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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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7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分类号: F273.2
页数: 9
页码: 828-83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质量技术 监督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6年4月,平罗县标准计量所成立,隶属平罗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7人。1991年6月,更名为平罗县技术监督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副科级),下设平罗县技术监督检测所,为股级事业单位。1994年9月,升格为正科级单位。
  1997年8月,平罗县技术监督局并入平罗县计划经济局,保留牌子,下设技术监督检测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人、财、物独立运行,业务工作直接受主管县长领导。
  2000年11月20日,平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石嘴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编制14人。设平罗县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所,为平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4人。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一、标准化工作
  1986年4月,平罗县标准计量所成立后,对全县工业产品执行技术标准开展调查,建立执行标准档案。1987年,收集产品技术标准,下发目录,要求生产企业执行。1988年,组织全县企业执行各类标准45个。1991年,县属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乡镇企业接近90%。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实施,开展企业标准化培训。
  1991年,被中国标准化协会函授教育办公室评为全国标准化函授教育先进单位。
  20世纪90年代,县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标准备案,督促检查企业执行标准,开展标准化定级和升级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的实施和监督。至1999年底,全县国营企业13家的17种产品,执行国家标准9种、部颁标准5种,地方标准2种,企业标准1种,标准覆盖率100%。乡镇、民营、个体企业的58种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4%。在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工作试点县工作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帮助企业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采集、索取新产品标准文本,建立标准资料库,制定企业标准,协助企业办理商品条形码,开展ISO9000质量认证等工作。2002年3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予平罗县全国消灭无标准生产县称号。2008年,质监部门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标准清理、检查工作,清理企业标准58家62份,作废企业标准54份,帮助制(修)定标准8份。2010~2013年,组织两家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组织平罗县名牌产品企业参加中国标准化协会举办的标准体系建立、体系文件整合及企业标准编写培训班;帮扶指导11家企业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对13家名牌产品申报企业进行标准化培训;对全县60家企业进行标准化备案。
  二、执行全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1993年后,推行全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开展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和换发代码证书工作,统一代码标识工作进入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2010年,办理新增代码证书318套,变更210套,换证269套,废置25套,迁址11套,年检912套,办理数字证书470个。对不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35家企业和个体户实施行政处罚。截至2010年年底,为1450家企业建立电子信息档案。2011~2013年,在做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证、换证、年检及扫描上传电子档案工作的同时,注重代码数据的真实可靠,严把数据录入质量关,确保数据准确、合格,数据录入和电子档案合格率、上报率均达到100%,数据库的问题数据为零。2013年,办证344套,变更195套,换证319套,年检1184套,办理其他业务49套。
  三、农业标准化
  2005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通知》,下达平罗县7个Ⅱ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平罗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举办培训班,制定落实工作责任制和技术规程。2005~2007年,在高庄、黄渠桥、宝丰3个乡镇5个村建设早熟菜用型地膜马铃薯标准化示范区,种植面积2333.33公顷,参与农户1万多户,亩产量2500公斤,亩均产值2000元以上;在头闸、黄渠桥、高庄3个乡镇8个村建设脱水蔬菜标准化示范区,种植面积666.67公顷,辐射面积3733.33公顷,参与农户8000多户,亩均产值1920元以上;在红崖子、高仁、陶乐3个乡镇建设菠菜复种大葱标准化示范区,种植面积733.33公顷,辐射面积2000公顷,参与农户8600户,实现总产值7387万元;在黄渠桥、宝丰、头闸3个乡镇150个生产队建设优质玉米标准化示范区4000公顷,参与农户1.1万户,辐射带动全县每年推行玉米标准化生产技术1.8万公顷,示范区玉米平均亩产580公斤,亩均收入1085.3元;在宝丰镇镇关村建设肉羊标准化示范区,辐射带动宝丰、灵沙及周边地区养羊业的发展,示范区共存栏羊1.2万只,3年累计出栏优质育肥羊2.38万只,总产值1010万元;建设有373户养猪户参与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区,3年生猪饲养量37089头,出栏31250头,户均收入2.75万元,实现产值2877万元;建设上农下渔标准化示范区,示范面积41.6公顷,辐射带动标准化养殖示范点4个,示范面积达到733.33公顷,产量4380吨。通过3年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实施,全县上下农业标准化生产意识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加强,品牌效益凸现,龙头带动作用明显,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008年,在全县13个乡镇审核确定49个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制订总体工作方案,同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实施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2010年,对全县13个乡镇申报的105个示范项目进行筛选,审核确定46个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组织实施。接受国家级一类淡水养殖示范区实施核查,经考核验收合格。
  2011~2013年,修订完善农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平罗县农业特色,建立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目标,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把平罗县双千座温棚蔬菜基地、宝丰镇肉羊养殖场、姚伏镇优质生猪养殖基地、无公害稻米产地、无公害淡水鱼养殖基地作为平罗县蔬菜、肉禽、水产品生产基地,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规程,逐步形成贯穿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农业标准体系。指导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逐步缩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差距,为申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奠定基础。2011年,被农业部授予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荣誉称号。
  第三节 计量管理
  平罗县标准计量所成立后,于1986年8月下旬开始为期40天的衡器、量提、尺子检定修理,检定15吨以上地中衡22台、50公斤至2吨以上台案秤308台、木杆秤102杆、各种量提和尺子140件,修理地中衡及台案秤77台(件),收回不合格器具20件。对既不按照国家计量法申请又不愿接受检定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劝助仍不接受检定和使用不合格及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单位,按照规定罚款处理。
  1987年,对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逐步过渡,要求各单位在公文、报表、设计图纸中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工作,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改制和修理。1988~1989年,检定各种计量器具7380台(件)。1990年,全面实行法定计量单位。
  20世纪90年代后,计量管理工作以“紧贴经济,诚信于社会,服务于企业”为宗旨,建立计量标准,扩大检定覆盖面,开展计量检定技术服务,全面进行计量行政执法,强化计量监督管理。计量器具检定由过去的衡器扩大到血压计、压力表、天平、加油机等。在甜菜、粮食收购、西瓜调运、液化气和柴、汽油及化肥、农药、种子、粮油销售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管理工作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处短斤少两、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1995年,对16家甜菜收购点严重短斤少两坑农行为处以7万多元罚款。2001年,对7家加油站在加油机上弄虚作假行为处以3.5万元罚款。2006年,对姚伏1家销售液化气短斤少两行为罚款0.2万元。2002~2006年,检定计量器具1万多台(件),其中衡器4780多台(件)、血压计1100多台、压力表2800多块、天平470多台、加油机1300多台次。组织16次较大规模的计量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处计量违法案件200多起,没收黑心秤200多台(件),封存处理一批不合格加油机,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2007年后,加强计量器具检定率,规范计量环境。2010年,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大型衡器,加油站、医疗等单位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全年检定大小衡器800台(件)、天平126台、血压计117台、压力表800台、加油机154台次。完成贸易结算计量器具建档工作,进行登记造册、数据上传,上传计量器具共3项(秤、定量装罐机、燃油加油机)7种579台(件)。
  2011年,完善计量器具普查建档,完成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建档工作,数据档案上传的计量器具共计3项7种579台(件)。依法开展强制检定工作,检定大小衡器800台、天平116台、血压计116台、压力表1262台,共计2294台(件)。2012年,对辖区内大型衡器、加油站、医疗等单位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全年检定计量器具1896台(件),其中加油机422枪次、大小衡器195台、压力表1152块、医用血压计32台、电子天平95台。加强电子汽车衡计量监管工作,强制检定115台。开展加油站计量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在用加油机进行计量专项整治。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化肥、农药等生产、销售企业定量包装、计量器具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销售厂家7家14个品种。2013年,在全区县级局率先通过计量检定授权考核并开展五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年检定计量器具3300余台(件)。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免费检定计量器具200余台(件)。筹措资金100余万元对现有食品检验室进行改建,改建后的检验室达到县级一流食品检验室标准,率先通过实验室认证审查,满足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出厂检验要求及部分执法监督检验需求。
  第四节 质量监管
  1986~1990年,重点对县内酱油、食醋、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化肥、水泥、塑料、建材、煤炭化工、汽修、皮革等工业企业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开展企业达标上等级、产品评优和质量抽检工作,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自1995年开始,每年开展“质量万里行”活动,对流通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依法监督,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扰乱正常经济秩序。1995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进行整顿,没收不合格柴油80吨,吊销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油品销售点11家。查封价值6880元的不合格水暖配件,没收价值近万元的无证、不合格油毡450卷,罚款2000多元。1997年,没收不合格饮料1300瓶、轴承3000多盘、冒牌煤气灶75具、价值近2万元的化妆品、低压电器,对违法经营者罚款1.6万元。2000年,开展查农资、保春耕,查建材、保建筑,查市场、保“两节”执法大检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0多万元,对35家经销不合格商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商品和过期食品302件,价值5.6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58万元。对17个乡镇56个经销化肥、农药网点进行检查,查处低含量、高标示劣质三料磷肥120吨,责令降价处理,罚款1.5万余元。查处非法生产土炼油案5起,现场捣毁炼油炉13座,没收土炼油28吨,罚款7万余元。2002年,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151万元,捣毁取缔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4个。配合市质监部门查获利用地条钢生产建筑用钢材企业1家,没收地条钢272.2吨、劣质钢材306吨,价值124万元。
  1994年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万里行活动,菜篮子、米袋子、火炉子、房子、车子“五子工程”,眼镜光明工程,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质量体系、查现场管理、查售后服务的“五查”活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放心食品工程以及农资专项检查、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防“非典”用品及纤维品专项检查和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等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全县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3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平罗县为全区“质量兴县”试点县。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建立产值在300万元以上及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质量档案45个,协助企业积极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质量上档次。2005年,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要求,结合“质量兴县”活动,制订《平罗县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打造名牌产品的实施方案》。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政府提交平罗县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析状况的报告、创建品牌提升县域经济形象的报告、名牌产品奖励办法、消灭无标准生产的报告等,实施名牌战略,把“质量兴县”工作提升到新高度,走以名牌带动产业发展的道路,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2006年后,坚持“从源头抓质量、提高工作有效性,从基层抓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履行质量、打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三个责任制。规范工作流程,制订建立企业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和处理,实行检验检测分析报告制度,突出源头打假,强化安全监察,优化服务质量。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曝光等惩戒措施,形成政府依法监管、市场规范运作的信用管理和服务机制。2006年,办理各种案件74起,罚款31.5万元,责令改正17起,确保全县市场经济的安全运行。
  2009~2010年,对产值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按照企业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和后续处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力度。开展“黑心棉”专项整治,查处没收“黑心棉”200余套,货值6000余元;开展保健品市场查处,查获无证违规产品47件300余盒,货值1万余元;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对2330公斤问题产品进行封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收缴违规使用的食品添加剂12个种类30多个品牌620多公斤,涉案金额近4万元,没收无生产许可证添加剂350公斤,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2家面粉厂、7家大米加工厂和1家食品厂、2家植物油厂、1家酱菜厂进行处罚,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开展无证生产查处工作,查处2家无证生产食品仓储材料、1家无证生产酱油醋企业,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捣毁;配合环保、土地、工商等部门捣毁1家非法生产面包铁、3家违规生产黏土企业;开展查市场、保“两节”和查农资、保春耕等专项行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0年,质监部门办理各类案件108起,罚款8.68万元。
  2011~2013年,对全县经销的化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以新型复合肥、农资产品为重点,对农资产品品种、化肥品种进行抽样检查。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开展“质监利剑”食品执法打假春节集中行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豆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牛羊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地沟油、勾兑酱油和食醋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整治,月饼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力度,处理食品违法案件8起、食品督办案件3起,下达责令改正书196份。依法对两家企业的2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依程序予以注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开展拉网式检查,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黑窝点8家。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严格审查标准,对19家停业和长期停产的企业生产许可证提请石嘴山质监局予以吊销。对全县所有脱水蔬菜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黑窝点。开展农资、建材、地条钢、絮棉制品、3C产品、计量器具等专项检查。2013年,受理群众各类投诉举报16起,接待咨询80余人,为群众挽回损失15万余元。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抽检368家488批次产品,办理各类违法案件215起,罚款30余万元,下达责令改正书538份。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制订《平罗县“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建立源头质量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实施质量振兴工程和名牌带动战略,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2013年,组织62家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自治区质监局举办的卓越绩效管理培训,引导大型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帮扶指导13家企业申报宁夏名牌产品,7家企业获得2013年度宁夏名牌产品称号。落实质量监督工作,对自治区确定的建材、家具、机械、化工、电器、服装、絮用纤维制品等10类产品质量定期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检查96家企业195批次产品,合格183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4%。开展质量档案建立工作,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向市质监局和县政府报送质量分析报告,为政府和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要求,落实机动车安检机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验设备运行状况、检验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逐项检查,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违法行为。
  第五节 安全监察
  2000年2月,由县人事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质监部门开展锅容管特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对重要场所的锅炉、土锅炉和小型蒸气锅炉、气瓶充装站、各类气瓶、人员集中场所的电梯、游乐场所的游乐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设备坚决要求关停,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书,开展大规模的安全监察专项整治工作和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安全意识。建立特种设备运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过监控系统对生产现场实施安全监管,完善动态监管体系,确保特种设备万无一失。至2008年,累计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近千人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2000多台次,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600多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无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009~2010年,在全区率先引进视频监控、网络通信、数据库管理动态视频监控技术,启动平罗县质监“110”远程监控系统,全县对重点企业,包括食品企业、液化气充装站、氧气乙炔充装点等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安装电子摄像监控装置,实行24小时全天候动态视频监控。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冶金起重机专项整顿工作,重点加强对液化气站、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三大工业园区958台特种设备进行排查,对1000多只车载气瓶加贴电子标签,实施安全监控。捣毁6家豆腐坊使用的土锅炉,取缔3家非法改装车载天然气瓶窝点,查封3家压力气瓶单位500多只气瓶和23只液氯气瓶,对两家不按规定充装液氯气瓶单位进行处罚,拆除两台非法自制的起重机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企业安全评价,2010年,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6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2011年,对19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对锅炉、游乐设施、重点监控设备及事故多发设备开展检查。检查企业80余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1份,对35家指令到期企业进行复查,对3家复查不合格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开展电梯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的25部自动扶梯使用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的无证操作、无电梯日常自检记录现象,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推行CNG电子标签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4家汽车天然气改装公司的监管,制定CNG电子监管巡查制度。查处1家无证改装车载气瓶安装单位。
  2012年,开展电梯专项整治活动,对未进行维保、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未登记注册的3家电梯使用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对12家维保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备案。开展锅炉专项检查,对104家锅炉使用单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件、锅炉使用登记证检验有效期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对锅炉超期未检验和无上岗证等行为,下达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在节假日和学生暑期期间,联合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游乐设施专项检查,检查各类游乐设施58部,查出安全隐患2起,跟踪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结合“4·03”福华公司事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冶金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检查活动。建立231家企业的1613台设备和近3万只气瓶企业特种设备台账。加大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力度,全年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18家、特种设备1542台,发现安全隐患8320处,隐患整改7500处,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62份,立案查处3起。
  2013年,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平罗县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客运索道、锅炉、电梯、气体充装和起重机械应急救援演练11次;完善《平罗县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工作评分细则》,帮助、指导辖区2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改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制,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游乐设施“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发电企业特种设备、气瓶、储气井、涉氨企业专项检查。检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单位198家次,重点监控单位安全监察率达100%。检查各类特种设备986台、气瓶2000余只,查出隐患205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95份,指出存在隐患和整改意见205条,特种设备检验率达100%。全面实施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分A、B、C、D四类,为特种设备科学监管提供基础保障。经过考核测评,全县169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进入分类管理行列,其中A类企业10家,B类企业87家,C类企业68家,D类企业4家。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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