作列为经常性的工作。
五、治安处罚新中国成立初期,公安机关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主要进行批评和训诫。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颁布,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为警告、罚款、拘留3种,同时,没收实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工具和所得财物。“文化大革命”中,条例中止执行。1978年底起,治安管理处罚逐渐恢复执行。
1980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新公布。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条例,依法处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节 “110”指挥中心20世纪90年代,社会治安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犯罪的流动性、突发性、暴力性明显增强,公安机关原有的打防机制已不适应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套以报警指挥系统为龙头、各警种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的快速反应机制,成为公安机关急需解决重大问题。1997年12月26日,平罗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开通,县公安局设“110”指挥室。公安机关坚持“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承诺,健全完善一整套“110”工作规章制度,接、出警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坚持服务为核心“110”意识和宗旨观念,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主动向群众提供帮助,使之摆脱困境,脱离险境。
2005年5月,平罗县公安局110、119、122“三台合一”工程纳入石嘴山市公安局统一建设。2006年1月,“三台合一”工程完成。自此,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统一下达指令。2000~2008年,县公安局共受理报警案件7.17万起,其中违法犯罪类报警1.98万起,纠纷、求助等报警5.19万起,处置各类警情6.74万起。
2009~2013年,以“阵地、街面、社区、科技”防控工作为抓手,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和社会资源,在城区公共复杂场所、主要交通干道实现电子监控全覆盖,农村部分重点区域和场所安装红外线报警器、十户联防报警器,实现动态布警、整体防控,构筑健全点线面结合、覆盖社会面的立体防控网络。
第五节 户政管理一、户籍管理历朝统治者都设有户籍管理部门。清末到民国23年(1934),平罗县户口属县政府户房管理,著有花户清册。1934年秋,县政府撤销三班六房,改设科室和政务警察队等办事机构,管理全县居民的户口至平罗县解放。
平罗县人民政府成立后,户籍工作由县民政科主管,户口由区公所和乡政府登记管理,居民迁出迁入由公安局发放迁移证,出生死亡由户主到所在乡政府申报或注销。1953年,各区公所和乡政府结合普选登记和人口普查,对本区、乡人口第一次进行系统登记注册,户籍管理工作交由县公安局主管。
1955年4~5月,对单位户口调查登记,建立起户口簿。同年12月,对城镇户口清查登记、复核,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分开,城镇户发给户口簿,县公安局正式建立户口档案。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后,为农村居民按户发放户口簿。至此,全县城乡居民按户均持有户口簿。
1955年,自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后,由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除按国家规定农业人口应自然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以外(如招工、招干、升学),农转非的均需申报公安局批准。1977年,农转非实行指标控制,每年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总数1.5%,1984年放宽到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8~1988年,平罗县为“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干部被下放农村,其家属变为农业人口和知识青年下乡变为农业人口,落实户口政策,迁入农转非人口4242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20年以上工龄职工家属农转非2286人,井下工人家属农转非4702人,科技人员家属农转非1461人。招工迁入农转非户口2866人,招生农转非户口1646人,指标控制农转非622人。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国家对户籍管理政策逐步放宽。1992年,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规定,对在城镇从事工商经营、兴办企业和引进、聘用的科技人才等均可为其本人及其亲属办理“蓝印户口”,每人缴纳城市管理费500~1500元。但由于在迁出、迁入、招工、招生、入伍等方面不能完全与城镇人口同等对待,1994年8月,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停止办理“蓝印户口”。
1999年8月,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取消办理农转非收取城市增容费和类似增容费的规定,实行新生婴儿入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放宽未成年子女及配偶、对需要到城市投靠子女生活的60周岁以上父亲和55周岁以上母亲“农转非”政策;对在城市兴办城市公用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购买商品房的按有关规定解决城市户口。户口审批权由自治区公安厅下放到城市公安局。2000年后,根据国家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放宽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人员进城落户,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2000年,全县非农业户口人数56318人,2005年、2008年分别增加到70305人和77053人。县公安机关和各派出所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实行公开户政管理职责,明确户籍民警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公开户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范户籍民警的执法服务工作;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便于群众办理各种户政业务;公开办事结果,对需审批的业务事项及重大情况予以说明并告知审批程序;公开办事人员,实行挂牌服务,明确服务工作人员(简称“五公开”)。“五公开”的实行,减少群众因办事程序错误而走冤枉路,使户政工作进一步清晰。2007年,开展户口核对工作,提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加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清理纠正重、错号2610个,全县人口数据一次通过自治区公安厅和公安部两级检测,顺利进入公安部人口资源库。
2008年12月~2009年4月,在全县范围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2010年,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契机,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健全完善公开办事程序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在窗口单位推行“一站式”服务。2010年,注销重户58人,解决应落未落常住户口324人,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5318项。自2009年后,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新措施,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公民办理户口,实行预约登记,上门服务;派出所户籍窗口为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根据需要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查询服务等便民便利措施。各派出所户籍民警为高考学生和中考学生敞开绿色通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办理各类手续,做好特殊时期的为民服务工作。
2011~2013年,加强公安窗口单位便民利民服务能力,按照“一站式”工作要求,缩减户籍行政审批程序,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细化便民措施,方便办事群众。在全县“农民变市民”户籍审批中,将审批权下放至派出所,群众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就可领到新户口本。2012年,在生态移民工作中,落实各项移民服务工作,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工作小组,3次到西吉县开展生态移民户口对接工作,对14个乡26个行政村32个自然村2344户11033人进行户口核查,保证生态移民工作顺利进行。2013年,受理各类户籍业务1.12万件,其中办理准迁手续1600余件,办理补漏变更等手续1100余件,办理印章备案700余件,办理临时身份证4800余件、护照1429件、港澳通行证(含签注)1215件、赴台大陆证350件。开辟绿色通道,为高考学生办理身份证150余个。
二、居民身份证制度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没有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198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施行。《条例》规定,居住在我国境内年满16周岁中国公民,应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在集中办理居民身份证阶段,县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有关政策,提高群众办证的积极性。尤其是在身份证使用、查验以后,办理居民身份证已成为群众的主动行为。1988年,县公安局为全县年满16周岁公民集中办理颁发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颁发使用后,公安机关集中力量在公共复杂场所开展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以增强群众的携证意识,逐步使居民身份证与日常户口管理业务紧密结合起来。自2006年起,换发二代身份证,截至2010年底,办理二代证183442个,占全县总人口的63.5%。
三、人口管理(一)常住人口管理20世纪90年代前,公安机关对常住人口的管理主要采取建立户口登记册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制度,做好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开展户籍整顿,换发户口簿册,各派出所设置户籍警,建立户口管理责任制。
1999年,平罗县公安局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全县21个派出所和分局全面完成人口信息录入和扫描工作,实现人口信息微机化管理。
(二)重点人口管理1991年,公安机关配合有关乡镇、部门对1986年后“两劳一少”回归人员和辖区重点人口及有劣迹人员登记注册,实行定人定责,落实帮教措施,每年清理和重新登记。1998年,根据公安部新修改的《重点人口管理规定》,制订加强对重点人口管理实施方案,对原管理的重点人口进行清理整顿,特别是对年老体弱丧失犯罪能力的、矛盾化解的,5年内无重新违法犯罪或者嫌疑消除的对象,全部清理撤管。对原有列管和清理后新列管对象,落实管理措施,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到派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2008~2010年,对2004年后的刑释解教、监外执行等重点人员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核对,采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重点人员基础台账和信息库,全部纳入管理帮教和管制视线。落实居(村)委会及社区民警的管控责任,加强对监控对象、特殊人群监护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
2011~2013年,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服务,建立“新起点”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免费为新起点人员提供技术技能培训、创业和就业指导等。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中心,配齐帮教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矫正咨询、社会公益劳动。加强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服务,建立集管控帮扶、宣传引导、救助疏导、培训就业为一体的特殊人群就业安置基地,设置生产区、生活区、文化区、医疗区等功能区域,为涉毒人员提供就业、生活、医疗等家园式服务,通过其自身劳动获取报酬。安排专人通过开展心理疏导、法律培训、个性化帮扶等方式提供服务指导和帮教,掌握思想动态、需求诉求,促进特殊人员尽快回归、融入社会。协调市疾控中心,在基地内设立美沙硐服药点,让更多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加强易肇事肇祸人员监管服务,实施“康宁行动”,对流浪乞讨人员、易失控精神病人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流浪乞讨人员及易失控精神病人伤害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对全县精神病人摸底调查,对57名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给予每人1000元资金救助。层层签订监护责任书,乡镇与各村,各村与农户签订精神病人管理服务协议,共同抓好稳定控制。加强未成年社会闲散人员管理服务,巩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成果。
(三)暂住人口管理20世纪80~90年代,县境内流动、暂住人口迅猛增加,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违法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1991年和1996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平罗县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平罗县流动人口暂住管理规定》,各乡镇、派出所成立暂住人口管理站。公安机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和“民警主管,群众协管”的原则,在各乡镇和用人单位的配合下,加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2000年后,开展暂住人口微机化管理工作,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和暂住人口的动态管理,建立暂住人口重点管理档案,掌握人口动态情况。2008年,全县有暂住人口2198人,从暂住人口中列管重点人员25人,破获刑事案件14起,查处治安案件24起。2009年后,推行“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模式,开展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出租房屋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信息灵、轨迹清,人来登记、人走注销,不漏管、不失控”的工作目标。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达到95%以上。
2011~2013年,依托公安机关“两实”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人口信息库。采取“以房管人、以证管人”方式,建立流动人口“虚拟宾馆”管理模式,在城关镇、崇岗镇、县工业园区建立“虚拟宾馆”1087家,将流动务工人口纳入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安装旅店业管理系统,配备身份证读卡器,实现流动人员“不漏管、不失控”。2013年,通过系统登记流动人口26903人,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人。
第六节 刑事侦查一、打击刑事犯罪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依靠人民群众,多次对惯匪、恶霸、流氓、恶棍、反动会道门头、烟毒贩、金银贩等集中收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20世纪60年代,重点打击流氓、盗窃、凶杀、强奸、诈骗等刑事犯罪分子。这一时期,除“镇反”“肃反”运动外,一般刑事犯罪案件较少。1950~1969年,全县刑事案件890件,破案率一般案件84.3%,大案要案90%。80年代初,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流氓械斗事件时有发生,对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成严重威胁。1970~1983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2563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8月~1986年12月,开展“严打”斗争。依法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418名,送劳动教养35名,送少管3名,收容审查151名,直诉30名,做其他处理9名。打掉犯罪团伙80个、成员278名,其中犯罪团伙头和骨干100余名。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81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84起,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24923元;收缴自制火药枪20余支、子弹39发、鸦片9.5斤。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380名,其中判处死刑16名,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名,判处无期徒刑2名,判处有期徒刑356名,免予刑事处分5名。在“严打”斗争中,通过宣传发动,群众向公安机关揭发各类犯罪线索79条,向公安机关扭送犯罪分子26人,送子伏法6人。
20世纪90年代,开展反盗窃工业原材料专项斗争、反盗窃斗争、追逃犯、挖团伙、“严打”百日行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打击盗窃牲畜专项斗争、百日严打攻坚战、破案追逃专项斗争、严打整治行动、打团扫黄、打击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专项斗争、整治农村社会治安、追逃、收枪制暴等专项斗争和行动,侦破一大批杀人、抢劫等重大刑事案件。
2001~2002年,在全国开展“严打”斗争期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19起,其中严重暴力案件62起,自治区公安厅挂牌案件1起,石嘴山市公安局挂牌案件3起,抓获刑事作案成员711人,抓获逃犯28人,其中石嘴山市公安局督捕逃犯5人,摧毁犯罪团伙34个133人。
2003~2008年,开展“飓风”“利剑”等专项行动,侦破杀人隐尸案、故意杀人案、抢劫杀人案、抢劫出租车案、强奸杀人案和特大系列撬盗保险柜案及特大撬盗变压器等一批大要案件。2004年,与银川警方联手,仅用17个小时成功侦破银川“7·13”系列恶性案件,将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2008年,开展以“攻命案、打盗抢、追逃犯”和“打两抢、追逃犯、保平安”为主要内容的“利剑二号”“利剑三号”百日攻坚行动和一系严打专项行动,成功侦破5起命案,实现命案必破。成功打掉盗、销一条龙的邓强庆、王兴军盗窃犯罪团伙,侦破特大系列盗窃汽车案件12起,破获“2·23”“3·22”抢劫杀人案、“3.05”“4·28”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等重大案件,全年破刑事案件980起。
2009~2010年,推进命案和八类严重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运用多警联动、整体作战及科技强警、信息导侦,快速反应、快侦快破等手段,2009年,侦破“4·21”“10·1”“10·9”“10·24”“12.19”命案,2010年,侦破“4.02”故意杀害儿童案、“5·17”绑架幼童案等案件,实现连续5年命案必破和八类案件逃犯数下降、破案率上升的目标。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2010年,侦破“两抢一盗”案件8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3人,抓获逃犯64名,打掉犯罪团伙20个66人,挽回经济损失199.18万元。破获系列团伙抢劫、盗窃案件、团伙盗窃牲畜案、持刀蒙面抢劫案等一批有影响的严重刑事案件,遏制侵财案件高发势头。
2011~2013年,坚持“打防结合、以打促治、以防促打”,按照“整体防控、精确指导、精准打击”工作思路,开展“冬季行动”“破案攻坚集中统一行动”“侦破命案积案专项行动”“指纹破案会战”、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打团伙、破盗窃、攻两抢、反诈骗”百日攻坚行动等“亮剑”“守护平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及“打盗抢、保民安”“风雷”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破获2011年“2·26”王海安故意伤害致死案,“3·16”白进军、武仪和“4·08”荀欢、王波、余磊拦路抢劫案,“4·25”谭晓东强奸、抢劫出租车司机案,“4·30”岳鹏、杨得亮抢劫杀人案等系列严重刑事案件,实现连续7年命案必破工作目标。3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857起,抓获刑事作案成员930人,抓获网上逃犯97名,摧毁犯罪团伙55个189人,抓获逃犯64人,现行命案发4起破4起。
二、刑事侦查基础工作建设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复杂化。平罗县公安机关加强刑事侦查基础工作建设,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和发展变化,制定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对策。1986年,县公安局刑侦队设立刑侦技术室(1999年发展成为刑事科学技术室),加强刑事技术工作。1987年,开展违法犯罪人员资料搜集建档工作,建立枪弹痕迹资料。对已建的刑事犯罪情报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微机储存检索。1998年后,设特情专干。2003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三级刑事科学技术室。
20世纪90年代后,在侦查破案工作中,利用刑事特情破案占全年破案总数10%以上,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建卡率100%;经现场勘查当月未破的案件建卡率达90%以上,重特大案件的建卡率100%;利用特情和情报资料破案占破案总数30%以上,占大案的15%;利用技术手段直接破案达到破案总数10%以上。
2011~2013年,实施信息导侦、网上作战战略,勘查各类现场,提取各类痕迹物证,采集捺印指纹、DNA血样,发布串并信息、预警信息和SIS大情报各类资料。利用刑事技术、信息平台和特情、阵地控制破案。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取刑案痕迹物证、指纹,采集DNA样本,分析研判各类情报信息、案件信息。利用视频监控系统、DQB系统抓获网上逃犯5人、吸毒人员9人,带破案件21起。在公安“大情报”建设应用中,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全年签收率、反馈率98%,布控率90%,红色预警指令抓获率达60%以上。第七节经济侦查1997年前,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工作分别由刑侦和内保部门办理。1997年9月,国内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立。发挥经济侦查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企业经济案件定期通报等制度,建立健全重点企业登记台账。前移警务,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偷税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整治金融票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传销、农信社冒名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0年,查破职务侵占案件15起11人,总案值38.7万元。2001年,查破经济案件15起17人,总案值194.3万元。2002年,查破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案件9起。2003年,查破经济合同诈骗案件5起。2004年,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立案总价值75.7万元,追回经济损失49.13万元。2005年,破获经济合同诈骗、盗伐林木、偷税等案件13起。2006年,破获经济合同诈骗案2起、挪用资金案1起、销售伪劣商品案2起、偷税案2起、侵占养老金案1起。2007年,协助税务机关开展清缴税款集中行动4次,清缴8户欠税户税款29.55万元。在办理7起涉税案件中追回税款49万余元。侦破犯罪嫌疑人刘涛实施的3起冒名贷款案。全年破获经济犯罪案件16起,涉案总价值162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43万余元。自2000年成立经侦大队至2008年,侦破经济犯罪案件120余起,为国家、集体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2009~2010年,加强与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配合,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打击假币、制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两年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3起,破3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2011~2013年,开展打击假币和整治发票犯罪等专项行动,破获使用假币案,涉案金额40余万元;团伙系列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案,收缴假冒香烟14万条;葛艳军诈骗案、“7·30”宋某某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追回损失1229万元。破获其他经济类刑事案件31起,涉案价值886.1余万元,收缴假币6.9万元。第八节 交通管理一、交通管理工作20世纪80年代前,县境内公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辆较少;80~90年代初,人、车、路三大交通元素之间的矛盾虽有日渐严重之势,但并不十分突出;90年代中期至2010年,机动车辆快速增加,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承担辖区国、省、县、乡四级道路1000多千米的交通管理任务,辖区日交通量达1.5万车次。县交警大队坚持“保安全就是最大的维护稳定,防事故就是最好的促进发展,少死伤就是最实的服务群众”工作理念,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点、段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道路交通事故黑点、黑段,制定订理方案,进行专项治理。开展“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加强乡镇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建设,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建立交通管理定期分析制度,每月对辖区事故从发生的时间、空间、类型、车型、人员职业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查找事故多发原因及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客运车辆特别是春运、重大节日、会议期间和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开展路面行车秩序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农用车、营运性客车超速、超载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查获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同时将违法情况抄告给交通部门。加强对“五小车辆”管理的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对“五小车辆”的业务管理和考试员、考验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源头管理。
2008年后,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创建“平安畅通县”为抓手,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牌涉证、公路危险路段等专项整治行动,提升交通管理与服务水平,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2010年,通过公安部“平安畅通县区”模范等考核验收。
2011~2013年,开展“中国式过马路”等顽症教育整顿工作,通过采取“定人、定岗、定责、包路段”管理措施,扭转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现象;开展“小手拉大手”、交通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等专项活动,在全县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遵守交规”良好氛围。采取固定勤务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勤务模式,指挥疏导临街学校学生有序上下学。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路面交通管控,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改、机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酒后驾车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在交通秩序管理整治行动期间,对农村道路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3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3.18万起。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为契机,全方位、多视角地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素质,增强宣传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效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和“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的“五进”“三让”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人人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交通安全设施2004年,县交警大队对全县道路及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和摸排,确定市级交通多发点、段6处,县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68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资金47.6万元,对34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进行治理。在县城老城区设置交通信号灯3处,在县城新区主要路口安装7处交通信号灯,设置交通标志75杆91块,施画人行横道线52处,在12条公路和街道施画车道线和道路中心分界线,设置道路交通监控点20处,在县城中小学门前道路上设置减速带。在学生上学、放学和群众上、下班高峰期,在学校门口和县城主要路口站“高峰岗”,疏导交通,确保学生和群众交通安全。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011年,结合文明卫生城市建设和城市畅通工程建设活动,联合城管部门争取资金48万元,对县城主要街道降低道牙2512米,设置临时停车泊位300个;在县城主干路、学校周边及交通事故易发地点设置监控系统、减速路拱、交通标线、交通标牌;对辖区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维修,投入21万元购置4套移动测速设备,安装信号灯5处,安装路口电子监控48处。
2013年,以“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治理安全隐患点194处,在县城主干路安装隔离护栏1000米、信号灯14处、路口电子监控6处,增设人行横道线325处、交通标志550处、绿色通道14条。
四、交通事故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处罚办法,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分别情况处以罚款或警告、记分,对机动车驾驶员单处或并处罚款、吊扣驾驶证。1992年6月,平罗县交警大队设立事故处理股,1999年10月,改称事故处理中队,加强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根据事故情节、危害后果和肇事人所负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1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3573起;查扣摩托车789辆,督促办理摩托车驾驶证578人,处罚417人,查处无证驾驶468人,行政拘留279人;查处酒后驾驶76起,其中醉酒驾驶1起(对违法嫌疑人判处拘役1个月)。2013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11起,侦破11起,交通肇事死亡案件3起,侦破3起。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9449起。2011~2013年,依照新交规,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违法行为,酒后驾车现象大幅度减少,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第九节 消防一、防火宣传教育解放初期,公安机关利用各种会议、识字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防火。20世纪50~70年代,主要利用有线广播、标语、黑板报、幻灯片等,结合外地和当地的实例,对广大群众宣传防火。同时,通过学校和家长对儿童加强教育,禁止玩火和携带火种。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设置警语牌、举办防火展览、订立防火公约等形式,宣传“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对群众进行防火常识和初期火灾扑救方法教育。
20世纪80~90年代,县公安消防部门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及灭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与生产生活中有关防火安全制度和规程,对企业法人、防火负责人、重点工种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中小学把消防教育和学生课外活动、道德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学生安全措施。
2000年后,公安消防部门向单位和居民家庭发放家庭消防常识挂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参加全区家庭消防知识竞赛,开展家庭消防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月等活动。2005年后,开展“走千村,进万户”消防宣传活动周和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进清真寺“六进”等一系列活动。在每年“11·9”防火宣传日,设立消防宣传咨询点,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挂图,新闻媒体播发消防宣传稿件,进行消防宣传文艺演出,对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
2011~2013年,开展识别真假消防产品、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及工作动态等内容;运用短信服务平台及社会单位LED显示屏、消防微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开展消防公益培训工作;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周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宣传月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群发消防提示信息,增强群众消防意识。
二、火灾防控解放初期,城市经济基础薄弱,防火监督检查重点在农村。公安部门发动并组织各乡建立防火委员会,以麦收、麦场和冬季储粮为重点,制定制度,组织联防,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发现漏洞及时堵塞,确保安全。20世纪60~70年代,在冬、春两季和夏、秋收过程中,发动群众制定安全防火公约,检查控制火源。在石油、物资系统和木材加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大整改。
20世纪80年代后,防火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重点工程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设计防火审核,提升新建、改建工程消防水平,全县所有建设工程按国家要求普遍进行消防设计,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增强新建建筑抗御火灾能力。深入重点单位,明确防火责任人,同单位法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落实一级抓一级的消防管理。对运输行业和机动车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消除违章操作,要求机动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对全县60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0余家中小型企业和74家易燃易爆场所,均按要求督促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监督。加强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等化学物品管理。对新建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工厂仓库、料场防火安全监督审核。一些专门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对主要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公共娱乐等易燃易爆场所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对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顿工作,对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2008年,构建以“消防大队和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乡镇、部门、街道、社区消防检查和企事业单位督察”为主要内容的三道“防火墙”。从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督促单位自防自查能力出发,全面落实重点单位季报自查制度、半年演练指导制度等四项规定。开展工业园区消防隐患治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专项检查。集中开展全县农村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农村居民可燃物的数量,遏制全县农村火灾数量上升势头。规范、明确派出所辖区消防基本情况档案,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水平。
2009~2010年,加强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厂矿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两年检查消防单位364家次,查出火灾隐患212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2份、复查意见书30份,查处火灾事故254起。
2011~2013年,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作为根本目标,以构筑全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创建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示范县、执法规范化建设、宣传贯彻《农村防火规范》、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建设工地外墙保温专项治理等工作作为重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执勤岗位练兵,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提升抗御和扑救火灾能力。制作《告全县重点单位书》及《消防安全三提示》发放给全县98家重点单位,辖区内9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安装远程监控,61家人员密集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79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全部达标。贯彻落实宁夏消防总队下发《关于乡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建设。把12个乡镇消防规划、532个新农村规划点全部纳入消防规划范畴,规范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全县划分大网格13个、中网格163个、小网格1306个,各行政村和社区完成75%小网格排查任务,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消防产品、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未”工程排查、涉氨企业排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3年检查单位3100多家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180余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810多处,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46份、临时查封决定书65份,经济处罚31.3万元。
三、火灾扑救新中国成立初期,消防设施简陋且短缺,火灾扑救工作基本上是由各单位自发组织进行。一旦发生火灾,一般是由本单位组织群众用水浇、沙(土)压等方法。随着消防队伍的建立,消防器材发展和创新,通信和交通工具改善,无论火灾大小或何性质火灾,消防部队接警后快速出警,赶赴火场,及时扑灭,把损失减到最低限度。2000~2010年,扑救火灾1987起,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1~2013年,扑救火灾643起,抢救财产价值2986.6万元。
第十节 监所管理一、机构设置1949年10月4日,平罗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在局驻地设拘留场所,县法院设看守所。1950年12月,两所合并,隶属县公安局。1984年5月,新建看守所后,原看守所改为县公安局拘留所,解决人犯与治安拘留人员混管混押问题。
二、看守所管理严格落实民警20分钟巡视制度、民警包号制度等,确保监管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杜绝各类性质事故苗头和违规现象发生,特别是杜绝和防止“牢头狱霸”“老犯欺负新犯”现象发生,提高在押人员服管率和安全系数,实现在押人员真正平等。
加强在押人员的人所谈话教育,过渡期间的跟踪谈话教育,重点对象谈话教育,提审、会见后谈话教育,提高谈话教育针对性和时效性。按照“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质量”工作要求,正确处理专政意识与人性化管理、监管看守、深挖犯罪3个关系;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严格案件诉讼时效,多年未发生超期羁押现象。
启动“阳光工程”,推进警务公开。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对在押人员法制、道德、爱国主义教育,形成管教民警、监控技术、在押人员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式的科学管理教育机制。人性化管理,推行“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落实管理”的监管工作理念和新措施。坚持“规范行为,关心生活,打动思想”的工作方针,坚持杜绝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在押人员。遇到开斋节、古尔邦节,专门组织回族在押人员举行开斋节、古尔邦节教仪,收到良好教育效果。进入21世纪,监所强化深挖余罪工作,开拓侦查破案第二战场。把坦检活动与日常谈话教育结合起来,把教育感化与深挖犯罪结合起来,在押人员中开展政策攻心工作,敦促其坦白、检举。采取亲情感化、集体教育、个别谈话、内侦外调、物建耳目、政策兑现等多种手段获取大量线索,成功破获一大批刑事案件。
看守所实现连续16年安全无事故,2001~2003年,连续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二级看守所;2005~2008年,连续4年被公安部评为一级看守所;2005年,被评为全国深挖犯罪先进集体;2008年,被公安部授予集体一等功。2012年,平罗县公安局看守所划归石嘴山市公安局直接管理。
三、治安拘留所管理平罗县治安拘留所规范治安拘留所的执法、管理和教育,推动治安拘留所的建设。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和“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创建活动,实行“警务公开、八项承诺、争创人民满意单位”等活动。开展治安拘留场所秩序专项治理,进行安全大检查,推动拘留场所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一看、二查、三告知”收押制度。
把“安全是永恒的主题”作为加强拘留所安全管理工作一项原则,抓民警的思想教育,严格规定对拘留人员人身、物品、监区以及其他活动场所检查,消除各种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对被拘留人员实行人性化管理。保障被拘留人员生活、医疗及环境卫生。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证饭菜清真,专门购置吊罐、汤瓶供回族人员使用。在抓好管理教育同时,在被拘留人员中开拓侦查破案第二战场,深挖犯罪工作力度,将获取的线索及时转递给各办案队、所,主动配合侦查部门查证落实,侦破案件,扩大战果,深挖犯罪工作在全自治区名列前茅。开展治安拘留所达标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2004年后,连续多年被自治区公安厅评定为达标治安拘留所,受到表彰奖励。2009~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二级拘留所,被公安部监管局评为全国推行拘留所管理教育新模式先进单位。2011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级拘留所。2012年,治安拘留所划归石嘴山市公安局直接管理。
第十一节 法制工作1992年,宁夏公安厅下发《关于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法制机构的通知》要求,县公安局配置法制专干,专司公安法制工作。1996年6月,成立法制科,1999年1月,更名为法制工作室。
一、法制宣传教育公安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出任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养青少年学法、懂法、遵纪守法的意识。开展学法、守法、严格执法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民警执法,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提高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民警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及证据意识、人权意识。及时通报公安民警模范守法、严肃执法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纠正和处理执法不严及各种违纪、违法问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2011~2013年,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推行“订单式”培训模式,督促民警养成规范良好执法习惯,确保民警执法行为遵纪循章,有据可查。
二、执法监督在全局树立法制意识,所有案件必须由法制室严格审核把关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在各基层执法部门建立执法质量自考小组,明确基层执法部门一把手为第一审核责任人,负责案件第一关。遵循“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和主体法定、权限确定、责任明晰、行为规范、程序公开要求,实行三级审核把关制,形成一级抓一级、环环抓责任执法责任制。
在执法监督工作中,重点对公安执法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刑事、行政执法活动中权力运行,执法程序、强制措施以及行政案件处罚执行情况,负责管理的羁押场所执法活动,以及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情况等进行监督。
法制部门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有争议案件,提前介入,重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侦查措施、强制措施、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案件审核准确率99%以上。
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明确执法过错的范围、责任认定以及追究程序,促进办案民警增强执法责任意识。建立完善与执法质量、执法效果密切挂钩的奖惩制度,表彰奖励执法质量好的单位与个人,倒查追究有执法过错的单位与个人,形成执法工作奖优罚劣的机制和氛围。
2011~2013年,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改造升级,为一线办案部门配齐单警装备和视听器材。坚持执法办案全程监督审查不放松,严格执行法制监督主办人、法制员、所队领导、法制室主任、分管局长五级审核把关和绩效考核工作制度,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2013年,审核办理各类案件2899起,打击处理违法行为人757人,其中移送起诉81人,逮捕62人,刑拘103人,取保候审14人,监视居住8人,治安处罚489人。
三、执法检查考评将执法检查考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一班人工程”,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政委为副组长、其他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评领导小组,全面详细制定考评内容、考评办法、考评要求、考评原则等。在每月室、队、所长例会上,要求各执法部门领导汇报执法情况,对于特殊案件在会上综合审核,当场决定,既使参会者受到执法教育,又使疑难案件迅速得以解决。
开展执法检查日常案件审核工作,及时发现执法问题,限期进行整改。1992年6月,开展执法大检查,对降格处理、办案扣押款项收支不符、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文书不规范、挪用保证金、办案中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检查整改,整体执法水平大幅度提高。1998年,在全国政法系统集中教育整顿中,各基层所、科、队利用近40天时间,对1992年以来各类案件认真查阅,对从中发现执法问题限期整改。2007~2010年,每季度开展1次执法检查监督,以检促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开展纠正立案不实活动,建立健全执法基础台账,杜绝立案不实漏洞。建立21份部门、169份民警执法档案,及时掌握基层执法情况。创建两个执法优秀示范单位,强化示范引导作用。未发生涉法、涉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08年1月,县公安局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执法质量考评县级优秀执法单位。2008年3月,法制室被石嘴山市委、政府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2009~2010年,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执法质量考核奖惩、行政案件阳光卡、专职法制员、法律审核、案件庭审旁听等制度,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组织干警网上大学法,开展创建执法标兵、执法示范单位等活动,推行一案一评、月考核等工作模式,提高办案民警和审批人员的执法素质。2010年,县公安局和刑侦大队分别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和基层所队全国执法示范单位。建立网上办案、监督、考评和奖惩等制度,推行执法告知制度,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检查,集中整改、彻底解决处理一批屡改屡犯、久治不愈的顽症和影响执法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问题,实现连续5年无超期羁押、无执法过错、无冤假错案、无行政复议变更撤销、无行政诉讼败诉、无国家赔偿和无民警违法违纪的“七个无”工作目标。2012年,平罗县公安局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
2013年,坚持执法办案全程监督审查不放松,严格执行法制监督“五级”审核把关和绩效考核工作制度,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全年审核办理各类案件2899起,打击处理违法行为757人,其中移送起诉81人,逮捕62人,刑拘103人,取保候审14人,监视居住8人,治安处罚489人,无一错案。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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