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乡镇人大主席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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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5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乡镇人大主席团
分类号: D624.1
页数: 1
页码: 103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和自治区编委(88)9号文件精神
关键词: 平罗县 乡镇 人大主席团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和自治区编委(88)9号文件精神,1989年各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能,分别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组织代表培训,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乡镇各项工作的开展。
  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每年举办1次乡镇人大主席、人大工作者培训班,重点学习《宪法》《组织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业务知识,交流乡镇人大工作经验。常委会领导实行分工联系责任制,经常深入各乡镇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了解工作情况,传递人大工作信息,总结人大工作经验,探索人大工作的新途径,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严把乡镇人代会的会前准备关、会中依法办事关、会后落实服务关,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认真贯彻落实人代会的各项决议,督促和检查议案、意见、建议的办理。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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