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7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质量监管
分类号: F273.2
页数: 4
页码: 832-83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质量监管,开展企业达标上等级、产品评优和质量抽检工作,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关键词: 平罗县 质量 监管

内容

1986~1990年,重点对县内酱油、食醋、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化肥、水泥、塑料、建材、煤炭化工、汽修、皮革等工业企业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开展企业达标上等级、产品评优和质量抽检工作,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自1995年开始,每年开展“质量万里行”活动,对流通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依法监督,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扰乱正常经济秩序。1995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进行整顿,没收不合格柴油80吨,吊销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油品销售点11家。查封价值6880元的不合格水暖配件,没收价值近万元的无证、不合格油毡450卷,罚款2000多元。1997年,没收不合格饮料1300瓶、轴承3000多盘、冒牌煤气灶75具、价值近2万元的化妆品、低压电器,对违法经营者罚款1.6万元。2000年,开展查农资、保春耕,查建材、保建筑,查市场、保“两节”执法大检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0多万元,对35家经销不合格商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商品和过期食品302件,价值5.6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58万元。对17个乡镇56个经销化肥、农药网点进行检查,查处低含量、高标示劣质三料磷肥120吨,责令降价处理,罚款1.5万余元。查处非法生产土炼油案5起,现场捣毁炼油炉13座,没收土炼油28吨,罚款7万余元。2002年,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151万元,捣毁取缔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4个。配合市质监部门查获利用地条钢生产建筑用钢材企业1家,没收地条钢272.2吨、劣质钢材306吨,价值124万元。
  1994年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万里行活动,菜篮子、米袋子、火炉子、房子、车子“五子工程”,眼镜光明工程,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质量体系、查现场管理、查售后服务的“五查”活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放心食品工程以及农资专项检查、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防“非典”用品及纤维品专项检查和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等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全县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3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平罗县为全区“质量兴县”试点县。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建立产值在300万元以上及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质量档案45个,协助企业积极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质量上档次。2005年,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要求,结合“质量兴县”活动,制订《平罗县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打造名牌产品的实施方案》。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政府提交平罗县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析状况的报告、创建品牌提升县域经济形象的报告、名牌产品奖励办法、消灭无标准生产的报告等,实施名牌战略,把“质量兴县”工作提升到新高度,走以名牌带动产业发展的道路,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2006年后,坚持“从源头抓质量、提高工作有效性,从基层抓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履行质量、打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三个责任制。规范工作流程,制订建立企业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和处理,实行检验检测分析报告制度,突出源头打假,强化安全监察,优化服务质量。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曝光等惩戒措施,形成政府依法监管、市场规范运作的信用管理和服务机制。2006年,办理各种案件74起,罚款31.5万元,责令改正17起,确保全县市场经济的安全运行。
  2009~2010年,对产值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按照企业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和后续处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力度。开展“黑心棉”专项整治,查处没收“黑心棉”200余套,货值6000余元;开展保健品市场查处,查获无证违规产品47件300余盒,货值1万余元;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对2330公斤问题产品进行封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收缴违规使用的食品添加剂12个种类30多个品牌620多公斤,涉案金额近4万元,没收无生产许可证添加剂350公斤,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2家面粉厂、7家大米加工厂和1家食品厂、2家植物油厂、1家酱菜厂进行处罚,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开展无证生产查处工作,查处2家无证生产食品仓储材料、1家无证生产酱油醋企业,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捣毁;配合环保、土地、工商等部门捣毁1家非法生产面包铁、3家违规生产黏土企业;开展查市场、保“两节”和查农资、保春耕等专项行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0年,质监部门办理各类案件108起,罚款8.68万元。
  2011~2013年,对全县经销的化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以新型复合肥、农资产品为重点,对农资产品品种、化肥品种进行抽样检查。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开展“质监利剑”食品执法打假春节集中行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豆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牛羊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地沟油、勾兑酱油和食醋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整治,月饼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力度,处理食品违法案件8起、食品督办案件3起,下达责令改正书196份。依法对两家企业的2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依程序予以注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开展拉网式检查,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黑窝点8家。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严格审查标准,对19家停业和长期停产的企业生产许可证提请石嘴山质监局予以吊销。对全县所有脱水蔬菜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黑窝点。开展农资、建材、地条钢、絮棉制品、3C产品、计量器具等专项检查。2013年,受理群众各类投诉举报16起,接待咨询80余人,为群众挽回损失15万余元。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抽检368家488批次产品,办理各类违法案件215起,罚款30余万元,下达责令改正书538份。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制订《平罗县“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建立源头质量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实施质量振兴工程和名牌带动战略,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2013年,组织62家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自治区质监局举办的卓越绩效管理培训,引导大型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帮扶指导13家企业申报宁夏名牌产品,7家企业获得2013年度宁夏名牌产品称号。落实质量监督工作,对自治区确定的建材、家具、机械、化工、电器、服装、絮用纤维制品等10类产品质量定期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检查96家企业195批次产品,合格183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4%。开展质量档案建立工作,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向市质监局和县政府报送质量分析报告,为政府和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要求,落实机动车安检机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验设备运行状况、检验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逐项检查,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违法行为。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平罗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