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政事业性收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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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6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行政事业性收费
分类号: F426.7
页数: 2
页码: 792-79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审批权限、收费年审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行政事业性 收费

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全县开始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
  二、收费审批权限
  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定,行政事业收费实行中
  央和省(自治区)两级审批管理制度。其中,收费项目的立项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重要收费项目的立项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需报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政性收费中的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全国性和证照等公共事业收费,以及涉及中央和其他地区的地方性收费,实行中央级审批。
  三、收费公示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
  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决定》,制定并推行城乡同步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从指导思想和目的、公示的具体办法、公示的主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4个方面做切实可行的规定。
  四、收费年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平罗县建立收费年审工作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管理,按照收费年审工作范围、主要内容、方法及步骤和具体要求进行依法审验。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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