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代平罗县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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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清代平罗县署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1036-10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清代平罗县署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行政机构 清代平罗县署

内容

清雍正二年(1724),改平罗所为平罗县,行政机构称县署,属甘肃省宁夏府辖。县署设知县,总揽全县政令。乾隆十一年(1746)设县丞,署在今宝丰镇,主要管理昌润渠事务。是年设典史,掌管监察、缉捕、狱囚。嘉庆十二年(1807)设主簿,署在石嘴子,管理河道岸口、集市贸易等。是年设训导,掌管教育、选举。
  县署设三班六房。三班:壮班司值堂站班,催田赋兼缉捕;快班司缉盗、维护治安;皂班司仪仗、护卫。六房:吏房掌官制、官规;户房掌管户籍、财务、地方粮租、契税、杂税、盐税;礼房掌管学务、科举、礼俗、祭祀;兵房掌管武试、缉捕、邮传、递解;刑房掌管狱讼、人命、殴杀;工房掌管河道、水利、城工。
  县署下设堡(屯),设堡(屯)长。雍正二年(1724)设13堡。乾隆四十五年(1780)设62堡(屯)。道光九年(1829)设66堡(屯)。宣统元年(1909)设67堡(屯)1镇。
  雍正四年(1726),在今姚伏镇东永胜村置新渠县。雍正六年(1728),在今宝丰镇设宝丰县。新、宝二县均设知县、典史、儒学、训导等官员。设为县署办事的三班六房等机构。乾隆三年(1739)发生强烈地震,新、宝二县城池、村庄被震塌。乾隆四年(1740)新、宝二县撤销,宝丰县全部及新渠县大部分地域归平罗县辖。
  宣统三年(1911),宁夏会党响应武昌辛亥首义成功,光复宁夏。平罗会党摧毁平罗县署,于1911年11月22日平罗县革命军政府(顺南政府)成立。宁夏革命军政府任命平罗籍起义首领王之滨(字渭川)为平罗县知县,四川籍的蒲春山任民军首领,平罗籍的马跃川任参将,四川籍的吴大炳任师爷,平罗籍的孙柏岩任文案夫子,平罗籍的哈明、杨生茂、周祥、董茂奎任守备。是年12月23日,陕甘总督长庚、陕西巡抚升允派西军管带马海晏、马全良率部抵平罗镇压革命,平罗城遭劫难,新政权失败。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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