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经济责任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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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84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经济责任审计
分类号: F239.2
页数: 2
页码: 846-84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经济责任审计、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经济责任 审计

内容

一、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自1987年开始,对县农牧场、碳素厂、化肥厂等企业厂长(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和有问题资金300多万元,依法进行处理。其中,在1988年审计中查出化肥厂原厂长任职期间各项违纪资金51.44万元,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追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6.62万元,对原厂长处以罚款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全县。
  对县化肥厂、水泥厂、铁合金厂、碳素厂等重点国营承包企业和集体、乡镇企业进行承包经营期季度定期审计、期中审计、经营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00多万元。对查出的公款私借、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虚增利润、隐瞒收入、拖缴拒缴职工统筹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及违规外借“两金”等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了处理。在审计财务的基础上,延伸检查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活动,主要审计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承包合同的执行及完成情况等。
  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自1998年开始,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部分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接受不合规票据、虚增国家资产、少计费用、盈亏不实;部分单位白条付款、转移收入、截留财政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产管理不善;部分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违反制度规定,将部分单位资金“公款私存”以及白条顶抵库存现金、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00多万元,其中仅2003年“撤乡并镇”期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查出违规资金159.4万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向县纪委、反贪污贿赂局移送案件3起,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案件1起。
  2008~2010年,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力度,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56个,其中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开展任中审计17个,开展离任审计39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467.86万元,处理处罚上缴财政资金56.6万元。
  2011~2013年,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制定《平罗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平罗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规范审计内容、组织方式、审计评价。对23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20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1.95亿元,依法对12个部门单位的19名领导干部和7名其他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监督。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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