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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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810-81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经济合同管理1982年8月,县工商局经济合同管理股成立。
关键词: 平罗县 经济合同 管理

内容

1982年8月,县工商局经济合同管理股成立。1984年6月,平罗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1989年8月,在黄渠桥工商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厅。此后,在各基层工商所均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干部1人。
  一、经济合同鉴证
  197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工作。1980年,鉴证经济合同59份,总值862万元。1985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40359份,总值2647万元。2000年,鉴证各类合同113份,金额143万元;办理抵押登记69份,抵押金额8925万元。2005年,鉴证各类合同121份,金额13.09亿元;办理抵押登记70份,抵押金额2.42亿元。2011年,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与金融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做好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把好申请、备案、注销关,规范抵押登记程序,避免重复抵押现象,维护抵押双方的利益。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67份,抵押物价值27亿余元,主债权金额7.4亿元。宣传落实《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8件,出质股权1.85亿元,担保债权总额2.03亿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难题。2013年,办理动产抵押38件,为企业融资3.3亿元。与县个私协会搭建银企融资平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
  二、经济合同调解和仲裁
  20世纪80年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经济合同调解和仲裁工作,受理各种申诉案件9起,争议金额71.9万元。依据先调解原则和对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对4起进行调解,仲裁5起,无一引起诉讼。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经济合同仲裁不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各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经审核、检查、验收合格的企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给牌匾、证书。20多年来,有300多家次企业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为营造诚信社会起到积极作用。2012年,在全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中,41家企业通过验收,1家成为国家级守信企业;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对12家示范店进行授牌。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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