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重要决策与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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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41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重要决策与中心工作
分类号: D628
页数: 13
页码: 905-9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节重要决策与中心工作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重要决策 中心工作

内容

1949~1952年。县委领导全县人民接收国民党平罗县政权,建立革命新秩序,维持社会原有生产水平,支援抗美援朝前线,建立人民政权,发动和帮助群众生产自救、安定民心,克服严重春荒造成生活困难。1950年10月,全县开展农村土地改革,翌年2月完成。把4666.67公顷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后,农村工作重点转向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组织农民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1952年春,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和“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稳定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其间,县委始终以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1953年,县委开展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形势下,县委制订和实施改造计划,全县97.6%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90%私营工商企业、96.3%手工企业和全部交通运输企业实行公私合营或加入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等合作组织。1957年5月,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帮助领导整风。10月后,把整风转为反右派斗争,错划一批“右派”分子,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
  1958年,县委宣传和贯彻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1959年春,县委贯彻中央郑州会议精神和《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60~1962年,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纠正“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左”倾错误,恢复集市贸易,补足社员自留地,停办农民食堂,落实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三包一奖”政策,确立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甄别1959年反“右倾”中错误处理的案件。
  1963年,贯彻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以“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小四清)试点。翌年,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即后十条),在全县开展“小四清”运动。1965年6月,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在全县开展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大四清”)。运动对解决干部作风等问题起到一定作用,但错误打击和处理不少基层干部与群众。
  1966年6月上旬,县委根据中央指示,决定以“文化大革命”为中心进行“四清”运动补课。此后成立县文化革命小组,以学校为重点开展“文化大革命”。1967年初,各级党政组织受到冲击,县委权力被“造反派”篡夺,机构瘫痪,工作停顿,全县陷入混乱之中。1974~1976年10月,在县委领导下,在全县开展所谓“批林批孔”运动、评《水浒》活动和“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县委发动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清查与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并建立机构,开始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反右派斗争等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1977年11月,县委开门整风,调整领导成员,组织力量,在全县基层分批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贯彻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
  1979年,县委以宣传、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工作重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动全县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全县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加速平罗县四个现代化建设。印发、组织宣讲《关于进行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宣传材料。集中时间,在全县干部、党员和群众中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学习讨论,端正思想路线,克服“左”的影响,全面拨乱反正。1980年,决定改变以前单一发展农业经济做法,农工商并举,发展全县经济。推行各种生产责任制,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村经济。
  1981~1985年,以完善农村各种联产责任制为重点,深化改革,加速经济建设。1981年,1978年,农民劳动休息时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在总结生产责任制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县委强调实行生产责任制要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和社员民主权利,不搞一刀切。同年下半年,全县大部分生产队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1982年,社队工业企业完善和提高联产联利计酬责任制;要求在实行责任制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和务工、务农社员的关系;培训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县委为实现农、副、工全面地、协调地、健康地发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发展承包户、专业户。1983年,将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向工业、商业、服务业、科技等领域扩展,从农村向城镇扩展;强调承包形式不搞一个模式,定产包干指标既要可靠又要留有余地,平衡各业社员的报酬,以利于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和农、工、商综合经营。县委于1984、1985年连续制定有关放宽农村经济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调动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乡村企业的活力,全县工农业迅速发展。1981年起,县委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从1983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985年6月~1987年4月,全县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进行整党工作。通过整党,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统一思想,有95%的党员自愿申请登记。
  1986年5月,国家召开援助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会议,拨出200多万元支持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5月25日,县委在关于核查“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工作总结报告中指出,自1984年4月以来,在区、市核查“三种人”小组指导帮助下,对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在平罗“八·二九”武斗等六个方面的重大问题已基本查清,对8名重点核查对象做组织处理。1987年3月4日,县委决定从当年开始对乡镇干部和有关主管部门实行“八突破二控制”(“八突破”:粮食和经济作物总产量、总产值有突破,乡镇企业产值、总收入和利润有突破,畜牧业总产值有突破,以经济林建设为主的林业生产有突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突破,扶贫优抚工作有突破,农民人均纯收入有突破,普及初等教育和农民教育扫盲工作有突破。“二控制”:控制刑事案件发案率,控制农村人口出生率)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1987年6月20日,县委、政府做出决定,授予奋不顾身拦惊马、身负重伤抢救小孩的姚伏镇小店子村七队女青年骆玉玲精神文明建设标兵称号;授予救出落水同学而英勇献身的崇岗小学14岁女少先队员李芳优秀少先队员称号,团县委追认李芳为共青团员。县、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追认李芳为革命烈士,号召向他们学习。1988年7月13日,县委发出《关于在职干部自学成才实行奖励的通知》,规定凡组织批准,参加专业对口的不脱产电大、夜大、函授、成人自考、业大等学习毕业的干部,可获得本科600元、大专500元、中专300元的奖学金。1988年8月15日,县委提出从当年起,从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学历层次较高、能力较强的人员,为每个乡镇配备1名科技副乡镇长,专门负责各乡镇的科技工作。1988年9月10日,在自治区成立30周年之际,县委做出决定,对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20个先进集体和8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1989年1月19日,县委做出决定,对工作满5年以上的村支书、村长按工作年限标准,分别给予300~7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1989年5月,县委制定下发有关党的建设工作方面的十项规章制度。1990年4月11日,县委提出意见,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滚动承包、招标承包、委任承包的方法,搞好县属企业的生产经营。
  1991年1月2日,县委制定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对召开民主生活会基本内容、日期、议题和具体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3月15日,县委、政府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县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改革基本原则是:租售并举、自由选择、购房优惠、提租促售。4月24日,县委决定在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行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7月23日,县委决定对开工和即将开工建设项目实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县级领导责任制。11月1日,县委明确县委常委会的主要职权、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文件审批制度、党内生活制度。1992年10月14日,加强对老干部工作领导,落实好政治待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照顾好生活,鼓励和支持老干部发挥作用。1993年5月4日,县委做出实施“科技兴平”战略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开发应用科技成果步伐,促使科技人员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1994年3月7日,县委决定从1994年开始分三期进行小康县建设,到2000年使全县145个村全部实现小康目标。7月28日,县委决定用3~5年,通过已有市场的改扩建,形成一个集蔬菜批发为龙头,轻工、建材,粮食、煤炭、皮毛为一体档次较高、功能齐全市场体系。9月28日,县委规定凡城乡居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转变职能和优化组合后富余人员、离退休人员、辞职和停薪人员均可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可享受各种优惠政策。1995年2月9日,县委制定规划,把增加农民收入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位置,调整和优化农村结构,全面提高农村经济整体效益。1995年2月9日,县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海内外、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到平罗投资建设。4月5日,按照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高质量、高起点、高标准原则,在全县145个行政村村庄实施规划建设,建立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功能齐全、各具特色的新村庄。8月19日,从8月中旬到11月中旬分四个阶段在全县开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快发展”大讨论。
  1996年2月2日,坚持对农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技术和法制教育,提高农村道德建设,发展繁荣农村文化。1997年1月10日,县委做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平”战略。1997年6月20日,县委做出决定从6月开始到年底,对全县国有、集体所有制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物资、供销、乡镇企业等中小企业分三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组。1997年8月16日,县委制定平罗县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五年规划,提出到2001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1640户,50万元以上私营企业发展到360户,实现产值(营业额)7.86亿元,实现生产税收2500万元,各类经营大户发展到3848户的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高效益、开放式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格局。1999年9月23日,县委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同年9月23日,县委做出《关于实行依法治县的决定》,提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切实保障各项法律法规都能正确有效地实施。1999年12月27日,县委做出平罗县“富民工程”五年规划,提出2000~2002年全县要以市场为导向,整体优化结构,注重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扩大产业规模,使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平均递增8%以上。2000年4月26日,县委制订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党性党风“三讲”教育。6月27日,在全县实行乡镇政务公开,对公开内容及时间、公开程序及形式做明确规定。6月27日,县委决定2000~2002年对全县17个农村乡镇的村级干部进行政治理论、科学管理知识、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和学历教育轮训与培训。
  2001年1月8日,县委发出通知,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直属机关、乡镇、村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员中,开展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2月20日,全县农村税费改革动员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出发,统一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全县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3月14日,县委、政府出台平罗县引进项目引进资金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打造平罗县招商引资的软环境。7月31日,县委在全县实施科级领导班子考核及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办法,对年度综合考核处于末位的单位的干部给予免职、降职或由主要领导岗位调整到次要领导岗位的处理。8月3日,县委、政府决定在全县农业、畜牧、林业、科技、农机专业技术人员中实施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实施办法,每月预留10%,年终考核兑现。11月4~10日,为推动与繁荣平罗旅游文化,拓展旅游文化市场,广泛宣传平罗,加强民族团结,加快经济发展,县委、政府举办第二届文化旅游节。
  2002年1月,县委、政府提出平罗县乡村债权、债务偿还实施意见。召开全县乡村债权债务清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商谈协调偿还办法,依法行政、先易后难,科学合理解决。4月29日,县委、政府决定在全县政法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试行“触电管理办法”,对公检法司正副职领导及科级领导干部没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指标,触犯纪律条款之一者,采取引咎辞职或免职的管理方法。5月下旬,将全县145个行政村1141个村民小组,调整合并减少到130个村915个村民小组,减少村组干部917人。农民人均减负3.75元,亩均减负2元。6月7~8日,全县连遭暴雨袭击,县委、政府立即紧急部署,组织干部群众昼夜奋战,抢救人民生命财产,进行生产自救。6月中旬,县委、政府决定,对县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沿街商业用房,实行公开竞卖。缴回资金100多万元用于县城改造。7月13日,实施平罗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全县党政群行政人员编制由在职448名减到349名,精简22%。8月15日,做出《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鼓励支持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支持县直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科技人员离岗留职领办、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业科技示范园区,3年内保留原身份等。8月16日,县委出台《平罗县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暂行规定》。
  2003年1月13日,对19名副科级干部予以调整,对8名不称职干部免职。1月28日,提出加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意见,按照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要略为从优,注意充分发挥作用”原则,落实好老干部两项待遇。从2003年起将老干部工作列入目标考核。2月22日,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试点工作实施动员会议举行。同日,在全县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试点工作,将原有8个镇、12个乡调整为6个镇、4个乡。3月8日,县委提出平罗县卸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一次性补助办法,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核拨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兑现。3月14日,提出进一步加强县委常委、政府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联系点工作的意见。4月1日,县委、政府提出加强城市化进程实施意见,强调科学规划、梯度推进、突出特色、持续发展原则;到2010年,全县综合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城市化水平达到48.3%,城镇人口达14.5万人,城镇居民收入9900元。4月17日,县委、政府发出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落实关键关节,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开展。5月9日,县委做出《平罗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同日,提出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双向培养”工程的安排意见,要求乡镇党委要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每年确定进行培养的农村中青年党员数不低于当年本乡镇党员总数的20%,通过“双向培养”工程的深入,3年内使60%农村党员成为致富能手。5月12日,县委、政府提出关于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意见,要求县、乡镇党政要把转移农村劳动力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大产业来抓,拓宽农民就业空间。5月29日,县委决定选派30名年轻干部到区、市机关或县属企业挂职培训锻炼,时限半年或一年。挂职期满可择优提拔使用。6月27日,县委、政府决定对城镇规划范围内土地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制度。8月26日,县委、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制定27项完善措施,促进全县全民健身活动。9月26日,县委、政府印发《平罗县人民代表接待群众暂行办法》,规定每周六为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日。
  2004年,县委组织实施“双十”工程(十项工程和十件实事),狠抓企业技改扩建,培育壮大支柱产业和重点民营骨干企业,促进工业提速增效。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扩大粮食生产,发放粮补和化肥补贴485万元,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种植面积、产量实现双增。实施韩援、日援生态建设项目和石中高速公路两侧综合整治等生态林业工程,新建庭院基础建设示范点23个。发挥城市投融资公司和土地收储中心作用,激活土地市场,盘活城市资产,经营土地收益达2600万元。吸引县内外开发商参与城市建设,加大商住房开发力度,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开展行风评议和效能监察,健全完善一站式办公、首问责任制等服务措施,精心打造招商、安商、亲商、富商工作机制。以平稳过渡、长治久安、繁荣经济、稳定社会为目标,稳妥地开展平罗、陶乐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成功举办八次互动宣传体第一次联席会议及经贸洽谈会、建县280周年县庆活动,创办《他山之石》,加大政府信息网建设,利用各种方式,提高平罗知名度和对外影响力。
  2005年,开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县320个单位6500名党员分三批参加为期半年的教育活动。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行优惠政策、优越服务、优美环境。成立招商引资专项办公室,招聘52名招商专员,选拔25名优秀干部到北京、山东等省、市挂职招商。完善《平罗县循环经济发展意见》,积极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改造。优化修编平罗县城总体规划,将县城规划面积由11平方千米调整为20平方千米,城市人口规模由10万人调整为16万人。县城新区道路、标志性建筑等重点项目详细规划,突出路网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快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县城新增绿地面积12万平方米。调整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流通、加工、生产一体化建设。开展评选百名孝子、百名好青年、百名好学生、百名守法户、百名好媳妇、百名能人的“六百工程”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2006年,深入开展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平罗县被评为全区先进性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从部门和乡镇选派200余名干部到发达地区轮岗挂职招商,招商引资投资14.5亿元,全县新建、扩建、技改项目67个。在平罗工业园区推广“大地公司循环经济模式”,加快建设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开工建设12条25.52千米新区主干道路,建设行政中心等12座40.14万平方米主要建筑;建设城市绿地47.82万平方米。改革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进行村队企业化试点和农村土地信用社试点,全县建设44个村全合作项目,成立土地信用社15家,存、贷土地1000多公顷。加大贸易市场规模,加快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
  2007年,县委决定实施产业招商、基础整合、民资回流、服务环境升级四大工程。重点建设三喜科技二期、劲华集团墙地砖、金源伟业高纯炭等十大工业项目。发展清真牛羊肉、蔬菜制种、生态水产、优质水稻和地膜马铃薯产业。促进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实施“创业”和“文明”教育活动,全县有148名能人返乡创业,农村文明意识、文明观念明显提高。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兴建商贸建材城、城关蔬菜批发市场等物流市场。新建、扩建高庄、渠口、灵沙等7个乡镇农贸市场,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县城新区12大标志性建筑主体工程稳步推进,行政办公楼交付使用。鼓楼大道、唐徕大街、民族大街、西环路等8条城市道路基本完工。实施“穿衣戴帽”工程,重点整顿市容市貌、户外广告、交通秩序,对唐徕渠县城段综合整治1.7千米。在全区率先开展“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工作,推行政府埋单的公共卫生服务票式管理,农村和城市合作医疗参合率分别达到88.5%和84%。
  2008年,县委大力实施工业强县、项目推动、调整转型、开放合作和改善民生“五大战略”,在工业强县、农业稳县、城建靓县、三产活县、环境立县、和谐安县中实现“六个率先突破”,牢牢把握全国生态旅游特色县、西部特色产业活力县、宁夏经济转型示范县“三大定位”,倾力打造西部百强县、塞上小江南品牌,全面建设产业突出、环境和谐、民生幸福的西部百强县。制定出台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工业优势特色产业、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旅游业、生态产业带等事关县域长远发展的战略性规划。新区各大标志性建筑建设速度加快,完善高效快速交通网络,实现95%行政村通油路、通班车的目标。确定工业主攻活性炭、电石、特种合金、精细化工、轻工五大产业,农业主攻清真肉羊、瓜菜、制种、生态水产、枸杞五大产业,对确定的产业逐一进行实地调研,逐一专题会议研究,逐一制订工作方案,强力推进。坚持“抓大、关小、上新、延长”的思路,培育一批,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县四套班子领导十多次到江苏、辽宁等地招商。实行县处级领导及部门帮扶规模以上企业责任制,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出台增收节支具体措施,确定“严、盯、硬、紧、细”的基本要求,严格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财务监管、招投标制度;在全区率先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试点,被列为国家级试点县,参保率达94.42%;推行公共卫生服务票卡式管理,让群众享受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通过采取机关事业单位帮扶困难群众等方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75.44%,居全区第一;以“两基”迎国检为契机,完成20所学校布局调整,组建平罗四中,平罗中学顺利迁入新校区,建设职教中心,“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2009年,在全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解放思想放在首位,紧密结合县情,把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作为最大的实践,解决一批影响县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真正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目标。学习实践活动得到自治区指导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多项学习实践成果被中央及自治区实践活动办公室采用和交流。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县委出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十项措施,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帮扶企业责任制、工业经济实行季度调度、月度会诊制度,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恢复并坚持生产,扭转工业生产下滑局面,工业经济逆势回升。抢抓中央扩大投资,拉动内需重大机遇,率先在全区启动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大会战。启动和完成黄河标准化堤防、翰林大街改造、国土整治等一批重大投资项目。把扩大消费与发展服务业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扩大内需补助政策。
  把推进主导产业特色化、规模化、集群化作为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手段。坚持工业产业化优化升级,培育扶持大地、三喜、永和泰、兴平、福华等产业龙头做大、做强,带动特种合金、精细化工业主导产业向集群化发展,提高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发展新兴产业,强势推进装备制造、光伏产业等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优化工业园区功能布局,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工业园区承载大项目、大企业,提高承接国内外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能力,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引进中粮、汇源、雨润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平罗战略布点,带动全县肉羊繁育、生态水产、制种、枸杞等全面发展。发展国道物流、园区物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新工程”,形成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多措驱动农村土地流转、村队企业化、农村信息化、城乡居民医保、大村庄建设等统筹城乡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一城两翼”战略布局进程和黄河金岸建设步伐。招商引资取得成效,全年引进对外招商项目134个,到位资金28.4亿元。
  2010年,围绕“全面建设西部百强县,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主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落实新要求,实现新转变,推进新跨越”大学习活动,为保持县域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注入活力。在深入分析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新形势、新任务基础上,提出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煤基碳材、精细化工、特种合金、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农产品加工七大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县域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装备制造、新能源、农产品加工等接续替代产品强势发展。组织实施28家企业45个循环经济及新兴产业项目,进行工业余热、废气废渣综合循环利用,推行清洁生产。
  用工业化理念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建设引黄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宁夏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构建农业产业体系。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本途径,重视农产品市场开拓,推行“龙头企业+企业合作组织+基地”运行模式,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提升产业化经营。建设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带动优质粮食、清真羊肉、瓜菜、制种、水产和枸杞“一优五特”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突出发展特色旅游、现代物流、房地产业、服务业,第三产业拉动作用增强。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办好20件民生实事为重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实施创业富民工程;推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扩大覆盖面,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实施移民工程;等。
  抢抓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建设呼包银、能源金三角、宁夏沿黄城市带等重点经济区的战略机遇,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2012~2013年,县委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重科学谋划、科学决策、科学指导,注重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推行“三化三制”工作机制和一线工作方法,实地调研、现场办公、联合办公,研究解决各领域在用地、供电、融资、拆迁等方面的问题。把握中央稳中求进总基调,落实自治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和石嘴山市“双龙工程”等政策,启动平罗县工业经济“四个双百亿工程”和“培育大企业发展企业集团”、中小企业“金鹿工程”,加快升级传统优势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助推工业经济提质增量。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工业废物回收利用和烟气余热循环化利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万元产值能耗1.42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7%。规划确定服务业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三次产业比重达到15:58:27。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连续三年位居全区前列。
  启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建设,促进全国种业技术交流与合作,平罗种业知名度明显提升,成为全区全国的亮点。启动国家级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晰农村“五项权属”;建立农民承包地、荒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有偿退出、抵押贷款机制,成立全区首个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盘活农村土地和房屋资源。试验区改革通过中期评估验收,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座谈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得到中农办、农业部和区市领导充分肯定。
  推动民生转型发展,加大社会事业保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78%用于民生建设。坚持创业促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7%。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城市道路“肠梗阻”等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医疗费报销比例双提高,高标准完成移民搬迁安置任务。推进城乡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良好局面。相继被评为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县、全区民政工作先进县、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连续五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县。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及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文明县城顺利通过验收,改善城乡环境。实施生态移民区、工业园区、景观水系等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及湖泊湿地恢复治理,加强生态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治沙造林绿化工程,绿色通道、城市园林、农田林网等重点工程,增强湖泊湿地生态涵养功能。规范发展煤炭市场。实施国土整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改良等重点工程,改造盐碱地5466.67公顷,新增耕地4533.33公顷。
  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荣获全区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党委荣誉称号。推行干部“干事档案”“德”的考核评价,全额定向推荐所有政府部门负责人,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和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开展勤政警示教育活动,加大干部追究问责力度,转变干部作风。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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