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性收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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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5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营性收费
分类号: F426.7
页数: 2
页码: 791-7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经营性收费、劳务、服务收费、饮食业收费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经营性 收费

内容

一、劳务、服务收费
  1983年前,对劳务、服务收费实行“合理稳定、优质优价、分类论价、大管小放”的政策。随后对绝大部分收费项目的管理权限逐级下放,直至全部放开,基本上靠市场调节。
  二、饮食业收费
  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管理县城饮食业收费价格。20世纪60年代,制定销售饭
  菜价格标准,总价限定国营、集体、食堂荤菜毛利率(按集市价格计算)为20%~40%,素菜毛利率为25%~30%;70年代,统一执行全市饮食业主副食品配料标准。1983年后,饮食业价格下放,由商业主管部门或饮食公司核定物价部门备案监督,饭菜毛利率为35%左右。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行饮食业主食最高限价;90年代初,全县饮食价格全面放开。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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