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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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5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921.119
页数: 5
页码: 1016-102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4月,平罗县设立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每届任期两年。
关键词: 平罗县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1954年4月,平罗县设立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每届任期两年。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人民公社(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1968年2月22日,召开代行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万人大会。自此,因“文化大革命”,县、公社(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0年之久。1978年1月,县、公社(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县、公社(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出并实行差额选举。1984年后,全县改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3年。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改为5年。2007年7月,乡镇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4月2~6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72人,列席26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治国作《关于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和1953年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安排的报告》。会议选举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王治国当选为县长;选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
  第二次会议 1954年7月12~15日召开,出席代表62人,列席代表19人。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听取县人民政府《195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研究解决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信用社及粮、油、猪、牛、羊的收购工作。
  第三次会议1954年11月10~13日召开,出席代表46人,列席22人,特邀阿訇18人。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4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及冬季生产工作的安排;听取省农业厅负责人参观东北、华北地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传达报告。
  第四次会议1954年12月11~14日召开,出席代表49人,列席21人。大会通过撤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补选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
  第五次会议1955年3月17~20日召开,出席代表60人,列席29人。县长王治国传达甘肃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并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王治国当选为县长,乔世英当选为副县长,郭成宝当选为法院院长。会议决定集中力量办好全县164个农业合作社,达到社社增产、社社巩固;要改进耕作技术,兴修水利,改良盐碱土壤,开展保畜增畜工作;实行粮食生产、定购、定销。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将平罗县人民政府改为平罗县人民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 1956年1月4~6日召开,出席代表64人,列席代表21人。县长王治国作《平罗县兵役工作计划的报告》;县长乔世英作《平罗县一年各项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安排的报告》;通过《新社健康发展,老社更加巩固的决议》。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6年10月10~13日召开,出席代表71人,列席37人。县委书记田英秀作《关于基层选举工作总结报告》,会议听取《关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关于1955年平罗县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通过与报告相应的决议。选举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李俊明当选为县长,宋必辉当选为副县长,郭成宝当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57年2月24~28日召开,出席代表58人,列席24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平罗县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报告》。增选朱文志、杨文秀为副县长。
  第三次会议1957年11月21~24日召开,出席代表64人,列席18人。会议听取《平罗县人民委员会关于1957年10个月以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安排的报告》《1957年财政顶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9月1~4日召开,出席代表65人,列席36人。县长李俊明作《平罗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宋必辉作《平罗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计委主任樊启盛作《关于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法院院长云瑞龙作《平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与报告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李俊明当选为县长,宋必辉、杨文秀当选为副县长;云瑞龙当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出出席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人。
  第二次会议1959年4月17~20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62人。县委第一书记马彦虎传达党的八届七中全会精神和《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定(修正稿)》;县长李俊明作《平罗县1958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草案)》;法院院长云瑞龙作《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与报告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田培林为副县长。
  第三次会议1959年10月21~24日召开,出席代表62人。会议听取《平罗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平罗县1959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与报告相应的决议。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1963年4月10~15日召开,出席代表208人。县长宋必辉作《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县长王天义作《平罗县1959~1962年财政决算报告》;法院院长赵汝文作《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与报告相应的决议。选举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宋必辉当选为县长,孔学礼、王天义当选为副县长,赵汝文当选为法院院长。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63年12月10~17日召开,出席代表149人,列席33人。王天义作《平罗县人民委员会一年工作报告》;副县长孔学礼作《平罗县1963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朱绍笃作《平罗县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报告》;赵汝文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与报告相应的决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选举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宋必辉当选为县长,孔学礼、王天义当选为副县长,赵汝文当选为法院院长。选举出席自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人。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1968年2月22日,平罗县代行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万人大会召开。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副组长陈养山出席大会,宣布平罗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委员31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马彦虎,副主任王祥光、季福通、王凤喜、王占海;常委11人。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1月26~29日召开,出席代表301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王瑞刚作《平罗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出县革命委员会委员35人;王瑞刚当选为县革命委员会主任,武思谋、朱文志、朱河、王兆栋、赵进孝、魏忠琪、展登瀛、满恒观、张德旺当选为副主任;苏志华当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石嘴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人。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0年9月15~19日召开,出席代表389人,列席39人。大会听取和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宣布将平罗县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平罗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主任改称为县长,副主任改称为副县长;选举产生由15人组成的平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朱河,副主任魏忠琪、展登瀛、孔学礼、杨生茂、张兆华;选举张德旺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宗尧、马振江、赵进孝、吴周柱、赵新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冯嘉惠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蒋耀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三次会议分别于1981年5月11~14日、1982年2月15~1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批准上述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1月9~13日召开,出席代表273人,列席71人。大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第八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选举由17人组成平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朱河,副主任魏忠琪、展登瀛、杨生茂、吴周柱、赵新华、狄治序;选举马维良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崔永庆、王宗尧、马振江、吴养民为副县长;冯嘉惠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蒋耀东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石嘴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1人。
  第二、三次会议分别于1985年2月11~14日、1986年2月21~25日召开。大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国民经济安排意见的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对上述报告的决议。在第三次会议上,补选崔永庆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补选王建甫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7年2月21~26日召开,出席代表230人,列席75人。大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平罗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平罗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预算建议指标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对上述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出由17人组成的平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马振江,副主任吴周柱、赵新华、王建甫、狄治序、王玉琪、杨树连;会议选举崔永庆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田忠、郑小明、海学文、周清海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瑞华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四晓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三次会议于1988年2月1~5日、1989年2月17~22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平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平罗县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十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90年2月15~21日召开,出席代表206人,列席48人。大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平罗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平罗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建议指标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做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由17人组成平罗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吴周柱,副主任王生录、赵新华、王玉琪、许宗廷、周守宽、孙经文;选举郑小明为县人民政府县长,海学文、何学清、朱承基、朱慧芝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瑞华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四晓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期间,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意见、建议162件,经审查决定立议案1件。
  第二、三次会议 于1991年2月4~8日、1992年1月22~2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以上报告做出决议。在第二次会议上补选郑小明为石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次会议上补选刘昆为县人民政府县长。
  十二、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93年1月12~16日召开,出席代表203人,列席14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1993年安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1993年财政预算建议指标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上述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由17人组成平罗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简学礼,副主任海学文、王生录、许宗廷、周守宽、孙经文、马彩霞;选举刘昆为县人民政府县长,盖贵、马明礼、朱慧芝、李占宏、黄占福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程正轩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四晓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立议案3件,在148件意见、建议中,确定重点意见、建议9件。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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