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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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6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2
页码: 806-82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构、工商企业登记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工商行政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朝光绪年间(1875~1908),平罗县工商行政由县衙户房掌管。光绪三十二年(1906),平罗县商务分会成立,工商业登记由商务分会办理,报户房注册。
  民国初期,工商行政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民国16年(1927),平罗县商会成立,办理工商业登记,报建设科注册。
  新中国成立初,工商行政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管理。1950~1966年,工商行政管理由工商科、商业局、工商局管理。1968年,工商行政由县革命委员会“打击反革命经济主义投机倒把办公室”管理。1971年9月,“打办室”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管理工商行政事务。1998年机构改革,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2013年末,平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6个科室、经济检查大队和城关、崇岗、姚伏、黄渠桥、宝丰、沙湖、陶乐7个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挂靠办公,在职人员100人。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一、清末民国时期的企业登记
  清末民国初,县城、黄渠桥、宝丰、姚伏和头闸5个集镇,商业和手工业店铺130多家,工商摊贩250多个,农村和集镇赶集日的工商业摊贩450多个。民国27年(1938),由商会登记,报县政府建设科注册的矿商有14家。至1949年,商会登记在册的手工业者129户、商业72户、各类摊贩183个。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企业登记
  (一)新中国初期的企业登记
  1951年,全县共有工商业户406户,资金2.5亿元(旧币)。县工商科1952~1955年每年进行一次登记换发新证工作。1956年,登记注册的国营商业企业13家;商业合作组织27个,从业人员256人,资金63947元;个体工商户44户,从业人员98人,资金5.57万元(其中有货郎担10户10人,资金3345元);手工业合作组织21个,从业人员322人,资金3.8万元;个体手工业者28户,从业人员29人,资金1885元。
  (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企业登记
  1958年,注销个体手工业28户、个体摊贩44户。
  196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实行办法》,把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由私营企业转变为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以及个体工商业户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按照先个体再合作后国营原则,对各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登记表进行审查、核准,对审查、核准的工商企业颁发营业执照。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企业登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企业登记中断。1971年,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逐渐恢复。1976年,对全县社队办的农具修配、油坊、粉坊、运输、缝纫、鞋业、石料、石灰、砖瓦、小煤窑等企业进行登记,共96个,从业人员4992人。1978年,对全县国营、集体、社队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生产条件50家小煤窑责令停业。
  (四)改革开放时期的企业登记
  1981年,开展工商企业复查登记、换发执照工作,全县换发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共399个,从业人员1494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经营单位296个,集体经营单位103个。
  1984年,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共换发国营集体营业执照290户,248个分支机构,注册从业人员20738人;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1544户,资金218.09万元。
  1987年,经审查核准登记注册各类具有法人资格工商企业371户,分支机构229个,从业人员22659人,资金2.69亿元。其中:国营135户,集体230户,合营6户。对不换证和填报年检报告135家企业,登报宣布注销其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3378户,资金871.87万元。
  1990年,登记注册国营工业企业48家10414人,资金1.95亿元;集体工业企业102家4001人,资金5635万元;国营商业企业138家1210人,资金2123万元;集体商业企业249家1559人,资金2489万元;私营工商企业38家352人,资金256万元;个体工商户3138户3695人,资金1381万元。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全县国有、集体、乡镇企业陆续进行改制、兼并、破产、拍卖,已变更登记为民营企业,登记注册的全民、集体企业逐年减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增多。截至2005年底,全县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729家,从业人员14708人,注册资金11.79亿元;个体工商户遍布全县各区域,其中城镇1944户3024人,农村2352户3629人。2006年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手续,放宽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规范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公司,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提升水平,扩大规模;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行业,鼓励发展物流配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等新兴产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至2010年年末,全县共有私营企业1289户、个体工商户7310户。
  2011~2013年,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与石嘴山市“双龙工程”、平罗县“双鹿工程”工作要求,以“做多增量、做活存量、提升质量、增强能量”为目标,利用“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加强经济户口管理,优化服务举措,执行各类企业和个体户登记操作规程,落实“五办四通”(“五办”:资料齐全马上办、资料不全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重大项目领导办;“四通”:对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确保畅通,对有利于企业发展又不悖法律原则的适当变通,对注册需要与相关部门联系的主动疏通,对难以疏通、不能变通的加强沟通,以求相互理解)、“六无”(登记无过失、承诺无失信、用语无违禁、收费无违规、干部无违纪、服务无投诉)和“六少六多”(少处罚多规范、少指责多指导、少干预多服务、少添乱多帮忙、少设路障多设路标、少讲不能办多讲怎么办)的要求和“非禁即入”原则,履行注册登记职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完善注册大厅服务规则,建立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3年共登记注册各类企业889户、个体工商户6995户。在全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开展家庭农场、股份合作社、村企合作登记形式,注册登记家庭农场157户、农业开发公司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9户。开展网上年检和实地验照,方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进“创业带就业计划”,培育“小企业”“小老板”,增加就业岗位。
  第三节 个体私营工商业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全县市场上的60余名牙纪、斗行统一管理。1955年12月,平(罗)惠(农)手工业合作联社成立,全县个体手工业有31个行业238户453人,有资金9.94万元,产值22.82万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全县组织合作商店(食堂)、服务行业社(组)235户,从业人员354人,资金11.96万元。
  1958年,将手工业合作组织进行调整和合并,组成平罗县农具厂、服装厂、印刷厂等二轻企业。“文化大革命”期间,私营经济受到冲击。
  1983年4月,平罗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1993年初,平罗县委、政府批转平罗县工商局《加快个体私营发展的若干措施》;1994年9月,批转《平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1995年制定《平罗县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三年规划》,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局成立;1996年3月,批转《进一步放宽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暂行规定》。1997年年底,平罗县委、政府又批转县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五年规划》,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做好服务和协调,形成以多元化市场主体为重点,以经营大户为龙头,以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大中小项目一起抓,一、二、三产业一起上,多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格局。
  2000年后,在个体私营工商业管理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十项制度”。针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规模小、操作不规范、环境卫生差、食品安全隐患多等特点,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和经营公示制,场内小作坊推行“四项台账制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能。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强化农资商品监管。从抓实农资经营户培训、落实“一账通”监管制度、签订农资商品责任书、强化农资经营户自律、全面开展农资市场检查5个方面入手,举办农资经营户法律法规培训班,对化肥批发企业和农资经营户进行检查,抽检化肥、农药,创建农资示范点,深化农资信用监管。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高危行业企业监管档案,开展高危行业电子监管工作。以食品、药品、医疗、房地产、手机通信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擅自改变审核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等行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发展中介组织工作,严格审核资质,对无照经营的中介组织进行取缔,对违规营业的中介经营户进行立案处罚。通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格式合同条款整治、校园周边专项检查和集贸市场食品整治及创建星级文明市场、创建“六无”监管区等一系列活动,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证照、经营情况监管,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登记在册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压力容器制造改装、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梳理,开展高频次巡查,落实高危行业电子监管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2年8月,县工商局经济合同管理股成立。1984年6月,平罗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1989年8月,在黄渠桥工商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厅。此后,在各基层工商所均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干部1人。
  一、经济合同鉴证
  197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工作。1980年,鉴证经济合同59份,总值862万元。1985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40359份,总值2647万元。2000年,鉴证各类合同113份,金额143万元;办理抵押登记69份,抵押金额8925万元。2005年,鉴证各类合同121份,金额13.09亿元;办理抵押登记70份,抵押金额2.42亿元。2011年,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与金融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做好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把好申请、备案、注销关,规范抵押登记程序,避免重复抵押现象,维护抵押双方的利益。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67份,抵押物价值27亿余元,主债权金额7.4亿元。宣传落实《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8件,出质股权1.85亿元,担保债权总额2.03亿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难题。2013年,办理动产抵押38件,为企业融资3.3亿元。与县个私协会搭建银企融资平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
  二、经济合同调解和仲裁
  20世纪80年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经济合同调解和仲裁工作,受理各种申诉案件9起,争议金额71.9万元。依据先调解原则和对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对4起进行调解,仲裁5起,无一引起诉讼。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经济合同仲裁不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各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经审核、检查、验收合格的企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给牌匾、证书。20多年来,有300多家次企业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为营造诚信社会起到积极作用。2012年,在全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中,41家企业通过验收,1家成为国家级守信企业;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对12家示范店进行授牌。
  四、加强合同监管专项活动
  深入工商企业,对合同进行检查,对合同文本的使用、内容、条款的填写、协商签订、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纠纷处理途径、预防欺诈等进行讲解与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纠正意见。2008年,制定推行蔬菜种植、农产品购销、种子繁育、化肥农药买卖等6大类14个合同文种,从源头上规范订单农业,指导2600户农户与涉农企业签订合同,并落实备案制度。加强合同监管班,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常性工作。2010年,组织开展农村经纪人合同法培训班,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合同知识及谈判技巧、签约技巧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引导农户、涉农企业等通过农村经纪人走订单农业的发展路子。在农村经纪人中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鼓励公平竞争,做到诚信经纪、恪守信誉,提高合同履约率。2011~2013年,开展“经纪活农”工作,设立合同帮农工作指导站,建立合同帮农10项制度,开展涉农合同行政指导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初步形成“企业+商标+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订单农业惠及农户2万余户,签约订单1万份,签约金额3亿多元,带动周边近两万余农户。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197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工矿产品进行调查,建立商标档案,全县使用各种商标9个,其中注册商标2个,未注册商标7个。2005年,全县有40多家企业的52种产品注册商标,其中周家八、琪乐、JF(图形)、沙湖(沙湖纸业)、沙湖(沙湖酒业)被评为第五届宁夏著名商标。
  2008年,对全县161家注册商标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20家重点帮扶对象进行跟踪指导,帮助企业、农户申报商标10件,赴国家商标局申报“黄渠桥”等8枚商标,帮助申报“乐海山”西瓜、“怀东王”土豆、“塞上春”蔬菜商标。2009年,对全县161家注册商标企业摸底调查,建立商标资料库。对重点帮扶对象进行跟踪指导,全县32户涉农企业注册商标28件;8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商标5件;938户经纪人已注册商标10件,全县注册商标从2005年的52件发展到106件。2010年,新申办商标56件(包括待审商标);制订驰(著)名商标培育计划,指导沙湖纸业、沙湖酒业、周家
  八食品公司等11家企业申报(延续)第七届宁夏著名商标。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商标管理,查处假冒侵权商标行为。20世纪80年代
  初,查处假冒“凤凰”“永久”“飞鸽”自行车14辆,假冒“牡丹”“中华”“芒果”香烟168
  条,仿冒名优白酒203瓶;假冒“日立”牌彩电15台。1996年11月,查处平罗县化肥
  厂劳动服务公司在没有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情况下,为宁夏水泥厂印制“赛马”
  水泥注册商标编织袋71.49万条,为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水泥有限公司印制“松塔”牌
  水泥商标编织袋9.91万条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给予罚款5000
  元的行政处罚。1996〜2010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30多起。
  2011~2013年,开展商标强县工作。县人民政府制定《平罗县2011~2015年商标
  发展规划》,实施政府支持、工商主导、部门(乡镇)参与的商标帮扶工作机制,深化“一
  乡一标、一所数标”发展模式,完善商标“指导员”“联络员”及“四书两卡”制度,全面推
  进商标战略。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培育帮扶、打击侵权等措施,商标战略实施影响力
  进一步扩大,商标实力进一步壮大,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净化。2012年末,全县拥有
  注册商标424件,其中涉农商标172件、集体商标1件。在全区第八届著名商标评选
  中,指导10家企业成为著名商标,帮扶10家企业申请延续认定宁夏第八届著名商
  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起,罚款3.37万元。2013年,引导各类经营户注册商标30
  件,办理商标侵权案件30起,罚没款10.12万元。截至2013年,全县各类经营户注册商标414种。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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