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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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7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审计管理
分类号: F239.2
页数: 15
页码: 837-85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审计管理、机构、企业审计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审计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1983年9月,平罗县审计局成立,下设农林水和基本建设、财政金融和行政事业、工业交通和商粮贸3个审计组。1988年4月设4个股,编制20人。1989年、1992年、1993年、2005年,内设机构几经调整为6个科室,即经济责任审计科(副科级)、办公室、法规股、财政金融行政事业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贸股。核定编制21人。第二节 企业审计一、行业审计1985~1992年,全县对粮食系统1983~1984年度的财务收支、县物资局及下属燃料公司1985年度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生资日杂公司1987年度财务收支以及13个工交商贸企业和盈亏大户进行审计,对部分企业延伸检查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活动,审计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通过行业审计,审计出各类违纪及有问题资金70余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资金10余万元,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委托审计1986~1999年,对宁夏平罗糖厂1985年度和1986年上半年财务收支情况、县建筑公司重新组建领导班子后的经营情况以及县属重点企业兴平冶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改制前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审计出宁夏平罗糖厂违纪资金54.7万元并进行处理;查出兴平冶金集团有限公司1998~1999年6月末虚增资产276.6万元,虚增负债27.4万元,虚增利润249.2万元,为企业改制提供可靠依据。
  2005年,对县大石头煤矿截至2005年1月6日和6月30日资产负债情况分别进行审计核实,为企业拍卖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依据。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对县市场服务中心、种子公司、陶乐宾馆、草原管理站、陶乐煤矿、水务局黄河灌溉管理所等单位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2006年,对陶乐自来水公司、陶乐农村供水管理站、陶乐供热公司、大石头煤矿、陶乐煤矿、平罗县化肥厂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盈亏。为配合农村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需要,对周城、五香、六中、下庙、惠北、五堆子、六顷地7所乡镇卫生院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07年,对陶乐农村供水管理站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截至2007年5月23日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对县供水公司、陶乐自来水公司、陶乐供热公司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平罗宾馆截至2007年4月3日资产负债情况和县恒达水泥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5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推进企业改革工作进程。2008年,对县供水公司2007年度财务收支及截至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县绿源污水处理公司2006~2007年度财务收支及截至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及200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为推进县供水公司和绿源污水处理公司改制重组,对县供水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日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对平罗县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8月31日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平罗县恒达水泥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日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为政府解决该企业遗留债务问题提供依据。2010年,对县供热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和效益情况审计,开展债效审计分析和评价。2011年,对平罗县德渊市政产业有限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化肥厂2006年1月~2011年10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2013年,对县水利工程建筑公司、陶乐供热公司、县农村人饮安全供水工作站工业水厂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三、自定审计1987~1988年,对县五金公司1986年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平罗县水泥厂1986年度财务收支及成本核算、资金使用、利润的真实性和交纳税金等情况和县食品公司198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和有问题资金30余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4万多元;对县水泥厂截留收入、财务差错、产品不实等问题做出相应处理;对县食品公司财务上给承包人挂账拖欠承包费和罚款的问题,建议公司重新算账,实事求是给予处理。
  1996~1997年,对县属企业审计中查出2家企业单位隐瞒截留销售收入超过20万元,某企业将基本建设借款利息挤入生产成本24万元,应收账款长期不清理形成坏账10余万元,以及多转销售成本、少转材料成本、少提折旧、不按规定计提税金等问题;对县属企业“两金”审计中查出的企业欠缴养老金107万元,某企业借出“两金”58万元不能全部收回,已经收回借出的“两金”不能按合同规定收取利息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做处理。对平罗县铁合金集团公司利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待摊费用”等会计科目调节损益,虚增1996年利润342.3万元的事实,向县人民政府做汇报。
  2000年后,对县造纸厂、供水公司、种子公司、民贸公司、农牧场、大石头煤矿等企业进行审计,查出县民贸公司多计利润11.8万元,县农牧场少计费用27.6万元,接受不合规票据10.4万元,大石头煤矿少计费用、虚增利润8万元,多计成本、虚减利润13.5万元,少缴所得税1.8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在对宁夏平罗东盛亚麻有限公司、陶乐供热公司进行审计中,查处违规资金151万元。对平罗县邮政局200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查出挤占成本费用等违纪资金92.65万元,向自治区审计厅提交审计结果报告。2010年,首次开展企业绩效审计,对县供热公司2009年度负债损益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亏损原因进行审计分析和评价,提出促进企业增收节支、提高服务质量等审计意见和建议,得到企业采纳。
  2011年,对平罗县德渊市政产业有限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德渊市政产业有限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通过对公司累计亏损原因、收入构成、成本支出进行对比分析,揭示该公司在资产负债损益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暴露企业在实际运行中监督机制及节能调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帮助企业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化肥厂2006年1月~2011年10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2012年,围绕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国有企业改制问题,组织实施县供热公司、德渊市政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完成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下属的兴业房产交易中心和县房地产测绘队财务收支审计,金海精细化工基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饮食服务中心、乡企服务中心、影剧院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合法性,揭示管理不善、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节 专项审计从1984年开始,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专案审计。
  1984~1999年,对周城供销社、粮食行业、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乡企局、农牧场、灵沙乡、交通运输管理站、交通监理站、养路工区、工交局、惠北中学、二闸中学、火车站小学、县教育科、平罗中学、果树站、民政科、草原站、畜牧站、兽医站、土地开发办、农机总公司、种子公司等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专案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及有问题资金230多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资金20多万元。对审计中查出周城供销社1982~1983年化肥经营中缺少化肥39.5吨,账面差错金额3万多元,建议有关部门对该社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对县粮食加工厂反映的有关经济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对查出的擅自提高学杂费标准,多收的学杂费0.43万元做清退处理,在对林业局果树站审计中查出的该站原任会计和出纳的经济问题,移送检察院立案查处;对畜牧站挤占挪用资金进行处理,责令有关负责人做书面检查。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账务调整。对种子公司私设“小金库”,擅自销毁账表、凭证,挤占流动资金建办公楼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支农专项资金审计中查出某单位挪用专项资金18.95万元,依据财经法规进行处理。对农林水专项审计中查出的各种违纪资金32.4万元,做出归还原资金渠道和处罚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县宇飞碳化硅集团等9户破产、兼并、股改企业的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等工作的结果进行认定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隐性流失。
  2001年后,对民贸公司、五金公司、物资贸易中心、平兰焦化厂部分职工联名上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二闸乡龚家桥村村民上访反映的有关经济问题进行查处;配合纪检、财政、金融等部门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查工作;接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开展全县乡镇债权、债务情况的调查工作,草拟乡镇债权、债务清偿办法;接受自治区审计厅委托,对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财产交接、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接受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派和相关单位委托,对宁夏绿苑农业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对县运输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为配合自治区专项检查,对县项目办、畜牧局等单位管理、使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其他水利事业费进行审计;配合城建等部门开展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清查拍卖工作;配合商物总公司等部门开展五金公司、车站贸易公司、物资贸易中心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对大石头煤矿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核实,为顺利实施煤矿拍卖、安置职工提供依据;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以服务深化改革,帮助部门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摸清家底为目标,进行县市场服务中心、种子公司、陶乐宾馆、草原管理站、龙腾实业公司、陶乐煤矿、水务局黄河灌溉管理所等单位的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审计。
  2008~2010年,开展乡镇和县属敬老院五保供养及救济救灾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五保供养及救济救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弄虚作假、侵占套取、公款私存、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下达限期整改的审计决定;对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部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欠缴情况严重、参保范围不够宽、新增扩面工作难等突出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农发事业费及农发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普九”债务逐笔逐项进行核实、认定;对新增中央投资建设的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跟踪检查;对全县粮食(农机)直补资金、农业综合项目开发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及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强农惠农资金、扶贫建议项目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县民政局、红十字会筹集、接受地震救灾资金、物资情况,资金的管理、拨付、结存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2011年,对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2010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及中央、自治区下达的扩大内需农业建设项目资金、信访事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配合自治区审计厅完成地方性债务审计、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计调查。配合财政、监察部门,开展全县公务用车问题暨“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对全县16个机关单位、4个乡镇,截至2010年底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2012年,配合自治区审计厅实施全区社保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对县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配合自治区审计厅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农村中小学教育资金投入、学校布局调整情况、变化趋势、资金分配过度集中等问题。配合市审计局对本县生态移民工程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移民资金运行情况、生态移民住房和公共服务工程及安置移民的政策执行、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情况。联合县财政局对县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抽取全县11个乡镇90户小额担保贷款户进行走访调查,就增加财政注入基金额度、提高放贷效率、加强跟踪服务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对新建第七中学及第七小学征地拆迁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及县城绿化、路灯、环卫等公共事业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资金管理使用及其效益,揭示和反映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对新建第七中学及第七小学征地拆迁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政策执行、征地拆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对中介机构评估结果进行核实,揭示和反映拆迁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15个行政事业单位“三项”经费运行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2011、2012年规模及增减变化情况,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细化“三项”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及控制指标,对“三项”经费执行及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预警的审计建议。对农牧场、水利工程建筑公司2009~2011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平罗县2011~2013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2011年,对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资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县农牧场、县水利工程建筑公司、陶乐供热公司、县农村人饮安全供水工作站工业水厂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陶乐镇、司法局、草原管理站、兴业房产交易中心财务收支审计。对市拨和县配资金分配、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全县12个乡镇139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创新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及创新项目运行效益进行抽查,对个别乡镇社会管理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延伸审计,针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第四节 行政事业审计1986年,对平罗县卫生科等8个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农村卫生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审计,对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予以肯定。
  自1987年开始,对全县行政单位实行财务定期审计,查出违纪及有问题资金1000多万元,对黄渠桥镇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有严重违纪的问题,对该镇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并通报全县。对县科委“小钱柜”问题和擅自购买专控商品问题进行处理。对个别学校提高收费标准,乱收学杂费,不办专控手续购置办公用品,滥发实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处理。对4所中小学违反规定收取学杂费29.44万元;某金融单位为完成投资计划虚列基本建设支出243万元,挤占费用8.87万元;某乡镇公款私存14万元,私设“小金库”15.8万元等问题,根据其违纪轻重程度,结合实际依照法律规定分别做处理。对渠口乡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该乡近10年预算外资金无收支账簿记录,原出纳员挪用公款1.2万元,水利站副站长贪污公款1.1万元,挪用公款7000余元以及大吃大喝挥霍国家资财等经济问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县环保站挤占挪用环保治理资金13.9万元,按规定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并处以罚款6000元。对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坐支收费违纪金额达109.81万元的问题进行处理,督促县公安局将各项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开展普教经费审计中,查出的扩大收费项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入不纳入财务管理等违纪资金53.1万元及县法院多收其他诉讼费1.5万元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根据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试点财产清查审计,对20个乡镇2002~2003年2月末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审计清查。揭示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债权债务时间久、数额大、清理挂账不及时、清理回收困难、挤占挪用资金现象普遍等倾向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综合性审计结果及分析报告,为撤并乡镇掌握财政财务状况、处理账务和县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对平罗、陶乐两县县级行政区划调整财务财产进行清理。对原陶乐县所属109个基层单位2004年1月末财政财务收支截止日资产负债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计,重点对现金、银行存款等各类资财以及账内外债权债务进行核对清理,向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综合性结果及分析报告,对县属各部门、单位交接债权债务清理进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全县教育系统200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收费等违规违纪资金447.6万元,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和规范。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对县财政局、项目办管理实施的平罗县及原陶乐县2004年度日元贷款宁夏重点风沙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审计,促进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008~2010年,以本级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为重点,延伸审计县财政局、民政局、农牧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农牧局、林业局等资金流量大、使用专项资金多的一级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预算执情况,审计查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金额8.13亿元,违规问题金额8868.8万元,从加强财政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规范预算执行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1年,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5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2010年度国家助学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6410.71万元。
  2012年,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检察院、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农牧局5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延伸审计县财政用于扶持招商落地企业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资金、农村物流体系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加强地方性债务常态化监督,从债务规模、债务管理、债务预警以及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1.21亿元。
  2013年,将全部政府性资金和项目纳入审计范围,主要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县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商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务局6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财政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等“三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新区行政办公用房和公用建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平安平罗”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1亿元。
  第五节 财政金融审计1985~1995年,对平罗县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保险公司、人民银行、城市信用社等金融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及有问题资金17万多元,其中应上缴中央金库5.16万元,上缴财政0.42万元,补缴税款0.75万元。对在审计中发现工商银行对贷款户提高利率(不按期限计利),多收利息8万多元和私设“小金库”及金融企业挤占虚列成本57.26万元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处理。
  自1996年开始,开展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进行延伸审计,重点检查有无隐瞒挪用或转移预算外收入,有无挤占、挪用、浪费预算支出,有无违反规定扩大预算外资金等问题。经审计查出存在向各单位临时追加预算指标,动用预备费弥补各单位经费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行政性收入资金管理不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单位隐瞒截留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虚列支出、接受不符规定票据、坐收坐支、收支未纳入财务管理、漏征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及乱收费等问题,审计查出违纪及有问题资金近亿元,其中虚列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应上缴财政200余万元。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和纠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余万元。
  2005年后,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将所有财政资金的归集、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视野之内,突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重点领域审计监督,集中整治部门预算执行单位截留预算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超支乱用等违纪违规行为。第六节基本建设项目审计自1986年开始,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截至2008年,对造纸厂异地扩建、县党政办公楼、县医院放射楼和中医院门诊楼、县城供水工程及县城主干道路改造工程等300多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投资审计,核减工程投资和工程造价4000多万元。其中,在沿黄河开发区和贺兰山东麓洪积扇地区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投资及玉皇阁大市场等工程项目投资中,核减投资1784.68万元;对镇朔湖工程、县煤矿过渡煤仓及附属工程、县金辉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等14个项目进行审计中,核减投资935万元。2005年,对河东地区73个建设项目应付工程款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核减债务320万元。
  2008~2010年,重点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涉及民生、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对“黄河杯”以奖代补项目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工程、黄河平罗段险工段应急治理工程、平原水库第三排水沟节制闸工程、唐徕渠综合整治工程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和道路建设、生态环境整治、绿化供水管道、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新农村建设工程、中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黄河天河湾塞上江南博物馆广场工程、黄河标准化堤防滨河大道路面工程等223个项目进行审计,审定投资总额13.21亿元,累计核减投资额1.79亿元,有效遏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损失和浪费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2011年,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执行《平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重点突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生态移民、保障性住房、校舍安全、公共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审计,全年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04个,其中招标控制价审计45个,工程决结算审计59个,报审投资总额10.46亿元,审定投资额9.09亿元,核减投资额1.37亿元。
  2012年,政府投资审计逐渐由单一的造价审计,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审计转变。将审计重心放在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上,对重大项目实施全程跟踪,重点监控,由事后审计变为事前审计。完成县委党校、人民会堂及广场等20个项目决算审计,核减造价6972.9万元。加强对生态移民、农村环境整治、校舍安全、经济适用住房及公租廉租住房、新区行政办公用房及全县公检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全年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109个,报审投资总额14.46亿元,审定投资额12.61亿元,核减投资额1.85亿元。
  2013年,加大对生态移民、校舍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新区行政办公用房、绿化工程、土地整治项目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123个,报审投资总额19.93亿元,审定投资额18.08亿元,核减投资额1.84亿元。
  第七节 经济责任审计一、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自1987年开始,对县农牧场、碳素厂、化肥厂等企业厂长(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和有问题资金300多万元,依法进行处理。其中,在1988年审计中查出化肥厂原厂长任职期间各项违纪资金51.44万元,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追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6.62万元,对原厂长处以罚款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全县。
  对县化肥厂、水泥厂、铁合金厂、碳素厂等重点国营承包企业和集体、乡镇企业进行承包经营期季度定期审计、期中审计、经营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00多万元。对查出的公款私借、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虚增利润、隐瞒收入、拖缴拒缴职工统筹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及违规外借“两金”等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了处理。在审计财务的基础上,延伸检查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活动,主要审计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承包合同的执行及完成情况等。
  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1998年开始,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部分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接受不合规票据、虚增国家资产、少计费用、盈亏不实;部分单位白条付款、转移收入、截留财政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产管理不善;部分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违反制度规定,将部分单位资金“公款私存”以及白条顶抵库存现金、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00多万元,其中仅2003年“撤乡并镇”期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查出违规资金159.4万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向县纪委、反贪污贿赂局移送案件3起,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案件1起。
  2008~2010年,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力度,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56个,其中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开展任中审计17个,开展离任审计39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467.86万元,处理处罚上缴财政资金56.6万元。
  2011~2013年,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制定《平罗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平罗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规范审计内容、组织方式、审计评价。对23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20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1.95亿元,依法对12个部门单位的19名领导干部和7名其他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监督。
  第八节 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一、内部审计1984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有关部门配备审计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工交、商业、供销、农牧、二轻、粮食、水电、财政、林业、文电、教育、卫生、城建等局(科)都要配备1名专职审计人员。自治区审计局下发文件,在全区推广平罗县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经验。
  1986年,县人民政府根据审计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与部署,要求各部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审计股、专职审计员、兼职审计内审员,开展审计监督工作。1990年,县粮食局对下属4个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查出姚伏粮库短缺销售化肥,大兴墩粮库职工灶随意动用国库粮以及出售库存余粮搞议价销售、职工私分等问题,移交县检察院审理。1998年后,随着国有、集体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股份制改革,以及企业体制改革、企业破产、拍卖、倒闭、关停,企业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原来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也随之消失。
  2005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部门要求,平罗县内部审计工作逐步发展。县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水务局、农牧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医院等部门、单位相继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综合监督科、财务审计科),在部门领导和县审计局业务指导下,开展专、兼职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审计1988年6月,经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局批准,平罗县审计事务所成立,在县审计局直接管理和指导下,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审计事务所对城关镇亚麻制品厂、县果品公司、平罗石油公司汝箕沟加油站等进行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30.18万元,财务短款2000元;参加税收大检查,查出4户集体企业欠缴税金134万元;对县建筑公司原任经理进行任期终结审计;对县第二建筑公司账目进行清理查证;对县二轻系统3家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年度决算审计;对新成立的70个工商企业进行验资鉴证,查证总金额2290万元。1990~1999年,平罗审计事务所受有关部门委托,对40多家承包经营企业进行经济责任终结或期中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进行审计咨询查证1000多项,查证总金额14亿元;受司法部门委托,进行经济案件鉴定14项;进行基本建设预决算审计167项,核减工程支出1000余万元;进行年检及验资2200多项。
  2000年3月,按照财政部、审计署有关规定,挂靠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必须与原行政单位脱钩。同年5月,平罗县审计事务所、平罗县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社会中介组织——宁夏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其人员、业务接受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指导。2009年2月,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宁夏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宁夏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主要有: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企业注册资金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等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工商企业年度审验,经济案件鉴证审计,税务代理,会计咨询服务,培训财会人员,工程预决算编制审验等。
  在社会审计业务中,宁夏正泰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规范注册会计师道德行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2005~2012年,宁夏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685项、经济案件鉴证审计6项、财务收支审计35项、经济责任审计5项、行政单位财产清查专项目审计55项、企业改制财产清查审计7项。
  2010~2012年,受财政局委托,对平罗县村级“一事一议”财政补奖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头闸镇正闸村等人畜饮水工程10项,送审金额325.38万元,审定金额279.6万元,核减工程金额44.76万元;审核通伏乡五香村等村级道路建设工程6项,送审金额306.86万元,审定金额289.8万元,核减工程金额16.51万元;审核城关镇明月新村绿化工程、红崖子乡水泉子村支渠砌护等小型水利工程9项,送审金额582.63万元,审定金额456.91万元,核减工程金额125.12万元;审核村级“一事一议”财政补奖项目25项,核减金额187.61万元。审核头闸镇正闸村等人畜饮水工程、灵沙乡富贵村等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宝丰镇中方村等渠道砌护工程10项,送审金额1040万元,审定金额697.2万元,核减工程金额342.8万元。审核头闸镇裕民村等村庄道路工程、灵沙乡田家村等小型水利工程村级“一事一议”财政补奖项目6项,送审金额768.3万元,审定金额544.8万元,核减工程金额223.5万元。第节审计调查自1986年开始,对公安、工商、法院、检察院罚没款物收支管理、教育系统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县城贸易公司、饮食服务公司、蔬菜公司及火车站商店等改转租企业,中小学收费和教育费收支情况,计划外生育费收支管理,乡镇企业借财政500万元上台阶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发展情况,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商业流通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及环保资金、外资运用、非国有企业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政府采购、行政性收费、国家专项经费、建设投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等进行审计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其中,1987年,对水泥厂计划上缴的所得税能否用于归还技改贷款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调查,“不应将已列入1987年全县财政预算收入的18.9万元返还给水泥厂用于归还技改贷款”的建议,被县人民政府采纳。对群众意见很大的吃喝风问题,选择6个食堂和6个单位进行抽样调查,发现1987年1~10月,在6个食堂用公款吃喝开支达36.5万元,在抽样的6个单位里吃喝开支达5.7万元。调查报告就吃喝风的规模、特点、表现形式和做法予以揭露,引起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2005年,历时3个月,对全县教育系统200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选取县教育体育局及其所属平罗二中、陶乐一中、城关一小、电教中心、校办公司等23个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教学机构,对其财政财务收支、行政性收费、国家专项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等重点内容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收费等违纪违规资金447.6万元。
  2007年,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农牧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村级债权债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历时两个月,对13个乡镇141个行政村债权债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经审计调查核实,截至2006年底,全县141个行政村实际债务1918.59万元,实际债权835.88万元,及时向自治区审计厅、农牧厅,县委、政府提交村级债权债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县审计局被自治区审计厅、农牧厅评为全区村级债权债务审计调查先进集体。
  2009年,围绕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社保基金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等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及专项资金真正用之于民。组织对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跟踪检查,对全县粮食(农机)直补资金、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2007~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县乡医疗服务体系服务建设资金等一些专项资金、民生保障类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012年,跟进与区定、市定项目的对接,抽调人员参加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保障性住房审计及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生态移民资金审计。联合县财政局对平罗县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就增加财政注入基金额度、提高放贷效率、加强跟踪服务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
  2013年,实施县新建第七中学及第七小学征地拆迁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结合预算执行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15个行政事业单位“三项”经费运行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2011、2012年规模及增减变化情况,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细化“三项”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及控制指标,对“三项”经费执行及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预警的审计建议。组织实施县农牧场、水利工程建筑公司2009~2011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0~2013年,对平罗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2011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资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和县农牧场、县水利工程建筑公司、陶乐供热公司、县农村人饮安全供水工作站工业水厂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及陶乐镇人民政府、司法局、草原管理站、兴业房产交易中心财务收支审计。对市拨和县配资金分配、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全县12个乡镇139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创新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及创新项目运行效益进行抽查,对个别乡镇社会管理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延伸审计。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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